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2025-01-07

烟花爆竹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篇1

  各村(居)、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时值岁末年初,为防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生,杜绝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发生事故,根据县安委办〔x办发[x5]17号〕文件精神,x镇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大清剿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非法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4、零售经营户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烟花爆竹的;

  5、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烟花爆竹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篇2

  为贯彻贯彻《北京市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工作方案》的总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现就我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提出以下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既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购买需要,又要保证符合市、区整体规划和安全规定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责任、强化管理、全力保障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成立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

  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委为副组长单位;区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按照市、区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贯彻。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委、各街道办事处依据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初审、联合审核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区监察局对各部门工作情况予以全程监督。

  三、工作思绪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安监局有关规定,采用各街道办事处初审,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区安监局审批的方式。

  2、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缩减的原则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资格考试阶段。(11月5日至12月18日)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报名、培训和考试组织工作,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防止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11月5日至11月26日)

  区安全监管局于11月5日在网站上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的告知》,相关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经营者,工商部门预核准登记注册的人员;持有本市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在20xx年2月28日前;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安全培训(11月27日至12月17日)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重要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切实提高负责人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3、准考证发放:12月10日

  4、考试:12月18日上午9:00-11:00

  5、成绩查询及领取证书: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查询成绩,15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书。

  (二)工作部署阶段。(11月18日)

  区安全监管局召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部署会,部署20xx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及联合审批工作。

  1、下发《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实行方案》,对整体工作流程进行学习部署;

  2、下发《20xx年东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工作公告》、《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立安全距离规定》、《20xx年东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表》,对各街道办事处接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及初审工作进行部署;

  3、下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联检意见表》,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立安全距离规定》,对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工作进行部署。

  参与人员:安全监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消防支队、城管委、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三)报名公示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1日)

  区安全监管局在网站上发布《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工作公告》,相关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依照公告规定到所在街道进行登记报名工作。

  (四)网点报名和街道初审阶段。(11月23日至11月26日)

  11月23日至11月24日,各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现场报名,按照《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工作公告》规定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

  11月24日至11月26日,各街道办事处依据《20xx年东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表》和《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立安全距离规定》,结合所辖街道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本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11月26日下午5点前填报《20xx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情况汇总表》报区安全监管局。

  (五)联合审核阶段。(11月27日至12月17日)

  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城管委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审核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安监局《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立安全距离规定》,对各街道初审后上报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开展联合审核,并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联检意见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街道初审及各部门联合审核中,对经营场合安全环境良好、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经营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在保证总量控制、适度缩减的原则下,对出现联合审核不合格单位的街道,可以进行第二轮递补申请,未进行递补申请的视同自动减少该街道零售网点的规划名额。

  (六)行政许可阶段。(12月27日至20xx年1月14日)

  区安全监管局依据街道初审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的情况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成绩,依法完毕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1、工作部署:12月27日,区安全监管局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参与的经营许可工作部署会,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行办法》,向各负责人布置经营许可需提交的文字材料及规定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材料受理:12月28日至12月31日,对经营单位申办材料进行受理。

  3、受理公示:12月28日至1月7日,将受理情况自受理之日起在数字东城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接待社会投诉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单位的经营资格。

  4、材料审核及许可证发放:1月8日至14日。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单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部署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建有关工作。

  五、工作规定

  1、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并指定分管科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在11月19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络表》反馈到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管理科。传真电话:

  2、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准时完毕联合审批任务。

  3、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有关问题,保障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烟花爆竹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篇3

  为全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xx〕90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群众参与、宣传到位、严格执法”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在经营、储存、运输等领域的巡查执法,全面提升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水平,全力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禁放时间及范围

  (一)禁放时间。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在百色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范围。

  1.市城区禁放范围为: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县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

  2.各县(市、区)禁放范围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应当禁放。

  (三)限放范围:

  除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度污染天气以上预警期间,限放区全面禁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2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是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足够力量巡查执法,有效落实禁放各项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等工作,特别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要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引导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建立禁放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辖区内各区域、各地段划分“责任田”,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强化宣传;及时对查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三)市教育局。

  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给广大学生发一封信等活动,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严格监管全市各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文明城市形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行动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全力以赴推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要及时动员部署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加快形成市县联防联控、部门联防联控局面。

  (三)强化联合执法。

  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

  (四)严格通报问责。

  市环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禁放管控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在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或较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约谈各县(市、区)主要责任人。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连续发生2天以上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季度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