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2024-12-07

复工复产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及省、市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衢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护航复工复产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消安委〔20__〕4号)及(龙消安委【20__】1号),全力消除复工复产期间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街道火灾形势稳定,助力打好打赢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收官之战。经街道同意,决定在全街道组织开展护航复工复产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提本质、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保安全”总目标,紧盯小微企业、居住出租房、电动自行车,“多合一”等重点对象和领域,落实排查全覆盖。服务企业单位解决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难点问题,提高复工复产期间火灾防控水平,为“两手硬、两战赢”提供安全保障。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4月15日,共20天。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责任科室:城市建设办)。对前期排查掌握的小微企业底数进行再核实,发动网格力量参与排查,排查一家、登记一家。排查过程中,对照省《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试行)》(附件1)和《衢州市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2),对发现的`隐患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根据《龙游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龙安委〔20__〕6号)明确的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新上岗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鼓励小微企业因地制宜加强消防安全物防措施应用,按标配齐消防器材,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全面排查整治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村、模块相关科室、各社区)。对街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街道消安委人员、驻村、社区和村两委干部组织力量,对复工复产企业集体宿舍、员工分散租住房屋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电气线路未套管、电线私拉乱接、生活用火未隔离、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电动车乱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的运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出租房火灾隐患,及时录入平台,完善事件流转、移交机制。在居住出租房集中连片区域,要配合公安派出所推进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出租房屋应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在外来务工人员申办居住证或前台登记时免费分发消防宣传资料。

  (三)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村、模块相关科室、各社区)组织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居住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全面排查整治堵塞生命通道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社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和清理建筑室外消防车道、室内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

  (五)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学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责任科室:文旅办)。配合相关各部门做好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检查和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今年以来(截至3月25日),我县共发生火灾19起,死亡、受伤各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有较大幅度上升,火灾形势较为严峻。近期,随着后疫情时期复工复产节奏加快,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叠加,消防安全形势愈加严峻复杂。对此,各行政村、社区、模块相关科室要增强政治担当,迅速行动起来,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节点,全面推进攻坚行动。

  (二)强化消防指导服务。联合公安派出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驻村、社区和村两委干部、各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小微企业、居住出租房,“多合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高风险场所区域的排查。落实好服务复工复产的有关措施,积极上门提供技术服务,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提供隐患整改意见。对存在消防安全难题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切实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

  3月29日前街道消安委办制定完成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并报县消安委办备案。另行动期间请各相关村驻村干部、社区各负责人将行动每日统计表(见附件3)于每日12时前、整治情况表(见附件4)于每周一、周四10时前报街道消安委办。

复工复产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的工作总要求,根据3月24日全省、全市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3月24日至4月12日(共20天)。

  三、工作内容

  (一)在建工地

  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建设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深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方案内容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初期火灾扑救、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方面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范,重点部位、环节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燃气领域

  燃气供应点消防安全检查,燃气供应点销售实名制登记情况,燃气供应点销售信息化率统计;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上墙;每日自查、登记是否落实;瓶库是否专用,是否设禁火标志,所有钢瓶是否入库,空实瓶是否分类存放,通风设施是否设置,泄漏警报器是否正常,地面、电器设备、火种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灭火器是否按规定配置并在有效期内;发动收瓶工开展一次瓶装燃气使用安全入户宣传教育,发放一份瓶装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折页。

  (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领域

  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地方标准,依法提高外墙外保温材料、内部装修材料、消防设施、持续供水能力等方面的'安全设防等级。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运用与火灾防控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推广运用智慧用电、智慧用水、智慧预警、智慧充电桩等技防措施,在高层建筑配电箱(柜)处安装智能传感器,实时监测、分析电气线路运行状况;在消防供水系统管道、阀门和末端安装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控水压、水位以及供水设备运行状态。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自查。各领域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收工作,狠抓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2、强化监督,严格落实。我局将按照行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工作不落实、搞形势走过场、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3、健全机制,强化规范。通过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推动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全面促进我区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提升。

复工复产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复工复产期间风险隐患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平稳度过复工复产火灾高发期,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措施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管理人员在位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因疫情等导致人员流失、空缺的,要及时补缺。要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对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一次提醒,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正常运行。复工复产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在现场值守、巡查检查,组织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工作。

  2、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设施。要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维护保养,重点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确保完整好用、安全可靠。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并采取安全替代措施,强化风险管控。

  3、清查火源使用安全情况。杜绝违规燃放“开门炮”和烟花爆竹,警示和引导员工按照规章进行操作。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对油烟管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电气线路及设备与周围可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且下方不得放置可燃物。下班停工期间要及时关闭电源、燃气管道开关。

  4、严查危化品仓储使用情况。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鞋材企业要加强照射剂、胶水管理,规范功能分区,独立设置危化品仓库,加强现场管控,不能遗留火种。

  5、安全使用酒精等消毒用品。要对消毒用的酒精等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严格落实火源管控措施。消毒时使用的浓度75%的酒精属于甲类易燃液体,使用时应远离明火和高温热源。严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喷洒液体消毒剂。消毒后,要及时开窗通风,严禁与明火接触。

  6、排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库房仓储区严禁超量、超高储存,要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物资蓄热自燃。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禁止动用明火,禁止使用电加热器具,要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复工复产时,要在重点部位旁设置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时刻准备扑灭火灾。

  7、严禁存在“三合一”现象。严查将人员住宿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严禁私自搭建隔断、夹层等违规住人。场所内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防火墙)、防火门等,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

  8、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要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开展一次系统检查,确保畅通。消防车道与厂房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产作业区严禁占道堆放货物。严禁在疏散通道内、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对因防疫需要采取的封闭式管理点,要对采取的封闭措施和配套制度进行核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不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顺利通行。

  9、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要及时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讲清楚火灾危险性、火灾扑救方法和逃生路线,使每名员工做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换岗、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从事电焊、气焊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在公告栏、过道等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宣传画,利用电子屏、员工微信群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

  10、严格落实值班防火巡查制度。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制定配套的灭火和疏散逃生预案。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人员及装备不齐的要及时补充。复工复产时,加强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要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重点对燃气、电气、火源及其周边进行检查。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巡查。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三、任务分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先查改后复工”的'原则,逐条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期间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确保有序复工复产,坚决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复工复产前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火灾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报备各社区居委会。

  厂房出租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加大对承租单位及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各工作点、各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本辖区复工复产工作统筹安排、同步开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备案制度。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专家帮扶指导、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消防安全措施不达标的不得开工生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力度,确保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保持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梳理底数台账。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前期“雷霆”行动、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住宅小区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底数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在复工复产前对各生产经营场所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尽快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可组织专家进行会商,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打击消防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从严从重的通告》《生产经营性场所小火灾快速调查处理工作办法》文件精神,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生火灾的场所,根据部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