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
经贸小学:
你校《关于撤销王健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申请报告》收悉。
王因在家辅导某女生时有不轨行为,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于20xx年12月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其行为违反了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重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王在受处分期间,能自我反省,认识错误,吸取教训,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王表现和你单位的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解除对王行政记大过处分。
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2
沈纪清:
沈,男,中共党员,汉族,xx省xx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在担任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沈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纪清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3
周,男,苗族,1972年9月出生,湖南保靖人,大学文化。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xx年4月至20xx年1月任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20xx年1月至今任xx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周因工作失职,20xx年9月30日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该同志自受处分以来,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表现较好。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期解除周行政警告处分。
自治州监察局
年4月18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5
,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年XX月XX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6
经查,原高一(7)班学生,自进校以来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期中考试期间在一号公寓卫生间里抽烟,被值日领导当场发现。
为严肃校纪、整顿校风、教育其本人,根据《x市北门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x市北门中学
.11.20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7
,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1985年至20xx年任下洋山村出纳。农民。
20xx年10月份,时任下洋山村出纳的因被手机中奖诈骗,在村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11日将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币村集体资金汇给一诈骗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从村集体账户中以造桥为由提取人民币100000元,分笔汇给诈骗犯林和戴。案发后,张本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与20xx年10月15日、16日,将其挪用的村集体资金130000元人民币交还村集体。
身为党员却挪用村集体资金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例》第九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会议于20xx年8月31日研究,并报区纪委会于20xx年9月23日讨论批准,决定给与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区纪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年10月8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8
沈:
沈,男,中共党员,汉族,江苏省xx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行政警告处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18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9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各100元;
3. 经理、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0
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xx x x x x。 20xx年x月x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x月x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1
陆骏,男,1973年生,20xx年11月入职,现为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
经调查核实,陆骏在求职应聘及申请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的过程中,盗用他人(姓名拼音字母相同)学术文章,伪造经历,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陆骏本人已承认上述造假事实。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陆骏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北京化工大学
年7月28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2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负责监理的东方明珠二期B1号楼工程,由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侧。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未按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理,导致一层柱砼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行为发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层柱存在质量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告知你公司一层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窝、孔洞、露筋的现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对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1月20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3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20xx年5月入党,20xx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x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20xx年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20xx年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申请人: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4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年月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5
,男,19xx年x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xx年x月参加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xx年x月调入工作,19xx年x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x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x月x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20xx年x月x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6
xx镇xx中学:
你校《关于撤销浦行政警告处分的申请》收悉。
浦在20xx年9月因与他人赌博被查获,于20xx年11月受行政警告处分,其行为违反了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浦在受处分期间,能认识错误,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根据浦表现和你单位的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解除对浦行政警告处分。
xx市教育局
二○xx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7
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xx x x x x。
20xx年4月12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年xx月xx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8
姓名:____,性别:____,年级:____,班级: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______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条规定,经________研究决定,给予____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处分期限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若学期内表现良好,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撤销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签名:________
政教处(盖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19
__________学生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到___________处分。受处分期间,该学生能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严格要求自我,学习积极主动,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经过本人申请,班主任鉴定,学校审核复议,同意撤销________学生的_____________处分。
学校政教处(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关于解除处分的决定范本 篇20
黄志强,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镇清湖一村,初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党。
经查明:黄志强家与毛森英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志强打伤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黄小军左眼眶附近,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xx年4月19日,黄志强以父亲经常被毛森英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20xx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