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4.努力拓展就业渠道。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举,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健全公共投资拉动就业增长机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任务目标,同步开展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更多地增加就业。积极开发就业新领域,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新兴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不断完善落实扶持政策,更多地吸纳就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所有制分割,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多地引导就业。进一步拓展创业空间,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支持有就业需求的社会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更多地带动就业。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推动促进就业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力争3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5.积极安排困难群体就业。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积极研究制定新的援企稳岗政策,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稳定岗位的能力和信心。进一步完善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以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性岗位为重点,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和“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力争3年内安置困难群体就业30万人。增加特殊职业培训投入,对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困难企业职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不断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监控力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
6.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规模,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开发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积极主动面向基层、中小企业和边远地区择业。落实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对参加“三支一扶”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各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对高校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吸纳困难毕业生就业。完善从基层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和工资补贴等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到xx年力争每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
7.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均等化服务。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对农民工加强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做好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两后生”就业培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服务平台和外埠农民工服务站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劳务中介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