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劳动合同

2024-12-01

上海市单位劳动合同 篇1

  甲方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

  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单位劳动合同 篇2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企业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条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教育程度(学历)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在蓉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关系)

  户口所有地 省(市) 区(县)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如果下第 种类型的劳动合同:

  (壹)固定期限: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 年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同时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终止。

  (叁)无固定期限: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 年 月 日止。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合同生效日到岗的,本合同自生效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岗位说明书》,乙方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开展工作,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培训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劳动合同。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伤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六条合同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不超过3个月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届满后或临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乙方调整回原来岗位工作。乙方承诺同意并服从甲方的临时工作安排。乙方从事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期间的报酬按原岗位临时岗位(选择适用)标准执行。

  第七条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

  1、 。

  2、 。

  3、 。

  以上标准全部达到时其中一项达到时(选择适用)视为工作任务完成。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如下第 种工时制度。

  (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贰)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有关报酬依据《劳动法》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办理。乙方主动加班须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否则不视为加班。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1.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 元月(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且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2.正式录用后,乙方的月基本工资级别与其工作岗位、职务相对应。乙方转正后基本工资为 元月。

  乙方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甲方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月工资总额,甲方每月 5号前(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由银行以银行卡方式支持乙方上月工资(或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3.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情形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4.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四川省、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劳动培训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关于劳动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主动学习和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员工手册),如果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依法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四川省、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本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或变更。

  (二)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如下所涉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甲方有权队里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之外,乙方并需另行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依法要求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并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所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雇主。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虽然通过聘用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或虽然甲方认可免除了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但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有隐瞒、造假、虚报或事实不符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

  (3) 乙方未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亲过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的有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与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开公司时,应归还之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适时与甲方签订信息所有权协议或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对甲方商业秘密的管理。

  (4)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乙方在此承诺: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熟读员工手册内容,并且员工手册如有更新,乙方自愿完全遵守。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未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开发部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即时”指的是:在乙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以抗力、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可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双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双方可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文本。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任何一方无论是否续签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本合同。

  十一、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四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后,甲方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五条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并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一)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乙方配合下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作交接未办结时,乙方无权领取经济补偿金。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文件,以确保甲方能够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保险有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共同认可的接受在乙方示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前,甲方可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工作、档案与社保转出手续。

  (2)劳动合同解除后,在乙方履行了上述规定的文件提供,以及工作交接义务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有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和社保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转档必备文件等,或者提供信息缺失、错误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员工手册;(2)保密协议;(3)竞业禁止协议;(4)培训协议;(5)试用期聘用条件。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现住址、户籍所在地为乙方的送达地址,甲方的相关文件送达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视为送达乙方。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于变动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单位劳动合同 篇3

  甲乙双方资料与试用期一致,(乙方保证自己在本合同中所述信息完全真实可靠。如果存在任何虚假成分,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补偿费,赔偿金,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第二条 职务和工作内容

  2.1 甲方聘任乙方在部门,担任职务。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其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将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规定或由甲方随时对乙方进行指示。

  2.3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需服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

  3.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8小时,每周共40小时。

  3.2 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30-18:30,12:00-13:00为午餐时间。如遇工作旺季,导致甲方业务量增大时,乙方的工作时间应以完成甲方所分配业务为准进行安排。

  第四条

  4.1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倒休。但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4.2 在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因工作性质或完成某个项目,乙方的工作时间难以计算的,甲方不单独支付加班费,但可视乙方业绩对其进行单独奖励。

  4.3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4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转正后的工资为每月元人民币(税前),其中包括乙方的基本工资及全部法定的津贴和补助。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每月十五日前支付。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职位变化等相应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合同期限

  工资标准。

  5.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款规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资,乙方需服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对其工资的调整决定,甲方可解除合同。

  5.3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甲方的经营状况,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乙方加薪。加薪的具体时间和数额由甲方决定。

  5.4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及需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第六条

  6.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按北京市规定政策)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6.2因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办理社会保险者,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时,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7.1乙方应遵守《员工守则》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及指示,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此外乙方须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各项活动。

  7.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视情节轻经予一定的纪律处分,降职,降薪,扣薪。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开除乙方而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与甲方相竞争的公司中任职或在其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活动;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违反此条款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4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规定见附后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8.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应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的变更 劳动纪律 保险及福利待遇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且不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按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5)未经甲方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

  (6)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9.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9.3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9.5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6鉴于乙方系掌握甲方商业机密的人员,故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乙方须在该壹个月内做好交接工作及按甲方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甲方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款解除本合同。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情况的有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或乙方死亡的;

  (4)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合同的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起不少于12个月。

  第十一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11.1依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由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的,甲方应予一次性支付,并事先扣除任何乙方对甲方的欠款或赔偿款。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

  (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11.4乙方提出解约或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终止时,

  甲方不担负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5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赔

  偿培训和招/接收费,具体事宜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务协议执行。 11.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工作交接

  12.1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均须返还甲方全部的文件,图纸,客户清单,财

  务报表,记录,软件,存储数据,设备,市场信息,制服及其他提供给乙方或在乙方手中的甲方财产。乙方未按上述规定返还,甲方有权在最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适当扣减,并采取其他措施追究乙方的责任。

  12.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提前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甲方工作的延续性。乙方如未按要

  求执行,乙方可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为双方就合同所涉事宜达成的完全理解,取代双方此前所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下述条款:

  如本合同其他内容与本条特别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特别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员工守则》,《薪酬考核方案》,《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其他

  1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由甲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