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3.4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 入门费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___元。

  4.3 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4.4 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 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 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 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6.3 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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