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工作提升方案范文

2025-07-30

乡村治理工作提升方案范文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县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省、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县乡乡村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动。各村要采取多样化宣传媒介,坚持因时、因事、因人制宜地选择适当的宣传形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把《指导意见》精神讲全面、讲明白、讲透彻,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村要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全面学习传达、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认真硏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各站办所每年在乡里发表以“乡村治理”为主题的宣传稿件。

  (ニ)强化组织推动。各村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村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抓好试点示范创建。在乡村分别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根据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结合”新路径、新模式。

  (四)纳入绩效考核。各村要认真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对涉及本村的工作任务逐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履行好各自职能。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规范村级会计委托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

  (三)増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垦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

  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村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坚持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乡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各项保障

  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鼓励各地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輿论氛围。

  (四)加强分类指导

  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于鼓励提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乡村治理工作提升方案范文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做细做实全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宣传工作,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宣传效果,助推脱贫攻坚,现就完善提升扶贫纪律宣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扶贫领域纪律宣传的政治性、警示性、实效性,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按照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完善提升,实现乡村扶贫纪律宣传标语上墙持久性、全覆盖、规范化。通过宣传标语入村入户,让乡村干部知敬畏、存戒惧。

  二、具体要求

  (一)标语布置范围

  标语布置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进行

  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沿线每个行政村境内1条,布置在道路两旁视野开阔、视线良好的墙体或实物上;

  乡政府所在地(即圩镇)2条,布置在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超市(集市、小卖场)、便民服务中心、公交车站点等人口集中或来往频繁的地方;

  乡政府院内布置1条;

  行政村村部门口或院内布置1条;

  每个自然村(即人口较集中的村民小组)2条,布置在村小(幼儿园)、卫生室、超市(集市、小卖部)、公交车站点等人口集中或来往频繁的地方。

  标语刷写要按照规范性要求操作标语一律刷写在醒目的地方,不得刷写在边边角角、无人出入的地方;标语要刷写在较正规的场所,不得刷写在猪栏、厕所、残破墙等不严肃的地方;标语刷写在视线较高的地方,双排标语距地面不低于3米,单排标语距地面不低于8米;标语书写要规范,字体标准,不得有错别字、字迹潦草、不工整等。

  (二)标语布置方式

  标语布置一律按持久性要求书写

  国道两旁和乡政府、圩镇、行政村村部的标语可以喷绘、喷漆等方式制作张贴;

  省道和乡村道路两旁、自然村标语,原则上以喷漆为主,要求字体规范;

  新农村建设点、乡村旅游景点的标语,要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做到美观大方。

  (三)标语规范内容

  以省纪委遴选的2条标语为主,也可以结合本地方特色,创作适合本地宣传的标语,但须经县纪委审定;

  政策类、激励类、警示类标语要统筹安排,相邻区域不重复,其中警示类标语不少于二分之一;

  所有标语均应落款,并标注举报电话12388。

  (四)宣传栏和举报箱的设置

  乡政府、行政村村部应有“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宣传栏”,专栏内容包含监督事项和落款,并标注乡举报方式(见样板)。同时,可在附近设置举报箱,方便群众举报。

  三、保障措施

  各村要对扶贫纪律宣传标语上墙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提升。能完善的完善,不能推倒重来,比如原有标语没有举报方式的,加上即可,等等;对需新增标语的数量、内容、位置等,列出任务清单,报县纪委同意后实施。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高度重视扶贫纪律宣传工作;不折不扣的做好本地标语上墙工作。

  严肃问责。请各村在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本地标语上墙工作。对未如期完成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提供虚假情况、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乡村治理工作提升方案范文 篇3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改善我乡乡村面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和生态质量,不断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秀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坚持“政府主导、乡村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乡村文明卫生程度,努力建设美丽宜居的秀美。

  二、工作目标

  围绕美丽乡村总目标,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健康文明卫生生活理念,着力解决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卫生意识。

  各村要形成村委会牵头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环境整治机制,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三、工作措施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五清一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乡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督查工作,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目标落实。各村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组和专职监管人员,两委有环境卫生工作分工,每星期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巡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要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内容要具体全面;要对一些不遵守卫生习惯,乱往河流、池塘等区域乱倒垃圾行为坚决制止。通过村规民约,使大家自觉形成讲卫生、爱卫生的习惯;督促和劝导村民养成垃圾打包、分类入桶的良好卫生习惯。

  (三)强化基础工作。

  各村要划分好农户“门前三包”区域和公共区域范围。对农户“门前三包”区域要明确具体的“四抵”范围,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人和环境公司保洁员对公共区域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村级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组织保洁员、公益岗等对于卫生死角、陈年垃圾等进行集中清理。每个村民组都要明确一名卫生监督员,负责督促村民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和清扫保洁,最终实现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四、强化检查考核

  乡政府将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年底考核范畴,按照检查考核细则对各村进行考核。由乡组织成立人居环境检查组,每月开展一次考核。每次每村随机抽取一个村民组和一段河道,现场对河塘沟渠、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及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开展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当场打分并反馈给所在村,限期整改到位。

  乡政府对人居环境考评前3名的村发放流动红旗进行表彰,对后3名发放流动黄旗进行通报。对于连续2次以上得到流动黄旗的村由乡主要负责同志对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且在年终考评中酌情扣分。

乡村治理工作提升方案范文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春城、宜居昆明“建设,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的通知》(昆办发〔20xx〕29号)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云南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和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建设人文魅力核心区为目标,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美丽春城、宜居昆明”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干净、整洁、靓丽、优美的要求,全面开展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从老旧小区街道、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入手,着力打造美丽五华、美丽乡村、美丽家园。20xx年,全面动员、全民行动,全面启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20xx年巩固整治成果,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得到根本改观,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辖区负责。办事处领导负责网格责任制结合起来,把管理城市与经营城市结合起来,把奖励与惩罚结合起来,,管理下沉、重心下移、职责明晰,全面落实辖区负责制。

  ——突出重点,全面覆盖。针对脏、乱、差、堵等突出问题,按照“美化、绿化、亮化、净化”要求,突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加强薄弱环节,消除管理盲区,真正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全民动员,社会共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及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动员辖区机关、企业、部队、学校、经营户等主动参与,切实发挥城市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健全机制,长效保持。坚持集中攻坚与长效保持相结合,既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又积极探索城乡清洁工作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的路径和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长效保持、永久保洁。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华山街道办事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各科室负责人及社区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政策,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其中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网络化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市“四治”行动

  1.治乱—治理市容环境乱象

  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和要求,依法对“门前三包”落实不力、占道经营屡治屡弹、工地管理不规范、渣土泼洒污染严重、车辆乱停乱放及乱排乱倒、乱贴乱画、流浪乞讨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等“六大乱象”进行集中整治,使城乡环境明显好转,城市更加宜居。20xx年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工作;20xx年市容环境明显好转;20xx年有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1)整治“门前三包”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对“门前三包”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街道和社区要全面落实辖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商家、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巡查、考核、评比,不断提高“门前三包”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华山街道办事处配合城管、公安、环保、卫生、工商、绿化、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积极推进“门前三包”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切实提高“门前三包”的实效性。

  (2)整治占道经营屡治屡弹的乱象。加强联动执法,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对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占道摊点进行坚决取缔。集中清理占用道路进行制作、加工、修理、经营的场所和摊亭;重点整治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的行为;重点整治在城市主次干道、过街天桥、立交桥下层道路非法经营、占道经营及各类私搭乱建、违章堆放占压道路的行为。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挖掘市场潜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展“引摊入市”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3)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以保护城市生态安全和健康,改善人居环境、突出地域文化内涵,提升绿地景观品质核心。

  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

乡村治理工作提升方案范文 篇5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规范提升行动,实现食品小作坊规范化生产,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示范点创建,打造出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基本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全县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争取20xx年底前,发证食品小作坊监管覆盖率100%,从业者食品安全必备知识知晓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50%;到20xx年底,全县打造1—2个小作坊示范点。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提升标准。督促食品小作坊按照省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DB37/T3841—20xx)组织生产,全面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场所清洁、原料查验、单据留存、操作规范、检验验证、标签合规“八项要求”。食品小作坊对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二)完善督导档案。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全面普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食品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业主姓名等身份信息、生产加工食品品种、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产品包装形式、销售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日常监管。

  (三)实行区域整治。县局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集中区域的整治工作,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推动提档升级。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精准帮扶,促进食品小作坊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运用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理念,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逐步做大做强。

  (五)严查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健全退出机制。对于在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市监食生字〔20xx〕3号)文件精神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对已经按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要建立退出机制,逐步将其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七)构建诚信体系。加快食品小作坊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奖惩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引导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数量、分布、和自身监管力量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计划,年底前确保实现本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小作坊进行检查。

  (二)加大培训力度。对食品小作坊业户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食品小作坊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保证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三)强化监督抽检。以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情况为导向,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地方特色食品、节庆食品、旅游销售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力争20xx年底实现食品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50%以上。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处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