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任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与乙方(甲方即聘方,乙方即受聘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任合同。
第一条 首次聘任聘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任期满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第二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聘期实行固定工资制,即年薪_________元人民币,按月发放;
2.因考取研究生、应聘到其它单位或不宜在甲方工作的其它事由,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聘任乙方承担,岗位职责(可另附附件):_________。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下达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
3.本合同所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4.甲方认为乙方具有的其他不宜继续履行合同的事由。
第六条 甲方制定的与乙方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自乙方到甲方报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涉及到的问题,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临时聘任合同 篇2
甲方:X公司X项目组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在XX县XX乡XX村X组开展工作,需请乙方进行临、散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地点
XX乡内甲方指定区域。
二、工作内容
甲方指定的合理工作。
三、单价
所请人员每人每天¥XX元(大写:人民币XX元整)。
四、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利安排乙方的工作,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及工作人数由甲方确定;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工具。
五、工资结算
每月结算一次。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议解决。
此合协议供双方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临时聘任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______、______、______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_______,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______)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