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业务部劳动合同

2024-04-29

私营企业业务部劳动合同 篇1

  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职务。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第七条劳动保护。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元。

  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按解决:依法向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营企业业务部劳动合同 篇2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第一条 为维护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相关各方的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甲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乙方为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各成员行。

  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质押业务系统)、成员行、成员行分支机构、备选质押品、质押额度、债券质押率、债券质押最低限额、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均按照《管理办法》定义。

  第四条 双方共同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并遵守中央结算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则。

  第五条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乙方可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并将该质押额度用作净借记限额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用于向甲方提供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净额资金清算的担保。

  第六条 双方依据本协议,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的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和收回的记录作为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证明依据。

  第七条 质押业务系统的业务受理时间为中央结算公司运行的债券系统的营业时间。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前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完成处理。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后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次一营业日12:00前完成处理。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范围内办理质押品管理业务。备选质押品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甲方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第九条 质押额度计算公式为:质押额度=债券价值/100×债券面额×债券质押率。

  第十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备选质押品的种类、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质押率。

  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质押品调增、调减或置换指令。

  第十二条 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增指令后,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质押,按照债券质押率计算质押额度,并将该额度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不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增。

  未分配质押额度是指乙方尚未分配使用的质押额度。

  第十三条 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减指令后,当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解押,并相应减少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不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减。

  第十四条 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置换指令后,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大于等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置换,对换入债券进行质押,对换出债券进行解押,并将换入债券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之差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小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置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

  第十六条 质押债券在乙方债券账户中冻结,在债券解押前,各方不得动用该质押债券。

  第十七条 乙方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后,可对质押额度进行分配或收回。

  第十八条 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提交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

  第十九条 中央结算公司在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为甲方设置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甲方通过该客户端以磁介质形式导出乙方提交的质押额度分配或收回指令后,导入支付系统进行处理。支付系统根据指令信息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关直接参与者的净借记限额无误后,甲方以磁介质方式或人工确认方式将处理结果返回至债券系统。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接收处理结果通知。

  第二十条 乙方可在本行未分配质押额度内将质押额度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质押额度,分别增加各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用于为其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可在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未使用的净借记限额内收回已分配的质押额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所收回的质押额度相应减少乙方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净借记限额。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及中央结算公司应通过权限控制、日志管理和加密管理等措施保证数据交换的安全、准确、及时和完整。第二十五条 当甲方的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中央结算公司可以根据甲方书面授权,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六条 当乙方的债券系统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乙方应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七条 在办理质押额度业务过程中,甲方业务人员以手工录入方式向债券系统返回额度变更通知时出现错误,甲方业务人员应及时书面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负责通知乙方重新提交原质押额度管理指令。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未主动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以解除债券质押状态的,在截止过户日以后不得再对该部分超期未解押债券办理调减或置换业务。

  债券兑付日当日,中央结算公司对乙方的超期未解押债券自动进行兑付,并将兑付资金作提存处理,乙方的质押额度则保持不变并仍可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 乙方债券兑付资金被中央结算公司提存的,可向甲方提出兑付资金解除提存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甲方审核同意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从乙方的未分配额度中相应扣减超期未解押债券的对应质押额度,并在扣减成功后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

  第三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接受乙方申请并核准其成员行资格;

  2.对乙方多次或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的,有权取消其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资格;

私营企业业务部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代理甲方的工商执照的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要求

  二、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代理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业务。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资料基础上,乙方业务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理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2.甲方按规定就所提供资料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特别约定事项

  四、业务收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壹仟元(大写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现金。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3.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合作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责任以及双方未尽的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和相应的追偿权。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如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理工作如期完成的,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六、本约定书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