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买卖合同协议

2023-02-08

打包买卖合同协议 篇1

  卖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____________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____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________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________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________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________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

  5.4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6.3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至以下账户,即买方支付至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____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七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八条【税费承担】

  8.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交接】

  9.1双方应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十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__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__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__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打包买卖合同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准备向甲方买下《_______________》的完整代码,内容包括如下:

  一、完整前端代码:________________。

  二、完整后端代码:________________。

  三、完整的gm工具:________________。

  四、完整的后台统计分析系统:________________。

  五、完整的策划文案和相应的游戏开发工具等所有游戏的完整内容:________________。双方商讨拟定价格为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甲方同意乙方先支付定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后给乙方先发送以下内容:

  (一)完整的前端代码:________________。

  (二)完整的服务器端:________________。

  (三)完整的游戏开发工具:________________。

  七、如发生代码不完整,乙方需要退款甲方所有款项。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或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打包买卖合同协议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价格条款:

  1、性质(限定其一):□a.到岸(到达)价 □b.离岸(出厂)价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单价 □b.其他定价方式

  第二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需按照____%月贴息率贴息。

  □b.其他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的法兰接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计量及标准:

  1.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

  2.乙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第六条 验收:

  1.产品交付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检验。

  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3.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销售的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保证:

  (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立(自然人)、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保证不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

  (3)乙方自提时,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涉及易制毒品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品运输资质。

  (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上述情形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将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由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应当承担乙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2.乙方未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或数量提货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