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师培训协议书

  3.3 本协议的附件及甲方所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4.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电脑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4.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退还乙方所交费用.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终止协议,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软件工程师培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协议附件

  8.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8.1.1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8.1.2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8.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可以互免责任。不可抗拒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军事行动、战争、罢工、动乱、传染病、法规变更等。

  9.2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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