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
四、绩效工资构成
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60%以上部分)相挂钩。县卫生局制定
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80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6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的通知》(桂卫农卫〔20xx〕5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定各岗位系数如下:临床(门诊)1.05、公共卫生1.05、护理1.05、医技(药剂)1.0、财务1.0、工勤0.8。其中大学本科、专科、中专人员系数上各加0.3、0.2、0.1;副高、中级、初级师(仅限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3、0.2、0.1;有助理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会计人员上岗证)岗位系数加0.2;执业(从业)资格人员(会计初级证)岗位系数加0.3。中层干部正职、副职分别加岗位系数0.3、0.2(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并办理相关借调手续的人员,可享受中层干部正职职位的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1(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院长、副院长岗位系数分别加0.6、0.5;工龄系数根据不同工龄段累计数(工龄以工资卡上为准),即1年至5年每年系数为0.01;6年至10年每年系数为0.02;11年至20年每年系数为0.03;21年至25年每年系数为0.02;26年以上每年系数为0.01。
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经班子和职代会讨论后对有技术特长或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加0.05-0.2,对业务技术差或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可适当下调0.05-0.2。
(四)单位、科室和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另文)。
(五)单位、科室和个人考核结果应用
1.临床科室按个人岗位工作数量、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以科室实行100分制,年中、年底两次考核结果均达85分以上,可根据个人系数享受100%的季度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两次平均达90分以上者,年底每个人奖励5%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85分每降低1分扣出个人2%奖励性绩效工资。
3.财务、工勤人员的考核按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xx〕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岗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普通职工一样,按个人系数及考核结果发放;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巴马镇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可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分别加0.5、0.4、0.3、0.2;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仅享受本单位本年度月平均绩效工资;6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不能享受本年度年底绩效工资。
(七)考核时间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各乡镇卫生院和院领导绩效考核每年进行1次,于次年1月中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临床、护理、财务、工勤等工作人员每个月进行绩效考核,分别在下个月的上旬(10天内)进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时间进行(当年7月、次年1月)。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七、单位或科室成本的核算办法
(一)收入部分
医疗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药品和耗材收入、政策性的财政拨款、其他合理性收入等。
(二)支出部分
1.药品费和一次性耗材费;
2.业务经费(出差费、进修学习经费、短期培训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费);
3.办公经费(招待费、办公用品、宣传资料费、水电费、洗涤费、病人床上用物);
4.设备、车辆维修费,车辆油费;
5.支付绩效工资、夜班费(每班30元)、社会保险费、聘用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6.申购式的医疗器械、房屋修缮费及院内基建等固定资产的投资。
八、其他相关政策
(一)政策规定
1.法定假(产、婚、探亲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但不能享受绩效工资。
2.调动或借调(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的除外)、离退人员从当日起不参与奖励性工资考核分配;
3.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的或事业单位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仅能享受同类人员80%的绩效工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公安机关处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二)内部规定
1.工作人员因事假、病假期间不发放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即财政部门按月拨付其个人的工资部分。
2.月旷工7个工作日(不参与开会、处理突发事件、业务学习的与旷工同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利益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4.工作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绩效工资其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暂不发放。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因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检查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考核不及时报告汇总,造成全院绩效工资不能如期发放,上述人员将不能领取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补助为100元,但需要附排班表。
7.补充条款未提及的,以单位管理制度院务会讨论决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一名领导、一名中层领导、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建章立制,严格考核。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4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据本方案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制定本单位分配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十、其他说明
(一)各乡镇卫生院自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该方案在编人员实行。
(二)实行东山乡卫生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特殊补助待遇,即“东山补助”。自20xx年6月起在东山乡卫生院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助伍佰元(500元),所需资金从当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基金中支出。
(三)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修订》基础上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和不足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逐步修改完善。
本方案自20xx年6月起试行。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 篇2
为充分调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修订版)基础上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本单位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大、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即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未参加考核或未实行考核制度,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五)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水平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大类。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护士提高10%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保留。
实施绩效考核后,绩效工资分为财政绩效工资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编内人员的财政绩效工资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各岗位标准发放;
(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包括:一是实行月绩效奖,根据本单位当月工作任务完成和财务运行情况,次月考核后发放。二是单位年底绩效奖,于次年1月经卫健局等部门考核后按规定发放(考核方案另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和考核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组成和分配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其组成是:一是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考核组对各组工作人员于次月考核结果,发放上月的绩效工资;二是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巴马县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方案》结果,在确保本单位有足够资金结余情况下发放(即年底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计算方法
1.绩效工资收入来源
(1)自治区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5%的补助;
(2)医务人员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所获得的补偿部分;
(3)临床医疗合理收入部分;
(4)政策性财政拨款;
(5)其他合理性收入。
2.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分配方法
(1)月绩效工资
①临床科室月绩效工资总额=(月业务收入+药品15%差率)×40%,月业务收入=月收入总额减该月药品费及医用耗材费。
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临床组)﹦(月业务收入+药品15%差率)×40%÷本组实际岗位系数总数(含聘用人员)×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本人应出勤总日数×本人实际出勤天数×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比例。
②公共卫生科的月绩效工资总额=当月临床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平均值为基数×公卫科人员数(以院办通知文为准,含聘用人员),根据考核结果从公共卫生资金中支出。
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公卫组)=公共卫生科的月绩效工资总额÷本组实际岗位系数总额×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本人应出勤总日数×本人实际出勤天数×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1至6月的绩效以年初考核结果为依据;7至12月以当年年中考核结果为依据)。
③办公室、财务、工勤人员的月绩效工资按其自身系数参照临床组人员考核后发放,资金来源于卫生院非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其他收入。
(2)年底绩效工资。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巴马县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方案》于次年1月份考核结果,按本单位年底结余的50%比例提取职工年底绩效奖励基金。
个人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年底结余50%的比例÷本院实际岗位系数总数×个人岗位绩效系数÷本院应出勤总日数×个人出勤天数×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比例-缺陷扣款。
缺陷扣款是指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受到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可按损失情况以缺陷扣款论(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属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对损坏卫生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⑩考核周期内实行一级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
(3)单位委派外出进修学习按所在科室同类人员100%发放。非工作需要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法
(一)岗位分类。医院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等科室)、药剂、行政(办公室、病案室)、财务(会计、出纳)、工勤(包括收费、司机、清洁、门卫、水电)等七个考核单元。
(二)岗位考核内容。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群众满意度、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
1.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通过对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工作量的统计制定相应的系数奖励临床工作人员,即当月临床医师每就诊一个门诊病人计系数0.0005;每完成办理一例住院病人的住院手续计系数0.005;每完成1例门诊心电图或3例尿液分析或1例血常规计系数0.0005;每完成1例门诊彩超或DR检查或一套血生化计系数0.0020。
2.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各单位通过对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合格率等工作量的统计,奖罚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系数(如每完成1份甲级病计系数0.0025,如被评为丙级病例则倒扣系数0.0020)。
3.工作纪律: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4.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5.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三)各类人员岗位系数
乡镇卫生院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依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卫农卫〔20xx〕5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定各岗位系数如下:临床(门诊)1.05、公共卫生1.05、护理1.05、医技(药剂)1.0、财务1.0、工勤0.8。其中大学本科、专科、中专人员系数上各加0.3、0.2、0.1;副高、中级、初级师(仅限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3、0.2、0.1;有助理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会计人员上岗证)岗位系数加0.2;执业(从业)资格人员(会计初级证)岗位系数加0.3。中层干部正职、副职分别加岗位系数0.3、0.2(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并办理相关借调手续的人员,可享受中层干部正职职位的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1(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院长、副院长岗位系数分别加0.6、0.5;工龄系数根据不同工龄段累计数(工龄以工资卡上为准),即1年至5年每年系数为0.01;6年至10年每年系数为0.02;11年至20年每年系数为0.03;21年至25年每年系数为0.02;26年以上每年系数为0.01。
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经班子和职代会讨论后对有技术特长或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加0.05-0.2,对业务技术差或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可适当下调0.05-0.2。
(四)单位、科室和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另文)。
(五)单位、科室和个人考核结果应用
1.临床科室按个人岗位工作数量、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以科室实行100分制,年中、年底两次考核结果均达85分以上,可根据个人系数享受100%的季度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两次平均达90分以上者,年底每个人奖励5%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85分每降低1分扣出个人2%奖励性绩效工资。
3.财务、工勤人员的考核按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xx〕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岗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普通职工一样,按个人系数及考核结果发放;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巴马镇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可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分别加0.5、0.4、0.3、0.2;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仅享受本单位本年度月平均绩效工资;6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不能享受本年度年底绩效工资。
(七)考核时间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各乡镇卫生院和院领导绩效考核每年进行1次,于次年1月中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临床、护理、财务、工勤等工作人员每个月进行绩效考核,分别在下个月的上旬(10天内)进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时间进行(当年7月、次年1月)。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七、单位或科室成本的核算办法
(一)收入部分
医疗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药品和耗材收入、政策性的财政拨款、其他合理性收入等。
(二)支出部分
1.药品费和一次性耗材费;
2.业务经费(出差费、进修学习经费、短期培训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费);
3.办公经费(招待费、办公用品、宣传资料费、水电费、洗涤费、病人床上用物);
4.设备、车辆维修费,车辆油费;
5.支付绩效工资、夜班费(每班30元)、社会保险费、聘用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6.申购式的医疗器械、房屋修缮费及院内基建等固定资产的投资。
八、其他相关政策
(一)政策规定
1.法定假(产、婚、探亲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但不能享受绩效工资。
2.调动或借调(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的除外)、离退人员从当日起不参与奖励性工资考核分配;
3.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的或事业单位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仅能享受同类人员80%的绩效工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公安机关处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二)内部规定
1.工作人员因事假、病假期间不发放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即财政部门按月拨付其个人的工资部分。
2.月旷工7个工作日(不参与开会、处理突发事件、业务学习的与旷工同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利益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4.工作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绩效工资其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暂不发放。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因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检查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考核不及时报告汇总,造成全院绩效工资不能如期发放,上述人员将不能领取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补助为100元,但需要附排班表。
7.补充条款未提及的,以单位管理制度院务会讨论决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一名领导、一名中层领导、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建章立制,严格考核。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4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据本方案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制定本单位分配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十、其他说明
(一)各乡镇卫生院自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该方案在编人员实行。
(二)实行东山乡卫生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特殊补助待遇,即“东山补助”。自20xx年6月起在东山乡卫生院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助伍佰元(500元),所需资金从当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基金中支出。
(三)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修订》基础上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和不足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逐步修改完善。
本方案自20xx年6月起试行。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 篇3
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卫生院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院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3、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实施对象
卫生院全体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
卫生院成立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保丞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及计算方法
(一)绩效工资组成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岗位津贴)。为财政托低水平线70%部分的绩效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确定各岗位津贴的标准;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
1、由财政托低水平线30%部分的绩效工资。
2、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继续保留高于财政托低水平线部分的绩效工资。
3、以及从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纯利润84%以内的奖励基金(绩效工资增量)三项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卫生院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实际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实际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增加系数
注:1、个人实际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
2、考核系数=每月考核得分系数
3、增加系数=夜班+住院病人+书写病历
4、考核系数:
考核优秀(90--100分)加0.3,合格(80—89)0.2,基本合格(70—79)0.1,无考核系数(60—69)。
全院职工按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
5、增加的系数
值班(当天下午下班时间至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间)每晚为20元,24小时班(当天上午上班时间至第二天上班时间)每天补助30元,住院病人每人10元,每份病历书写按加班1小时计为20元,护理部护士每接收一位住院病人为5元。(以上全部折算为系数来计算)
(三)个人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
个人考核评价指标按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作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优秀(90--100分)加0.3,合格(80—89)加0.2,基本合格(70—79)加0.1,不合格(60—69)无考核系数。
六、相关规定
(一)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全额岗位津贴。(抽)调出人员,按在岗月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新招聘人员、调入人员,办理完人事相关手续的3个月内按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70%的岗位津贴发放,满3个月后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津贴。
(三)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岗位津贴按比例发放。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第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5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60%。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全额基本工资照发。
(六)请事假在一年内连续或累计满15天的,停发一个月全额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七)工作人员被判刑,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其岗位津贴按重新安排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八)补充条款未提及的:
1、以卫生院管理制度或院务会讨论决定执行:单位自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有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底薪20xx元,无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底薪1500元,第四个月起参照相应工作岗位享受70%奖励性绩效+底薪3个月,第6个月起参照相应工作岗位享受全额奖励性绩效+底薪;满一年后次月底薪增加至3000元,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
2、单位自聘人员国家规定产假期间,月基本工资正常发放(按5个月算,包含生育险报销及单位部分),不享受每月的单位奖励性绩效部分;年终绩效按在岗月享受。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 篇4
为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用好政府补助资金,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和一体化管理的考核机制,优化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流程,充分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作用心性和工作热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卫生室的体制性质与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资料和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同时,加强对规定指标完成状况的考核。坚持以考核结果落实补助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及村卫生室人员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资金来源及考核对象
本方案涉及资金为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配套补助经费,考核对象为全乡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聘用人员。
三、考核资料及考核依据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资料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依据是《小水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小水乡村卫生室一体化考核标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筹、兼顾公平”的考核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高各室聘用人员的工作用心性。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组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和组织领导。乡卫生室对照《小水乡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监管抽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邀请财政所共同参与。抽查、季度督查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15%,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15%,年终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60%。各卫生室每季度进行卫生室考核。
(二)考核形式
1、查阅台账:查阅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资料、病历及处方等。
2、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医改政策宣传、药品价格公示、药房管理等。
3、召开座谈会:召开患者及家属座谈会,了解相关状况。
4、走访、电话调查:走访、电话调查每室每人不少于10个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
5、要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群的具体数字,走访5—10个管理对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乡卫生院参照县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考核标准制定本乡考核办法,明确其工作资料、要求、指标及考核评分办法,卫生室每
半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结果跟年终绩效考核分配挂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包干使用的一般诊疗费(不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材料费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等。基药补助分配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六、奖惩措施
1、根据村卫生室全年的基药及一体化管理考核得分状况,居前三名的村卫生室评为“小水乡xx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群众”,依次分别奖励800元、500元和300元。
2、在年底将评选我乡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个人一名,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3、违反请假制度扣50元/天。全年累计超过2次的扣100元,含2次。
5、违反会议制度,无故缺席者扣20元/次。
6、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违规使用20xx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任何药物,在室外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扣当事人1000元/次。若在室内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全站人员均扣1000元/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群众;一年累计违规使用非基药达三次的当事人将被解除聘用合同,清出乡村医生队伍。
7、恶意竞争、互相拆台、有损群众形象和利益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8、卫生室负责人带头违反管理制度或伙同其他人员违规,从严处理,甚至撤销卫生室负责人职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群众;
9.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不规范结报,私自随意收费,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负责人各500元,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群众;一年累计违规收费达三次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处罚在月度基本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严重者可停发、扣发基本工资。
八、加强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提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花钱买服务,就是要回归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务必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培养一支全心全意为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卫技队伍。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是对政府负责,对百姓负责,对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自己负责。
2、加强培训学习。各卫生室要组织全体乡村医生认真学习县、乡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考核细则。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提高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技能,建立合理用药的观念,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用药习惯。
4、加强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引导群众
支持和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鼓励群众对各基层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监督。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 篇5
根据医院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特制定《检验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考核目标与原则
目标: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行为规范,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做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时限
从20xx年8月1日起,检验科所有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每月考核一次。新员工转正后纳入当月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
(二)医疗质量: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服务质量: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认真践行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临床沟通: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协调,相互补台,倡导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做到求大同存小异,增强工作的凝聚力。
(五)全勤:鼓励员工出全勤,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分:包括各级行政部门、媒体或患者的表扬,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方法
(一)绩效考核基础分为80分,专业资格20分。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分为四项,并分别给予分值,同时,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定考核指标及标准,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考评总分为基础分+专业资格分+加分。
(二)考评工作分为两个步骤:
1.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记录,指定专人(或科主任)对本科室人员的工作行为做好日常记录。科室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工作行为对照《检验科绩效考核标准》进行打分评价,每月5日前,考核结果报送院办公室。
2.医院总评。由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员工进行评价,做出绩效考核结论。
五、考核结果应用及有关要求
(一)绩效考核结果归入员工个人档案,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等重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将科室奖金除以科室总分,计算出每分薪值,再以员工绩效考核分乘以每分薪值,计算出员工个人奖金。
每分薪值=奖金总额÷科室总分数
员工个人奖金=员工绩效考核分×每分薪值
(三)将绩效考核分数排序,选出最优者,给予一定额外奖励。连续两次绩效考核分在70分以下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绩效考核分在70分以下者,将对员工进行面谈。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范文 篇6
为加强医院管理,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成本核算与控制为基础、以提高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行绩效考核,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通过成本核算与控制,促进增收节支,提高医院经济效益;通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院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全局广大员工、家属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向临床一线、技术风险高的科室倾斜,重技术、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
2.绩效分配以成本核算与控制、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并结合岗位责任制考核为主,不与药品收入、辅助检查开单提成挂钩。
三、绩效考核责任主体
医院成立绩效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院的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全院各科室进行绩效考核。
四、考核单位
考核单位分四个系列:
1.临床科室、职能科室、药剂科、工勤人员。
2.辅助检查科室。
3.门诊单人科室(口腔科、中医理疗科)。
4.救护车司机。
五、考核内容
1.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
2.成本效益考核。
3.岗位责任制考核。
六、分配办法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医院运营效益情况确定全院绩效工资总额,当月无利润情况下全院不得绩效工资,并将亏损额度计入下月利润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临床科室、职能科室、药剂科、工勤人员
1.当月利润20%计入绩效,按系数分配。系数标准为:正职系数2.0;正职待遇1.8;副职系数1.6;科主任护士长系数1.4;普通医护人员和一般干部系数1.2;工勤人员系数1.0。
2.门诊诊查费1.00元(挂医保号0.2元)计入绩效。
3.新入院患者当天床费计入绩效。
4.出院患者按住院天数每天2.80元计入绩效。
5.会诊费100%计入绩效。
6.休息时间因特殊情况到院工作每人次5.00元计入绩效。
7.手术费、麻醉费(不包含局麻)50%计入绩效。
(二)辅助检查科室
1.检验科、电诊室、超声室:科室总收入减去卫材费用、办公耗材费用的5%计入绩效。
2.放射线:拍片每曝光一次10.00元计入绩效。
(三)门诊单人科室
1.口腔科:科室医疗收入减去卫材费用、办公耗材费用、工资额后上缴500.00元,剩余收入全部计入绩效。
2.中医科:科室医疗收入减去卫材费用、办公耗材费用、工资额后上缴400.00元,剩余收入全部计入绩效。
(四)救护车司机
救护车司机出车按0.30元/公里计入绩效。
七、有关要求
1.各科室须于每月20日将报工表、各项统计表、报送定额员统计
2.每月1-5日召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专项会议。
八、宏观调控
在绩效考核及分配方案实施过程中,医院将根据物价调整、设备投入和维修等不确定影响因素,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有关考核指标和绩效分配方案进行适当宏观调控,做适当调整以力求公平、公正和实效。
本方案经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于20xx年6月20日开始执行,以前的《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