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销售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从甲方购买汽车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购标的、厂家、数量及价款;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金额(万元)
配置: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以生产厂家的技术及三包服务为准。
三、 交货地点:
四、 支付方式:
五、 随车配件:以随车的配件清单为准。
六、 付款方式:
款到提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当日已付车款定金人民币 余款人民币 在提车前全部结清。
七、交车期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另行协商。
八、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配置接收车辆,若甲方没有按双方约定的配置提供车辆,视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配置上的相应损失;若乙方违约,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甲方通知乙方提取车辆,乙方须于通知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取,如逾期,甲方有权将车辆转卖,如因乙方原因终止此合同,甲方将定金人民币 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需方。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严格执行,如有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十三、供方指定账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销售合同书 篇2
车辆销售方: (简称甲方) 买车借款人: (简称乙方) 买车担保人: (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因买方销售的车辆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并被甲方所接受,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特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将辆(单价 元) 辆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该车发动机号码 架 号 合 格 证 附加税凭证号码 营运证号码 行 驶 证 号 车 牌 号 码
第二条:乙方因资金短缺,需向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首先向甲方交付 元,风险抵押金剩余款项、分期从工程运输款中扣清,并按现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付息。
第四条:在借款人未偿还清款前,必须按甲方认为需要办理各类险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第五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所需要的各种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在车款未付清前必须执行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如工程需要等),如不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车款及利息,车辆可折旧顶款,价格高低由甲方定价,乙方无权争议。折旧费率按原车款月份15%折旧,车辆外出运输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外出运输,运费由甲方支配年底统一结算。
第七条: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所买车辆发生机动车保险责任范围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毁坏灭失,保险公司赔偿应保证首先偿还甲方车款及利息的部分,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遭受毁坏或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在未偿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车辆作为抵押已抵押给甲方,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车款还清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每年应缴纳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在甲乙双方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甲方再不承担此车以前所遗留下来的任何费用问题,(备注: 是 否 同意)以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丙方有义务向甲方随时、随地提供乙方的车况交通、运输、事故、自然灾害等信息,在乙方遭受重大灾害,无法偿还甲方款项时,丙方有义务承担乙方债务(以丙方车辆承担即可)。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签订后,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解释权归属于甲方。
甲方已提清乙方、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签约的各方面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无异议。
甲 方(盖章)负责人(签章)地 址:电 话:签约时间:
乙 方(盖章)乙方配偶(签字签章)地 址:电 话:签约时间:
丙方(签字签章)地 址:电 话:签约时间:地 址:电 话:签约时间:
汽车买卖销售合同书 篇3
出卖方: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方: 东台磊达水泥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受方所购水泥的供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交货地方:磊达水泥仓库,运输客户自提,出卖方可帮助代办运输,交货后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施工地点: 。
四、合理损耗及计量方法:散装水泥计量以工厂内磅单为依据,合理损耗≤0.5%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水泥验收以出卖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买受方委托出卖方取样,封存90天,在90天内,如买受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方将买受方委托出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方将赔偿买受方损失及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六、供应方法:买受方以出卖方开具的水泥销售订单计划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组织发货;装车、装船按照车辆船只到达先后顺序发货;不可抗力的因素及工厂设备检修、故障,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款到磊达公司后发货,出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出卖方保证给予买受方按每月合同约定数量供应,月度发货量原则上控制在100%±10%范围内,如需超过约定量双方协商解决。
2、如遇出卖方价格调整,执行本合同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调整比例;
3、买受方必须单一使用出卖方品牌水泥,否则因有其他品牌水泥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与责任均由买受方承担,与出卖方无关、同时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它:
1、 乙方不得对其它任何用户透露甲方开票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此水泥价格只供应贵单位,如乙方违约,以开票未付水泥赔偿甲方损失。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