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
借款人: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重点条款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房产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1.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______的LIBOR为______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______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0.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11.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3
抵押权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 总 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 每期应缴付本 息 (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 。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人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八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公章)
代表:
抵押权人:
代表:
担保人:
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4
甲方:______ (借款人)性别:_________
乙方:______ (贷款人)性别:_________
甲方因自身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署本合同。
第一个贷款项目
第一贷款内容
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贷款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 。利息: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贷款的支付和偿还
1.贷款支付:在贷款和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划入甲方账户。
2.贷款还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则自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按5%/天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的,视为甲方完全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20%。
第二按揭项目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归自己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抵押前资产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担保事项
1.汽车类型和品牌:________。
2.帧数:__________ 。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间,乙方应免费使用车辆,确保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因车辆本身或者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灭失的,乙方免除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将与抵押车辆有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货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或中介机构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如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乙方可在逾期天数后出售抵押财产以弥补损失,同时甲方应签署《逾期出售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托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无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涉及或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付能力的;
6.借款人未在10日内通知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第3项的其他规定
第9条费用负担
1.如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经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贷款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均交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5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旧车__________________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及时间
1、该抵押车辆评估值为___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抵押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的所有证件在抵押期间交由甲方保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抵押期满,乙方(抵押人)未按合同解除抵押,甲方(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
3、抵押期满,乙方(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进行还款的,甲方有权将该抵押车以任务方式进行处理,以抵偿乙方(抵押人)抵押金额。
第六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总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交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
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折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7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使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将________________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___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8
委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 ,车架编号为: )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六、本委托书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9
出 质人:杭州 酒店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质权 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对 的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臵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保管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
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或出质人违约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臵任何障碍。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
(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六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为:
①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④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⑥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①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②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③出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④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⑤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8.出质人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①出质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②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③出质人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④出质人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⑤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⑥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⑦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⑧出质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的行为。
2.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款所诉任一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 贰拾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所受损失的,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任一方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质人执 份、质权人执 份。
4.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约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会议决议
时间:
地点: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0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1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 抵押物为 ,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2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3
致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于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抵押品,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声明:
(1)本抵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抵押书将继续保持有效。
(2)你行对本抵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________公司(公章):____
授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4
贷款方:______
还款方: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自(借款日)__年__月__日至(还款日)__年__月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钱款说明:
用途还款须知抵押说明
(第二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三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还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担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期不归还担保抵押物归贷款方。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章)借款方:______(章)
电话:电话: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签字)(章)代表人: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5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订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为:______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议,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事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身为止)。
第三条甲方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
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乙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的利息。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6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
抵押人名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尤其是黑体字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咨询贷款人,贷款人会进行解释。一旦借款人、担保人和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借款人、担保人和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由于抵押人确实资金紧张,贷款人和抵押人协商同意将部分资金借给抵押人。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万元整)
二.上述贷款用于:
抵押人支付夜大学学费
三.贷款期限:
从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
四.兴趣:
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补偿方式:
一次性还本付息。提前要求赔偿的,相应扣减利息;到期未还贷款,按每天5计算利息,贷款人可随时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人应承担贷款人收回款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不及物动词该贷款协议一旦成立,将独立于相关合同。无论任何原因,抵押人必须按约定时间偿还贷款和资金占用费(利息)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抵押人贷款申请书、抵押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签名和盖章)__________
贷款人(签名和盖章)__________
担保人(签名和盖章)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
本合同的签署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7抵押权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抵押财产地址: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达成共识,
达成协议。在乙方所在地的大院内(以下简称抵押物,
大院登记在名下,但实际业主是b。
甲方)抵押给甲方作为贷款抵押物,由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
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使用上述复合房产作为合同
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品。
第一贷款内容
1.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郑源。
2.借款目的。本段仅用于业务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不得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
3.贷款期限:从(月)到(月),共个月。
第二条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偿还贷款本息。乙方还本付息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2.贷款偿还: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时偿还贷款本息。
3.如果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贷款:
1.乙方还款能力发生重大变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或诚意的。
2.(如借款人为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和监护人无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3.(若借款人为公司)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解散、清算、破产、关闭或法院或政府机构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的情况,乙方将处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若借款人为公司)乙方无法偿还一般债权人的债务,在进入清算或破产时无法清偿债务,或将停业。
抵押贷款合同8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当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D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活和业务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还清本息之前,乙方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所以,这个合同是专门做的;
第一贷款内容
贷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服务费
1.贷款用途:该笔贷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贷款期限: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利率按月利率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日起计算。第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息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各期利息和服务费。
5.贷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6.偿还贷款本息: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时自愿偿还贷款本息。
7.如果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本合同将继续有效。
8.若自还款日起5日内无法联系到借款人,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第二条抵押物价格的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房产(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单)作为抵押,上述抵押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上述抵押物的暂定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在发现后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及利息。
2.贷款到期,甲方未按时还本付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期还本付息,乙方可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转让,抵押财产收益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和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索赔。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4.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受害方损失和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的,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协议
1.乙方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
2.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所有与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和保险相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当前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7
贷款人(抵押权人) 分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
1.2 贷款最高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 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 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8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贷款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2、贷款日期开始和结束。
3、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完好无损,并负责维护。乙方有权了解和管理抵押物的状况。
4、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以人民币向乙方足额偿还贷款,且未能与乙方签订续贷合同,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有权处分或买卖甲方的抵押财产,用于全额偿还贷款。甲方无异议,并根据乙方要求,将该物业腾空搬出,交由乙方处理或使用。
5、抵押贷款期间,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处分抵押物(包括甲方提前归还贷款给银行赎回房产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纠纷、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6、甲方授权协议见公证书。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上述授权及相关承诺是不可撤销的。有效期自甲方全额偿还贷款之日起届满。
7、上述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生的费用(包括注销)由甲方。
8、如甲方逾期还款,需续签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如甲方逾期还款,且双方未签订续贷合同,则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每天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的违约金,直至贷款还清。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处分抵押物,甲方无异议。
A、甲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声明)。
乙方(贷款人)签字: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贷款事项
第一条 贷款内容
贷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的支付及偿还
1. 贷款的支付:贷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贷款的偿还:本贷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贷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贷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贷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贷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贷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贷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贷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贷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0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原因将自己购买的物品数量重量大于或小于1克,向甲方作质押。
2、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物品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利息: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2.5%;综合费用(人民币)元整。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不足叁拾日(月)按足叁拾日(月)收取利息。
7、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1%违约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8、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现金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甲方归还该封存物品。
9、保证条款:乙方保证该质押物品绝非盗抢或诈骗所得,属于合法正规购买,该质押物品无任何争议,质押物品非赝品。甲方占有质押物品时应封存由乙方签字手印。如封存完好无损,甲方归还时乙方不得有任何争议。质押期间甲方如丢失或损坏质押物品,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评估价值计算。
10、乙方保证:
(一)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本合同销毁,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三)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11、违约条件:
乙方违约,甲方提前单方终止合同变该物品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行使质押权。
12、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3、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15、本合同附件:
1、承认书
2、本物品封存并由乙方签字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1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第二章甲方(资金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所:
乙方(资金出借人):
住所:
甲方因经营生产需要资金,特向乙方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贷款属于生产经营贷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监督检查甲方贷款的使用情况,但乙方对甲方贷款的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甲方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和人民币(小写)(大写如有不符,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甲方贷款期限为个月。甲方在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时,乙方不得再出具付款证明。
第四条甲方贷款利率为月利率的%,该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利息从合同约定的借款日起计算。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确定的利率保持不变。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的借款现金应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两天内直接支付给甲方或通过银行转账至甲方银行卡。
如资金未直接支付给甲方或甲方银行卡,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两天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将贷款存入收款人账户。收款人银行账号为:,开户银行为:。
第六条甲方自愿偿还贷款本息,每30天还本付息一次。
每30天借款时间,甲方应在第31天向乙方支付利息元。甲方应将利息存入乙方账户或向乙方支付现金..
贷款到期日,甲方应将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存入乙方账户或一次性支付现金给乙方。物主
如需提前还款,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方可提前还款..如提前还款,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式收取本息。
第七条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自有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附抵押物清单。
抵押担保包括甲方的贷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于本合同抵押设定登记之日将抵押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抵押登记证明交付贷款人保管。如抵押物未登记或不能登记,乙方有权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取消对甲方的贷款..
抵押物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登记费用,乙方予以协助。
第九条抵押期间,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保养,确保抵押物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抵押期间,因抵押物价值减少,由甲方其他财产承担责任,甲方应在2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3.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再次抵押、清偿债务、赠送礼品等。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应以抵押物转让所得提前足额偿还贷款。
4.如乙方宣布按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且未还清,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则甲方应就逾期贷款每日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之一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分抵押物:
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
2.甲方一次或多次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
3.甲方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甲方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甲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6.根据保证条款的约定,因甲方或抵押物发生变化,需要甲方提前履行义务或乙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7.甲方的抵押物因乙方的债权而发生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供另一项担保..
第12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全部付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所有合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13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权益转让给他人;但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14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15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登记抵押。第十六条登记抵押物时,双方需要签订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条款的内容、理解和解释相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乙方(盖章):
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2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甲方不能归还贷款人民币_______
第一条乙方愿意将位于号房的房产的全部权益抵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而收取的复利和附加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贷款利息
每月____日支付贷款利息。每月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逾期的,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总额计收。
第五条徐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其为抵押财产的合法所有人。今后如发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违反前款规定的,乙方有权立即对抵押物进行临时管理,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将抵押财产移交给乙方。逾期不移交抵押财产的,乙方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抵押物的处分无效,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
第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向抵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在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___公证后生效
2、甲方因实际困难不能按时清偿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的,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后,乙方可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
抵押人: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4
甲方;(借款人)
Id号:
地址:
乙方:(抵押人)
Id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机动车抵押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乙方承诺在贷款期间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套数
机动车牌照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预计价值:每人人民币。
第2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日利息):人民币元整,(日利息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应将贷款本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期偿还所欠本息,违约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四条: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向乙方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并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依法享有抵押机动车的所有权。抵押前,质押不转移到抵押、抵押担保和法律保全,不存在经济纠纷。如有争议,乙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应存放在甲方..
3.抵押车辆的保险,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抵押期间,因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灭失的,甲方免除赔偿责任。
5.抵押期间如机动车价值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进行重估,乙方必须配合。经重新评估,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保证其债权的,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6.机上程序:由甲方保存..
7.甲方处理抵押权项下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一旦抵押物被甲方抵押,乙方将无条件免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乙方还清贷款本金和综合费用后,甲方将把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明退还给乙方,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第9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经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解释。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完全准确地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5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6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黄金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价值_________万元的黄金共_______千克。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黄金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黄金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黄金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黄金。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黄金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7
合同编号:
借 贷 抵 押 合 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合同种类:民间借贷合同
特别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本合同签约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个人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证不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个月。实际放款日和还贷日以借款收据注明的日期为准,利息从实际放款日起计算。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息:月利率为百分之 ( %),年利率为百分之( %)。若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借款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在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后,逾期利息双倍计算,即每天逾期利息为万分之十。
第六条 付息还款方式:采用按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共分 期付息,每期利息元。第1期付息日为 年 月 日,第2期付息日为 年 月 日,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 年 月 日)付清本金。
第七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需额外再支付1个月利息;如实际用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需额外再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除按实际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作为贷款人的补偿。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1、 保证按期及时偿还借款利息和本金,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付息
义务;
2、 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最迟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书面通
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保证在取得抵押物他项权证当天向借款人发放约定的借款。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若因生计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30天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情况,贷款人有权在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即视借款人根本违反合同,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使上述权利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其它承诺;
2、借款人、抵押人在任意一期付息、还本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付清该期应偿还之借款本息;
3、借款人、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其债务共有人不承担债务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
4.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5.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资料;
7.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付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8.借款人和抵押人恶意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
第二章 抵押条款
第十一条 为确保上述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产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青岛市 区 路 号 单元 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合法房产(产权证号:__________ )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所抵押房地产经借贷双方确认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借贷双方须持有关证件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贷款人领取并保管。若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导致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记被撤消,借款人或抵押人必须无条件地返还借款本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出借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贷款人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执行费、差旅费、搬运费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内,借款人对抵押房产(抵押一年及以上)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贷款人保管,贷款人为此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六条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无论何种原因,若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变卖、馈赠和抵偿债务等。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物转让,但转让所得价款,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第十八条 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九条 若发生本合同第十条所列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收回全部借款。
抵押物变卖后,应首先偿还贷款人的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见本合同第十四条);如果贷款人为抵押人另行租赁住房,贷款人有权从变卖所得中,扣除该租金。
第二十条 抵押撤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抵押人偿清全部款项的当天,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撤销手续。
第三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终止和变更。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抵押人或第二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若合同需要变更,应达成书面协议。若因签约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还款、付息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 执行本合同所需服务费、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若签约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该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抵押房产出租的处理。如果上述抵押房产在抵押前已经出租给第三人的,借款人必须保证该抵押事项已征得第三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第三人必须无条件地搬出房屋;如果上述抵押房产在抵押后出租给第三人,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如期发放借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
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2、 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如期还清贷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
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3、 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导致房地产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
或抵押人向贷款人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 因贷款人的过错,导致抵押人不能如期撤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向
抵押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签约各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签约各方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守约方将依法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以及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抵押人变更联系地址时,必须五天内告知贷款人。在借款人、抵押人事先没有告知贷款人之前,贷款人或法院按照本合同写明的联系地址向对方发送法律文件,到达借款人、抵押人的联系地址时为送达,借款人、抵押人不能签收或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约定:贷款人放款、借款人付息还本均通过银行结算的方式进行,借贷双方以共同确认的银行结算账户上的资金存、付记录,作为履行本合同放款或付息还本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借贷抵押合同、借款收据、共同还款确认书、抵押人声明、第二住所担保书、服务协议、借贷双方银行结算帐号等。 第三十条本合同签约各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产生的权利、义务完全明确,无异议,无异义。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登记处、居间代理人各执一份(借款人与抵押人共执一份,由借款人领取并保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 开户银行:帐号:
借款人: 开户银行:帐号:
贷款人: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年 月 日签订于青岛市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8
抵押权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抵押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担保人: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 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抵押权人或按第五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 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
签署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
担保人: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深楼花字第号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集合 篇29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
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地址____,(营业执照)____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项解决:(1)向____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