房管局有卖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方提出终止年月日签订
的房管局有卖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不动产证号
为: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三方做
出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终止合同原因:_________________
2、方支付丙方服务费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支付
另一方违约金元(大写)
3、如已网签,甲乙双方配合撤销网签的相关手续。
4、经乙方同意丙方将不动产证(权属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号)
原件退还给甲方。
5、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丙方收回。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房管局有卖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2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再次上市交易的房产。
以下发布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仅适用于普通存量商品房买卖的情形,应注意区别于保障性住房买卖、已购公有房、小产权房等特殊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本文仅供参考,本律师不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购买房产时因涉及大额资金交付,且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条款过多,包括何时解押、款项如何交付,何时过户以及房屋权属等,普通当事人难以评估其中风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如系通过中介购买的房屋,因本律师也常遇见因中介的不专业导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故仍是建议委托律师参与其中。
二手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出卖人、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地产基本情况
1.1 甲方所售房地产产权证号为: ,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间,房屋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其系该房产真实产权人,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该价款不含税费。
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交易定金,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房屋价款。
2.3 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应当于 年 月 日
(3)乙方于 给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剩余 申请贷款,乙方应于 向贷款机构递交申请贷款的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办理审查、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当日直接给付甲方。
2.4 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 ,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应于贷款机构明确告知实际审批贷款额七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终止,甲方应于五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方式: 。
2.5 乙方保留尾款人民币 元作为甲方的履约保证金,约甲方配合办理房屋完毕产权过户、房屋交付、户口迁移等手续后,乙方应及时将该笔尾款支付给甲方。
2.6 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 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由 承担。
2.7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第三条产权过户及房屋交付
3.1 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起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或甲方故意不配合,造成乙方不能在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乙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2 在房屋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3 如因为国家房产政策调整等非双方过错原因,造成乙方客观上确实无法购买标的房屋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应于五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4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乙方申请的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出房屋给乙方占有使用,并将房屋门钥匙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志,该房屋一切风险责任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3.5 交付日之前该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从尾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6 甲方应负责于 将落户于该房产内的户籍关系迁出。
3.7 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__年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执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4.1 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4.2 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或迁出户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3 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4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还应按房屋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为标准,向买受人赔偿房屋增值损失。
4.5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4.1、4.2款执行。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6.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卖人)(签字):
乙方(买受人)(签字):
房管局有卖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地址为 ,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
(二)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房屋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房屋没有侵犯第三人权利,并保证该合同所载有关该房屋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__元)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买卖双方一致同意由买方按 公积金按揭 方式付款。
2、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给卖方。
3、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给卖方。
4、卖方在收到定金后 日内协助买方完成公积金按揭资料的递交。
5、公积金按揭资料由银行工作人员初审后 日内,卖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买方应将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交付给卖方。
6、买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后 日内提供齐全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
7、楼款余额(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 元),在办妥公积金贷款手续后,由银行直接转账给卖方。
(三)卖方同意买方可将款项存入下述账号,视同卖方已收款项:
开户行名称:
户名:
账号:
第四条 户口迁出
卖方应当在收齐房款总额之日起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且向买方支付房价总额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是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金以及房改房公用分摊面积费用地产(如有)以 方式支付。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则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应付之定金。且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但卖方不得再为此向买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再要求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卖方受理人: 买方受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