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2024-12-03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xx年我区继续深化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大伤亡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各类危化品从业单位,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化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xx]14号)要求,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要以生产规模较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和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的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对未经安全审查批准、安全评价和规范设计而擅自更改生产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成熟、擅自科研试制或扩大生产新产品、擅自开工建设危化品生产项目、无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质监局核发)进行生产等行为,以及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的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要以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站和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及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区按照“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予以关闭,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强化危化品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和水路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加强危化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与安监、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化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化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置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危化品从业单位所有过期、失效的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装物必须送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特别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监督其剩余和废弃的危化品落实利用或处置单位,落实处置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利用或处置完毕。对发现的丢弃危化品实行行政待处理。

  4、加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情况,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底数。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健全和落实“五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制度。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春江、孟河、罗溪等镇要对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加大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包括危化品经营单位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评价。继续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估工作。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监督企业彻底加以整改和落实,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及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企业,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取消其从事危化品的生产、储存活动的资格。

  2、初步建立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高新区(××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应急救援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自身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市、区安监局备案。

  3、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及监控工作。在普查和建档以及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区安监局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将有关重大危险源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危化品进行普查和建档,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的编制工作。20xx年全面完成危化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建档工作,并全面开展危化品登记注册工作;自20xx年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化品。

  4、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本单位危化品从业人员的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事故应急知识等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化品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今年5-6月份,区安监局要举办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

  (三)严格危化品从业单位市场准入

  1、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坚持审查标准,严格申请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区安监局要从严审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数量。对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化品经营资格。从事并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危化品经营单位必须及时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和销售网点。

  2、实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xx年6月底前向省安监局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做好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按期申报。对逾期仍未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的企业,区安监局将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凡生产列入已公布的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目录的危化品的企业,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危化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逾期不领证,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3、危化品包装物(容器)执行定点审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用于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化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化品包装物(容器)。20xx年6月底前,所有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定点证书。

  4、区安监局要配合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五部(局)《关于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xx]249号)要求,认真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危化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专业定点生产危化品包装物、容器证书的企业生产,经检测、检验合格,并根据需要在槽、罐中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防爆、抑爆材料。

  5、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7号)及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凡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设立批准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进行消防设计的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工作进展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企业自查阶段(4~5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化品从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落实整治任务。

  3、全面整治阶段(6~9月份)。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全区危化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计划,按照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本地区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4、检查验收阶段(10~12月份)。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镇、街道和园区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实地抽查部分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并接受省、市检查组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在20xx年10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有机构和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要以安全生产达标为保障,继续推行分级负责监管制度,落实镇级监管责任人,并与企业负责人互签安全责任书,做到整治与监管相结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认真总结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以来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继续推行重点监管制度,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化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危化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从业单位。区安监局要对全区的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4、严格执法,强化追究。危化品从业单位凡发生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中不认真履行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由纪检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

  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整治措施,立足于治本,综合治理,实现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一、前言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等严重的灾害,为提高本公司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的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安生产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编制本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突发性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应急预案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危险化学品名录》;

  (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0);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运输危化品车辆可能发生的翻车、危险品泄漏、火灾爆炸、撞车、坠河等事故。

  4、意义:

  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追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事故控制造成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二、术语

  1、危化品

  是指有危险的化学品。

  2、危化品事故

  是指危化品其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其意外泄漏造成燃烧、爆炸或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救援

  是指以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4、预案

  是指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危险目标

  指危化品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和车载货物。

  6、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到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7、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价值。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积极配合用车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负责人:

  成员:

  联系电话:

  2、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a、负责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总体工作,是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b、平时负责、检查各车辆应急处理机构及预案的制定、完善、演练及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c、负责危货运输事故发生后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及向上一级部门汇报事宜;

  d、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统一调度相关人员、设备,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e、负责应急事故处理中贡献突出人员或违纪人员的奖励;

  (2)、办公室职责

  a、掌握从事危货运输作业的种类、人数、地点;

  b、危货运输事故发生后,迅速了解、汇总事故情况和应急工作的现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c、传达指令,协调应急处理的相关事宜。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配置抢救器材表

  五、预案的启动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在第一时间准确的向当地消防、运管、安监及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等情况,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事故应急救援运营方(预)案”总指挥通知所有应急小组起动预案。

  1、事故发生后驾、押运员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1)、驾驶员立即拉紧手制动器,固定车轮,熄灭发动机关报警。押运员根据所载货物的性质,釆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指挥周围车辆及无关人员迅速离幵,现場隔离50米范围禁止明火,防止事态扩大;

  (3)、疏散事故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立即到路口设置警戒标志,并迎接救援车的到来。

  2、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驾驶员和押运员在紧急救援时,要按危险品性质和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对周边人员紧急撤离以及撤离方式;在当地救援部门到来后,人员的疏散与撤离决定权移交给政府部门履行。

  3、危险区的隔离

  事故发生后,驾押人员应对事故现场周围实行警戒,对无关人员及车辆进行紧急疏散,驾驶员要在危险区域放置“前方危险,车辆绕行”警示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检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驾、押人员应落实危化品污染事故监测工作。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a、运输易燃、易爆气瓶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关闭钢瓶阀门,如果无法拧紧阀门,迅速将车辆开至空旷无人区域任其泄露尽。车辆无法开动时应向气瓶大时浇水,使其冷却并移出危险区域。安全转移气瓶,逐个卸车,严禁踢、倾、摔、碰、溜放卸车,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竖放时必须稳妥。

  b、运输易燃液体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轻装容器,有渗漏现象时,应及时将渗透部位朝上,并移至安全通风处,进行粘补和更换包装,已经泄露的物品用纱布覆盖后扫净,发现中毒,应立即将中毒人员移至空气流通处。

  c、运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遇温易燃物品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妥善收集、更换或处理包装。

  d、运输腐蚀品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腐蚀品货物发生泄露时用砂土覆盖吸收,对遇水发生剧烈反应的,不得用水直接喷射扑救,以防腐蚀物品飞溅。扑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对散发腐蚀性蒸汽的危化品,必须使用防毒面具。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人体被腐蚀品灼伤处,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必要时送医院就诊。

  (3)、翻车的应对措施

  a、发生翻车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自救,离开驾驶室。

  b、根据车辆翻车点的地形和车辆重心,就地取材稳定车辆重心,防止车辆继续滚滑,扩大险情。

  c、发生泄漏立即向消防119、救护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报警求援,向公司领导报告。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做好保护现场看护工作,警告闲杂人员离开,现场隔离50米范围禁止明火;

  d、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指挥,协调调查处理,若有伤员立即设法抢救。

  (4)、泄漏的应对措施

  a、尽快驶离(拖主)人群密集地,到空旷区域。将发生动机熄火,并切断车辆电源总电源。尽快堵塞、倒桶或卸料作业,并向公司领导报告泄漏原因、泄漏数量。

  b、泄漏量较大时,立即向消防119、救护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报警求援;现场隔离,要在泄漏点5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禁止车辆驶入,明火进入或其它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119、110、122到现场后,服从指挥,配合抢险;

  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泄漏,待交警到场后,要主动接受事故据调查。

  (5)、火灾、爆炸事故的应对措施

  a、当火势可以控制的情况下,应迅速将车辆驶离(拖离)至空旷区域,以中断灾情的进一步扩大;

  b、火灾初始,押运员和驾驭员立即用随身携带的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灭火,或用其他方法中断燃烧。当火势猛烈灭火无效时,应立即撤离人员中断交通,并立即向消防119、交通122、治安110报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泄报;

  c、发生爆炸和爆炸后燃烧,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如有人员伤亡应通知120急救中心;

  d、事故救援人员到场后,做好配合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6)、撞车的应对措施

  a、发生撞车事故后,应迅速拨交通事故122,协助调查;

  b、当事故发生后双方有生命危险或货物剧烈反应的(污染环境、火灾爆炸等),驾驶员还应立即向消防119、120、110报警请求救援,同时保护现场,请求过路群众或车辆紧急抢救、抢险,已造成危化泄漏的按“泄漏预案”执行;造成火灾爆炸的按“火灾、爆炸预案”执行;

  c、告诫围观和过路人群迅速撤离;

  d、救援人员到来后,报从指挥,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科调查取证工作。

  (7)、车辆坠落的应对措施

  a、当发生车辆坠落公路(坠河)时,驾驶员、押运员要迅速逃生。

  b、逃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

  5、现场实时监测

  事故发生造成的污染,要通知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决定采取应急对策。

  6、受作人员救治

  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视情况施以急救措施,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救援,电话中要说清楚,事故发生地及产生伤害的原因,并作了什么应急处理。在救援车没有到达时,可拦截汽车将伤员送往医院,用手机与120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并听从救援指令。

  7、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1)、现场保护

  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押运员应设立警报,划定安全区。疏散周围人群,保护好现场。

  (2)、现场洗消

  洗消是消除化学污染的有效方法。要针对泄漏危化品的特性,及时搞好好现场洗消,车辆和设备的洗消,填写事故现场记录。

  六、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待事故解除后,终止救援。

  (1)、驾、押员工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单位主管人员根据事故等级的大小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

  (3)、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七、具体要求

  1、办公室要对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应急技能、紧急逃生技能、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

  2、公司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

  3、公司每年要组织两次应急演练,在短时间内要覆盖应急预案中的几种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内容;

  4、公司要根据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对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工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