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2025-02-23

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篇1

  为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妥善化解疫情安全隐患。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车间工段长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兼任办公室主任,为防控办成员,各自分工,统一协调。

  总经理为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全面管理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的协调;公司防控办为疫情防控落实部门。

  二、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传疫情防控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2、加强公司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并配合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二)公司防控办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悬挂M幅、宣传栏张贴传染病防治专题知识等。

  2、建立传疫情信息微信群,开展疫情联防联控;

  3、做好每天厂区及人员防控检查、消毒工作及档案留存等;

  4、负责外协人员管理、外来人员管理;

  5、负责防控物资的采购;

  6、负责安排落实公司其他各项防控及应急措施。

  (三)防控小组长职责

  负责监督所负责区域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每天上午、下午对负责区域进行相关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检查表每天下班前交到行政部。如发现问题及时监督解决,无法及时解决的,立即向汇报。销售部应其特殊性,尽量避免出差,如员工必须出差的,应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应每天进行跟踪监督。

  (四)工段长职责

  1、负责公司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工作;

  2、负责工段员工的.防控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3、加强车间防控管理,防止员工不佩戴防护口罩、聚集等;

  4、管理好用餐秩序,严禁员工外出就餐、聚集就餐;

  5、安排好固定人员去别的工段作业或运料,安排好固定人员取餐和分餐;

  6、做好车间环境清洁管理工作;

  7、做好餐余垃圾及废弃口罩管理;

  (五)门卫及值班人员职责

  1、每天上班前门卫及值班人员佩戴个人防护(防护口罩及一次性橡胶手套),做好秩序维护,应要求员工佩戴好防护口罩,排队时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值班人员逐个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及进行相关询问,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所在部门(车间)、姓名、年龄、有无症状、有无和湖北相关人员接触。如体温在37、2度以上的,或有与湖北相关人员接触的,有其他症状的,严禁进入公司。考勤机尽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如考勤机无法识别,采用手工登记方式。

  2、一般情况下,防控期间严禁非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如确需进入公司的,需报请行政部经同意后,门卫按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3、每天上班前,行政部应报送当日外协单位在我公司上岗工作人员名单到门卫,门卫对比身份证及名单后按公司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4、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外协人员离开公司,如因生产需要确需离开公司的,各车间及外协指定人员名单并报门卫处(非名单内人员严禁进出),门卫做好相关进出记录,如离开厂区范围办事的员工,进公司前应侧体温,并做好相关外出路线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公司。

  5、严禁快递人员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相关登记记录汇总后交行政部存档。

  (六)员工(车间及办公室)职责

  1、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2、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3、严禁人员聚集闲谈,聚集就餐;

  4、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

  5、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对公用办公设备、固定电话的消毒工作;

  6、防疫期间严禁开空调(含中央空调);

  7、做好工作区域的通风,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20-30分钟,通风期间同事们应做好保暖工作;

  8、打喷嚏捂口鼻,慎揉眼。

  9、饭前、如厕后需洗手,接触公共设备后要洗手,洗手应严格按洗手六步法执行;

  10、如发现洗手间准备的肥皂、香皂、消毒液不足,应及时向车间负责人汇报;

  11、下班后需外出的请佩戴防护口罩,家中做好通风,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不握手,不聚会。

  (七)消毒及清洁人员职责

  1、消毒作业前应佩戴好个人防护,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

  2、配备消毒液时要小心轻放,避免消毒液触碰身体;

  3、消毒液严格按公司规定的配比进行调配;

  4、办公室公共区域(楼梯、楼道、电梯)、车间地面每天下班后进行喷雾消毒,各办公室下班后自行使用喷壶进行喷雾消毒。

  5、会议室、接待区、招聘区使用后即进行消毒,门卫室、洗手间(含办公楼及车间)每天的消毒频次为2次(中午、下班后)。

  6、清洁人员应及时对废弃口罩、餐余垃圾进行处理,处理时应佩戴口罩

  7、做好进入公司所有车辆的消毒灭杀工作;

  (八)司机职责

  1、车辆出入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外出回公司后应在门卫处登记出行轨迹;

  2、每天下班后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

  3、除公司接送车外严禁无关人搭乘;

  4、公司接送车司机上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车上应配备防护口罩及消毒液);

  5、公司接送车司机要督促值班员对员工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及员工口罩的佩戴;

  (九)供应及仓库职责

  1、购买物资前尽量先确定细节,尽量要求其送货,如无法送货的请对方备货后直接上门提货;

  2、必须出外采购的,必须佩戴好防护口罩,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握手。

  3、购买防控物资时要求其提供产品介绍及相关证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其中;

  4、所购防控物资应尽量保证公司使用;

  5、回公司时应先在门卫处登记相关活动轨迹,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得进入公司。

  6、物资进库后,由仓库安排固定人员送料到车间岗位。

  (十)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2、外出采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

  3、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佩戴一次性防护帽;

  4、严禁生熟食混放;

  5、分餐及送餐时一-定要注意清洁卫生;

  6、做好厨具及餐具的消毒处理;

  (十一)外协人员(施工人员、设备安装工等)管理

  外协单位负责人应在上班前一天向行政部报备第二天进厂工作人员名单,相关表格由公司提供。经审批同意后,发公司门卫,外协上班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门卫按名单逐一核对,按照员工进厂流程操作,名单无报备的,严禁进入公司。外协单位应自行配备防护口罩,进公司后外协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防控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可要求违规人员立即离开公司。非必须情况上班时间严禁进出公司。

  (十二)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除应聘人员外)来公司前应提前联系确认,非必须情况,所有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解决。如必须进入公司的,经行政部批准后,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进厂流程执行。快递人员严禁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

  (十三)用工招聘管理

  应聘人员应聘时,应要求其佩戴防护口罩前来面试,到公司门口后,需经与联系,经同意后方能到公司门卫处登记,门卫检测面试人员体温,做好相关记录,体温正常者方能进公司面试,面试地点设置在,严禁面试人员进入

  车间、办公楼等其他区域。门卫应做好人员管理,避免面试人员离开面试区域。面试结束后,门卫应立即敦促面试人员离开。

  (十四)餐余垃圾及废弃口罩管理

  1、各车间设立专门的餐余垃圾存放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投放,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2、各车间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丢弃,由清洁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统一收集处理。

  三、其他要求。

  请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并每日上报春节期间湖北籍回籍人员、春节期间员工发热症状人员的名单至公司防控办。

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方案范文 篇3

  为深入贯彻《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孝安〔20xx〕1号)以及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岁末年初(1—3月份)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切实推进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冬奥会、春节、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会议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集中行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行动以“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方式为主,重点检查各地安全生产共性任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一)共性任务及责任分工

  1.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安全防范工作系列会议以及系列文件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制定以及隐患整改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的情况;

  3.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以及暗访暗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

  4.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和应急准备以及应急值班值守新要求落实情况;

  7.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8.省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9.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需检查的其他内容。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县安委会各专委会牵头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重点行业领域任务及责任分工

  1.燃气领域: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场站、管道等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以及老旧管道改造和违章占压等隐患治理情况;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瓶装液化气,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燃气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客船运输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管控情况;冬季团雾多发路段、易结冰、易积水公路桥梁涵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三超一疲劳”、货车非法载客、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塔吊、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安全管控情况;冬季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地下管道、危旧房屋、市政工程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和以包代管、不办理施工手续等行为查处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建筑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危化品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落实情况;非法小化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等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两关闭”工作推进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烟花爆竹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消防领域: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厂房仓储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经营门店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消防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爆破管理、边坡监测管理、厂内运输车辆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情况。(牵头单位:小河镇、小悟乡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非煤矿山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旅游领域:重点检查各类旅游景点安全管理、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游乐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情况;旅游景区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储存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锅炉以及快开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森林防火领域:检查乡镇、村、组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火源管控情况;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和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情况;救援队伍应急值守、布防管理、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护林防火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防一氧化碳中毒:检查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情况;重点区域、场所和重点人群燃煤取暖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治理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安委会)

  其他行业领域要根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积极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三、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责任链条要坚决落到位、安全隐患要坚决查到位、执法执纪要坚决严到位”“务必牢固树立不抓安全是失职,抓而不实是渎职的认识;务必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麻痹就是灾害的警觉;务必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干部过关的思想”的工作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切实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要持续推进各项整治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持续推进燃气、道路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等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约谈通报、现场督促指导等措施,推进整治取得明显实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要深入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决不放过,实施问题清单管理、措施清单管理、验收销号管理,推动隐患整改闭环。要举一反三,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要保持从严执法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依法治安水平。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执法+普法”的模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于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不断提升全县依法治安水平。

  五要强化工作检查评价,确保集中行动工作实效。县安委会将对各地、各部门暗访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定期通报情况,并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县安委会、县安委办将分别成立暗访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暗访督查,对集中行动中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请各地、各部门、各暗访组及时将“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情况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联系人:,电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