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常用]

2025-01-07

整治方案[常用] 篇1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定实施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县(市)区为主体抓落实、部门监管抓督导、企业自律抓达标、齐抓共管治扬尘”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34号)要求,集中开展各类扬尘污染源集中整治,逐步建立源头防范、过程监理、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到20xx年底,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全部符合要求;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实现渣土处置规范化。

  (二)到20xx年底,主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等指标分别达到73%、97%、80%以上,20xx年上半年分别达到74%、97.5%、85%以上,20xx年底达 到75%、98%、90%以上。

  (三)到20xx年底,各区、济南高新区完成裸露土地绿化任务的50%;20xx年xx月底,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 降尘强度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以上。

  (四)到20xx年底,PM同比改善%;20xx年上半年同比改善18%;20xx年下半年同比改善20%。

  二、主要任务

  围绕建筑、拆迁、市政、园林绿化、渣土运输、公路交通等领域,以土石方开挖、房屋拆除、道路保洁、渣土管理、裸露土地绿化、物料堆放、石料厂整治等为重点,分阶段、分行业治理,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督促各类建筑、拆迁、道路、管线、水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施工管理。

  (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道路保洁内容,推广使用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白天进行湿式清扫,夜间进行全覆盖式清洗冲刷;采用人工清扫的`道路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道路养护单位清挖雨污井,做到清疏污泥日产日清;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并落实防尘措施。

  (三)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运送砂石、渣土、泥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落实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撒漏。从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公安、城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四)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加快破

  损山体恢复,加强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积极推进城区及周边地区绿化,有效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

  (五)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各类堆场、露天仓库必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六)小石料厂综合整治。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为重点,全面取缔非法石料厂。

  三、具体措施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强化源头防范。

  一是市环保局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二是市城乡建设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开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等环节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包括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排水及防护措施设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并作为招投标依据;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三是市发改委、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公用、城市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渣土处置审批等源头环节,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2.强化过程监管。

  市城乡建设委要强化措施,加大施工工地监 管力度。20xx年xx月30日前,建立完善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台账,摸清底数,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土石方开挖阶段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并抓好落实;20xx年底前,新增建筑工地要在开工建设之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对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在建施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监控数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市城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同时在全市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督促工程监理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实现监理工作全覆盖。

  3.强化分类控制。

  一是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要求,分别负责建筑和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和管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公路施工工地、水利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遇到雾霾或四级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二是市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严厉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根据工地类型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三是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等有关部门,于20xx年底前完善建筑、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等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在投标、资质、信贷、评奖方面实行受限等惩戒措施。四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扬尘和渣土污染防治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凡落实不到位 的必须停工整顿,不达标准不得继续施工。

  (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1.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强化管理,提升市区清扫保洁标准。一是20xx年xx月30日前,完成道路扬尘易发路段排查摸底,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道路破损严重以及各类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加强道路保洁力度。二是进一步扩大道路规范化保洁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保洁频次。对全市主次道路采取夜间全覆盖冲刷作业、白天增加一遍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等机械化作业方式,对主次道路行车道进行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的清洗作业;人工保洁采取一天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的方式,清除辅道、人行道、路沿石等各类尘土积存死角,主次道路尘土计量控制在1.5克/平方米以内。三是遇雾霾、重污染等特殊天气,增加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延长保洁时间,落实应急强化保洁措施。四是及时做好雨季道路冲刷、清淤保洁工作,地势平坦道路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陡坡道路、低洼路段、桥洞桥涵等积水消除后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

  2.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加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一是20xx年xx月30日前,完成主次干道、支路和街巷破损路面摸底排查,并及时修复。二是科学制定道路施工计划,实行分段封闭道路开挖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三是雨污井清疏污泥日产日清,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3.公路扬尘污染控制。

整治方案[常用] 篇2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全区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分别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

  (一)准备工作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油气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等基础信息,建立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管理台账(见附件),制定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分别报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安监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完成验收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地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相应部门对全区成品油企业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对社会经济发展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后,为确保计量器具性能准确,加油机使用单位应重新申请计量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确保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不受影响。

  (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业主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未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业主,应及时向区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保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发放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同时上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

  (六)新建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批、备案、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如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成品油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及督促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负责按环保相关标准做好技术培训及指导工作,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并进行达标验收。

  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实施、督促检查验收。

  公安、质监、安监部门分别负责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消防、计量、安全设施性能影响的检测验收。负责对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

  (二)监督管理。

  1.新建油库、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成品油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安监部门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质检部门不予发放罐体检验合格证,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行驶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2.已建油库、加油站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成品油主管部门不予年审;安监部门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罐车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年审。

  (三)宣传保障。

  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公布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公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发布违规排放油气污染物企业名单,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积极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监督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治方案[常用]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三城同创” XX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进一步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我县控违拆违工作稳步推进,着力推进“美丽宽城”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城同创”目标,按照城市网格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建设,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确保建成区规划、建设秩序健康运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各股室队应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控违拆违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及接受助拆的,由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查处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查处决定的执行。

  (三)坚持机关干部带头的原则。局机关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设立举报箱、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重点、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拆违重点范围

  县城规划区(各社区街道办、宽城镇、龙须门镇、化皮乡)20xx年后新增的违法建筑和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

  四、拆违工作步骤

  此次控违拆违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从4月10日至4月20日)

  做好宣传准备工作,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明白卡、播放录像带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二)、调查摸底(5月底前):整合去年年底调查的底数进行梳理,逐户建立档案,根据违建位置结构面积用途等,确定一部分重要节点影响规划较严重的违法建设作为首批拆除对象。

  (三)、拆除违建(5月1日至6月底)对违法建设采取动员自拆、实施助拆、选择违建典型户依法强拆等 方式,逐步推进。6月底完成今年新增违法建设拆除任务,今年年底前完成20xx年度违法建设的拆除任务。

  (四)、督查考核(4月至12月)局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全县空控违拆违工作开展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五)、长效管控(20xx年12月起)以控为本,进一步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强大的控违拆违舆论氛围。

  五、组织领导

  控违拆违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负责,必须加强领导。控违查违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队长任成员,全面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由办公室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分队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及时跟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实行队长负总责,加强控违拆违工作的领导,同时要将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力量用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精心操作,维护稳定。坚持“疏堵结合、无情拆违、有情操作”。也要严格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不允许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和谐拆违、平安拆违。

  (三)强化宣传,责任追究。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控违拆违工作对建设城市的促进作用和重大意义。在因控违拆违工作中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

  (四)严格遵守,依法合规。在控卫拆违工作中依照法律程序,做到一案一卷,时间准确,熟练掌握文书制作能力,坚持做到执法依法合规。

整治方案[常用] 篇4

  为扎实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难”“乱”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全县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实现长效常治,根据省纪委监委六次全会部署及《金昌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构建有序停车环境,盘活既有存量,确保供应增量,创新停车信息化应用,实现高标准整治、精细化管理、常态化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新格局,为建设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专责,常态化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通过盘活存量、加快增量,有效增加泊位供给,逐步解决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规范经营,彻底消除路内违法停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善停车建管工作,推动城市停车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到20xx年底,全县“停车难”问题基本解决,“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全面消除,实现“一顺一活一扩一降一升”目标(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理顺,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增量逐步扩大,群众投诉举报大幅下降、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一难两乱”问题全面解决,形成制度完善、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监督、部门乡镇联动、社区积极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

  (三)纠建并举、长效长治。坚持长远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监督执法管控力度,实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监督执法全覆盖,确保阶段性目标全面完成。

  (四)市场运作、智能管理。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融通共享各类停车资源数据信息,实现停车资源“一网运行”。

  (五)破难解忧、为民服务。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一区三圈”为重点,实施交通组织精细化改造,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满足群众出行刚需。

  四、工作任务

  (一)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1、加强规划引领。按照《金昌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和《金昌市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强实施管理,将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停车设施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依据。修订建筑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明确不同区域、类别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开展停车设施排查摸底,制定“一图七表三案”(一图:停车资源情况分布图;七表:总体情况表、停车难小区、停车乱小区、示范小区、辖区单位、“三圈”、地下停车场等7张表;三案: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治理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做活存量、扩大增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关镇、河西堡镇)

  2、加强资源供给。坚持“应划尽划、能划则划”原则,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潜力,加大新建、改建、配建力度,配齐配全重点区域停车泊位,全力化解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一区三圈”(住宅小区、商圈、学圈、医圈)整治重点,实行一圈一策、一区一策、一路一策,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和即停即走泊位;结合北环路等部分道路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县城东南片区供水及雨污分流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实施,通过施划道路泊位、后退道路红线等方式,新增泊车位400个以上;加快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医院综合楼、武当山牌坊西侧等3个智慧停车场建设,统筹规划残疾人停车泊位;探索“潮汐式”停车新模式,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等场所错时免费共享内部停车场;实行“平战结合”,鼓励城市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并实行智能化管理;通过拓宽消防通道、改造小区绿地和道路的方式,破解东湖花园、二号小区、安置小区等老旧住宅小区“车位难求”问题;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和保证基本通行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周边支路和背街里巷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同时,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保持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有效;在禁止停车路段,施划黄色禁停线,增加禁止停车标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3、加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金昌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处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违规占用公共停车场(泊位)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违规将道路临时泊车位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罩衣车”“僵尸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地下停车场停车位配建不足和擅自变更地下停车场功能用途等行为,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对涉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各领域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大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联动监管力度,督促规范建设、合规使用。加强建成收费停车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继续实行周末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停车环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执法局)

  (二)着力解决“收费乱”问题

  1、严格落实收费政策。研究制定《永昌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机动车停放管理收费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的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方式等信息,加强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服务工作。停车设施经营者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行电子缴费系统应用,鼓励实行先离后缴模式,实现精准计时、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停车服务设施,应通过指导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研究制定《永昌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3、严查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私自设场收费,不设置公示牌,不明确收费标准,不执行差别收费、政府定价和免费停车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以及收费不给票、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收费给废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恶意欠缴、逃费行为,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依规解决,维护经营者正当权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着力解决“管理乱”问题

  1、强化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难题,建立健全合理高效的停车管理和收费管理机制。优化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制定小区物业管理规范,通过源头治理、监管结合,提高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

  2、强化监管执法。建立明晰统一的停车管理、消防车辆通道标线、标识系统,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综合运用警务巡逻以及通过实施“雪亮工程”在主要路段安装抓拍设备等方式,严厉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提高违法停车成本,督促居民养成规范停车习惯。对城区内农业机械车辆乱停乱放情况及时进行劝导教育,对不听劝导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市民通过“曝光台”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强化经营管理。加强对停车场所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督促停车场经营主体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停车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在“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上予以公开,对收费主体及对象的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系统性解决管理乱难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4、强化文明引导。统筹义务志愿者、社区网格员、城管员、环卫工人、交警、消防等力量,采取“一查二劝三罚四曝光”方式(一查:由社区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查询车辆信息;二劝:根据查询的`车辆信息,由社区网格员或物业管理人员与车主取得联系,通过放置违停温馨提示卡、电话提醒等劝导其按照规范停车;三罚:对经劝导和提示仍不予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四曝光:在处罚的同时,通过“微城管”随手拍、社区黑榜等方式进行曝光,并通知车主所在单位),全天候、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全面维护停车秩序。扎实开展“逢6上街”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包帮责任制”,开展文明劝导,推动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有效开展。深化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宣传文明礼仪、市民公约、文明停车公告等内容,持续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支持度和满意度。积极发挥“草根宣讲团”“小板凳”志愿服务队作用,组织网格员、志愿者以接地气的“乡音”,宣传整治政策措施,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河西堡镇)

  5、强化智慧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信息化与城市管理深度融合,加强“数字城管”系统运用,推广使用“微城管·随手拍”等信息化监督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精准化,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停车场、停车位智能化改造,融合城区路侧、公共区域、社区、商业停车场数据,逐步规范、升级商业、医院、住宅小区等停车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同步对接、停车场统一导航、泊位集中管理、进场车辆全局管控,有效解决机动车停放管理中的难点、堵点、盲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河西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永昌县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永昌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任务措施,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由“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每年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农业农村、城管、消防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对常态化整治中“一难两乱”问题比较突出、成效不明显的辖区、小区进行联合整治,确保停车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一难两乱”专项整治中已盘活的停车位存量资源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长期保持,对恶意占用、封存停车位的行为督促整改。进一步挖掘大型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资源,提高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整治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担责任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室组联动作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公共停车场所建设运营管理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失察失管等作风问题和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搞权力寻租、损公肥私、侵占贪污等问题。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督促行业部门紧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机动车停放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引导作为做好“一难两乱”专项整治的重要手段,积极通过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宣传栏、电子屏等广泛刊播规范停车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停车秩序,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方案[常用]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省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予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不得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限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全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省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违法违规线索。推行“重罚重奖”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应对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加强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全省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清全省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省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在省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市比照省里成立以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省领导小组报备。各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市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兄弟省(市、区)的沟通联系,做好跨区域专项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与安徽银监局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与安徽证监局共同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承办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配合省政府金融办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安徽银监局负责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安徽证监局负责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安徽保监局负责牵头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保险业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省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金融管理部门与省工商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省工商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省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省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按照省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同时,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指导督促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互联网金融各分领域整治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源头维稳要求,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

  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五、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xx年6月15日前向省领导小组报备。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工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网站备案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网站名称)中含有“金融”“网络借贷”“投资管理”等前述字样的企业作为摸排线索。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跨省经营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中旬完成。

  (三)督查和评估。各市人民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自查。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中旬完成。

  (四)验收和总结。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形成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整治报告,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中旬完成。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安徽省专项整治报告,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做好国家对我省的验收工作。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六、坚持标本兼治,建设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彻整治工作始终。

  (一)完善规章制度。立足我省实际,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探索监管规则和方法,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积极研究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对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实施“穿透式”监管。

  (二)加强风险监测。探索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发布系统。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三)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建立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的约束力,开展风险教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做好本工作方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整治方案[常用] 篇6

  为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创建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农贸市场环境,根据《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标本兼治。坚持把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二、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㈠成立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涂朝学、甘贤海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㈡成立农贸市场各专项整治工作组

  1、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商务、工商、城管、卫生、发改、质监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摊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二是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文明经商、文明管理。三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卫生保洁工作,配备足够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四是加强对活禽“三分离”、熟食卤味区等设施和经营者的管理,确保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2、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组

  组 长:区委常委

  成 员:区城管、工商、卫生、交警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一是整治农贸市场周边乱摆乱搭、占道经营的行为,二是清理整治影响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行为及农贸场周边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

  3、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组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安监、区商务、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安生生产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安全监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落实好农贸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三是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四是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组

  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一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二是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并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三是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有效的《健康证》,使用专用工具取货,不得由顾客自行选取。

  三、实施步骤

  ㈠全面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市场周边的卫生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㈡巩固提高阶段

  对全面整治的成果进行巩固和提高,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化,管理机制长效化。

  ㈢考核验收阶段

  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白云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健环节和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确保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按照自身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㈣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方和广大经营户对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综合整合工作的积极性。对综合整治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整治方案[常用] 篇7

  近期,省内各地相继发生多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我市消防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为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经信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委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消防委关于做好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成立以主任任组长,总工程师项中新任副组长,各科室、国资中心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三、整治时间

  20xx年5月25日至9月25日

  四、整治内容(人员密集型企业)

  1、企业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

  2、企业经营部分与住宿部分是否单独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生产期间是否将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5、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

  6、是否存在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7、厂房建设是否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8、房内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制度;

  10、是否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赛,并经常组织开展熟悉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迅速成立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委的火灾形势进行一次深入研判,并立即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始终坚持查严、查实、查细的工作要求,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盲点和盲区。

  (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具体的排查方案,确定具体排查对象,安排专人全程参与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集中精力督促整改;对整治不合格、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投入使用;对门窗设备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以及违法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坚决予以拆除;对违章用火用电的,坚决重处重罚,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三)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设立宣传栏、LED电子屏、宣传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典型火灾安全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常识。

  (四)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帐,做好日常工作痕迹、检查记录的收集整理,要及时将排查方案、排查专班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于4月25日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整治方案[常用] 篇8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人居环境,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展示区”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及《县20xx年“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管执法局20xx年“三线三边”中心城区脏乱差整治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内容

  1、工程车辆无抛洒渣土、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做到严格审批手续,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渣土和易抛洒建筑材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抛撒污染路面;严厉查处违规车辆,协同有关部门,对抛洒车辆和未经批准进入城区的大型运输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对密封不严造成沿途遗撒和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渣土行为,从重处罚。

  2、城区洗车点无占道洗车,污水不直排雨水管网。集中整治占用人行道或道路经营作业,污染城市路面的洗车点;整治未按排水要求建造沉淀池、排污沟等环境保护措施,造成污水横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洗车点。

  3、城区无垃圾死角。路面清扫到边到沿,作业无盲区,达到无垃圾、无杂草、无浮土积水,路面净、路牙净、树根墙根净、雨水井净、垃圾桶净的标准;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特殊天气视情增加)。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垃圾清运要及时,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

  4、无乱堆乱放杂物、无占道经营。道路两侧禁止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禁止摆放店外招牌、落地灯箱;清理取缔城区主干道和“五个周边”(广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市场周边、车站周边)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沿街各门店修车、焊接、加工一律要求在店内进行,不得占用人行道,并加大对修车、焊接、加工等非法占道作业行为处罚力度。

  5、无破损店牌店招。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未审批的、破旧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或更新。同时,严把审批关,户外广告统一标准,使用色彩应与徽派风格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避免大面积使用红、黄、蓝、绿等过于鲜艳的颜色。

  6、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根据《县20xx年“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县直牵头单位和乡镇做好“脏乱差”、黄祁高速段沿线广告牌整治和控违拆违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责任到人。城管执法大队、环卫所、市容股要认真对照标准,量化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各个路段,明确责任人,使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市容股和执法大队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确保每天全面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立即整改。

  2、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实行督查通报制度,责任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认真督查,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局督查组。局督查组采取不定期、无缝隙的方式对该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入考核台帐。对督查反馈的问题,责任单位没有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单位全局通报批评。

整治方案[常用] 篇9

  一、审验时间

  20xx年11月28日——12月7 日

  二、审验对象

  区属所有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16 日)

  组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幼儿园具体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8日—12月7日)

  区教文体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园所,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审验内容”与“审验评估细则”,采取看、听、问、评等方法进行综合审验评估。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日)

  全面总结审验情况,依据综合审验评估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排序、重新验证定级,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街道幼教专干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复合审验:

  1、贯彻幼教法规不力,不用正规省编教材,违背幼儿教育规律,进行早期定向培养,小学化倾向严重的;

  2、全园幼儿和教师未按时体检,幼儿贫血人数超过总人数的8%;无食谱代量册的、无专兼职保健医的;

  3、存在严重违规办园行为,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严重责任事故或家长投诉责任方在幼儿园的;

  5、未经许可,违规启动园车的

  教文体局

整治方案[常用] 篇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央宣传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xx〕11号)和我省互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和化解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风险,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的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着力扶优限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1、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打稳扎,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2、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4、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广东银监局配合做好银监会关于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的数据接收及传送工作,发送至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借款人总数、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三、分类处置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等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时风险扩大,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上述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

  按照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立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省金融办和广东银监局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不再另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广东银监局承担。省委宣传部、省委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工商局、法制办、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成员由广东省互联网金融专风险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工作小组视情况抽派成员单位成立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督导小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二)省级部门职责分工。

  广东银监局作为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规则细化我省实施细则、排查处置具体标准和措施,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整治工作。二是培训部署,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全省培训工作。三是督导汇总。会同省金融办定期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与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四是联系沟通。加强与中央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做好文件材料数据报送接收工作。省公安厅、工商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数据汇总、广告清理、网站审核、舆论监测引导、打击取缔等工作。省公安厅、信访局负责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省委维稳办协调做好维稳工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做好全省P2P网贷机构信息统计工作。其他各部门积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职责。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方案及要求,负责落实辖内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参照省的做法,在市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市金融局(办)和市银监分局负责同志共同担任,统筹推进本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不再另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银监分局承担。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培训阶段。广东银监局配合银监会做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培训的分会场组织工作。此项工作于20xx年5月中旬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中旬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省网贷风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督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讲究策略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张弛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网贷中介机构的业务规范、信息披露指导,组织网贷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其中从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内容、网络借贷机构分类处理及预防网络借贷诈骗手段等多方面进行了介绍。按照规定,金融办应当协调银行、互联网管理平台、电信部门及工商部门等加强对网络借贷的整理,防范发生金融风险。

整治方案[常用] 篇11

  为严厉打击全镇违章违规电焊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焊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焊作业专项整治,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坚持“政府牵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依法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基础、加强监管,促进全镇电焊作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镇电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再上新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电焊作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全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动火证制度、应急预案、金属焊接切割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对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6、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是否完备。

  7、生产经营单位切割焊接使用的氧气、乙炔等气体来源是否合法,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否有效。

  8、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了解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知识。

  9、从事电焊作业的社会自然人的排查、清理、培训等。

  四、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达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电焊作业安全生产措施。达到安全管理、规范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和减少电焊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时间安排

  全镇电焊作业实行分步实施、全面整治、逐项规范,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5月16至5月26日为宣传教育发动阶段。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6月至10月底为自查自纠整改阶段。各村(居)要督促本辖区内所属企业或个人按照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排查电焊作业切割、焊接各环节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1月至12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镇成立检查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电焊作业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以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把开展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到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有计划地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是细致排查,务求实效。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村(居)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着力推进电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并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我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村(居)请于5月23日前将本辖区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登记表上报至镇安全办。

整治方案[常用] 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四创两争”工作推进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有力的推进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呈贡县“四创两争”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街道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化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要求,全面加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创卫”指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下大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整治原则

  坚持“以职能部门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调联动、严格标准、全面铺开,对整治推进情况和效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考评制和责任问责制”的精神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街道通报,切实把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社区农贸市场、居民区、背街小巷、街道、大学校园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环卫设施不完善、“门前三包”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环境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呈贡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一)呈贡县××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赵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由街道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50人以上的以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工商、公安、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重点突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措施不到位。

  1、摸清辖区范围垃圾堆放点的数量,分片分组进行清运。主要街道垃圾堆放点做到每周清运一次。

  2、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建街道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垃级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生活垃级做到自产日清,清运率达xx0%。

  3、认真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辖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清扫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主要街道、生活区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牵头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牵头人:赵庆华

  责任单位:

  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3月31日。

  (二)整治乱贴乱画,占道经营。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违规占道取缔”的原则,切实加强占道经营摊区摊点、乱搭乱建、“牛皮癣”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贴乱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各社区主任

  完成时限:3月31日。

  (三)整治“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

  1、按照《××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与街道所有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及商户进行检查督促,进行考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3月31日。

  (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的`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辖区主要道路、居民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认真搞好室内、室外、村内、村外的环境卫生;同时,街道爱卫办按照《呈贡县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街道爱卫会

  牵头人:

  责任单位:城管办、各社区、各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6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冲刺攻坚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加强配合。

  各社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导检查,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无缝对接,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不回避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格标准,加强督查。

  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将定期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指导、抽查验收,对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不重视、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整治方案[常用] 篇13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使用,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公车管理使用,实现公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务用车安全无事故。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1、整治的范围: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2、整治的内容:

  (1)不准公车私用。禁止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学习驾驶、接送子女、亲属等非公务活动。

  (2)不准警车他用。禁止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警的同学、朋友、战友、老乡借用。

  (3)不准违规驾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不准有超速、闯红灯、逆行或在非机动车辆道路行驶等违规驾驶的行为;严格执行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非执行公务不得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

  (4)不准乱停乱放。严禁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格遵守文明城市创建的规定,在市区内不得将公车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

  (5)不准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全系统公务用车应当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30日以前)

  组织全体人员(包括聘用驾驶员)学习省厅制定的《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暂行办法》,学习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强化教育,提高规范公车管理使用的自觉性。

  2、全面自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0日)

  对照集中整治的内容,找准自身的不足和公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3、集中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

  针对全系统公车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迅速集中整顿,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落实。

  4、建章立制阶段(11月26至11月30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权责,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责任制。

  四、具体要求

  1、组织领导。局成立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责任。各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人对本所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中态度不端正、不配合、不纠正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出将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拒不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从重处理。

  3、强化督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个别抽查、重点督察等,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整治方案[常用] 篇14

  根据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镇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对镇内儿童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加大集中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和打击,确保儿童食品安全无事故。

  二、整治对象

  镇内所有从事儿童食品(包括奶粉、糖果、饮料、面包、糕点、饼干等儿童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20xx年5月为集中检查整治阶段,6月为总结阶段。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做到所有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2、要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儿童食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食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它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

  3、充分利用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单位、进校园、进村组(社区)、进家庭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参与儿童食品和大众食品的安全监督。

  5、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要落实负责人。

  6、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在每月的12日将检查和查处信息报送镇食药安办。

整治方案[常用] 篇15

  一、整治目标

  1、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安全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 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5、防治水安全专项整治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6、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7、洗选系统、煤山、煤仓、矸山安全专项整治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整治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9、辅助运输、应急救援体系专项整治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10、劳动用工专项整治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11、地面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火工品安全专项整治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盛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13、行政许可、依法生产专项整治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整治方案[常用] 篇16

  为加强对我市野生动物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严肃查处非法捕杀、毒杀、收购、运输、销售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顿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场所,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无非法猎捕、无非法运输、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现象,杜绝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确保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环境的行为,包括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违规栽树和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螺蚌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

  (三)深入湖区腹地全面清除天网、粘网、迷魂阵、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深入林区全面清除下套、铁夹、电网、埋设诱捕器等危害野生动物安全的隐患;

  (四)全面清查餐馆、酒店、农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五)全面清查车站、码头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通道、集散地、销赃窝点;

  (六)严格管理湖泊承包者、湖区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湖区活动的人群,完善湖泊承包经营档案,引导群众自觉保护候鸟和监督举报各类猎杀候鸟和破坏湿地行为。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历时5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责任制度,落实保障经费。收集湖区各“卫星湖”承包经营人及进入林区可疑人员信息;县乡村层层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力量深入湖区、林区一线乡(镇、场)、村、组,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充分利用各种可用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20日)。

  各地要集中在湖区、林区开展破案攻坚战、清理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排查破坏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以及涉嫌非法捕猎、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的重点人员,对湖区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地点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场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3月21日至3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增强保护力度,为野生动物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请于20xx年3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成立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赵伟担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冯孔茂、市政法委副书记肖立新、市财政局副局长曾华生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荣君、市监察局查秋玲、市农业局孙维钢、市工商局郭白、市林业局陈石记、市森林公安局严知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和督导,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专项行动期间,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地加强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方案和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电话号码)请于20xx年11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开辟专栏专刊,高度重视并及时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担当专项行动的主力军,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湖区、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迷魂阵、定置网等危害候鸟的网具,要加强对渔网和农药经营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销售;各级公安和森林公安要组织必要的警力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大案要案,要继续加大缉枪治爆专项力度,全面清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火药枪等非法枪爆物品,要加强对军械枪迷和狩猎者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制造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协调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利用12315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土杂品经营门店管理,禁止销售用于捕鸟天网、铁夹、套、诱捕器等破坏野生动物有害工具,打击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整治方案[常用] 篇17

  针对宜春中心城区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现状,根据《宜春市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坚行动方案》的总要求,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兼顾长远”的原则,强力落实各项措施,集中开展“车油路”专项整治行动,利用5至7月三个月的时间,重点整治和依法打击黄标车、报废车、大型货车等车辆的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中心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显著降低。目前,共查处各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74起,暂扣车辆2辆。

  一、大队根据宜春市“车油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

  切实强化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5月15日和22日两次召开中层干部会,对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体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从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工程入手,要高标准、多举措,强力开展“车油路”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货车进城的管理。

  自5月1日开始,宜春交警已启动中心城区重、中型货车限行规定:对环城西路与宜湖路红绿灯路口等20个路口实行7时至22时货车禁止通行、清宜线与明月北路红绿灯路口等12个路口实行24小时全天候禁止货车通行的措施;5月21日起再对天宝路、宜春北路苏瓜塘路口至双桥路段实行24小时全天候禁止大货车通行的措施。所有抓拍点标志、标牌均已安装到位。

  三、严管贸易广场周边货车通行。

  禁止铲车、叉车在贸易广场周边通行;铲除市广电局南侧文体路路段、东侧天宝路路段的临时停车位;将天宝路与文体路路口红绿灯晚上11时45分至次日5时45分设置为黄闪信号,提高车辆通行率,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

  四、加强货车闯禁区的查处力度。

  各中队加强主要进城口的管控,严把货车进城关,同时加大对建材市场、贸易广场、水果批发市场、货场等货物流动密集场所的巡逻力度,对市、区两级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确需进入城区且办理了通行证的货车进行严管,对不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黄标车、老式农用车(黄牌江西C)违规进城一律予以暂扣,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加强夜间货车进城的管理。

  各中队成立夜间整治小组,加强夜间各类货车、黄标车的管控,消除管理真空,营造严管氛围。

整治方案[常用] 篇18

  为有效遏制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发生,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从20xx年6月10日至8月10日,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各级消防安全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工作会议要求,落实镇、村、安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督促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我镇无火灾发生。

  二、工作任务

  深入对镇辖区内的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煤气经营户等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防控水平。

  三、组织领导

  镇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范围和职责

  1、镇安监站配合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单位(3个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个煤气经营户)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

  2、全镇境内所有易燃易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扑救火灾所需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

  3、办公室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4、各村配合镇专项整治小组负责辖区内易燃易爆企业和村民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五、整治内容

  1、开展全镇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易燃易爆企业的数量、种类、危险性、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灭火剂储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完善全镇台帐。

  2、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重点部位、重点工艺流程、重要储罐区和重点场所;要网格化排查,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排查全面,整治到位。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16日)

  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本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7日一6月27日)

  按照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结合辖区特点,明确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逐一开展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责令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根除。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确保按期消除隐患;6月底前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普查一遍要进行完毕,7月份着重检查存在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镇专项行动小组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跟踪到底,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要广泛宣传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害和预防措施,公布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提醒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镇政府专项整治小组要按照《消防法》和县政府消防工作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整改不到位绝不罢手,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好消防监管责任。

整治方案[常用] 篇19

  为加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__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密云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为更好的实施监管打下基础。借鉴药品监管的理念、经验,掌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和化妆品品种概况以及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在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5月30日起至11月20日,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30日——6月30日)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和落实,责任到人,求真务实稳步推进这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人员到位前以稽查科人员为主,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

  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好《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__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主动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让社会各界了解化妆品监管职能划转的重要意义,树立药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健全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系统,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普及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争取多方的支持与配合。及时与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沟通情况,建立与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多渠道了解化妆品市场的'基本情况,尽可能多的搜集信息,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8月10日)

  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药监密云分局制定的化妆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为是否按照卫生许可项目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达到化妆品良好卫生规范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__年8月10日前报送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0日——11月10日)

  对密云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调查密云县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总量、实际状态,在监督检查中注意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对企业基本情况详细登记,掌握化妆品市场的详细情况,收集、整理化妆品品种的相关信息。为以后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四)分析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

  以自查整改阶段为界,凡属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的,减轻或免于处罚;凡属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的未按照卫生许可生产、经营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疗效,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

  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总结经验。在调查、检查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形成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数据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并分别于9月1日、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汇报。

  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的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初步掌握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分布、规模、性质和品种数量,为作好长期有效监管打好基础。

  二○xx年五月三十日

整治方案[常用] 篇20

  为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和洁净城市创建工作,经局研究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现象,规范停车秩序,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行动时间

  20xx年7月21日至8月5日。

  (二)责任路段分工

  执法一大队:人民路、东城街、长春大道、建新街、广安路、广源路、农贸街

  执法二大队:勤政路、育才路、健康街、怡心路

  执法三大队:金广源路、腾飞街、锦泰路、建设路

  执法四大队:湖西街、宇康路

  执法五大队:朝阳路、站前路、赵王路、桥西街

  执法六大队:青莲街、博学路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严格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清理整顿城区主次干道及便道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现象,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实行机械化作业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值守。各大队要结合分包路段实际,合理划分队内每名工作人员责任区,排好空挡班,中午轮换休息,保证日间路上值班不断档。

  二是严厉问责。执法监督科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各队工作开展情况全程做好跟踪督导,定期汇总通报各队工作开展情况。

整治方案[常用] 篇21

  各村(居)民委,镇机关各办、事业各中心,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丁桥镇第__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开展小集镇专项治理的决策,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今年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进一步推进城镇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集镇环境,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巩固“省卫生镇”创建成果,不断加强城镇管理。结合“五镇联创”工作,全面开展小集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镇城乡环境面貌得到全面提升,为全力打造集约发展、生态宜居、民生幸福、平安和谐的“钱江新镇”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根据小集镇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对镇辖区内诸桥、新仓、利群、保胜、金扬、芦湾、永胜等7个小集镇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实行门前卫生三包。要求各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和广大居民要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搞好责任路段、责任范围的环境卫生,并积极配合做好棚牌拆除整治和街道改造改建工作。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箱,严禁乱扔乱倒。

  (二)加强店招店牌管理。拆除主要街道临街门面所有雨棚、门面凸出广告牌和违法建筑。镇区所有店招店牌(门头)的安装须报经镇城管办批准,并按统一要求安装。

  (三)规范单位经营秩序。凡在镇区内从事生产、加工、修理及批发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摊贩,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依法经营,做到摊贩归点、坐商归店,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堆放物料。

  (四)整顿镇区停车秩序。镇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泊位或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靠;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整治区域内的道路修复、人行道硬化、路灯、绿化、交通标志标识、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四、整治步骤

  (一)5月1日——6月30日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

  由城管办根据镇区详情,牵头制订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广播、宣传栏发布《整治通告》,向临街经营户发放《告知书》等形式,营造氛围,达到家喻户晓,引导临街店铺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自觉整改。

  (二)7月1日——10月31日为改正规范镇容镇貌阶段

  通过动员自拆、限期改正、以奖代补、签订责任书、疏导结合、统一标准等措施,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乱搭乱建、乱涂乱写、乱停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突破,人民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从11月1日开始为镇容镇貌长效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阶段

  1.镇容镇貌长效管理。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配强城管执法人员和装备,加强区域内巡查,落实严管措施,切实维护整治成果。

  2.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由各责任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完善整治区域的道路修复、人行道硬化、路灯、绿化、交通标志标识、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参加整治的各部门、涉及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次小集镇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出成效。各部门、涉及村要积极参与,加强配合和沟通,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此次小集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加强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轶任组长,分管领导许建新、裴华锋任副组长,城管办、村镇建设中心、相关村负责人任组员。要精心组织,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和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涉及村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参加整治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的理念,切实做到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在执法过程中,要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事。

整治方案[常用] 篇22

  20xx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的点点滴滴,保安工作总体来说比较顺利,治安事件比同期来说相对减少了许多,但由于公司的培训与管理制度跟不上,人员流失率较大,保安的人员基础差, 造成了保安人员纪律散漫,工作态度不积极,责任心不强,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提升叠彩城服务形象,提高保安部的工作质量,特提出以下几点来改变目前现状:

  一、人员录用。

  将保安人员的录用标准年轻化,从形象和精神面貌上来体现整体效果。改变过去抓壮丁的方式,令缺毋滥,对新进员工采取先培训,后上岗的模式,让每一位新员工及时熟悉岗位职责,熟悉岗位操作流程,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1、按照服务合同中关于员工录用标准、以及重庆市祥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形象要求招录员工,确认录用前背景调查后报叠彩城管理处经理审核同意后录用上岗;

  2、员工录用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记录的证明;

  3、员工录用后七日内完成各个岗位操作培训、员工礼仪培训等,经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录用和执岗;

  4、二月内通过公司内部调整等方法调整完毕叠彩城现有超龄保安(超出合同约定)和业主保安;并不在录用小区业主在叠彩城从事保安工作;

  5、叠彩城管理处经过工作抽查发现员工重大违纪者,或严重违反祥怡物业公司员工守则者直接开除并及时补录新员工,依据重庆市祥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龙运物业服务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两家公司制度衡量不一致时采用衡量处罚严厉的;

  6、龙运公司负责处理派驻叠彩城的员工的一切纠纷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纠纷等,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门岗管理。

  各门岗是小区非常重要的岗位,保安队员既要维护好大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及行人的过往,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特别的对外来人员和临时车辆的控制更要严加控制,更要做好平时的警戒工作来保证小区的安全。但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对大门岗没有实施有效管控,个别不负责任的员工对外来人员没有有效管控,没有盘查登记,物品放行也未按照规定进行,与业主沟通不到位,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这是对工作极端不负责的`表现,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大门岗的失职将影响到整个小区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将建立一套可操作性的、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将各项制度惯穿到每一位队员,明确公司保安的岗位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工作责任及工作范围,明确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1、严格执行门岗管理制度、物品放行制度、盘查制度等;外来人员盘查率85%;物品检查放行100%;

  2、加强装修建材进入管理,对于装修限制违规材料进入小区加大管理和运输车辆核实力度;

  3、主动帮助业主及小区老人、小孩,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主动给外出的老人和小孩开门;

  4、跟进出的业主点头微笑、对比较熟悉的业主打招呼、问好、简短聊天但不能涉及到小区家事;要求礼仪服务,对业主礼貌并敬礼;

  5、每天7时15分至9时,所有门岗人员除车闸岗外全部到岗亭外站立式服务;违者重罚;

  6、岗位清洁每日清洁一次;

  三、车辆管理。

  1、我们设置了消防通道标志和警示牌,明示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对有车位而不停入自己车位并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加以引导并告知其危害性。社区安全需全民配合,希望广大住户配合社区及物业的管理,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合适的位置,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收费管理、为杜绝发生贪污行为,我们严格实行对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卡一车制度,严禁手动起闸,如手动起闸必须说明原因并报告领导核实,每天根据电脑收费进行上缴停车管理费。由于前段时间对一卡多车车辆管理不严,导致车卡的流失,现保安部已在全力追讨,现已追回部分车卡,并争取在本月末追回所有车卡。

  四、完善例会制度。

  部门例会是员工之间互相沟通、交流工作的最有效方法,能提高队员对部门工作的认识,激励员工的士气,使每个队员都能感到组织的存在。

  五、强化执行力度。

  作为一名管理者,我们要深入一线岗位,从中体会到每个岗位的细小环节和流程,从而不断改进。其次,培训,自检,执行力和操作流程也是互为一体,否则制度形同虚设。执行力取决于培训、自检、监督、考评、惩罚等。通过培训、自检、监督来规范员工的工作标准,用考评奖励机制来激发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六、加强职业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培训包括体能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体能训练当然是为了改变身体素质,起到养兵千日用在一时的作用,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职业培训一定要有计划、有目的、系统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起到学到用到做到。

  七、狠抓礼节礼貌、服务标准及工作态度。

  我们将会把礼节礼貌作为规定来执行,作为管理者更要时时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和监督作用。如遭业户投诉或者服务标准不到位者,立即进行处理。

  八、技能培训,强化培训常态化;

  1、常态培训包括站姿培训、车辆指挥手势培训、行进姿态培训等,每周固定时间培训,课时不低于1小时;

  2、每季度进行消防技能培训;

  20xx即将到来我们继续以公司的“奉献真诚,创造满意”的核心价观值为指导,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目标,不断探索适合保安部自身发展的改革之路,建立和健全保安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行力度,使各项工作都向着健康、稳定、和谐的目标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完成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好公司形象,争取为公司今年再创佳绩做出保安部应有的贡献。

  物业服务公司

  20xx年12月18日

整治方案[常用] 篇23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爆炸事故发生。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掌握本企业内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资料和数据库,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机械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竹木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生产粉尘的设备。

  3、常见爆炸粉尘: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炭黑、焦炭、煤、铁、锌等可燃性导电粉尘;聚乙烯、酚醛树酯、小麦、玉米、砂糖、米糠、竹木、硫磺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镇统一部署,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镇政府督查、县安委办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5月 10日,由镇政府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5月 11日至 5月 20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和上级通知要求,组织技术

  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彻底排查隐患,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5月 21日至 6月 31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五落实”,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督查阶段(7月 1日至 7月 31日)。镇政府按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镇政府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县安委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狠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要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等有关标准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

  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不断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杜绝粉尘爆燃事故再次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涉及粉尘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各企业请于 7月25日前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情况表报工办。

整治方案[常用] 篇24

  为规范我校学生的着装,展现学生阳光、青春风采,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1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番教通[20xx]5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广州市番禺区沙湾红基学校校服采购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校服采购管理架构

  (一)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校服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学生校服的采购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并监督采购小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校服采购工作。

  (二)成立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校服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

  (三)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学校代表:

  家委、家长及社会代表:

  学生代表:

  校服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校服的选用、征询、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管理,并且制定好采购方案,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校服采购工作。

  二、采购工作流程

  (一)认真传达和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方案。

  (二)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由学校、家委会、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分析本单位校服工作实际情况,并就是否穿着校服、校服穿着制度、选用校服款式、校服采购方案等进行充分沟通,讨论确定校服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售后服务要求等详细需求内容,初步拟定校服采购方案。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商定结果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与会议签到表一起留档。

  (三)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是否穿着校服、选用校服款式、校服质量标准、校服采购方案、校服工作会议纪要等做好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群众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答疑。

  (四)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校服集中采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五)校服采购工作小组采用全区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与中

  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六)中标供应商校服供货完成前,由学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为合格的报告。所有校服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校服采购工作小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校服进行认真的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八)校服费用由校服供应商直接向学生收取。

  三、采购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全面强化校服管理工作。由校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做好校服采购的全程监督工作。

  (二)注重加强校服文化育人功能的研究,大力宣传和推广校服文化。

  (三)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信息、校服执行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中标价)、质量检测报告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购内容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红基学校校服供应资格采购项目。服务期三学年。

  采购预算清单:

  五、采购方式

  (一)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校服采购。

  (二)第三方机构根据校服采购工作小组讨论确认后的需求内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列明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并且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评分标准选择综合评分法,选择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三)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确认招标文件内容,并确定招标公告挂网时间。(挂网时间不少于21天)

  (四)第三方机构在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及参与投标活动。

  (六)由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评标会议,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完成项目评标工作,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派成员代表参加见证。

  (七)校服采购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第三方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

  六、采购需求

  (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校服采购委托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校服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二)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时,重点考核校服供货商是否真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资质证明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

  (三)预算最高限价:校服采购预算参考20xx年番禺区教育局合同价。最终以中标价为准。

  (四)合同期限:按学年与中标人签订校服采购合同,采购周期为三学年。

  (五)合同格式:校服采购合同参考20xx年版《广州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格式,预留质保金。

  (六)校服费用收取方式:由校服采购工作小组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校服供应商直接向购买校服的学生或家长收取,之后学生如需再购买则自行前往商家提供的采购点进行采购;学校和教师不得进行代收。

  (七)校服质量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DB4401/T 78-20xx《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七、验收

  明确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对校服进行验收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八、售后服务

  (一)学校对校服供应企业的售后服务要求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校服采购合同中具体明确。

  (二)要对校服供应企业的售后服务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及时供应、确保质量。

  (三)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校服供应商交涉,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供应商办理退赔事宜,并及时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质量监督

  (一)明确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DB4401/T 78-20xx《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二)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投标时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投标校服样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三)明确投标时必须提供样品,中标后样品由采购人封样保存,并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四)明确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中应写明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投诉处理

  (一)学校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或专人负责接受和回应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有关校服方面的质询、投诉,依法依规、积极回应、妥善应对。

  (二)完善售后服务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学校投诉电话: ,处理校服管理投诉事宜,并鼓励学校、群众及时反映校服管理的有关情况。

  (三)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方案[常用] 篇25

  一、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1、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控,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减少陪同、接待人员。坚决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私客公请、各类公款馈赠、安排公款娱乐消费等行为。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严格规范公款外出活动。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审批。

  3、严格规范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实行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和加油管理。

  4、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二、责任分工

  成立市口岸办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监察室),负责制定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情况汇报。整治责任分工如下:

  三、工作措施

  1、定期督查。办监察室定期对各科室、单位落实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督促整改到位。

  2、季度通报。每季度统计控减数据,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并分析态势、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

  3、问责追究。对违反厉行节约规定的突出问题,以及控减整改不力的科室、单位,及时启动问责。对顶风违纪或拒不执行纠正整改要求的,从严执纪、公开处理。

  4、健全配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容易造成铺张浪费的领域和环节,完善配套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按动员部署、组织检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检查阶段(6月至11月)。

  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末统计控减数据,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并分析态势、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科室、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12月)。

  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各项规章制度。

整治方案[常用] 篇26

  为推进我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高架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高架环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以“规划前置、减量净化、规范提升”为原则,组织力量对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拆除一批不符合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批交通转换区的节点广告,改造一批商业集聚区的商业广告,全面提升我区高架环“城市景观廊道”新形象。

  二、整治目标

  按照市统一规划,我区高架环两侧120米红线外侧至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共拆除商业广告24处:

  (一)20xx年5月18日前,拆除21处商业广告设施,其中高炮13处、屋顶5处、墙体3处;改造提升装饰城周边4处商业广告设施;

  (二)20xx年12月31日前,拆除屋顶2处,桥身1处。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元月31日前)

  由区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区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人)、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

  (二)规划论证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由市规划部门组织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总体设计,明确整治目标。按照市统一规划,区制订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部署发动工作于20xx年3月上中旬完成。

  (三)前期对接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

  由区整治办牵头,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分组包干,会同属地政府与列入规划拆除的广告产权人进行工作对接,宣传高架沿线广告整治相关规划、要求和政策,做好产权人的思想工作,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完成现场勘查、询问笔录以及广告拆除工作的法定程序。

  (四)整治实施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对于列入规划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区城管局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在整治方法上,以限期自行拆除为主,组织强行拆除为辅;在政策措施上,根据广告的具体性质,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整治力量上,以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为主体,会同市执法支队、区工商、公安及属地政府,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违章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享受经济补偿政策的各类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五)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18日)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区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区成立高架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会同区规划、住建、城管、财政、公安、工商以及镇、镇,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是20xx年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区城市窗口形象的重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尽快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统一规划部署以及区高架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由区整治办牵头,镇、镇负责列入规划拆除、产权属于自身或村集体资产的大型商业广告的整治;区城管局负责其它大型商业广告的拆除、提升工作;规划、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经费,经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财政列支。

  (三)明确措施。列入规划保留和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原无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相关要求,扎口区城管局统一补办审批手续;列入规划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产权人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单位)意愿,取消泊位设置。凡产权人(单位)不配合专项整治的,按照广告市场准入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活动。

整治方案[常用] 篇27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激发广大群众主动监督、共同参与及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活动的知晓率。特在《住建视窗》、《山亭手机报》开辟“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宣传专栏,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有奖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营造浓厚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舆论氛围,倡导文明新风,鞭挞不文明陋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8月26日-20xx年8月26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山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采取城乡环卫一体化知识问答、全民监督随手拍“拍客传奇”等形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题目形式

  1、城乡环卫一体化有奖问答: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相关活动内容、建设内容、宣传口号。市民可通过《山亭周讯》、《住建视窗》、山亭翼云网、山亭手机报、山亭政府网、山亭广播影视台新闻节目等了解相关情况。(题目采取单项或多项选择题两种形式,每期设置一个问题)。

  2、城乡环卫一体化全民监督“拍客传奇”活动:广大市民可用DV、手机、相机拍下身边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点点滴滴,向我们投稿。拍摄的照片、视频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画面,包括身边文明行为、环境保洁劳动者、志愿者的.文明行为、城乡环境卫生新面貌等。

  2)少数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包括环境脏乱、破坏环卫设施、随地吐痰、车外乱扔垃圾、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公共秩序等。

  (二)题目公布时间

  每周二、六在《山亭手机报》早报刊登“城乡环卫一体化”有奖问答问题及答案和全民监督随手拍‘拍客传奇”获奖图片,并同时公布获奖者信息;《住建视窗》每月两期择优选登全民监督‘拍客传奇”图片、视频。

  (三)参与方式

  1、市民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其中一种方式参与回答问题,手机短信请发送到、电子邮件请发送到(stcxhwyth@163。com)。答案中请标明“第×期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知识问答答案”字样。每期知识问答答题时间截止日期为下一期问题播发之前。

  2、市民可直接以图片、视频的方式投稿,将图片、视频发送到(stcxhwyth@163。com)。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100字以内现场描述,同时注明拍摄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四)评奖方式

  1、按收到问题答案时间排序选取获奖者。

  2、我们将从发送的照片、视频作品中择优选取1篇予以奖励、刊登。

  获奖者名单将在下一期活动中公布,市民可通过《山亭手机报》、《住建视窗》或登录山亭翼云网手机报栏目查看获奖情况。

  (五)奖项设置

  每期奖励城乡环卫一体化有奖问答观众1名,每名获奖者奖品为价值50元的奖品一件。每期奖励城乡环卫一体化全民监督随手拍“拍客传奇”1名,每名获奖者奖品为价值100元的奖品一件。同时,每周从参与回答者中抽取一名幸运者,并奖励全年山亭手机报一份(共36元)。

  (六)领奖方式

  获奖者可凭本人手机号码在公布获奖之日起15天内到山亭区住建局一楼东信息宣传科领取奖品,过期不领取奖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征文、图片等内容一经选用,主办方有权使用内容。

  2、所有参选稿件须本人原创,严禁抄袭,保证真实性,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参加资格,后果自负。

  3、视频规格为720P以上,MPG/AVI格式。

  4、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整治方案[常用] 篇28

  一、工程简介:

  新华路隧道位于中山西路新华路东侧,为下穿东华大学的下立交隧道。隧道在xx年进行过大规模的改建,由原先的100余米延伸至现在的约500米。由于建成使用至今已有较长时间,隧道内部出现了渗水现象,结构变形缝防水橡胶条也有比较严重的破损老化现象,影响到了交通安全及市容观瞻,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对市容市貌的整治要求,决定对新华路隧道进行彻底整修。

  1、修补侧墙混凝土墙身渗漏水。

  2、修补结构变形缝渗漏水。

  3、更换结构变形缝嵌缝防水条。

  4、修补沥青混凝土路面破损。

  5、修补过渡段透光顶棚破损。

  6、对内墙进行清洗、装涂。

  二、意义

  混凝土结构的防水抗渗一直是地下工程中的难点,尤其上海处于长三角冲积平原,地下水位高,常年保持在2.5~3.0米左右,故对地下结构的.防水抗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署青年突击队的队员们在经过了“长宁区桥梁检测及索引”“长宁区工程档案地图索引”“长宁区人行道普查”等众多项目的历练后,主动向署领导请缨,承担起新华路隧道整治这项高要求、高难度的工程。

  三、人员安排

  1.交警部门及管线部门的协调:

  2.实施过程中的资料跟踪:

  3.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600天资料:

  4.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整治方案[常用] 篇29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落实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工作要求,现将市建委《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及《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工地需要进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管理规定,工地在排放(受纳)余泥渣土前,应到区市政园林局下属余泥渣土管理所申办排放(受纳)证工地未取得排放(受纳)证或证件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禁止进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作业。

  二、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相关管理责任,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及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并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三、根据“谁雇请,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内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工地需要进行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时,必须雇请取得余泥渣土准运证以及其他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进行余泥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已取得余泥渣土准用证的运输公司及运输车辆名单可登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网站查询。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建筑余泥渣土运输

  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委任本工地专职安全员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填写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工作台帐(包括余泥渣土装载量、装载和离开工地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运输路线、受纳场所等)。如发现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各工地应于9月xx日前将本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局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五、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过程 的监督,发现存在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情况的,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必要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六、我局及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加强监督巡查, 并定期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履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监理单位及强制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我局将按市建委的有关要求实施行业处理,采取通报批评、实施省级动态扣分、责令停工整改、上报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2.《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 意见》

  二〇xx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