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类-飞机买卖合同

2023-03-20

买卖类-飞机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 公司(以下称为“卖方”)拥有此处描述和提及的飞机,并希望将飞机出售给买方。

  2. 公司(以下称为“买方”)希望从卖方购买飞机,所有条款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以及本飞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协议”)中所包含的各自声明、保证、承诺、义务和协议,双方在此将受法律约束,同意如下。

  第一章定义

  第1条 以下条款的含义就是本协议中的含义:

  “飞机”指:

  1.1 一架 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的飞机,生产商序列号为 ,当前注册号为 ,装有两台 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的飞机发动机,发动机生产商序列号分别为 和 的,并装有一台 型APU,APU的生产商序列号为 ;

  1.2 所有安装在飞机上或属于飞机的零件、电气、部件、航空电子设备、仪器、部件、配件、家具、设备和附件;

  1.3 任何松散设备通常作为卖方飞机财产的一部分或在飞机规格中详细说明;

  1.4 所有的飞机文件。

  “飞机文件”指所有与飞机相关的所有文件和飞机维护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有效的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发的适航证书,所有现行连续、完整的机身和发动机的英文日志,重量平衡手册、标签、技术报告、维护运营记录、零件接线图和其他所有由厂家交付给卖方的飞行手册(包括纸质、电子件及其他方式存储件)。

  “飞机规格”指附件二中列出的飞机规格。

  “适航证”指不受限制的美国联邦航空局签发的标准适航证书,但证书上标注的限制和约束除外。

  “适用标准”指适用于该飞机的所有相关FAA法规。

  “尾款”指总额为 (US$ ,000,000)。

  “工作日”指在一年中(1)在双方公司注册国,及伦敦、北京和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银行未被授权或被要求关闭的任何日期,并且(2)美国联邦航空局飞机注册处对解抵押和/或文件所有权归档业务开放的日期。

  “买方先决条件”指第11.1条中赋予的含义。

  “买方代表”指依据第8条中的规定,经卖方批准的最多3名人员作为买方的授权技术代表参与试飞(这里需要澄清,买方技术检测员也可以作为买方代表)。

  “买方技术检测员”指由买方指定的在飞机检测机构指导飞机检测的工程师。

  “试飞”指在第8条中赋予的含义。

  “试飞费用”指本协议中规定的由买方支付的用于试飞的直接运营费用(包含在飞机检测费用中)。

  “交割”指根据本协议第12条完成此飞机预期的买卖交易。

  “交割日”交割发生的日期(工作日),依据本协议第12条对交割日期的决定。

  “先决条件”依据本协议第11.1条和第11.2条,买方和卖方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约”是指被采用于20__年11月16日在南非开普敦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协议约定中的共同的官方英文文本,连同国际注册法规和国际注册程序,和所有其他规则,修改,修改,补充,和修订。

  “交付条件”指本协议条款第7条中赋予的含义。

  “交付地”指双方同意的税收合理的地方。

  “交付接收函”指按照附件四格式的飞机交付接收函。

  “交付飞行”指飞机在卖方拥有、指挥和控制下,由检测地调机到交付地的特定飞行。

  “第一笔订金”指在 年 月 日,支付到资金监管机构账户,并根据本协议条款第3条由资金监管机构持有的总金额为 万美元(US$ .00)的订金。

  “第二笔订金”指本协议生效日期2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资金监管机构账户,并根据本协议条款第3条由资金监管机构持有的总金额为 万美元(US$ .00)的订金。

  “订金”指第一笔订金和第二笔订金的总额。

  “解除抵押声明”指资金监管机构通过国际注册机构(IR)获得的确认飞机抵押和相关抵押记录已解除的声明。

  “不符”指在飞机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适航项目或任何必须纠正或修理的项目都由卖方负责,以便在交割时卖方按照飞机交付条件将飞机交付给买方。所有不符应由检测机构确定并发布在飞机的检测报告中,并在本协议中的附件二中注明不符项。

  “美元”和“$”或“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即本协议所使用交易的货币。

  “生效日期”指买卖双方签署并执行此协议的日期。

  “资金监管账户”指资金监管机构的如下独立账户: 。

  “资金监管机构”指 。

  “资金监管费用”指本协议条款第5条中赋予的含义。

  “毁损”指关于本架飞机的以下事项:

  (1)(无论描述或表征)飞机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包括对飞机的任何损害,导致以全损为基础的保险结算,或以全损为基础的征用使用或租用,导致以全损为基础的保险结算);

  (2)飞机因任何原因被毁坏、损坏,无法进行经济修理或者永久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

  (3)(无论是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由注册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以任何理由就该飞机征用或强制取得所有权;

  (4)发生劫持、盗窃、失踪、定罪、没收、扣押、扣留、征用飞机或租用的事件而使卖方损失了飞机,或在交割日卖方允许的其他任何人拥有和/或使用飞机的权利。

  “政府机构”指任何国家政府或其政治分支的任何部门、委员会、董事会、办事处、法院、立法机关、代表处、机构或管理局。

  “检测”指本协议的第8条更详细地描述了飞机的预购买技术检测、飞机文件审查和飞行检查。

  “检测设施”是指 或任何其他双方共同商定的设施。

  “检测报告”是指检测设施生成的最终书面报告,应按照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给买方和卖方。

  “检测工作协议”是指缔约方技术检测员和附件三共同商定的检测工作范围,如附件三。

  “国际登记处”是指位于爱尔兰都柏林的根据“公约”设立的国际登记处。

  “美国联邦航空局航空器登记处”指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FAA航空器登记处及其任何后继机构。

  “留置权”是指卖方因担保而产生的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抵押,质押,转让,质押,留置权,租赁或任何其他安排。

  “制造商”是指:

  (1)关于机身, 公司;

  (2)关于发动机, 公司;

  (3)关于APU, 公司;

  (4)就任何其他部分,组件及系统而言,该等物品的制造商。

  “严重腐蚀”是指超出相关制造商的公差和限制或其修复构成材料损坏的腐蚀。

  “严重损坏”是指对飞机或其任何部分造成的任何损害(1)要求或要求签发FAA表格337或EASA等同物,或(2)要求或要求进行改造或修理,构成“大修”,该术语在14CFR,第43部分,附件二中定义,并以14CFR第43部分附件三规定的方式记录。

  “双方技术检测员”指的是买方技术检测员和卖方技术检测员的联合。

  “购买价格”指 百万美元(US$ ,000,000)。

  “返回服务”具有第10条中赋予它的含义。

  “卖方先决条件”具有第11.2条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卖方技术检测员”是指由卖方指定并正式授权的工程师(并明确向买方的技术检测员确认),以监督检测地点对飞机的检测,并代表卖方授权纠正差异如果有的话,在检测设施根据本协议释放飞机返回服务之前。

  “税收”是指所有现有和未来的税收,征税,税款,关税,费用或任何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预扣税,印花税,转让,销售和使用,收入,增值税(VAT)或任何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机构或政府实体根据适用的税率征收的类似税款,连同其利息和对此的处罚。

  “技术接收证书”是指附有附件七的技术接收证书。

  “卖据”是指附件五中的卖据。

  第二章购买和出售

  第2条 协议

  考虑购买价格,在交割日,卖方应出卖并交付飞机给买方,且飞机不含任何和所有留置权并拥有全部所有权保证,买方应按照此协议设定的条款和交付条件从卖方购买并接受飞机的交付。

  第3条 订金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订金在执行本协议时不可退还给买方,并应在交割时由资金监管机构将其作为飞机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

  第4条 尾款

  尾款将在交割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尾款将在交割时与订金一并作为飞机购买价款。

  第5条 资金监管费用

  资金监管机构本次交易的收费总额为: 美元,并由卖方和买方平均承担。

  买方应当承担的资金监管费用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的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但不得迟于交付日前一个工作日。

  卖方特此指示资金监管机构在交付时从购机价款中扣除卖方应承担的资金监管费用,并保留这部分费用以支持资金监管机构。

  第6条 独家购买权

  在生效日期,除非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否则飞机应受买方的独家购买权限制。

买卖类-飞机买卖合同 篇2

  售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一辆 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一辆(车牌号为: )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将 车转让价格为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甲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第四条 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车辆。  

  第六条 基于该车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车辆交付前,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车辆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日

买卖类-飞机买卖合同 篇3

  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船舶资料

  船名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吨);

  总长_________(米);     型宽_________(米);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米);   主机型号/功率_________;

  建造时间/地点_________;   报价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出售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代办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本船的基本技术资料(以船检证书为准)和报价,作为乙方代甲方公布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据。最终船价由甲方与买船方商定,船舶规格以看验船时为准。

  2.如该船买卖成交,甲方应支付乙方中介费。

  3.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备案,以便乙方协助办理该船的有关交易手续。

  四、乙方义务

  1.双方签订本合同5天内,乙方应将本船有关信息在其网站或公报上予以公布;并

  2.应根据船舶动态与买船方联系勘验船事宜,将买方有效联系方式及时告知甲方,同时安排甲乙双方的洽谈事宜。

  五、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本船买卖合同价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办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标的额的_________%(百分之一):

  1.甲方提供的船舶有关信息与该船真实有效的船检证书不符;

  2.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乙方再与买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标的私下交易;

  3.甲方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买船方就本船签订买卖合同的(此时均视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和代办费的;

  6.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二)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尽力协助甲方向有关责任方索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若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_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费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