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实施方案 篇1
为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失学,帮助困难职工的子女健康成长,圆学子的就学梦,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之中。区总工会决定开展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柯城区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的在校子女(大学、中专、高中)。
二、申报金秋助学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上,但由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对象要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柯城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受助职工配偶之间非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有残疾证的残疾证复印件;
(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低保证的低保证复印件、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工资条)或其他收入证明(非柯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及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家庭患病人员的医药费用社保证明或购买药品正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4)20xx年度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或(后补上)上学期学生成绩单等复印件。
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
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实施方案 篇2
为落实好省委、全总要求,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制定20xx年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要求,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县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切实做到拓宽帮扶范围、严格帮扶程序、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我县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对我县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实施帮扶救助,其中生活救助10户、大病救助40户、子女助学等15户,推动我县民生实事任务提质增效,再创佳绩。
三、实施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皖工办发〔20xx〕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xx〕47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建档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皖工办发〔20xx〕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xx〕4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5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帮扶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高校(含职业学院)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10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5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建档程序
1.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县总工会审核。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本年度新建困难职工走访核查不低于50%。
(4)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出具《不予困难帮扶告知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2.意外致困职工建档程序。按照困难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进行,符合条件的予以建档帮扶。
3.困难职工分类建档后,依档发放帮扶资金。县总工会负责发放帮扶资金。帮扶资金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直接支付到建档困难职工个人账户,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动态管理
1.对在档困难职工实施动态管理。各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已脱困序列。困难职工解困是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尚未达到脱困程度,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解困序列。
2.困难职工退档程序。困难职工本人自愿填写退档申请书的,予以退档;各级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的,填写《困难职工脱困登记表》,告知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予以退档。困难职工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的,由调查人注明情况并签字。
困难职工对退档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单位工会、基层工会或县总工会申请复核,相关工会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符合退出标准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标准的不予退出,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短信等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关心关爱力度,常态化摸排困难职工,常态化帮助困难职工申报,做到尽报尽报,应帮尽帮。
(二)改进作风、用心服务。各级工会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职工群众。要加强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职工有感情的工会干部队伍。
(三)绩效导向、提升民意。坚持绩效导向,以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核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数、大病救助困难职工数以及子女助学数均纳入年终民生考评范围,县总工会每月底向县民生办、市总工会报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在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政策规定的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建档流程宣传工作,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知晓率,营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实施方案 篇3
外聘专家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市局从系统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市局和区县局兼职教师交通、食宿等费用按差旅费规定和标准回本单位报销;各区县局组织参训人员、提供培训场地所产生相关费用由区县局在本局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培训教师课时费。
积极探索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快推进基层职能转型步伐,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送教上门、助推转型”全员培训活动(以下简称送教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送教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工商职能转型这个中心任务,送教活动以全市工商系统“1356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教育培训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全系统培训优质资源,以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快推进工商职能转型步伐为目标,根据区县局干部培训需求,组织专职教师,采取分业务专题送教上门的方式,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 力争用半年时间,实现“两个全覆盖、两个基本相适应”即以基层干部为主体的培训对象全覆盖、以工商重点业务工作为主体的培训内容全覆盖;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转型后履职新要求基本相适应、基层干部个人能力与从事的具体岗位职责要求基本相适应。
二、送教活动组织机构
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成立市局送教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事处、工商干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工商干校相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送教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商干校负责送教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抽调全市工商系统的业务能手担任兼职教师,成立市局送教活动讲师团。聘请市内相关业务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相关专家为客座教授。讲师团具体人员构成根据区县局培训需求确定。组织人事处处长任讲师团团长,工商干校校长、组织人事处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副处长任讲师团副团长,讲师团具体承担送教活动的教学授课任务。
三 、送教活动时间安排
年7月上旬至12月底集中组织送教活动,送教活动贯穿基层职能转型全过程。今后根据区县局培训需求适时安排送教活动。
四、送教活动方法步骤
集中送教活动工作开展共分三个步骤。
解各区县局对于送教活动培训的差异化需求,
一)培训需求调查(7月上旬)向各区县局发放送教活动培训需求调查表。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教活动。
确定送教培训内容,
二)培训内容确定及师资选配(7月中旬)根据区县局送教活动培训需求。从工商干校兼职教师、各区县局兼职教师、业务能手中遴选优秀师资,并外聘部分专家组成讲师团,结合教师专业特长做好各业务专题的师资选配。
开展培训(7月下旬至12月底)根据区县局培训需求,
三)送教上门。有计划地精心组织讲师团成员赴区县局开展现场培训讲座,全面实现“两个全覆盖、两个基本相适应”
五、送教活动要求
加强领导。送教活动是为推进职能转型提供强大智力保障的重大举措
,一)提高意识。全系统建设“三个过硬”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教育培训方式、解决当前教育培训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合理选配师资,落实机构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注重实效。送教活动要紧扣区县局的实际需要,
二)精心组织。各项课程内容应注意理论性和实际操作性的有机结合,突出针对性、 实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兼职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教学水平,授课时必须制作课件,配合授课内容使用幻灯片演示,负责向参训学员推荐25种参考书目或法规文件资料。每位兼职教师每年须参加10个区县局以上的送教活动。各业务处室要以送教活动为契机,把送教活动与业务工作指导相结合、与处级干部两个月基层调研工作相结合、与推动全年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
确保落实。各区县局要积极配合,
三)强化保障。提供适宜培训场地,精心组织本单位人员参训,并认真维护培训现场的纪律和做好服务工作。各单位有兼职教师接受送教任务的应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必要的备课时间;兼职教师外出送教时,应做好工作调整,确保送教任务圆满完成。
不断完善。送教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讲师团每位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跟踪评估,四)跟踪评估。做好区县局送教上门效果的意见反馈,通过跟踪评估和意见反馈,不断完善送教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推动送教活动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