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借贷合同范本

2018-06-19

  法定代表人:

  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应借款方于  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 借款

  2 借款金额:(大写:  )其中备付:(大写:  )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之日起算。

  借款用途

  1 借款限用于

  2 备付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

  1 借款方按规定的借款额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2 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

  ┌────────────────────────────┬─────┐

  │           计 划 提 款           │ 金 额 │

  ├──────┬────

  3 各年(季)度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4 分年和年(季)度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借款方办理,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6 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期限者除外。

  和费用

  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条款所述季度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对应付未付,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5.1 来源为  及其它可用于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在第一笔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金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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