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网络信息宣传顾问劳动合同

2025-04-04

兼职网络信息宣传顾问劳动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网络信息宣传顾问一事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网络信息宣传顾问,负责公司的产品宣传单页的平面设计、公号的设计及推广、企业网站设计推广及维护等。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胜时间总计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但需保持通讯畅通。甲方提前三天召集乙方开会,乙方无特殊原因,须按时出席。

  三、聘用报酬及工作费用、社会保险

  乙方的报酬为每月的月薪 3500 元(人民币),由甲方在次月的 5日前支付。

  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四、保密责任

  、乙方兼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 )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在甲方当地法院进行申诉。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兼职网络信息宣传顾问劳动合同 篇2

  甲方(兼职单位):

  乙方(学生):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学校 学院 专业 年级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一、兼职期限、岗位

  1、甲乙两方均同意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甲方进行兼职工作。

  2、兼职期间,甲方提供兼职岗位供乙方进行专业技能实践,乙方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实际安排为准。

  二、兼职期间的考核及经济补助

  1、兼职期间,甲方依据乙方出勤状况,向乙方支付兼职补助,周六/日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50元/天,周一~周五,10元/时。

  2、乙方兼职补助按月结算,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发放。乙方兼职期间的出勤考核及休假,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乙方休假期间,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教育和管理义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兼职期内,根据兼职岗位需求,甲方应安排乙方参加相应的培训,提高、改善乙方的工作技能、知识结构等各方面能力。

  2、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安全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考核。

  3、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乙方若不按甲方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若要求提前解除本兼职协议,应提前十五日通知甲方,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其他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两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如有未尽事宜需更改协议时,须经两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持一份,自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兼职网络信息宣传顾问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及甲方所订之规则办理。

  二、甲乙双方经共同协议并取得同意时,乙方须遵守上列第一项之规定。

  三、雇用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合同期满时,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合同关系时,则须另行订立新合同。

  五、工作时间:上午____时____分至下午____时____分止。

  六、休息时间:自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止。

  七、薪资:时薪________日薪________

  八、奖金:采取不定额(视工作绩效表现)发放。

  九、调动:若因业务需要,可予以调整。

  十、年度带薪休假:服务工龄满1年以上者为6日,每服务满1年时,则增加1日,但以增加至20日为限。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