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2024-12-19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公司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金阳名苑项目部。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四、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本次建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1、各项目部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高边坡等部位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三相五线”制、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验收、安全检测检验的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及塔吊等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使用等情况;

  5、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计算、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6、高大模板、深基坑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制订、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

  五、实施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下旬)

  各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地方政府、业主和公司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项目部自查自改阶段(9月上旬)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外协队伍的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报业主和公司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公司督促检查阶段(9月中旬)

  在各项目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内容以各项目部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各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上级督查阶段(9月下旬)

  在各项目部自查自改及公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省、市政府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月至12月)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项目部在四季度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的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等,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得到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栏、简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靠和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员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项目部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8月到12月,各项目部要在每月23日前,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送安全月报的同时,要专题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报表,工作小结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

  10月底前,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公司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交警大队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要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__)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__)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__),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

  各县区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公安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四)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处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要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二)争取支持,加强配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上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市,省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集中督导工作,帮助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县区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10月20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报表,每月25日报送月工作小结,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理项目部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和一个目标: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个目标:即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三、排查方式和重要内容

  (一)、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领导组指导、监管、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继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项目部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警示标志、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尽快落实到各班组,企业法人代表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工作中坚持“四个结合”即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落实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日常安全监管检查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务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二)、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企业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调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项目部,要关闭取缔,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由于存在重大隐患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隐患排查领导组要统筹协调好督查行动,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以落实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种组织机构;进一步以落实医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努力完成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火灾现场救护知识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三)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标识是否醒目,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

  (四)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五)配电房、电源线路、电梯等是否定期检修、安全使用。

  (六)压力容器、电梯以及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定期检修、安全使用;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和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七)毒麻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保管是否安全可靠。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院成立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院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做到层层有人管事,级级有人办事,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搞好日常性的应急培训、演练,

  加强队伍的组织和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处置施救能力。

  (三)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完善奖惩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必须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担负起主要责任,医院与各科室分别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业务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科室)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充分理顺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适合自身安全管理要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要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月报、季报报送制度,以制度规范内部各项管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管理保安全,以安全求效益。

  (五)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开展普法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巩固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取得的成果,结合阶段性专项整治任务,继续抓好本院内部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每月及节假日前安全会员会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危险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期检验维护,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一定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我院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下大力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强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落实隐患整治和防范责任制。加强对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灵敏可靠、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八)加强我院车辆运行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驾驶员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车辆的管理,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本院建筑施工场所加强监管,落实建筑承包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施工安全防护水平,严防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要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对本院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要舍得花精力、舍得花时间、舍得花费用。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开展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动我院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进步。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5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根据《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省林业局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的通知》以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的通知》〔20xx〕01号的要求,为确保全镇“十查十看”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大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化解风险、消除隐患,补齐短板、提升能力,切实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高位推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2、坚持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强化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约谈督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坚持防治结合。创新方式,综合治理,全面排查,通过即查即改、边查边改,执纪问责、消除隐患,将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贯穿于整个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中。

  4、坚持改革导向。密切关注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机构改革工作特点,加强分析研判,发挥改革优势,解决问题短板,健全体制机制,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格局。

  三、行动内容

  全面检查各村各乡直部门森林防火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风险隐患,主要内容:

  1、查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看分片包干是否到位。主要查看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指挥部成员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查看实际工作中的相关责任人(包括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片领导、指挥部成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村组干部分火源管理分片包干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查宣传教育是否深入,看防火氛围是否浓厚。主要查看各地森林防火进村组进社区、进学校、进林区以及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查看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和“平安春季行动”开展情况,《森林防火承诺书》和“五个禁止”宣传是否“全覆盖”。

  3、查火源管理是否到位,看违规用火是否管住。主要是查看各地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五个禁止”规定是否落实,重点查看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是否管控到位,特殊用火审批是否规范,祭祀用火是否管住,高火险时段是否发布禁火令,以及护林员巡查巡护工作开展情况。

  4、查重点区域是否排查,看火险隐患是否消除。主要是查看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是查看林区及其周边村、居民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坟墓集中区、林区输配电、通信设施等重点区域、重要目标及其他重点工程,排查记录是否详尽,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5、查防火投入是否增加,看防火设施是否加强。主要查看各地森林防火物资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查看各村资金投入情况,生物防火林带和国家森林防火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林区在建重点工程的防火设施是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6、查扑火预案是否完备,看火灾处置是否高效。主要查看各地编制和执行应急预案等情况,重点查看是否组织开展了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的准备工作。

  7、查队伍建设是否达标,看应急能力是否提升。主要查看村级应急队的建设和培训情况,重点行政村是否有应急力量、有装备,半专业队、应急队管理是否规范,培训是否到位;护林员是否配备到位,职责是否明确,管理是否规范,经费是否保障。

  8、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看物资更新是否到位。主要是查看各地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是否充足,重点查看各乡村物资储备数量和种类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物资年度更新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物资更新是否落实到位,储备库管理是否规范。

  9、查值班值守是否到位,看火情政令是否畅通。主要是查看各地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看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火情热点是否按要求核查和反馈,火情报告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存在瞒报、迟报火情现象。

  10、查火警火灾安案件是否查处,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主要查看各类森林火警、火灾和野外违规用火的查处情况,重点查看20xx年1月以来森林火警、火灾和违规炼山是否查处到位火警,火灾原因是否查清,相关责任人是否处理到位,教训是否认真汲取,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行动安排

  1、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各村各乡直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排查整改阶段(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4月10日)。各村各乡直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整改,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加强督促检查,限时整改完成。

  3、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4月15日)。各村各乡直部门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全面总结,健全完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十查十看”活动取得实效。

  五、行动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各镇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抓出成效。

  2、抓好问题整改。各村各乡直部门要将查找差距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附表一所列行动内容深入开展工作,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队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和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不断推进森林防火工作前进,确保全镇森林防火平安。

  3、加强督导检查。各村各乡直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在春节、全国“两会”和清明前分三阶段对各村“十查十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工作不认真、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通报,由此造成火灾事故的,进行严肃问责。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6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学校校长及其他领导、班主任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主任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学校少先队、班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家长,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个成员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学生饮食卫生安全;门卫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

  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

  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

  责任书。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并向校长汇报。四是学校后勤处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日志记录。七是强化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全部参保。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成员、值周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学校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

  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

  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立即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建立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学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

  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学校联系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校长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并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__〕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各市(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市(区)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__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__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__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市(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__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省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省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访局、省政务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厅级领导参加工作专班,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链条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宣传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城乡房屋安全法规、规章和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行业汽车站场、码头(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体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相关文保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有关信访处理;省政务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运维相关保障工作。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市(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要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给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强化督促指导。省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10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市(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市(区)要参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__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永宁县卫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永卫计发〔20xx〕211号)文件要求,巩固提升卫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结合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体系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xx年5月):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要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抓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20__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__年4月至20xx年9月深化提升):各科室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活动扎实有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各科室要对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督促整改、组织复查和验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坚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整治内容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__]7导)明确规定的涉及卫生计生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主要安全风险包括:

  1、消毒使用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等,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腐蚀;

  2、检查使用甲醛溶液、氰化物等,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中毒、腐蚀;

  3、麻醉使用乙醚,医疗使用压缩氧气及液氧,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摸排风险。各科室要全面摸排上述三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依法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排查,注重举一反三,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确保危险化学品大排查查细、查实;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要真抓实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来加强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

  4、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各科室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的检查验收、登记等工作,并设立剧毒化学品专用账目和出入库流向记录,建立健全物品存放台账或清单,实现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安监处。系统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科室及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完善相应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强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科室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9

  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首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构

  1、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安全科长孙德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排查时间:

  定于每月的1日、20日、30日上午为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时间。上午8点半准时到达出租车停靠点。检查人员与被检查车辆确认检查相关问题,然后填写检查表格,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时解决。

  2、排查重点:

  对车辆的燃油燃气系统、电气设施、轮胎及转向刹车、消防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3、参加人员:

  以安全科长为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参加。

  4、当天上午检查问题,下午4点开会集中汇报;同时汇报上次问题的整改情况。

  5、检查问题要分类汇总,分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进行分类填写。

  三、措施:

  1、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抓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要长期坚持下去,形成一种制度。

  2、所有参检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有事向安全科长请假,对无故不参加者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处罚。

  3、对于重大隐患不能解决的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助解决。

  4、安全科要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并实行跟踪督改。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0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龙潭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商场、学校和幼儿园、医院、餐饮场所、旅馆、娱乐场所、小网吧、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1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贯彻各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管理、监督,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迅速在全镇开展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格部署。

  镇政府对开展客运车辆安全大检查高度重视,并成立以镇长赵凌云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唐平显为副组长、镇派出所、安办、司法所为成员单位的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安排全镇开展客运车辆安全大检查相关工作。8月6日上午召开了全镇开展客运车辆安全大检查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了全镇开展客运车辆及车站安全大检查相关工作。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

  派出所、安办、交安办对全镇客车开展了一次大检查。

  1.查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性状况。对车辆维护检查报告、客运车辆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凡是安全例检不合格、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一律责令车主停运维护,不得上路、不得载客。

  2.查客运车辆从业人员资格。重点检查了各客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售票员教育培训资质,各从业人员按时按规定参加了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记录等。对无资质的从业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不得继续从事客运。

  3.查客运车辆违章违行为。派出所、镇安办、交安办成立了一个流动检查组,不定时、不定点对全镇客车进行检查;同时设立了一个固定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超载、酒驾、疲劳驾驶、违规超车、乱停乱靠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通过这次大检查,我镇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了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但客运车辆超载现象仍然存在、乱停乱靠现象比较明显。加上客运车辆路线长,执法人员较少。不能保证执法力度。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镇政府还将继续加强检查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3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部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绝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标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项目部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 针对项目部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施工人员中的隐患,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取

  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安全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安全施工作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作业人员发生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况;机械安全技术检测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施工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对“三危”(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查堵。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结合本项目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通过会议、文件等 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构建声势强大、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施工队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作业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是特种设备必须做好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设备的使用,事故(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工作。三是要

  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逃生自救基本常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运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不同隐患的具体预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项目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施工队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排查到每台机械,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

  每一个环节,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各队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施工队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段项目经理部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4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退我镇农村房屋平安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运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刚好完成农村全部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__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状况,包括建立年头、结构类型、建立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变更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全部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全部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全部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夫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平安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详细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平安信息、房屋改造状况、房屋平安状况、用能状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平安隐患状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峻、超负荷运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平安进行初步推断,对初步推断为危急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觉房屋平安问题或出现异样改变,快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觉的农村各类房屋平安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马上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修理的刚好修理,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急房屋要实行必要措施消退平安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实行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急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安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上访事务。各类危改户必需在20__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实施步骤

  此次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__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状况进行全面普查,驾驭群众住房基本状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驾驭本村住房平安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牢靠。

  (三)推动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__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觉的农村各类房屋平安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安排,有序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相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动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心情;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平安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平安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实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难易发区的灾难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平安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华蜜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平安管理;司法所负责协作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平安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平安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平安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依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立年头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峻的居民住宅房屋,刚好发觉平安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平安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需仔细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觉房屋状况危急,必需马上实行坚决措施,快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动。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觉存在平安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平安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立平安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退平安隐患。

  (五)加强督导考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肯定要旨化责随意识,全力推动工作进行,镇党委政府也将对各村严加考核。对工作推动状况行动进行通报,对推动工作有力、任务完成状况好的村,赐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指责,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5

  一、开展一次学校外聘人员信息大排查

  目前,学校外聘人员较多,涉及保安、餐厅、保洁等人员。该群体来自不同的公司,人员素养不一,流动性大,不容易了解家庭及背景情况,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摸清各学校外聘人员底数,进一步规范管理使用,决定对学校的外聘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摸底上报,请各责任部门根据附件要求,及时上报。

  二、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排查

  各部门要强化警校联动,积极配合属地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对师生及学校与校外人员存在的矛盾纠纷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对其中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人员,要有针对性地逐一做好化解、稳控工作,严防激化升级引发重大事件。要动态掌握学校周边的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现实状况,对因家庭变故、下岗失业、生活无着落、债务缠身等导致心态失衡、有报复社会倾向的人员,要纳入工作视线,协调公安、街道及社区做好稳控等工作,严防闯入校园滋事。

  三、开展一次全面心理筛查及心理健康教育

  各部门要通过心理建档、家校沟通、日常观察、交流谈心、学生发现、专业筛查等多种方式认真排查。对原来就有一定心理问题的学生,要重点筛查并进行持续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组织专业力量对心理筛查和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科学制定心理辅导对策。对于筛查出的重点学生,安排专职心理咨询教师进行一对一访谈评估,建立完善一人一册记录,持续关注跟进,并给予相应心理咨询服务。对个别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应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其他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医学心理诊治部门,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邀请专家进行讲座、观看心理健康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化解学生不良情绪和心理问题。

  四、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做好日常安全警示、提示教育。通过安全知识讲座、主题班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宣传栏、交通安全警示图片展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上好安全教育课程,落实警校联络员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学生自觉做到“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步行”,不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车、拼装车、报废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依法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岁以下骑电动车上下学;对于符合驾驶电动车、骑自行车要求的,要提示学生家长存在的交通安全风险,严禁非法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教育适龄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载人、闯红灯、逆行、打闹等行为。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上下学走人行道和斑马线,严禁闯红灯、跨越护栏、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提高学生交通法规意识和自我防范交通事故能力。

  五、开展一次校车运行规范管理活动

  目前,校车及定制公交车已进入全面运行状态,车辆运营规范管理工作是头等大事。各部门要彻底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完善上放学交通出行情况台帐。严格落实学校车辆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校园登记和停放管理,校园内设置机动车限速标识,实行行人与车辆错峰管理,防止人车交汇造成拥堵及交通事故。要加强上下学接送管理,学生排队、有序上下车,车辆行驶途中随车照管人员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不在车厢内走动、不要将身体弹出车外。要加强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和整治,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举报;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学生乘车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要立即予以劝阻,并摸清车辆信息,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六、开展一次学生防溺水教育活动

  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家长和学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不得到沟塘河坝游泳,严防发生溺水事故。同时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延伸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领域,深入到社区、街道、农村、家庭等,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社区、村庄等基层组织,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辖区内的河段、池(坑)塘、湖泊、低洼积水地带等排查隐患,在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保证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组织学校通过签订安全承诺书、致家长一封信及回收反馈回执单等形式,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七、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针对易发多发的各类事件,各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对内部保卫力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挂账整改、盯办落实,特别要坚决守住第一道防线,坚决实现校园安全工作目标,严防存在死角盲区,有效保护广大师生安全。

  八、开展一次学校安保工作自查

  加强校园安保建设工作,落实“四个100%”要求。按标准聘用专业保安公司,配齐持证上岗的专职安保人员,配齐防暴器材和防撞设施,学校视频监控要全覆盖,设置一键报警装置,视频监控、一键报警要与公安联网,建立警校防暴联动机制。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上、放学期间,学校领导要带班值守,警校联合开展“护学岗”活动,维护上、放学时段学校大门口及校园周边的秩序,严防发生暴恐事件、治安案件以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九、开展一次食堂管理工作自查

  各部门完善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管理力度。要狠抓食品采购、贮藏、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验收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加强食堂操作间卫生管理,要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进行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卫生防疫部门加强传染病防控,按规定做好教室、宿舍等校舍的通风消毒工作。要做好学生饮用水管理,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做好饮用水的监测工作,保障师生在校饮水安全,严防肠道传染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完善学校食品、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开展一次特异体质学生排查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学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为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杜绝管理的漏洞和盲点,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特异体质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在校学生深入开展一次特异体质学生排查工作。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6

  1、安全隐患排查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报告。

  3、学校要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空白、无死角;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有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消防设备、供电设施、运动设施、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重点。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7

  为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居住及公共活动安全。按照《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平建办〔20xx〕10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5个月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2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5个月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识。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各村排查,对全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

  排查重点是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展览、展销等密集场所。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在排查过程中,坚持九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三层及以上房屋;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处于地震断裂带上未按照抗震要求设计建造的房屋;

  (9)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排查步骤

  (1)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可参照农村危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

  (2)各村(社区)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房。

  (三)处置整治(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月31日)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悬挂相应标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和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及时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各村(社区)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组长由潘延杰担任,副组长李会彬担任,成员由姚浩彬、刘宗武、郭灵灵、王园园、王旻昊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灵灵兼任。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社区)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工匠培训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加强农村建筑包括建筑风貌进行引导管控,严格执行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建设。

  (五)落实整治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到排查整治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8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狠抓隐患整改,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摸清各类事故隐患底数,不断加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技术建设,建立实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对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对学校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楼梯、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的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对学校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塌方、水灾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由于冰雪、凝冻原因新增的危房,是否建立档案并落实了防范措施。

  (六)对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七)对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开展“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情况,学校法制副校长聘用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八)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是否健全。

  (九)对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建立预案情况,学校防雷设施安装和定期检测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工作目标,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没有按要求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排查治理走过场的,要及时纠正,对因此导致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进行整改。对因资金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安全制度,逐步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情况反馈,按时上报信息。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和每月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遇有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迅速启动预案并妥善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9

  为全面检查我县20xx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促进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水平新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综合防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工作目标

  以检查促落实,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22至26日,共9天。

  检查方式:由县政府牵头,安监、住建、教体、公安、交通、港航、工商、卫生、消防、文化执法、综合执法、质检、食药监等部门组成三个专项检查组(校舍安全组、交通安全组、校园安全组),一是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汇报;二是现场抽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县直学校幼儿园(分组名单附后)。

  四、检查内容

  各检查组依据自身职责范围分组对学校安全管理整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细则附后)

  五、检查要求:

  (一)参与检查单位,每个检查组至少选派1人,对提前随机选取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进行检查。县直学校做到每校必到。

  (二)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各组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本组检查情况通报,汇总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附: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人员分组表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综合检查检查细则

  附件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人员分组表

  校舍安全组

  校园安全组

  交通安全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综合检查检查表(校舍安全组)

  签字。

  2、乡镇要在检查后3日内提供一份乡镇政府落实以上各项检查内容的书面材料。

  检查组成员签名: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综合检查检查表(交通安全组)

  签字。

  2、乡镇要在检查后3日内提供一份乡镇政府落实以上各项检查内容的书面材料。

  检查组成员签名: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综合检查检查表(校园安全组)

  签字。

  2、乡镇要在检查后3日内提供一份乡镇政府落实以上各项检查内容的书面材料。

  检查组成员签名: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0

  根据《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xx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食安办函[20xx]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指针,坚定不移抓深化、抓重点、抓服务、抓基础,全面提升本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落实“找差距、补漏洞、严要求、敢负责、见成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构建食品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扶持一批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问题突出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负责对全县肉及肉制品、米粉、桶装水、酒类、豆腐皮、酱菜、蜂蜜等相关企业及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为副局长,组成员包括、。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完善企业、小作坊档案(3月-5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大量兴起,过去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已不再适宜新时期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尤其在20xx年11月xx省颁布《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后,更需完备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档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将深入我县各乡镇村寨,实地搜集企业、小作坊第一手信息,如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为今后规范我县食品监督监管提供资料。

  在摸底、排查期间,除完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外,还要求企业和小作坊做好以下几点:

  1、严把原材料质量控制关,在生产加工严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2、规范食品标签标注。对不符合规范的,积极指导。严禁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短斤少两、冒用厂名厂址等情况。

  3、注重环境卫生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车间、生产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应统一着干净卫生的工作服;还应具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手、更衣等设施;生产过程不得存在交叉污染。

  对上述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小作坊,限期给予整改,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专项整治、督察阶段(6月-10月)

  根据上一阶段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摸底、排查,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地域、企业对质量的控制能力、食品的风险程度等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成不同级,利于重点监管、整治。

  1、完善监管、巡查和抽检机制。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审查检验中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收回、跟踪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做到“二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2、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获救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3、重点监管小企业和小作坊。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数量大、分布广、风险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对小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5、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查处无证生产、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7、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要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1、梳理总结,提炼排查、整治经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要认真梳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做法、过程,总结排查、整治经验,查找不足,制、修定各类执法依据,巩固工作成果。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效。通过总结排查整治经验,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

  3、做好活动总结。结合排查工作按照深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模式,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1

  为了确保学校用电的安全,特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1)成立学校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教师

  (2)领导小组职责:

  A、组长负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布署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并落实用电安全工作重大事宜。

  B、副组长负责落实学校用电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用电安全事故,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C、小组成员负责各年级、各部门突发用电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用电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用电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制定制度,严格落实。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各室教师用电工作职责》、《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用电安全责任状,严格制定学校用电安全防范预案:

  (一)各班主任要经常向班级的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宣传,提醒学生在校园内外要注意用电安全,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

  (二)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进行用电安全讲解,有重点地做好部分学生的工作,做到警钟常鸣。

  (三)值班教师要对学生使用带电机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的学生要将其报告给相关的班主任进行处理。

  三、开展活动,加强教育

  为了提高师生的用电安全意识,学校要经常组织各类用电安全知识比赛活动,如利用主题班会观看用电安全教育片等,使师生充分认识到用电安全的重要性和其产生的.危害性,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电力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2、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值日教师、班主任教师等。

  (1)在场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医院救治或拨打120给医院,拨打120同时向公安机关、电力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2)教导处要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一旦发生用电事故,经过现场的教职工要对学生做好疏散工作,保证交通的畅通与安全。

  3、联络、教育:

  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联络小组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上级部门。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少先队和各班主任要分别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部门同意,由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本预案在发布之日生效。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20xx]20号“《巍山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综合防灾能力,让我校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按照文件的要求,我校决定在校园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动我校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我校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我校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我校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我校消防安全。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班主任

  四、阶段安排

  这次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到4月10日)。学校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营造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氛围。

  2.自查整改阶段(4月11日到6月10日)。学校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明确检查责任人,做到有重点、全覆盖。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严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3.检查总结阶段(6月11日至6月16日)。学校对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效果,查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好下一步具体工作.

  五、自查内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师生上、下学行走路线是否形成常态化;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校园建筑物规划、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4.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上锁或存放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测,防爆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全校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责任追究。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对学校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对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坚决消除各类致灾隐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系数。

  4、加大整治力度。学校将切实做到对事故隐患的.零容忍,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个消除一个,不留后患。

  5、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发挥黑板报、校园广播、班级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达到使广大师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识,“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3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事故多发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为确保检查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启泉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国桥副局长担任,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内,具体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兼任。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我局联合区安监局及社会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分组情况:

  第一组:局领导带队、黄焯禧、梁渤杰、张伟超、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第二组:局领导带队、梁土华、苏榕峰、胡克强、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第三组:局领导带队、吴伟泉、劳炳红、廖衍鸿、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第四组:局领导带队、王锦洪、邓贵松、李华春、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第五组:局领导带队、蔡子毅、莫荣佳、张万良、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第六组:局领导带队、陈剑锋、高国勤、苏锡霖、安监局人员、社会专家

  (三)督查方式:对检查组要求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工地,由安监站领导组织成立督查组对在建项目进行查处。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架构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工地是否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新报建项目是否落实人脸识别考勤。

  (二)深基坑安全管理状况: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在支护设计中注明基坑支护的有效使用时限,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对超过支护有效使用时限的,是否已采取有效防止坍塌处理措施;是否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变形监测。

  (三)高大支模安全管理状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五)脚手架安全管理状况: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含卸料平台、水平防护棚)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在投入使用之前是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搭设完成后是否组织专家双确认验收。

  (六)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状况:在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检测,评估后作业”原则;是否投入符合要求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专人指导有限空间施工;是否落实有限空间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配备足够的救援器材。

  (七)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包括:现场和生活办公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合理设置并保持畅通;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是否制定火灾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文明施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检查工地扬尘防控工作,包括场地洒水、覆盖是否到位,场地硬地化、围蔽、公益广告、材料堆放等文明施工状况。

  五、实施步骤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本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按本方案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要求先由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复查,有关自查自纠记录留置工地备查。

  (二)检查落实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由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开展检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督查查处阶段(9月30日起至10月15日)。对第二阶段检查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工地,由站领导带领督查组在建项目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安全检查予以高度重视,并结合秋季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下属区安监站将对各有关工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全面掌握有关动态信息。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工地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注重整改,消除隐患。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先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市民群众的人身及财物安全。

  (四)重点监控,严格执法。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将按有关要求进行省动态扣分、上报广州市不规范行为和行政处罚,并确定为下一阶段重点督查对象。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各市(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市(区)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xx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xx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xx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各市(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xx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省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省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访局、省政务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厅级领导参加工作专班,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市(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要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给予支持。

  (三)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四)强化督促指导。省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10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市(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市(区)要参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xx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5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2、范围:

  本公司所有生产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工作领导机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职责:

  4.1公司安全科和财务科负责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投入。

  4.2公司安全员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管理,整理隐患整改报告,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3财务科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4.4各部门对有关的检查和隐患整改签收,并对检查和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5、检查依据:

  5.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5.2本公司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

  5.3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6、隐患排查的方式: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6.1综合检查

  6.1.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2)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6.1.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6.1.3特种设备检查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行车工操作规范及点检记录情况;压力容器、锅炉、管道有无裂纹、局部腐蚀、过热、变形及焊接接头、弯头、弯管状况等。

  6.2专业检查: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主管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运输车辆、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6.3季节性检查:

  6.3.1安全科负责进行防汛防台、防雷电、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查;

  6.3.2各部门负责进行防暑降温、防风防冻及保暖检查。

  6.4节假日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6.5日常检查

  6.5.1必须严格履行巡回检查职责按照安全日常检查表上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6.5.2加强对班组、岗位员工的交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7、整改:

  7.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7.2对所有的隐患问题是都必须立即整改、整改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有防范措施,并列出计划,按期执行,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7.3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负责处理。

  8、验收:

  8.1整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毕后。

  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并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由整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8.2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包括“四定”要求的隐患治理通知书、限期治理,并建立台帐。

  8.3对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8.4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报告公司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8.5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领导批示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自10月20日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

  10月底前,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公司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交警大队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要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__)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__)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__),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

  各县区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公安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四)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处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要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二)争取支持,加强配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上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市,省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集中督导工作,帮助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县区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10月20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报表,每月25日报送月工作小结,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7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监管,深刻汲取2·16盖山镇民房倒塌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署,即日起开展仓山区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参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遏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全面摸排仓山区所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问题全,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有效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由吴建森局长为组长,施向洋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员由马石磊、郑行柱、黄礼明、王守建、陈进基、林霖、李明刚、刘剑锋、林文、黄影组成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集中解决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突出问题,并做好汛期施工生产和市政设施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仓山区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式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加强安装拆卸管理: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的企业,安装、拆卸全过程应严格按规范要求首节、附着、顶升结束及整机安装完毕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未经保养不得进场,日常使用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塔基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可能扫到周围构筑物的,应采取缩短起重臂措施;在构筑物上方回转的,制定针对性专家论证方案。

  2、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整治

  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钢管、扣件、密目网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并严格按图施工;脚手架搭设前的基础、杆件、悬挑式脚手架的挑梁、挡脚板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爬升架、吊篮架的安全保险设施和防坠装置定期检查。要求新开工项目主体结构从二层开始设置悬挂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密目网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对整体爬升架、吊篮架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保险、防坠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3、高支模支撑体系专项整治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高支模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拆卸、检查、验收和管理,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审查,安装完毕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拆模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进一步加大对结构性能和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突出问题的抽查抽测力度,搭设过程中发现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过大或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缺失的,具备拆除条件的一律责令重新安装。。

  4、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

  参照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对深基坑项目进行施工前备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分层开挖并支护,同时加大对毗邻建筑的位移沉降监测,避免基坑坍塌和危及周边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发生。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专项整治。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求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核和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方案实施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实体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和检测(监测)单位及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督促指导各镇(街)、金山工业园区、仓山功能区开展的工作重点:

  1.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宣传教育,与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2.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5.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4)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

  6.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设置门卫值班室;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

  7.材料管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8.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9.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独立设置;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10.社区服务。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11.生活设施。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食堂与厕所、垃圾堆放、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25米,落实文明施工。

  12.市政设施。

  (1)人行道:是否有明显高差,铺砖有无大面积缺失和沉陷等情况。

  (2)车行道:是否有明显积水、大面积坑洞和塌陷等现象;

  (3)各类井盖:井盖周边与原路面是否有明显高差,缺失和残损等现象。

  (4)市政路灯:灯杆无倾斜,灯罩无破损、坠落隐患,灯杆内电缆头、金属钢管等接地完整、良好,没有外接电源搭在灯杆上。市政路灯架空线是否有下垂现象和断裂隐患。

  (5)桥梁:桥台是否有明显变形和开裂;桥孔是否有违章占用,桥梁栏杆设施是否有缺失。

  (6)涵洞:是否有明显变形和开裂,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7)路灯箱变:箱柜防护栏是否有缺失,基座是否稳定,防护栏内是否有垃圾堆放。

  (8)地下通道:是否存在变形与开裂,产生不均匀沉降及渗水等现象。

  (9)隧道:是否有明显变形和开裂,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2月20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2月21日至3月31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展开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应于3月31日前登陆“监管系统”进行自查情况登记。

  监督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管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1、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施工(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要汲取教训,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工作,并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系统”相应模块进行填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超期或未在监管系统进行登记或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记。。

  2、监督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区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项目全覆盖,隐患零容忍。

  3、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

  4、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5、要把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结合日常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评价工作,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检查。

  6、要严格检查执法,对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给予施工、监理单位记分并加大检查频次。

  7、确保汛期施工安全,预防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提前部署防范措施减少损失。

  (二)各镇街、红星农场、金山工业园区、仓山功能区具体负责,每天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和市政设施进行排查,发现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同时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至区建设局。涉及市管工地的,由区建设局配合对接协调市建设局进一步督促其整改。

  发现市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于每天下午5点前汇总至区建设局,属于区管的,由区建设局通知市政维护队伍仓建公司前去维护;属于市管的,由区建设局配合市政工程管理处前去处理;属于镇街的,由属地镇街前去维修整治。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8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3.排查方式。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自查。明确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组织产权人自查,如实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二是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街道(乡镇)在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并督促产权人立即进行鉴定、整治;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鉴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核查信息,核查结果须由参与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街道(乡镇)应根据自建房用途,统筹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核查。

  三是区级检查。各区将街道(乡镇)核查信息汇总形成台账,结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全市违法建设图斑,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区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街道(乡镇)尽快组织开展整治。

  四是市级抽查。市相关部门对各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组织专业机构参与,随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区反映的难点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百日行动”(20__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以区为单位,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20__年9月底前,确保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三)彻底整治隐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违。各区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明确对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2.依规鉴定。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区政府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加强整治。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各区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4.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1.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2.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研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电影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3.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结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特别情况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落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7.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既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又加强鉴定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吉宁市长担任组长,崔述强常务副市长、隋振江副市长、谈绪祥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区要成立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落实街道(乡镇)核查、区级检查及相关工作保障经费,并建立专项整治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情况下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依托12348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基础上,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用户数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的动态增扩准备,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