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料的查阅
(一)查一般内部的、秘密的资料,持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科查阅。
(二)查党内的、密级较高的史料,持厅局级单位介绍信,必须由党员二人共同查阅。
(三)查省军级的资料,持厅局级单()位介绍信,由党员二人,并经主管秘书长批准。
(四)查阅省政府党组会议纪录时,须经省政府党组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七、关于文件、资料的借阅
(一)省军级和绝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只限在档案内阅读。确因工作需要非借不可的,经主管秘书长批准,时限不超过五天。
(二)一般县、团级文件、资料,凡符合查阅手续的,可借出,时限不得超过七天。
(三)借阅的文件、资料都得履行作出登记手续,按时退还。
(四)如摘抄可以解决问题的,尽量减少外借,以减少文件资料的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