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买卖定金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付款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_______元,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以便配合乙方办理银行按揭。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_______元;,乙方在银行放贷后及时结清余款,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启东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日期:
住宅房买卖定金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市区,(以下简称该房屋)。
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此房价为净价,税费由乙方承担,房屋内保留设施设备清单如下: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第六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时间:年月日
住宅房买卖定金合同 篇3
给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收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两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丙方向委托双方提供了相关签约信息、履行了相关媒介服务、报告了签约机会,并经丙方撮合同意,甲乙双方在丙方居间监督下,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等原则,达成如下定金协议:
一、该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 或该房屋所有权号为; 、土地使用权号为: 。经丙方最终撮合,甲乙双方商定确认的成交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在签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前,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购房定金(¥) 元(大写 元整)。
二、促成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
三、该物业的设施及附属物:(见附件)。
四、甲方承诺该物业产权清晰,权属明确,无任何权属纠纷,且至今未获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任何拆迁通知。
五、甲乙双方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之前正式向乙方移交该物业。
六、在签定本定金合同后,甲方同意把该物业“两证”(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丙方托管,直至签定该物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后,由丙方转交乙方用于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等手续(若需两方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或产权转移代办服务的,需与丙方另行签定相关委托代办服务协议)。
七、在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签定之前,甲方同意将乙方所交定金交由丙方托管。在未解除本定金合同之前,甲方承诺不再另行私自收取乙方定金。在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签订后,同意由丙方将该定金转交甲方或抵作该物业的成交价格。
八、在签定本定金合同后,甲乙双方均应按此前约定及谈定的比例、金额及方式承担丙方的居间服务佣金等报酬。若此前未约定或约定后未谈定的,在签定本定金合同后,丙方的居间服务佣金由甲方承担(¥)
元(大写 元整;乙方承担(¥) 元(大写 元整)。
九、违约责任:
1、按《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给付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本定金合同经签字确认后,若最终签定的居间成交书面合同即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有关违约责任方或过错方可自行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若选择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方或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定金合同经签定确认后,或在此后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签定确认后,若自愿解除或擅自毁约相关成交协议,均不影响丙方合理的居间服务佣金等报酬的收取。
十、其他相关约定事项: 。
十一、甲乙双方慎重声明,在签订本定金合同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具体内容及违约后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失信责任。
十二、因本委托确认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定金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同意变更之事项,可在丙方监督下通过相关书面约定另行加以明确。本委托确认书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