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24-11-04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xx省普通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

  2、副组长:

  3、组员:学校各处室、年级主任,团委、工会负责人。

  4、基本职责:

  ①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

  ②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③审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④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⑤统筹协调有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其他工作。

  (二)级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1、组长:年级主任。

  2、副组长:年级副主任。

  3、成员:班主任、组长及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4、基本职责:

  ①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的宣传告知。

  ②学生《成长记录袋》各项材料的收集、填写。

  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

  ④学生综合素质各项目评价等第初审。

  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填写、归档、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二、X实验中学Z校区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原则。既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更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错误做法。

  (二)评价目标的发展性原则。评价学生的基础素养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表扬学生的进步,分析和理解学生的不足,为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健康快乐地成长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

  (三)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原则。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质性评语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不同评价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改变单纯由教师评价学生的做法,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评和学生间的互评,使对学生的评价成为学生、教师、管理者、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激发评价主体和客体各自在学生评价中的能动作用。加大学生家长在学生评价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让家长了解学校的评价改革。

  (五)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原则。学生评价的着眼点要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不仅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终结性评价要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形成性评价。

  (六)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做到客观、具体,实事求是。

  三、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四、实验中学xx校区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组织实施。

  级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组织评价实施,处理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行政班主任牵头,任课教师与参与评价。事前,应当就学生评价的意义、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向学生作出说明,提出要求。

  1、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以学生自己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描述和分析自己在6个维度的表现、表达自己的感悟,提出自身前进的方向,并为自己在6个维度实事求是地给自己评价。学生自评,要与家长一起进行,与家长沟通。

  2、同伴互评。

  每个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小组互评,为小组每个成员作出评价。共同商议填写一张表格。

  3、任课教师评价。

  班主任召集本班任课教师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及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及能力,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等四个方面内容的评定由文化课老师负责。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别由体育老师和艺术老师负责评定。

  4、班主任评价。

  在学生自评、互评和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班主任老师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及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及能力,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报学校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记入有关档案和学生发展评价报告。无论跟学生走的档案(《学生发展报告》),还是学校存档的学生成长记录材料,都将永久保存。

  5、学校审定及通知或公示结果。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学生六方面的素质评定给与审核,并在学期末和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优秀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6、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7、评价结果由班主任统。

  记入《xx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基础素养发展状况(一)——(六)”中相应处,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综合评语,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

  8、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

  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四张,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年级部将成长记录袋收齐后交教务处存档。

  9、实验中学xx校区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时间。

  对学生基础素养的评价,每学期1次。

  五、评价细则。

  对学生基础素养的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不同等级评价加综合评语的评价形式:对基础素质六个维度的前两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进行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后4个维度(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行四等级评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班主任要针对学生基础素养6个维度的综合表现写出评语。

  (一)评价办法:

  1、在等级评价过程中,师生都是对“要素”(二级指标,下同)进行等级评定,评价时分4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评为“优秀”等级的又分成90分和95分两级,评为“良好”等级的又分成75分和85分两级,评为“合格”等级的又分成70分和60分两级,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又分成50分和40分两级。

  2、在评定过程中,根据教师对同一维度中各要素的得分算出该维度的平均分,然后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得分和等级转换:90分以上为“优”。75至89分为“良”。60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生互评后,共同填写一张评价表。

  4、根据教师对学生的评定和学生互评中每个维度的得分,按照“最终总分=(教师评价分数+学生自评分+学生互评分数)÷3”的公式计算出每个维度的最终得分,并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相应的等级。

  (二)评价等第及参考标准: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县校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县校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存入成长记。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a、有偷窃、诈骗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b、有流氓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c、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者。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a、经常性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b、严重破坏公共财物,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c、参与,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d、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等,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e、考试舞弊,无故旷课,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a、参与打架。

  b、违反手机使用规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c、擅自校外留宿或将校外人员带到学生宿舍就寝,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d、不听从教师教诲,无理取闹,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

  (1)学习能力: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优: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等。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良:

  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完成课程要求的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初步掌握研究的一般方法。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读写竞赛、作文竞赛等活动中获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学习态度认真,主要学科成绩保持良好以上等。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合格:

  能参与研究性学习。学习态度较认真,能基本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主要学科成绩基本达到合格等。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不合格:

  学习态度极不认真,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主要学科成绩基本不合格。

  (2)运动与健康: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优:

  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县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良:

  达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良好以上标准。能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获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合格:

  达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标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不合格:

  达不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水平。故意不参加两操一课的等。

  (3)审美与表现。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优: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的前两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进行合格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奖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良:

  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艺术课程考核成绩良以上的。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合格:

  能重视并认真上好艺术课程,艺术课程考核达到合格的。能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的。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不合格:

  艺术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的。

  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把握激励学生发展与客观评价的关系。

  通过评价激励、帮助学生健康发展,是评价的主要目的,但不能因此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在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上,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评定学生的发展。评语的撰写,既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词。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要在具体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建议。评语要具体,反映学生特点,不能千人一面。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二)作出“思想品德”、“公民素养”不合格的等级评定决定要极其慎重。

  除非学生有严重违法乱纪或犯罪表现或国家有强制性规定,思想道德素养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

  (三)等级评定争议的处理。

  学生对等级评定意见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评价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复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对等级评定有终栽权。终裁维持原定等级的,评价委员会应委托专人向学生说明。

  (四)评定资料的公开与保密。

  等级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应当公示。涉及学生隐私、评定为不合格等级、评价过程中不利于维护学生团结和师生和谐关系的相关资料应当保密。

  年级部定期收缴并保存各班学生成长记录袋资料(含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毕业前,各班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统一汇总到教务处,永久保存。学生发展报告按县招办要求整理好,以便高考报名和录取。

  七、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篇2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三、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xx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xx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篇3

  一、评价项目: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两方面的内容评价用文明星来命名,包括:文明之星、礼貌之星、诚信之星、安全之星、责任之星、团结之星、环保之星。

  二、评价形式:星级评价,核算成优等数量

  三、评价要求:

  文明之星:(红色星)

  1、热爱祖,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了解祖国的历史文化和现代化建设主要成就。

  2、遵守校纪校规,熟知并履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课间在指定地点文明游戏,不随意跑跳、不乱攀爬。不打闹

  4、校园内外讲文明,注意语言文明,不说脏话,不恶意讽刺、侮辱人。

  5、抵制不良诱惑,不涉足网吧等场所,不参加不宜的活动。

  6、认真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有团队意识,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礼仪之星:(紫色星)

  1、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注重仪表,不说脏话。

  2、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3、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4、尊重残疾人,不欺侮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诚信之星(蓝色星)

  1、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话。

  2、端正学习态度,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不弄虚作假。

  3、为人正直,坚持正义,敢说真话,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安全之星:(黄色星)

  1、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时时处处谨记安全,不作危险的事;危机时刻安全自护。

  2、留意安全隐患,具备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

  3、不藏匿、携带、使用危险物品。

  责任之星:(橙色星)

  1、敬父母,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

  2、富有爱心,关心帮助老年人和有困难的人。

  3、做好值周工作,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环保之星:(绿色星)

  1、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环保公益活动。

  2、不随意扔垃圾,并能做到见到垃圾主动拾起。

  团结之星:(粉色星)

  1、关心集体,响应号召,各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不做有损集体利益的事。

  3、同学之间组织有意义的课间活动,合作完成,增进友谊。

  说明:

  1、通过文明之星评选时间按标准进行评选,只要学生品行符合星的标准就可得哪种星,学生一个月可得多星。

  2、学生品行评价表在班级网页中体现,每种星按规定的颜色体现在电子评价表中,学期末合算出星星总数,作为学生品行评价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