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郎儿童学习方案

2024-11-25

读书郎儿童学习方案 篇1

  一、活动宗旨:

  为提升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营造阅读、思考和相互沟通的学习氛围,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团支部决定开展读书系列活动。目的在于培养团员青年爱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习惯,拓展知识面,提高内在修养,丰富精神世界;并经过本次活动,促进团员青年相互之间的交流。

  二、活动主题:

  我读书,我收获

  三、活动流程:

  1、阶段一:畅所欲言

  时间:xx年10月22日(周一)至xx年11月16日(周五)

  资料:畅读莫言作品或其他名著,写写您的读书心得,或谈谈您对莫言获得诺贝尔奖的感想

  2、阶段二:举办读书交流会

  时间:xx年11月18日(周日)

  地点:联合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

  资料:在简便的环境中每位团员青年介绍自我看过的新书、好书,交流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构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阶段三:读书专栏

  时间:xx年11月26日(周一)至xx年12月7日(周五)

  资料:在公告栏开辟“读书专栏”,介绍读书方法,张贴团员青年的心得体会或书中趣味的片断等。

读书郎儿童学习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营造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开发学生多方面潜能,为校园活动增添生气。培养同学们认识美、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为热爱艺术的学生提供展现自我价值的平台。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_年6月5日周一下午第一~第三节课(一、二年级)

  _年6月12日周一下午第一~第三节课(三、四、五年级)

  南二楼美术室

  三、参赛对象:一~五年级学生

  四、比赛内容

  (1)“拼拼贴贴”彩色木棒画现场制作比赛

  比赛主题:充分发挥少年儿童想象力和创造力。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鼓励艺术创新,展望美好生活。

  参赛对象:一、二年级学生(每班选出2名学生)

  比赛要求:1.教师引入彩色小木棒的利用,通过欣赏大量图片,请学生自己尝试拼贴一幅有主题的作品。

  2.运用彩色木棒或火柴棒进行拼贴创作。

  3.白胶、剪刀、卡纸由教师提供。

  比赛时间:6月5日周一下午第一~第三节课

  比赛地点:南二楼美术室

  评价标准:构图的完整性、画面创意性、表现技法

  ①构图的完整性(5分):构图饱满、主体突出。

  ②画面创意性(3分):能添加自己的想象,运用点线面来设计形象。

  ③表现技法(2分):注意点和线的疏密对比。

  (2)“我来变变变”纸盘创意手工比赛

  比赛主题:利用身边常见的一次性纸盘,运用绘画、剪贴等方式,合理利用材料,发挥想象对纸盘创意设计。

  参赛对象:三、四、五年级(每班选出2名学生)

  比赛要求:1.记号笔、彩色笔、固体胶或双面胶学生自带。

  2.一次性纸盘、白胶、剪刀由教师提供。

  比赛时间:6月12日周一下午第一~第三节课

  比赛地点:南二楼美术室

  评价标准:造型夸张有趣、材料的适当选择、部件粘贴牢固

  ①造型夸张有趣(5分):造型夸张大胆、外形有趣。

  ②材料的适当选择(3分):根据纸盘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零部件设计。

  ③部件粘贴牢固(2分):各部件粘贴牢固。

  五、评奖标准

读书郎儿童学习方案 篇3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__年安庆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残联〔20__〕20号))《太湖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太政发〔20xx〕4号)《关于20__年办好16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太办发〔20__〕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__年,为全县62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第二代治疗精神疾病药品。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我县户籍、持有精神残疾人证且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品。

  2.低保户或乡镇出具困难证明的对象,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3.公安部门管控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

  (三)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800元。不足部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四)项目管理

  1.对象认定。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残联要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调整。属于新增的补助对象,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乡镇出具的困难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公安部门管控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申办残疾人证的,按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级残联与公安部门联合审定”的程序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应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相关申请、审批资料要专项收集管理。

  2.信息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乡镇残联负责录入、更新数据,县残联负责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3.资金发放。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县财政复核后,由县财政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或监护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并注明“残补”或“精补”。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残联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作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重点项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务求实效。

  2.各乡镇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太湖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补助对象的需求评估、精准康复等工作,统一规范填写《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和《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3.各乡镇残联、财政分局(所)及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4.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__年,为8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0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7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继续推进低视力儿童视力康复试点。

  (二)救助对象

  1.拥有我县户籍,或其监护人持有本县居住证。

  2.我县救助对象为0-16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有康复救助需求及康复服务适应指征。

  (三)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其中包含残疾儿童生活补贴3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省财政按每人每年8150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残疾儿童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此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四)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及其他辅具适配等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县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支付给相关服务机构。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经费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县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的不足。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定点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

  (五)项目管理

  1.申报审批。

  (1)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上报。全县所涉救助对象统一填报《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儿童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协议》,由县残联负责审核、批准、留存;县残联每月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儿童类)》《安庆市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信息统计表》至市残联审核盖章。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流程。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①申请。有训练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②登记。县残联组织筛查,将符合条件的儿童进行登记;

  ③审核。县残联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进行审核;

  ④确定服务内容。县残联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确定服务内容;

  ⑤录入结算结果。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录入结算结果后结束服务;

  ⑥资金拨付。县残联协调县财政向相关康复机构据实拨付。

  假肢矫形器。

  ①申请。有适配假肢矫形器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②审核。县残联依据儿童具体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儿童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进行审核;

  ③适配。县残联协调辅助器具供应单位,组织假肢(矫形器)的适配并做好评估登记;

  ④录入。县残联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录入假肢(矫形器)的适配信息;

  ⑤资金拨付。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协调县财政向服务机构拨付资金。

  辅助器具。

  ①申请。有适配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②审核。县残联依据儿童具体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儿童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进行审核;

  ③适配。县残联协调辅助器具供应单位,组织辅助器具的适配与发放,并做好辅具评估登记;

  ④录入。县残联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录入辅具适配信息;

  ⑤资金拨付。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协调县财政向相关服务机构拨付资金。

  2.康复安置。残联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生活需要和康复个性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训练。救助对象须持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的《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儿童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协议》至所在机构接受训练。

  3.康复机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残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遴选、认定定点机构服务资格,并与辖区内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依据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管理,协议双方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本县定点机构备案和监督工作,由县残联负责报备、督查和管理。

  县残联监督定点机构严格按照《安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宜残联〔20__〕25号)规定的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开展康复服务。

  4.康复训练。确保规范施训。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县残联,县残联及时核查督促复训或安排替补。

  5.康复档案。县残联负责项目申请、审批、跟踪回访等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各定点机构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