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我们将遵循《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从权力约束、发扬民主、顺应民意、尊重科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一方面,扎实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等敏感环节上,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让广大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加强监督,严格问责。一是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加大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绩效考核等制度。三是加大权力运行监察力度。建立网上监察系统,充分利用县长热线、县长信箱、县长民生博客等监督渠道,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使行政服务过程尽可能实现“看得见、管得住”。(贺瑞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