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整治方案范文

2025-03-20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范文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整治内容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范文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通〔20__〕1号,以下简称《通告》)和《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遂船府办文〔20__〕1号),强化禁放措施落实,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原则,落实区镇(乡)村“三级责任”,确保我区禁放工作的组织、人员、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坚决打赢禁放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田茫副区长任组长,船山生态环境局局长邓旭东、区应急局局长曾桦、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局长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田勇任副组长,永兴镇、桂花镇、仁里镇、唐家乡、龙凤镇、南津路、凯旋路、镇江寺、介福路、育才路、观音湖管委会、船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船山生态环境局,由船山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王怡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整治时段

  20__年1月31日19:00至2月1日01:00;

  20__年2月01日05:00至08:00;

  20__年2月15日19:00至2月16日01:00。

  四、整治区域

  (一)定点整治区域

  九莲洲湿地公园(含夜间经济区)、犀牛广场、沙坝码头、三江半岛、西部水上嘉年华、中央商务区、圣莲岛、圣平岛、龙凤古镇景区、永兴镇场镇(含中环线)、中环线(观景台)。

  (二)其他整治区域

  除定点整治区域外,区应急局负责安排人员值守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售卖场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负责安排人员值守禁放区域内宗教场所;区民政局负责安排人员值守禁放区域内公墓。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负责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区干部、网格员、“红袖套”会同区直相关部门支援力量对辖区内人员密集的小区、街巷、广场、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等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划分值守片区和点位,负责统筹组织村(居)委会、网格员和区直相关部门人员采取定点值守和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值守,严防严控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督导宗教场所做好禁放工作和内部安全防范;加强对寺庙内和寺庙周边香蜡销售、燃烧的监督管理。

  (三)船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负责督导属地和区直相关部门禁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值守情况。

  (四)区应急局:组织对永兴镇、龙凤镇、桂花镇、唐家乡和仁里镇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清查整治,加强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置原已批准经营户库存的烟花爆竹;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

  (五)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负责禁放区域内执勤巡逻人员安排,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禁放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值守巡逻安排,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高香大蜡摊点,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公墓场所的禁放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禁放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九)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属地做好值守巡逻工作。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紧急救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并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报送安排表。整治区域由属地统筹,统一安排部署配合部门(参照《主城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单位安排表》(见附件1))的要求,确定参加整治人员,并填写《主城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定点整治人员安排表》。1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志波,联系电话:,报送渠道:钉钉直报。

  (二)强化工作调度。船山生态环境局要逗硬落实工作调度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单位,及时报送每天禁放工作动态信息,重点做好1月31日、2月1日、2月15日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包括宣传引导、人员值守、劝阻收缴和依法查处等文字描述和图片信息。

  (三)严格督导问效。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__年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度目标考核,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执法、理性规劝,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禁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导和明察暗访,对发现部门、属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简单应付的,逗硬扣减目标绩效分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情形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作为“排整提”专项行动反面典型通报曝光,并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处理。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范文 篇3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乡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决定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深化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探求规律,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20__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认真落实到位。通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乡范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体系。

  三、整治重点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的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包括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零售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周边环境的安全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本地批发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四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危险物品运输资质,是否按规定向运达地乡级政府公安部门申请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运输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3.罚没和废旧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销毁、处置。

  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制定“打非”方案、建立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打非”经费及各项保障落实,及时组织了“打非”活动,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2009年1月10日至20__年12月31日

  (一)自查阶段:20__年1月—3月。

  (二)整治阶段:20__年4月—6日。

  (三)督查阶段:20__年7月—9月。

  (四)考核阶段:20__年10月—12月。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组织开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并将20__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乡安委会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乡安监办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营销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罚没产品销毁处置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工商行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管理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排查、治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严查“三超一改”、“三违”和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为。要依法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工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已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但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对上述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应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节日城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集中、连片销售行为。要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严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隐患登记、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监管。对一时难以整改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停业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对因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__〕3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__〕28号)精神,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从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原材料供应等各个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应加强侦查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已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严重的地区,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采取举报有奖励等办法,有效遏制“私炮”猖獗的势头。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范文 篇4

  根据5月11日应急部、自治区应急厅、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__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组织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企业20__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浦北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企业20__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企业20__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组长:黄坚葵,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谭帅,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溢,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成员:从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二、检查范围

  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企业(详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

  20xx年5月至6月。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在5月20日前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全覆盖检查,查看隐患排查整治记录,隐患问题整改期限到期后是否完成整改情况。现场抽查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是否仍存在问题隐患。

  (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情况。检查领导是否在岗,查看带班值班检查记录。

  (三)企业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核实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企业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查看企业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公布区域、危害因素、应急措施等。现场抽查员工是否熟悉重大危险源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五)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现场抽查应急救援资源配备、运行情况和企业应急救援人员操作使用应急救援设备情况。

  (六)企业执行高温雨季停产规定。查看企业领导带班检查记录、员工出入厂记录、防雷设施检测情况,现场抽查员工是否熟悉高温雨季停产规定情况。

  (七)企业是否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雨季安全生产承诺书》公开承诺,现场抽查员工是否了解承诺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照附件2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到位,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并将附件3在企业宣传栏等明显位置公开承诺,让全体员工了解承诺事项。

  (二)县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组检查督导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到位,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为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县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穿工作服或棉质衣服,禁止穿化纤衣服、裙子、高跟鞋和携带火种、手机进入企业厂区,厂区拍照使用相机要关闭闪光灯。

  (四)县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

  (五)请各企业于5月21日将附件2、附件3签字盖章扫描发现应急局危化股邮箱()。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范文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 浩

  成 员:罗 凤 张雁鸣 陈再禄 杨立衡 詹永洋

  刘天贵 王乾峰 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__年10月至20__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安监办要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内容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行动相结合,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二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的企业,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相结合,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治理,非法储存,销售未经批发公司发出的产品等不合符规定的销售零售户,不予年审和换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检查整治期间,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范文 篇6

  思想,加强领导

  项目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稳定目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自行看护工作,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实现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分项具体责任制,各管理人员要签定责任书,确保本项目部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减少、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的要求,各施工人员都要从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视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建委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使广大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施工工地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并在工地四周张挂施工工地严禁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和禁放标识牌。并要教育施工人员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法定时间内到施工工地非禁放区燃放,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燃放。

  四、明确要求,强化管理

  1、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同时加强灭火措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组织消防演练,明确防火和禁放管理负责人。在本区域设置或张贴禁放警示标志,及时清理易燃物、可燃物,加强值班和巡视,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施工工地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和楼外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者严肃处理。

  3、在春节期间,严格加强值班制度,项目部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并全天侯值守。安全部门和保安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春节、元宵等重点日增派人员,加密巡查,全天侯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我施工工地禁放烟花爆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范文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烟花爆竹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全面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户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经营户。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永宁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马金祥,县安委会副主任、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鲁孝,县公安局副政委

  孙伟国,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员:安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光,县安监局副局长

  包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宝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小梅,县发改局副局长

  伍炳乾,县城管局副局长

  张荣,县文广局副局长

  吴扬海,县供销社综合批发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在县安监局下设办公室,安监局副局长徐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工作。

  四、整治重点

  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一)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许可证办证工作。

  (二)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做到“证照齐全”,一点一证,持证经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严查生产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储存、经营、生活设施设在同一个房间),发现“三合一”的,立即暂扣有关证照,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整改不彻底的,予以取缔。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电磁炉、煤气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距离要求。

  (四)严查安全经营秩序。检查经营单位是否销售未加贴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规定数量存放;是否超许可范围销售;是否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未经市安监部门审查确认的省外厂家和批发商的产品;是否存在一证多点、私储私批私销行为。

  (五)严查假冒伪劣产品。凡是未加贴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视为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没收。

  (六)严查车辆私运。检查运输配送车辆是否具备运输资格;是否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烟花爆竹运输的相应资质;公路运输是否符合公路运输和配载规定;是否遵守行车安全规定。

  (七)严查未经审批,私自举办焰火晚会和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会议,研究制定本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组织经营户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清理整治阶段:(20__年1月1日至3月30日)。

  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大检查,结合部门职责,督促经营户进行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的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销售整顿规范工作。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标准化活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制订并公布本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运”、“私存”、“私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职责

  1、安监局职责

  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逐环节、逐库房、逐措施、逐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对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和要求的要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

  2、公安局职责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储存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严格烟花爆竹购运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办理购运证件,凡未被确定为烟花爆竹供货单位的,其产品不得在我县销售,不予办理《运输证》。

  3、市场监管局职责

  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户,发现定点供货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假力度,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4、供销社职责

  负责烟花爆竹安全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经营条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连锁配送经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5、发改局职责

  要求经营户必须明码标价,对批发户进行进销差率控制,对零售环节最高限价。

  6、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协调督促运输部门做好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运输犯罪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烟花爆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7、文广局职责

  负责做好宣传活动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全力配合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既要进行动态类新闻报道,更要对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以最贴切的形式、最快捷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8、城管局职责

  负责对擅自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设立在县城农贸市场、车站、重要道路、加油站、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内以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需要设立专业安全舱的销售点的商户,提前规划摆放点。

  9、消防大队职责

  消防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或不复合的,要求及时完善和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密安排,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

  2、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安监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由安监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予以处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依法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并予以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整治中的信息收集工作,实行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进行重奖,通过举报人的积极参与,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控,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