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一策规划实施方案范文

2024-11-07

一校一策规划实施方案范文 篇1

  为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促进学生健康、快乐、适性成长,我校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务会议研究后,特制订20xx年春季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系列文件精神,以服务好家长、学生为宗旨,把开展好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等方面资源,着力破解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我校学生无人看管的社会性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需求落实责任教师,安排活动场所,规范作息时间,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参加课后服务的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安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原则

  1.坚持规范原则

  杜绝集体教学、补课行为,坚持课外阅读、兴趣小组、作业辅导、答疑解惑等工作原则,学校加强监管检查力度。

  2.坚持自愿参加原则

  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3.坚持公益惠民原则

  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

  4.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稳妥、分步推进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

  三、服务对象

  小学在校学生(上午正常放学后有课后服务需要的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群体。

  四、服务时段及安排

  1.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3课时(2小时)计算,起止时间:11:10—13:30。

  2.地点安排

  原则上安排在小学本班级教室。

  3.编班安排

  根据家长申请及班级审核确定的参加学生数量,30人及以上以原班级编成一个班;年级不足30人,按照相邻年级跨年级调整混合编班。

  五、服务内容

  基于课后服务不少于2小时的规定,加上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一般在5点左右,如果晚托大概7点才能结束,这样违背了课后服务的初心,所以学校决定实行午托服务,并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根据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实际情况,在中午这一时间段内开展下列课后服务内容。

  1.在校午餐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国有企业或社会力量建立便捷、质优、安全的集中配送午餐机制,或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集中招投标确定服务机构。餐费由学生家长承担。

  2.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午间休息、自主阅读、完成作业,教师进行巡视指导。

  (1)把课后服务与“书香校园”结合起来,开展课外阅读活动。课外阅读活动打破班级单位,根据实际申请人数组织学生到学校阅览室开展课外阅读,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

  (2)把课后服务与巩固学习成果结合起来,开展作业辅导、答疑解惑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活动,根据实际申请人数,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杜绝集体教学、补课行为。

  (3)把课后服务与兴趣小组结合起来,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由于我校综合科教师配备较齐全,可以组织美术兴趣小组、音乐兴趣小组。兴趣小组根据学生报名人数以校为单位开展活动,并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

  六、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宣传。

  学校召开行政会议、教职工会议和家长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公布学校实施方案,确保全校师生及家长知晓。

  (二)组织自愿报名。

  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由家长书面申请,有序组织学生报名,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落实课后服务管理。

  学校按照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按规定落实配备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管理或教辅人员,细化工作分工安排,做到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措施有效有力、保障切实到位,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四)具体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安排及职责,由学校统一安排并认真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上午第三节课结束后,该节课科任老师负责清点需要留校课后服务的学生,清点好人数交接给当天的课后服务看护教师。如有学生请假,科任老师要及时通知到看护教师。

  2.看护教师每天看护时要核对好名单后,和当天最后一节课科任老师做好交接工作,组织师生做好签到工作,保证不遗漏一个学生,确保学生的安全。

  3.看护结束后,由各班看护教师负责各班学生整队返回原班级,清点好人数交接给当天的导护值班教师。

  4.值班领导要做好各班看护时间的巡视工作,看护结束时值班领导配合看护教师做好各班学生有序返回。其他教辅人员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在教育资质和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预案。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七、服务经费及收支管理

  1.经费来源

  (1)课后服务经费来源由上级拨款,不足部分向家长收取相结合。

  (2)在校午餐餐费每月结算一次,于当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用餐学生家长通过用餐配送公司提供的公司收款码收费。每天每餐大约15元,具体价格按原定协议或协商改按上级招投标中标价格,另行确定。

  2.课后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惠民原则。根据本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及教职工、安保人员劳务报酬等因素制订收费标准,暂定上午放学后课后服务费为不超过3元/人/课时(具体价格根据参加午托的班生规模按实核算),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开展期间所发生的本校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劳务费、外聘人员劳务费,以及学校因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水费、电费、保洁费、设备、安防费用等。课后托管服务费用由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后,不足部分由学校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每月收取一定服务费,每学期末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加强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主动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对借校内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放学后延时服务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看管申报审批制度、家校衔接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志愿服务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等,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自愿参加延时看管的学生须由家长为其投保人身保险。

  (5)看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本课后服务经学校家委会于20xx.2.10上午召开会议后通过。

一校一策规划实施方案范文 篇2

  一、目标任务

  以专题活动为抓手,按照《省“法律进学校工作测试体系》设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法律进学校”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抓“氛围营造”,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1.开展法治教育氛围的营造活动。在学校醒目的位置悬挂法治宣传横幅,设立法书室(角),制作法治宣传展板,积极营造学法、守法、敬法、用法的校园法治宣传氛围。(全年)

  2.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学法制度。定期开展组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活动,积极推动教育法规的自学氛围,全年干部职工自学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全年)

  3.组织参加市级校园法治文化“十佳”创建活动。通过建立法治宣传橱窗、法治文化走廊等形式,引导学生自发参与法律知识的学习、交流和研讨,积极推进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全年)

  (二)抓“五落实”,推动“法律进课堂”

  1.开展法治教育宣传读本编写评比活动。各校开展校本教材编写,积极参加市法治教育宣传读本编写评比活动。(上半年完成)

  2.加大法治教育力度,按规定设置法治课,认真组织师生法治知识考试活动,实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全年)

  (三)抓“专题活动”,丰富宣传内容

  1.组织参加法制网“法在校园、法在身边”征文评比活动。(3月)

  2.组织参加全市中小学校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微故事征集活动,增强中小学生学法积极性。(9月)

  3.结合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专题活动。(3月、9月、12月)

  4.与区法院联合开展“学生走进法院、讲座走进校园、学生旁听庭审、法官走进校园”活动。(全年)

  (四)抓“讲座”,推进“以案说法”教育

  1.组织参加市教育体育局“依法治教大讲堂”讲座。

  2.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骨干教师培训活动。区教育局组织2次“以案学法”法治讲座活动,全面提升学校法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5、6月)

  3.各学校每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不少于一次。

  (五)抓“示范”,促进法治教育标准化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3所、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0所。复查验收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3所、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所。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贯彻依法治校理念、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中的引领辐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法律进学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确保“组织、人员、责任、工作”四到位,做到领导有力、职责明晰、规范有序、协调合作、整体推进。

  (二)总结经验,及时报送

  各学校要积极总结、整理、收集自身在“法律进学校”工作中先进经验和活动事例,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文字信息和图片(附文字说明)资料。(每学期上报3条以上信息,纸质材料盖章报送区教育局监审股209室。)

  (三)检查评估,确保达标

  20xx年是“法律进学校”工作的收官之年,按照省“法律进学校”工作测评体系要求,区教育局将开展对学校“法律进学校”工作的检查评估,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一校一策规划实施方案范文 篇3

  近日,市财政局五项措施学习贯彻《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在系统内营造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的良好氛围。

  一是多方式解读学习。将学习贯彻“三项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印发学习通知,通过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党员会议、党小组学习等多种方式解读学习“三项机制”,并组织学习了毛万春部长、魏增军书记7月11日、13日发表在《陕西日报》上的学习心得。

  二是全方位理解掌握。通过更新宣传栏、支部微信公众号推送学习要点、向全体党员发放“三项机制”文件、要求党员抄写掌握“三项机制”主要内容等方式,确保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建立“三项机制”的制定背景、重大意义和核心目的,对“三项机制”知晓率达到100%。

  三是抓重点研讨交流。围绕如何在财政工作中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这一重点,7月28日,局中心学习组召开“三项机制”专题学习研讨会,全文学习毛万春部长在贯彻省委“三项机制”文件精神会议上的讲话,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4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做了心得体会重点发言。

  四是两结合推进工作。将学习贯彻“三项机制”与推进预算制度、财政体制、资金整合、政社合作等年度财政重点改革工作相结合,与做好年度4大类68项重点工作责任清单、41项重大调研课题和科室(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督导工作相结合,以工作实效检验学习成果。

  五是用机制奖优罚劣。以学习贯彻“三项机制”为契机,在探索建立“县区财政激励约束办法”、“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等落实“三项机制”具体措施的同时,执行好之前制定的“财政收入三保五挂激励办法”、“干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办法”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系列办法。

  “三项机制”实施办法

  在干部鼓励激励方面,新增了关心关爱激励内容,为干部提供更多出国考察等机会,对累功记录较多的干部,由组织帮助协调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就业、落户、子女入学和生活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等;建立干部评先累功制度,杨陵区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工作中,获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或进入城区排名前10名,给杨陵区集体记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嘉奖或记功,示范区按照省上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资金,对在深化改革、党的建设、精准脱贫、现代农业“三个突破”等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推广、认定或表彰的部门(单位),给予集体记功。

  在干部容错纠错方面,明确划出了干部容错免责的5种情形和10项容错减责或免责情形,提出了纠错改正机制,确定容错免责减责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社部门应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对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般”等次,或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被测评对象等情形按照示范区党工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对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受到省级部门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通报批评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未完成深化改革工作任务,且无客观原因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全面深化改革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未完成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包抓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完成精准脱贫农科扶贫工作任务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依据精准脱贫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