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2024-11-28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篇1

  春天是万物复苏,气温逐渐升高,各种细菌滋生的季节,也是郊游踏青赏花休闲的高峰期,发生食物中毒的几率增大,为切实加强我街道辖区春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从20xx年3月上旬至8月底在全街道辖区开展春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商店、小卖部、学校、医院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大、中、小型餐馆;学校和医院周边的饭店、小餐馆等餐饮业、小食品店、饮食流动摊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

  (二)重点品种:粮食、食用油、饮料、酒类、儿童食品、奶制品、糕点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生鲜肉品、水产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散装食品等。

  (三)重点内容: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状况调查、企业自查和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抽查。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抽查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查生产经营单位供货渠道和索证制度执行情况等,严厉查处使用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各有关单位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把握规律,对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农业部门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在园蔬菜、瓜果农药残留的抽查以及养殖水域的环境检测,加强畜禽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确保夏季蔬菜、瓜果、水产品等源头食品的安全。

  (二)协助质监、工商部门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小企业、小食品加工点、小作坊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加工的行为。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和奶粉备案制度。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以及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加强对幼儿园、学校、医院、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就餐场所的监督检查,将防亚硝酸盐中毒作为集体就餐场所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检查餐饮业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及食品加工环境、场所、设施、布局、储藏和餐饮器具消毒等情况;加强对农村群体聚餐工作的指导,切实落实5桌以上农家宴申报备案聚餐制,严防农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协助工信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街道屠宰点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五)各社区要认真落实农村宴席申报制,在农户举办宴席前两天,食品安全信息员要认真填写《农村宴席申报单》,及时向社区进行申报,社区接到申报单后,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指导、监管,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加强对冷冻饮品、儿童食品的检查,严格执行冷冻产品、儿童食品的生产、包装标准,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色素等行为,重点查处制售“三无”、过期变质儿童食品及非法分装、罐装冷冻饮品的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狠抓落实,有效防范夏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职责。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做到发现一件,依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一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食品安全“五进”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合理饮食常识,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请在8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至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四小”整顿规范专项行动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对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食品小摊贩的规范管理,通过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四小”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开展“四小”整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等单位的动态清查和整顿规范,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镇食品药品行业秩序稳中向好。

  二、总体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逐步规范”和“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强化规范引导,加强日常监管,力争小餐饮、小食品店达到7个100%,即:监管覆盖率、建档率达到100%;持证亮证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采购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率达到100%;餐饮具及工具清洗消毒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达到100%。

  通过深入开展“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全面摸清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的底数,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纠正整改一批违规行为、查办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四小”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食品药品“四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朱进任组长,郑超、任副组长,镇食安办、医院、防保所、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综治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医站、各村(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主任,任副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电话:联络员。主要负责全镇专项整规行动的组织计划、联络各部门以及日常工作。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从20xx年5月8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整治专项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整治工作措施宣传活动等,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镇防保所所、市场监管分局所、各村(社区)全面协助镇食安办对辖区内小作坊开展摸底清查工作,督促小作坊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小作坊整改,收集小作坊基本信息,开展分类建档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8月中旬)。针对检查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回访小作坊整改情况,及时处置抽检不合格问题,开展小作坊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条件太差、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及时向区食安委上报有关整规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认真总结梳理整规行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加强对整治行动中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行动,主要对全镇所有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营业面积150平米(含)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乡村流动餐馆、校内食堂便利店、进行整治和规范。

  六、任务分工

  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镇食安办负责组织镇防保所所、市场监管分局、兽医站、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由镇食安办、防保所所、市场监管分局、兽医站、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彻底清理,登记小作坊的基本信息,摸清底数和状况,对加工场所、相关资质、制度建设、设施设备、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物质使用、各项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标识标签和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建立健全小作坊的“一库三档”(基本信息数据库、监管电子档案、检查文书档案和作坊信用档案)。并督促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由防保所、市场监管分局对本辖区内小食品经营店进行全面整改,严格落实查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查供货商资质、查产品购进票据、查进货查验记录、查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看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看有无“五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看产品标识是否规范以及有无过期产品等措施,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强化诚信守法意识,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切实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问题处置

  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实际,分清责任,明确权限,依法查处。

  (一)对于现场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责令停产,立案查处。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的食品;

  4、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5、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食品生产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7、生产加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

  9、生产加工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

  10、生产加工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二)对于现场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小作坊的生产场所与规模不相适应,厂区周边存在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

  2、生产的设施设备与食品品种、数量不相适应,未进行定期清洁、消毒,设施设备表面有明显的污垢、霉斑和垃圾;

  3、生产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未进行分开设置,功能不明确,标示不清楚;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是食品级材料制成,表面未及时清洁消毒,生产的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从业人员未开展健康体检,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生产车间防虫、防蝇、防鼠和防尘等设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生产车间卫生条件差,有垃圾、有污水、有异味,不符合卫生标准;

  7、生产负责人和管理者不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8、生产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食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且表面不清洁;生产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人体有毒、有害;

  10、未建立原辅料购进查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记录台账。

  八、工作要求

  此次食品药品安全“四小”整规专项整治工作是建立在当前食品安全大环境下的重点工作,请参与的各单位认真按照工作部署,统一思想、高度认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全覆盖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执法,抓出规范,抓出成效。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篇3

  为确保“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节日热销食品和群众关心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放心舒心的端午佳节。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食品品种

  粽子、糕点、蛋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等群众关心食品。

  (二)重点检查对象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产加工重点食品品种的企业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1.严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食品标签标识不合规范的行为。

  2.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的行为;

  3.经营场所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仓储条件、“三防”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接触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执行采购、销售台账记录制度。

  三、时间安排

  20xx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四、检查分工

  乡(镇)食药监管所负责本辖区检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当前工作重点,合理组织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节日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强工作协作。各乡镇所在负责各自辖区内节日检查工作同时,要强化协作配合,发现违法线索指向其他乡镇的,要及时通报沟通。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局机关汇报,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端午食品安全检查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乡(镇)监管所于6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篇4

  为确保“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节日热销食品和群众关心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放心舒心的端午佳节。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食品品种

  粽子、糕点、蛋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等群众关心食品。

  (二)重点检查对象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产加工重点食品品种的企业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1.严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食品标签标识不合规范的行为。

  2.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的行为;

  3.经营场所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仓储条件、“三防”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接触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执行采购、销售台账记录制度。

  三、时间安排

  20xx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四、检查分工

  乡(镇)食药监管所负责本辖区检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当前工作重点,合理组织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节日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强工作协作。各乡镇所在负责各自辖区内节日检查工作同时,要强化协作配合,发现违法线索指向其他乡镇的,要及时通报沟通。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局机关汇报,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端午食品安全检查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乡(镇)监管所于6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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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篇5

  一、检查时间

  10月28日-11月8日,采用划片分组方式,对全省16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1.网格化监管推进情况。查看文件办理流转单或者已经印发的文件,了解市局接收省局通知、开始落实、研究部署的时间;市局已经印发文件的,查看对是否明确市局监管网格,以及对县级部署要求。

  2.经营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可在县级局检查)。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查看集中培训或其他方式记录、影像等资料,解警示教育开展时间、范围、场次等,是否包含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内容。

  3.责令整改办理情况(重点查看县级局),查看是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否明确整改期限、到期后是否进行复核并记录、有无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等情况。调取县级局或监管所档案,必要时到经营场所现场核对。

  4.案件查办情况(重点查看县级局)。查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档案,了解自8月以来是否有案件(立案文书)、案件数量、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罚没金额多少、有无吊销许可证等)。

  5.整治效果情况。随机抽查5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对照检查表(附件),重点查看“三区”不分,“三无”食品等问题整治情况。

  6.省纪委察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到青岛市城阳区、烟台市、高唐县实地检查。

  (二)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问题

  1.首批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到县级局调取办案档案或文书,检查是否核查来源、通报当地农业部门,有无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有无移交公安部门。

  2.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情况,查看有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义务的内容。

  3.其他情况。挖掘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有无取得可评估、可验证的`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汇总督办

  检查过程中记录存在的问题,在记录表上由相关人员签字,汇总形成督办单。督办单经省局和市局人员分别签字后,将记录表作为附件,复印一份交市局办理,原件省局人员带回存档。

  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

  时间:年月日

  内容

  情况记录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网格化监管推进情况

  经营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责令整改办理情况

  案件查办情况

  整治效果情况

  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问题

  首批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情况

  其他

  省纪委察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省局人员:市局人员: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1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经营场所是否分开设置(包括是否做到生活区与食品销售区分隔,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生食与熟食等隔离,其他)

  3

  经营环境是否整洁(包括地面是否硬化,是否离地、离墙贮存,墙面、地面是否有污渍、水渍,是否有防蝇、防尘等设施,其他环境问题)

  4

  有无“三无”或过期食品

  5

  有无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6

  是否建立供货商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档案

  7

  实际经营项目是否与经营许可一致

  8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按要求进行标示

  9

  是否按照规定销售需冷冻、冷藏的食品

  10

  大包装食品拆分销售,单独销售的食品标示内容不完整

  11

  经营者是否张贴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注: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内容,视为合理缺项并注明。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调研检查发现问题督办单

  市市场监管局:

  年月日至月日,省食品流通处派员对你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整治工作进行了调研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详见检查记录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你局(检查记录表共页复印件交市局接收人员),对于现场检查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请依法进行处置;对于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不足,请予以整改。请于月日内将书面报送省局食品流通处。

  省局联系人:,联系方式:

  省局人员签字:

  市局接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篇6

  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暑期食品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整规领导小组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7月18日至28日在全区开展为期10天的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加强市场监管的会议精神,按照“石政办发33号”文件中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和责任,切实加强对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管理。

  二、检查的重点

  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为肉类及熟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重点区域包括各类食品生产厂家及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街边摊点、餐饮场所等。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可结合此次检查活动,根据本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可增加检查对象,扩大检查范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均应移送工商局,按照《无照经营管理办法》从严处理,坚决取缔。

  (三)凡属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控制,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强对肉品运输、储藏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检查力度,确保食用安全。

  (五)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和院校食堂的监管,落实对群体用餐食品卫生监管的各项措施,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验收

  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7月29日前,将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检查的部位、查处的案件数(按肉品、熟肉、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其它分类),取缔无证经营数、农药残留监测数据,查扣或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书面报区整规办(附软盘),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市整规办将到各区进行督导,活动结束后还要抽查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效果。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