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国籍教师合同

2019-04-21

  一、大学兹聘请   籍    (外文姓名)    (译名)女士(先生)为外国籍教师/外国籍专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30%/70%可按月兑换外汇。

  薪金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薪为月薪的三十分之一(二月份同)。

  四、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一套装配齐全的免费住房:配有卧室、卫生间、厨房、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洗衣机、微波炉、电冰箱、vcd播放机、取暖和降温设备等。向受聘方提供互联网联接。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

  6、受聘方享受外国籍教师/外国籍专家待遇的,合同期为一年(一学年), 聘方为其提供一次离华/一次往返捷径中国民航航班经济仓国际机票和中国境内火车交通费用 (   ——   之间)。

  7、按中国的医疗制度为受聘方提供公费医疗。但是,挂号、出诊、就医交通、镶牙、洗牙、整容、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等费用自理。

  在合同期内,受聘方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的医疗费用自理。

  8、聘方为受聘方担负居留证办理费用。

  五、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尊重中国的文化、宗教政策,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3、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4、受聘方每周上课 14-16 学时。

  5、在聘期内, 受聘方必须按期完成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及有关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6、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任何劳务,否则聘方有权要求受聘方以违犯合同论处。

  7、除日常考查外, 受聘方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对所任班级学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 并在考试后四天内将成绩上报有关任教单位。

  8、受聘方应遵守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的听课检查和评估。受聘方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受聘方应积极组织指导如英语角、播放录像、举办讲座这样的课外活动,平均每周一小时。

  10、遵守住宿规定(见附件),离开本校外出住宿必须提前告知聘方;不允许留宿他人。

  11、受聘方应对其聘期内个人安全和由此可能出现的医疗费用负全部责任。

  12、受聘方受雇聘方时,其护照签证、体格检查、居留证延期、出入境签证费、护照身份转换费及保险等费用,均由受聘方担负。

  13、若受聘方拥有机动车辆,须向聘方提供驾驶执照、保险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受聘方对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伤害、事故负全部责任。

  六、休假

  1、受聘方在教育部门任职,合同期为一学年,按所在学校的寒暑假和学校安排的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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