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乡村治理方案范文

2025-04-03

村级乡村治理方案范文 篇1

  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网办通字〔20xx〕15号),以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发挥信息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信息和知识的溢出效应、数字技术释放的普惠效应,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着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培育信息时代新农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注重协同联动。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协调、资源整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做好数字乡村发展整体规划设计,系统集成数字乡村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支持政策和经验做法,统筹推进乡村的新型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农业农村、农村科技创新、乡村数字治理、信息惠民服务等建设和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重点突破。

  2.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制度、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着力解决整体设计缺失、资源统筹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打通信息壁垒,推进集约共享,释放数字红利,同步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坚持激发活力,倡导多方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广大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激活农村各种要素,加快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

  4.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和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路径和发展模式,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精准施策,持续提升数字乡村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完成数字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四体系、两机制”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完成数字乡村基础框架平台搭建,打造永联村智慧农村和常阴沙数字农业两个先行样板。

  到20__年,基本实现乡村网络提速优化、5G创新应用,城乡数字化一体推进。乡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大幅提高,依托互联网开展的农村创业创新蓬勃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乡村网络文化繁荣发展,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

  开展数字乡村“142”工程建设,即编制“一个规划”——编制数字乡村整体规划方案;完善“四大体系”——完善乡村新基建体系、完善乡村数字产业体系、完善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完善乡村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两项机制”——建立数字乡村资源共享机制、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编制数字乡村整体规划

  1.数字乡村整体规划方案编制。数字乡村,规划先行。将数字乡村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旅游规划、产业规划、组织规划、乡村治理体系规划同步进行,综合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渗透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给农村注入“方案定制化、产业规模化、旅居生态化、管理数字化”的规划结构。编制数字农业农村专项规划,围绕建立数字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决策应用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数字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库,创建一批全国领先的智能农业农村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牵头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乡村新基建体系

  2.通信网提升工程。提升有线宽带,实现千兆到村、百兆到桌面;推进4G网络多层次、立体化升级,着重在非核心区域进行优化布点,有序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和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到20__年光网乡村全面建成,具备光纤到户接入能力。(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3.5G网络发展工程。开展5G发展规划、城乡一体布局5G网络建设,着力打造5G特色小镇,探索5G+数字乡村应用场景。(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4.物联网平台建设。在规划建设的城市物联网平台上,对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物联感知设备进行统一接入和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兼容的物联网技术接入标准,提高对物联网设备、物联网络的管理能力。以物联网平台为基础,逐步打造协同联动、丰富泛在的物联网应用场景,在农业生产、水网监测、交通运输、大联动治理、居家养老等领域推进物联网设施的规模化部署和物联网平台的统一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5.数字水利建设。依托统一时空地理信息(GIS)平台分层、分类叠加水环境信息,构建水务监测管理应用“一张图”,实现基于一张图的水利信息资源全面共享与总体态势的可定位、可视呈现。强化河道管理联合执法信息化建设,联合水利水政、工管等条线,推进线上联合执法闭环。(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6.数字配送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与新兴业态市场管理机制建设,维护市场体系稳定有序,强化智能化终端配送布局,支持发展共享快递模式,鼓励发展建成智能储物点、末端配送服务站等100个。(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7.数字交通建设。深化数字交通建设,打造覆盖城乡的交通规划建设、交通运行管理、交通出行服务和交通优化改造“智慧大交通”应用,支撑交通路网规划、交通秩序管理、常态下的交通出行和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控,为交通服务提升和交通设施改善提供决策支持,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数字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三)完善乡村数字产业体系

  8.发展数字种植业。在大田种植领域,推广精量施肥、灌溉及病虫测报等系统,开展大田气候环境自动监测。在园艺生产领域,推广肥水一体化自动喷滴灌、生产环境监控和病虫害预警系统,提升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覆盖率。(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9.发展数字养殖业。在畜禽养殖领域推广环境调控、定量饲喂、疫情监测、防疫标识等精准化控制系统。在水产养殖领域推广水体溶解氧智能控制、鱼类病害监测预警、养殖尾水监测和饵料自动精准投喂系统。(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0.品牌特色农产品与电商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地产品牌特色产品,积极打造本市品牌特色农产品发展模式,开设张家港农产品网上展馆。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广“快快合作、快邮合作、快交合作、快商合作”等模式,完善市镇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1.数字文旅建设。建设数字在线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构建覆盖乡村的数字图书馆,提供丰富多样的在线文化服务内容,运用大数据技术向群众精准推荐服务内容,支撑乡村旅游发展。(牵头部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四)完善乡村数字治理体系

  12.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平台建设。网格管理延伸到农村治理,整合网格化、数字化城管、市民热线三个信息平台,构建资源共享、数据互通、运转高效的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指挥平台,形成对疫情监测、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社会服务的'“大受理、大联动”格局。(牵头部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13.数字党建建设。打造形式丰富、实时感知、互动高效的数字党建应用,在线开展党建宣传、党员服务、学习培训、党员互动、党务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建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14.繁荣乡村网络文化。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建设,推动文明实践向农村基层一线延伸,基于移动终端引领群众支持文明创建、参与文明创建、监督文明创建。(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15.“互联网+政务服务”进村入户。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进农村,努力实现各条线部门业务打通并下沉到村,让农村居民在线上可以足不出户就能查询或办理,在线下可以通过农村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实现为民服务效能最大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

  (五)完善乡村信息服务体系

  16.完善涉农信息管理服务应用。充分发挥各类信息管理系统作用,12345市民热线与12316惠农热线对接,完善农业农村公众号、农技耘APP、联动张家港APP、今日张家港APP等涉农工作平台功能,提供惠农政策、农业生产管理与社会公共服务等信息服务。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构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和运营机制。提高农田托管、物质装备、市场营销、重要农产品供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形成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协作的服务格局。(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7.数字医疗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建设,新建互联网医院,完善“医疗健康云”应用,建立完善农村分级诊疗、家庭医生、远程医疗等互联网“云应用”,打造移动健康便民应用,让移动终端成为农村居民健康随身助手。(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18.数字教育建设。提升乡村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水平,互联网接入带宽按需提升至1000Mbps以上,大力推进城乡一体的在线教育应用,丰富数字化教育资源,提供“随时在线”的互联网教育服务,持续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网络环境,对接获取长三角区域教研、教育资源。(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19.虚拟养老院建设。“虚拟养老院”服务到村,构筑完善的数字养老应用服务。结合养老服务各类场景,扩展“虚拟养老院”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不断提升“互联网+养老服务”水平,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家庭养老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20.数字广电服务。依托数字电视双向网、广电宽带、高清互动电视“有线智慧社区”电视端,构建一个集理论宣讲、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明实践、志愿活动、便民服务、综合治理等服务为一体的全媒体综合服务应用平台,实现宣传发布、智慧家庭、社会管理、民生管理、数字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六大功能。(牵头部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六)建立数字乡村资源共享机制

  21.农业农村大数据库建设。以现有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为基础,进一步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库。打造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源池,强化数据共享交换能力,提升数据治理和大数据分析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22.农业农村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打造涵盖农田地块、土壤现状、农业布局、环境监测、乡村建设、集体资产等多源农业农村地理信息平台,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丰富、便捷的地理信息(GIS)服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乡村信息服务集群建设。制定乡村信息服务共享规范,利用现有村委、农业、农经、交通运输、通信、邮政、电商等站点资源,统筹建设乡村信息服务集群。(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七)建立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

  24.智慧农村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在村级落地,全面开展智慧农村建设。编制智慧农村建设规范及实施指南,开展张家港市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分类推进智慧农村建设,以项目化方式开展智慧农村示范村、智慧农村达标村建设,建立完善以农村新基建、社会治理、村民服务、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改造技术规范,强化智慧农村建设过程控制与监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

  25.培育新农民数字创新创业基地。依托苏州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星创天地等载体,建设新农民数字创新创业基地,发展数字农业,完善科技创新应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乡村科技成果转化网络服务体系。强化农业农村数字经济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推动现有应用程序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26.发展数字乡村培训实践基地。将农村干部、农技人员、职业农民、农民工、退伍军人、乡村企业等纳入数字乡村培训体系,整合永联、善港等农村培训基地和各部门培训机构资源,联合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全市数字乡村培训实践基地。(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xx年10月—12月)

  开展创建工作各项准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发挥领导小组例会、部门联席会议等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和数字城市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二阶段:完成国家数字乡村试点(20xx年1月—12月)

  强化数字乡村顶层设计,编制《张家港市数字乡村整体规划方案》。搭建数字乡村信息平台,构建完备的乡村信息资源系统,实现乡村信息化管理和决策服务。“四体系、两机制”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打造永联村和常阴沙两个先行样板。

  第三阶段:完成省级数字乡村试点(20__年1月—12月)

  进一步完善数字乡村建设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普及乡村4G,创新应用5G,推进智慧农业升级赋能,加快农村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数字乡村服务体系,建成一批数字乡村示范项目,不断推动为农服务更加便捷,乡村网络文化更加繁荣,乡村数字治理更趋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同配合。成立张家港市数字乡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问题,扎实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坚持效益优先。强化顶层设计,与数字城市建设一体谋划、协同推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逐步形成“政府自建自营、政企共建运营和企业自建自营”等模式,吸引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数字乡村建设。

  (三)培育数字业态,建设人才队伍。依托乡村产业资源,推动农村管理信息化、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推动数字经济不断向农村延伸、与产业融合。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素养培训,培养一批善学信息技术、善用信息手段的信息示范队伍。制定适应张家港市数字乡村建设的人才培养战略,建立人才培养、引进、流动和使用机制,积极落实人才引进方面的保障措施。

村级乡村治理方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本区范围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水旱灾害》、《乌当区农业区划》、《乌当区防洪预案》、《乌当区抗旱预案》、《乌当区抗旱排涝服务队建设规划报告》、《乌当区20__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乌当区1963-20__年水旱灾害情况统计表》。

  1.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情、旱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1.4适用范围

  本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时,适用本预案;本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和一般水旱时,本预案先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1)乌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区水旱灾害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水旱灾害处置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乌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乌当区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供销社、区安监局、区供电局、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教育局、区气象局、区粮食局、区乡企局负责人担任。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周边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办的决定、调度命令;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区政府、市防办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区政府、市防办决定;向市防办报告本区有关水旱灾害的信息;组织制定全区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旱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河道清障和险工险段的处理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根据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制定防御水、旱灾情对策方案,必要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监督和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指导各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决策参谋意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体系;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乌当区水旱灾害专家咨询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办:负责处置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区水利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管理,搞好山塘、水库的蓄水和洪涝灾害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所辖病险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信方案。密切监视系统内水库(电站)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变化,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工程的立项和审批。

  区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协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同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核实并提供灾情数据,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区防汛办及时下达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镇建筑工程,城镇内河道、下水道的防洪排涝的行业管理,修复管辖范围内的水毁工程。

  区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防疫人员和物资,并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的交通工具。

  区农业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作物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影响的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区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供销社:及时掌握和供应抗灾救灾所需的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并负责所属企业和仓库的防洪安全,洪灾发生时为抗洪抢险提供铁锹、抬杆等物资。。

  区安监局:对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的生产监督、监察。

  区供电局:负责所辖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区防办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汛期所辖电站(水库)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运行。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汛期所辖电站(水库)按批准的防汛调度方案调度,确保安全运行。密切监视所辖电站(水库)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变化,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线路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传递。

  区商务局:负责储备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做好受灾地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发展趋势,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

  区粮食局:负责粮食仓库的防汛抗灾,确保储备粮食的安全和救灾粮食的组织协调、调运及供应。洪灾发生时为抗洪抢险提供必要物资(麻袋、编织袋等)。

  区乡企局:负责所属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作好小煤窑的汛前、汛期中的安全检查,搞好抗洪、排涝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水旱灾害的组织领导等工作。

  2.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乌当区武警部队、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消防人员、区相关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处理

  3.1信息处理

  (1)区防汛办负责全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地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和判断,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区防汛办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政府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区防汛办、区政府,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需报上级有关部门的,由区防办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按有关规定报送。

  4.预测、预警和御灾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水利、气象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第一时间内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区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告、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水旱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区委、政府工作报告,并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4.2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量和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区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3预警行动

  预警发出后,事发地政府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监视江河、水库水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1)发生水旱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别标准附后)。发生重大水旱灾害(Ⅱ级)或特别重大水旱灾害(Ⅰ级)时,启动市级预案;发生较大水旱灾害(Ⅲ级),一般水旱灾害(Ⅳ级)时,启动区级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基本应急程序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区防汛办和区政府,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防汛办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汛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果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负责第一响应,立即组织实施抗灾抢险等方面的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报告区防汛办。区防汛办提出启动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区委、政府,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区通报。

  (三)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市防办报告水旱灾害地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四)按照预定方案开展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五)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六)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七)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九)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十)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十一)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等。

  5.4扩大应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区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必要时,经区应急委同意,报请市政府请求增援。

  5.5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区防汛抗旱部指部指挥长报请区应急委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6新闻报道

  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按《乌当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进行报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清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报告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市防办。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处置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映快速”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参与处置水旱灾害,必要时由区应急委协调驻区解放军、武警、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抢险。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乌当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专业机动队,承担重大险情的专业抢险救灾。

  7.2通信保障

  区防汛办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区电信局负责网络的维护、更新。在本预案启动时,区电信局负责协调保障事发地通信网络的畅通,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区防汛办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区委、政府和市、区防办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络畅通。

  7.3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当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7.4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托区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必要时请求省、市防汛办增援,开展水旱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技术储备,建立相关的水旱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7.5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二)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旱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水旱灾害应急演习。

村级乡村治理方案范文 篇3

  一、切实提高防汛认识,把防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在今年的防汛抗洪工作中,广大干群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要把防汛工作放在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摆上突出位置,早着手安排,早动手实施,对防汛工作来一个拉网过筛,不放过一个死角,不疏漏一处隐患。

  要充分认识今年的防汛形势,不要因为十年九旱而忽视防汛工作,加之生态环境恶化,洪涝灾害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全镇广大干群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时刻绷紧防大汛这根弦,充分做好抗大洪的准备工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防汛责任,消除汛情隐患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做到防洪抢险并重。总的要求是:塘、堰、坝不决口,遇到洪水有对策。要主动防范,突出重点,确保水塘,学校、厂矿企业、交通干线、居民住所的'安全,要把减少人员伤亡放在首位,最大限度的降低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必要时牺牲局部利益保大局。防汛的重点及预案措施如下:

  1、范沟水塘防汛期间限制水位应低于溢洪道2米。

  责任人:

  2、郭峪小学遇到洪水要及时让师生安全撤离。

  责任人:

  3、古村水塘在汛期要24小时监控,溢洪道要保持畅通无阻。

  责任人:

  各单位、各村防汛办要对学校和群众住宅认真排查一遍,对危房内的学生和群众要及时搬迁,妥善安置。

  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抓好队伍建设,严明防汛纪律

  防汛工作是全镇广大干群的共同任务,是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和抢险组织工作。

  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各村要抓紧成立民兵抢险应急队伍,要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登记造册,并在汛前进行一次演练。在险情突发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各村的民兵抢险队伍名单务必于6月1日前交镇防汛办。

  要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凡建在河道内,达不到防洪标准的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对汛前不检查,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软顶硬抗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