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就业安置合同

2024-03-09

学员就业安置合同 篇1

  甲方到乙方进行_________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安置在_________就业,为了共同督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学员不得有犯罪记录和传染病史,若经发现,乙方有权停止对其培训,所交费用一概不退。

  2.学员必须遵守国家、_________市各项法律法规和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3.在培训期内,乙方给学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并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伙食费、教材费学员自理)

  4.在培训期内,学员屡犯培训制度、不认真培训、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延期培训、不予安置,一切损失由学员自负。

  5.学员在培训期内,应注意人身安全。学员在教室培训上课时间,安全由乙方负责,其它时间及地点的安全由学员自负。

  6.培训合格后,乙方根据学员的自身情况和成绩将其安置在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及相关单位工作。服务期为_____年。如在______年内出现工作变动,除本人违反单位劳动纪律或国家法规而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外,乙方仍负责重新安置。若乙方______年之内未能给其提供就业机会,学员有权申请退还相应学费。

  7.学员如在培训期结束后,在认真学习的情况下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延期免费培训,延期就业安置。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之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员就业安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考试成绩、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国家承认的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3、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学生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4、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推荐就业;

  5、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

  6、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7、负责为在参加工作一年内,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学生再次推荐就业;

  8、按照XX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收取乙方在青岛学习期间的费用;

  9、负责对参加报关员、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绩50%,且获得毕业证书的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曾受处分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的学生实施“毕业生招回制”,免学费继续培训一年,其它有关食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按时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3、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学生自理,受益人为学生;、

  4、学生应当参加入学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甲方不予推荐就业:

  1、未取得相应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

  2、不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报关英语、报关日语、报关韩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5、违纪受处分,毕业时未解除者;

  6、推荐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

  7、由于学生健康原因,无法就业者;

  8、在待推荐期间婚、育或因个人原因而无法正常从业者;

  9、毕业时,男生身高达不到170cm,女生身高达不到160cm或体重达不到入学面试标准者。

  四、自行就业的学生,视同已经推荐。

  五、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博先天性心脏博夜游症、遗传性疾病(如癫痫、神经病等),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学院不予录醛否则,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并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

  六、若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学:甲方按XX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执行,本协议同时作废。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一年内有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出现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学员就业安置合同 篇3

  第一条:甲、乙两方,甲方为农学院,乙方为学生。

  第二条:毕业生实习时期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毕业实习开始之日至毕业实习结束之日这段时期,即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毕业实习结束之日止。协议期限为:20xx年11月 10日至 20xx 年 5月 8日。

  第三条:毕业生在实习期内,由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有关的劳资及安全协议。此项工作由学生本人与实习单位负责办理。

  第四条:由学院负责推荐实习单位的毕业生,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内,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院将协助学生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院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学生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负责处理。

  第六条: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应事先在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在离开前告之学院学工办,必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到期,而学生未能按时返回学校,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均由学生自已负责。

  第八条:实习时间到期后,学生没有按时返回学校,也未办理请假手续,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在校内实习的学生也要遵守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除外)。在校园外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学生自已负责。

  第十条:未尽事宜,视情况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