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范文

2024-11-06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范文 篇1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免费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确诊为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人群健康体检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镇居两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作用,扎实开展好我镇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确诊特殊病种病人等群体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全面了解老年人、特殊病种病人的健康状况及患病情况,分析评价老年人及慢性疾病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与措施,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特殊病种病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新市镇健康体检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成立新市镇健康体检服务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健康体检活动对象、原则、时间、内容

  (一)健康体检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新市镇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包括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3、已确诊为高血压、II型糖尿病、精神疾病三种特殊病种的`患者。

  4、敬老院全体老人。

  (二)活动原则

  免费健康体检活动采取知情、同意、自愿、协作、免费原则。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开始(附件1),采取集中到村(社区),分片定点的形式对目标对象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四)活动内容

  1、常规物理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身高、活动能力等的一般检查;

  2、辅助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B超;

  3、询问: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史所患疾病、住院治疗情况及用药等情况。

  4、由健康指导医师完成健康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

  四、实施步骤

  (1)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卫生院及各村负责人会议

  (2)宣传动员体检对象,各村组负责宣传发动,张贴免费体检通知,领取体检通知单下发到适检对象

  (3)由卫生院进行体检医用物资和工作材料准备并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4)集中体检

  组织各村(社区)所有免费适检对象进行健康检查,由各社区居委会按时间安排表通知适检对象到体检点进行体检,并于体检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村卫生室医师向体检对象送达健康体检表,告知结果进行健康指导。

  (5)总结验收

  统计分析所有体检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表纸质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的整理录入工作,总结上报体检工作情况。

  五、体检方式

  按体检日程安排集中体检。集中到各村(社区)分片定点进行体检。

  六、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

  新市镇卫生院根据便民服务工作要求,制定详细体检日程安排表,上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按审批确定后的日程表主动联系相关村(社区)委会,做好适检对象的宣传发动工作,并下发通知;

  2、体检实施

  现场发放号码顺序牌,依次核对相关信息,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资料,由医务人员对体检对象按顺序牌进行血压测量(对血压值可疑体检人员建议复查并筛选,告知纳入高血压规管的患者1年可4次免费面对面随访,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以及并发症的防治);进行血糖值检测(对血糖值可疑体检人员建议复查并筛选,告知纳入糖尿病规管的患者1年可4次免费面对面随访,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以及并发症的防治);进行血常规、部分肝、肾功能数值检测;对适检对象进行身高体重等检测;进行心电图检测、B超检测;

  3、体检信息反馈

  本村(社区)体检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到卫生院领取体检表送达并告知体检者体检结果,由体检者签字认领,对体检异常值,由村(社区)家庭医生做出相关解释并健康指导。

  4、体检信息电脑录入

  体检结束后,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根据体检结果录入农卫信息系统。即健康体检信息、体检信息反馈单在体检期间由各村对应负责人进行保管、填写、发放,集中体检工作完成后,其体检信息电脑录入工作由主档归属组完成。

  七、工作要求

  1、参加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统一认识,行动上保持协调一致,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做好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绝对服从工作安排,坚决杜绝吵、闹、罢等违纪情况,并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自行做好体检前的一切份内准备工作;

  3、本次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体检期间各科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休假,以保证健康体检工作按质按量按要求圆满完成。

  八、注意事项

  1、适检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做到信息准确;

  2、适检对象需提供联系方式,便于各种工作联系;

  3、空腹(不吃早餐不喝水,确保血液检验值准确);

  4、行动不便老人需由家人陪同,确保安全;

  5、本村(社区)体检结束15日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将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者。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范文 篇2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通过开展“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加强健康和医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热心服务群众,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动卫生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树立卫生系统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3日至30日。

  三、活动主体

  县直医疗单位(含民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四、活动安排

  (一)、县直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场所送健康服务安排如下:

  (二)、县直医疗单位下乡送健康服务安排:

  成立5个医疗专家队分别到2个乡镇进行送健康服务,每个乡镇送健康服务时间一天(选择当集的那一天,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具体安排如下:

  五、主要内容与指标

  (一)、公共场所送健康服务活动4月8日起,每个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局里的安排开展半天送健康服务活动。派出其特色专科的专家,带好药品(医生分配名额和送药品金额详见附件一),主要进行常见病、慢性病的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科学就医。乡镇卫生院要在乡镇集市时间开展半天的送健康服务活动。

  (二)、县直医疗单位要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送健康服务工作

  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在长期派驻医疗专家之外,另行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卫生院开展送健康服务工作,主要送健康服务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每个专科门诊日门诊量不少于50人次;进行妇女两癌筛查,每天筛查不少于50人次;进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每天筛查不少于20人次;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每天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开展饮水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宣传,具体活动由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协商安排。

  (三)、送健康服务活动下乡镇县直医疗机构派出由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防疫等专业的医师组成医疗队,带好药品(医生分配名额和送药品金额详见附件一)、科普宣传资料等到乡镇卫生院进行送健康服务。重点到医疗服务能力较薄弱的乡镇卫生院,为当地群众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日服务量应在100人次左右。

  (四)、结合中医药服务有关工作县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认真做好送健康服务工作,服务人民群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成立“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将此项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二)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县卫生局将统筹协调,组织医疗机构统一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做到上下结合,城市和农村同时开展;内外结合,医疗机构既要在深入群众工作、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集中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也要在本机构内部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常专结合,要兼顾普及健康知识、医学常识以及提供专科会诊、手术等医疗服务;将送健康服务活动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好一满意”和“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等其他工作相结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条件,提前确定送健康服务手术种类、时间和手术量,组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医疗卫生现状,根据当地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和医疗机构专科优势,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探索新的符合工作实际的有效举措。

  (四)加强宣传活动开始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送健康服务活动安排向社会公告,让群众了解送健康服务活动,方便更多群众获得送健康服务。活动过程中,对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和医学常识,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做好总结与统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有条件的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做好工作量统计。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各医疗机构要将送健康服务活动总结、工作量统计(见附件二)和有关资料光盘一同报县局路教办。

  (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长效机制。自20xx年起,每年开展一次“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使之成为卫生系统为民服务的重点工作,长期坚持。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范文 篇3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家庭养老的冲击,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我区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帮助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中遇到的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方针,将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民心工程,以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我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帮助解决当前我区老年人在服务保障方面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使老年人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立足家庭的原则。突出居家为主,以家庭为基础开展居家养老,以社会服务为必要补充和提高,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近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三)依托社区的原则。老年人对长久以来生活的地方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最贴近老年人,最了解老年人,也能够最有效地组织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只有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把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地区经济可承受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数量和内容。

  (五)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融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热线等服务资源,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内涵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的服务。

  (六)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充实服务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服务范围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辖区户籍(不含托管街道)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等内容。一是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家政、日托、送餐、维修等。二是开展医疗康复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志愿工作者,定期、不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三是开展精神慰藉服务。主要通过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上门进行情感沟通,经常与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以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补助标准及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和全护理的散居“五保”、“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偿服务。

  (1)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以上岁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年满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上述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以服务券形式发放,不发放现金,服务券只能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四、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及结算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可到户口所在的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确保真实。

  1、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五保”),市级以上劳模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

  (3)市级以上劳模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岁以上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呈贡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呈贡区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初审。社区收到相关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7天)。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核准。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社区给予服务记录并视情况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居家养老服务券当月内使用有效。街道应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用账户,区民政局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到位。社区每月及时将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汇总,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审批。

  (四)结算方式

  每月5号前,补助对象凭服务记录,用居家养老服务券支付服务机构上月服务金额,在补助标准金额范围内的用服务券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服务机构凭服务记录本和服务券到街道财务部门进行兑换结算。

  (五)管理监督

  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庭服务行业;

  5、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

  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和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局编制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社区工作站将名册予以公布,供服务对象选择。

  (二)服务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独立为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也可采取和其他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和街道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社区对本辖区残疾、孤寡、空巢及高龄老年人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务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

  (二)确定对象。对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家庭,社区要组织力量逐户走访,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并进行公开公示。

  (三)队伍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做好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安排志愿者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加盟者队伍。

  (四)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业务培训。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察学习。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呈贡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兼区老龄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兼区老龄办主任和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发改、规划、土地、财政、人社、审计、卫生、司法、教育、文体、消防、环保、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街道、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资金保障

  1、筹措方式。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相关要求,对以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按分类分级投入,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通过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改部门立项补助资金、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等方式筹措。

  2、公办养老机构资金承担比例。建设项目资金分别按投资总额省、市、区4:4:2的比例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及运行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3、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由省、市、区按照6:3:1比例承担。

  (1)建成投入使用的,每新增一个床位一次性补助1500-2500元,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运营经费。

  (2)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属城市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属农村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投入使用的,每个每年补助24000元运营经费。

  (四)建立规章制度。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五)部门协调配合。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20xx年8月2日起实施。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范文 篇4

  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独生子女奖扶金、残疾人等级评定”三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管理,认真防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严肃查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养老科、财计科、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切实防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履职风险。

  对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查纠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工作流程不合理、动态管理不及时、台账资料不完备、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盲区,制订扎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完整的风险防控链条。

  (二)深入核查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查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全过程进行深入核查,看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资金使用、养老服务组织履行合同、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虚列套取、私分贪污等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问题情节和性质,及时移交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或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对核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情节严重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督促各镇(街道)及时调整岗位。

  (三)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监督管理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精准化。

  充分发挥“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社会救助综合平台”的作用,开展“线上+线下”监督管理服务,督促各镇(街道)、村(居)依托“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录入、核销和督查工作;督促养老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上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区老龄协会以信息化督查、人工抽查核实相结合,加强对养老服务单位督查评估,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10日前)

  制定《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并通过广播、网络、村(居)务公开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行动。

  (二)自查摸排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各镇(街道)、村(居)和养老服务单位对照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一查工作制度执行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的建议和要求;二查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主动上报的,根据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自查自纠情况5月底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督查阶段(20xx年8月31日前)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会同区老龄协会将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各镇(街道)、村(居)、养老服务单位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情况分组进行核查督查。

  (四)成果运用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或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全面梳理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完善居家养老规范管理工作流程。对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长效化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村(居)和养老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区民政局将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底对镇(街道)的民政工作考核,也纳入对养老服务单位费用结算和合同续签的依据。对督查中发现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范文 篇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加快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宝民[20xx]4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__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五保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委员彭奕文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文凤英、财政办主任文伟雄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文凤英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xx年4月,委托花果山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