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雪除冰方案

2024-10-30

铲雪除冰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我镇降雪天气的扫雪铲冰工作,保障雪天道路通行,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扫雪铲冰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扫雪铲冰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方针,树立“人文、科技、绿色”理念,遵循“人工与机械作业相结合,融雪剂融雪为辅助”和“专群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机械扫雪能力,科学适量使用融雪剂,进一步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要求,落实扫雪铲冰责任制;引导群众广泛参与,雪前做好设备和人员准备,并根据气象部门预警启动预案,雪中保障道路具备通畅条件,雪后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清新整洁,保障居民正常出行和市容环境良好。

  二、组织领导

  我镇扫雪铲冰工作指挥部由镇长张春华任总指挥,副镇长姜之波任副总指挥,文教科、民政科、财政科、城管四季青分队、各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文教科,办公室主任:

  三、落实责任

  扫雪铲冰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按照责任范围,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扫雪铲冰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镇扫雪铲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镇扫雪铲冰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扫雪铲冰的质量检查,及时提交除雪作业情况检查报告;负责数据统计、信息汇总并上报区扫指办。遇有特殊情况,文教科可以打破地域界限,统一调配全镇扫雪铲冰力量,各单位必须顾全大局,听从指挥,齐心协力做好扫雪铲冰工作。

  镇财政科负责扫雪铲冰工作所需购置工具、融雪剂等物资的资金保障,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到位。

  城管四季青分队监督责任单位扫雪铲冰工作,降雪期间城管部门要全员上岗,组织力量进行扫雪铲冰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门前三包”区域内的扫雪铲冰,对未按规定做好扫雪铲冰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

  镇民政科负责制定驻镇部队扫雪铲冰工作方案,组织驻镇部队扫雪铲冰的各项准备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按照镇政府划分的行政区域,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区控以外的支路、街巷胡同和社区扫雪铲冰的全面工作,组织驻镇单位、商家及居民住户进行义务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铲冰工作。

  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区要求,切实做好扫雪铲冰工作。集体出租的房屋、市场、商户,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的地界谁负责”原则,落实扫雪铲冰责任。

  四、工作原则

  (一)各扫雪铲冰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的原则,根据镇扫雪铲冰指挥部的部署,切实保证“责任、预案、设施、组织、人员、经费”六落实。按照“集中组织、统一抽检、分别购置”的原则进行融雪剂采购与储备工作。除雪作业要达到“雪前准备”、“雪中除雪”与“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除雪工艺以“减少地面积雪量,减少融雪剂使用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融雪剂使用的要求

  1.融雪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要求必须是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确认的具有产品合格证明的融雪剂。

  2.严格控制融雪剂的撒布时间和撒布量,既要防止撒布量不足影响扫雪铲冰效果,更要坚决禁止超量撒布,避免在道路上形成泥浆、污水,污染环境。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清除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到车行道上,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于绿地、树池或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地区内,清扫的冰雪应堆放在路边或便道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便道上的积雪应堆放在靠近路牙的便道上;道路上的积雪应堆放在靠近便道的马路边上,堆放的雪堆距离雨水口50厘米以上,雪停后要及时清除积雪和雪堆。

  (二)预警响应

  接到降雪或异常气象通报时,各单位应立即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应急工作人员按要求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并向镇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扫雪铲冰作业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加强社会宣传,对扫雪铲冰工作动态及时发布,及时向镇扫雪铲冰指挥部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三)扫雪铲冰的具体要求

  1.各成员单位坚持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夜间降雪要在次日早8:30时前集结完成,10时前清扫干净。上午降雪14:00时前集结完成,下午降雪17:00时前集结完成,连续降雪每日8:30时前集结完成,并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各扫雪单位,作业顺序:“先重点、后一般”,“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一旦遇到降雪天气,首先要清扫玉蜂路、清琴路、闵庄南路、机场西路、西冉村北街、佟家坟路、常润路、西平庄北路、北辛庄路、什坊院路、龚村路、田村北路等村中主要道路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在实施扫雪工作中要兼顾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人驻地、大型居住小区、医院、敬老院、学校等主要出行道路的作业。各除雪作业单位组织人工撒布融雪剂包括责任区内的过街桥,机械作业撒喷不到的主路、辅路及各条道路岔口、巷口。

  3.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宣传《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规定》和《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扫雪铲冰工作都能顺利进行。

  4.加强信息报送。降雪期间各单位于每日9时前,将扫雪铲冰作业情况统计报送至镇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铲雪除冰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不断提高机械扫雪能力,科学适量使用融雪剂,进一步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雪天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全面提升我区扫雪铲冰应急保障能力。

  二、成立扫雪铲冰指挥部

  总指挥:高崇耀副区长

  副总指挥:彭明卫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委、科学城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市场监管局、交通支队、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首发公司、区环卫服务公司、各镇乡街道,城区各委办局、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

  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李忠山担任,具体负责全区扫雪铲冰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扫雪铲冰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扫雪铲冰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扫雪铲冰工作。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总牵头,各属地执法分队具体落实,负责督导各“门前三包”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落实扫雪铲冰工作并及时进行执法检查,对除雪过程中,社会单位由便道向道路推雪、扬雪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对未按要求完成扫雪铲冰任务的单位要批评教育或处罚。

  交通支队负责做好降雪天气交通疏导工作。

  公路分局负责做好公路、国道和怀柔联络线北段的扫雪铲冰工作,保证雪后道路的交通顺畅。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街道组织督促城区内集贸市场主办单位的扫雪铲冰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区公园绿地扫雪铲冰工作,及时清理降雪造成的损毁树木、树枝。

  区环卫服务公司负责城区主要街路和背街小巷扫雪铲冰工作;加大机械除雪工作力度,严格控制融雪剂的使用量。

  首发公司负责怀柔联络线南段扫雪铲冰工作。

  城区各委办局、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单位,负责各“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和扫雪铲冰责任段(见附件)的扫雪铲冰及清运积雪的任务。

  科学城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扫雪铲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扫雪铲冰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本着“责任明确、预案周详、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反应快速、协调一致、作业到位、不留死角”的原则,切实做到“责任、预案、组织、装备、人员、经费”六落实,遇有降雪立即启动除雪工作和“雪前准备”、“雪中除雪”与“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并举,全面保障雪天道路通行条件,方便市民出行。

  (二)全民参与,作业规范。我区扫雪铲冰工作要遵循以专业队伍为主,社会单位、群众为辅的原则进行。公路分局、环卫中心、首发等专业作业力量在降雪前,要调试维修好除雪设备,遇有降雪,除雪设备运行良好。按照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采购备足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融雪剂,并按照作业规范,科学合理施洒融雪剂,严禁在公园、绿地、树池、广场、步道等区域施撒融雪剂,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于绿地、树池或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区域内。各委办局、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门前三包”单位按照“雪情就是命令”的要求,积极参与扫雪铲冰工作,清除责任区内积雪薄冰。

  (三)督查考核,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怀柔区扫雪铲冰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单位扫雪铲冰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对扫雪铲冰工作进行巡查、检查、督查。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将牵头组织各属地执法分队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发动群众进行扫雪铲冰,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未尽职的单位给予处罚。

  (四)加强值守,报送信息。进入冬季,接到降雪预报后,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昼夜值班,出现降雪过程时,根据等级,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力量开始扫雪铲冰工作,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降雪预警启动后,公路分局、环卫服务公司和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扫雪铲冰工作启动情况表(作业单位和属地)》;除雪作业展开后,公路分局和环卫服务公司按照要求每4小时报送作业进度、道路打通情况(文字信息),报送要求:从开展作业到截至目前的累计情况和数据;降雪结束后,各单位按要求报送《扫雪铲冰雪后信息汇总表(所有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报送《扫雪铲冰执法检查情况表(城管执法局)》;遇局部降雪,各单位于次日上午9时前报送《扫雪铲冰雪后信息汇总表(所有单位)》。

铲雪除冰方案 篇3

  为全面做好城市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雪后道路畅通、市容整洁及市民出行安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确保市民群众安全出行和道路畅通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督导、属地落实、社会参与的清雪除冰体系,坚持机械化清雪与人工清雪相结合,以融雪剂防冰为辅助作业方式,及时实施城市清雪除冰作业,为广大市民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雪后城市车辆、行人交通安全。

  (二)坚持市、区两级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各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承担本辖区清雪除冰工作,区级指挥调度,检查指导。

  (三)坚持行业督导落实,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财政、民政、教育、公路事业等城市管理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清雪除冰相关工作。

  (四)坚持社会各方参与,区内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经营性单位和市民群众应积极行动,全员参与清雪除冰,共同创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

  (五)坚持生态环保原则,因地制宜,严格管控融雪剂使用,维护市政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完好,保护生态环境。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岚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全面负责城市清雪除冰工作。城市清雪除冰应急工作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成员由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区城管办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调度及现场督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清雪除冰工作,并将清雪除冰责任人上报区城管办。城区各乡镇街道、区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细化到个人,并实行雪日24小时值班制度;视雪情启动本辖区本部门清雪工作方案;健全督查机制,加强组织调度,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组织有力、协同高效的清雪组织架构。

  (一)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清雪工作进展情况,普及相关防护知识,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负责发动各级文明单位带头做好单位内外、出入口等区域的清雪工作;组织全区志愿者配合乡镇(街道)、居委会发动沿街单位和群众开展清雪除冰活动。

  (二)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做好校区及门前道路的清雪工作。

  (三)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急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清雪除冰所需资金。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城市冰雪天气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消除污染建议。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在建建筑、市政项目单位做好冰雪天气施工工地安全防护工作;指导督促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落实相关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及重点道路主次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的清雪除冰工作;协助做好辅道、人行道的清雪除冰工作。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国道、省道及厦门路高架桥的清雪除冰工作;督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匝道的清雪除冰工作;督促做好道路建设工地的清雪工作。负责督导公交候车亭及临边区域的清雪防滑工作。

  (八)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导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除雪、除冰工作,及时向全社会发布上级防雪机构安排的防雪应急信息。

  (九)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暴雪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配合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十)国资部门负责督导国有企业落实清雪责任区内的清雪除冰工作。

  (十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冰雪天气交通管理和疏导,组织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并根据路况对陡坡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或限速行驶。

  (十二)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道路清雪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清雪方案制定、组织领导、发动宣传、物资保障和督导检查等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背街小巷、开放式住宅小区、沿街单位、商户及社区居民开展“门前三包”区域清雪工作,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小区清雪除冰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预警级别

  (1)IV预警,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III级预警,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II级预警,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I级预警,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2.预警发布及解除

  区城管办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决定启动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发布。根据雪情控制程度,确定清雪除冰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发布应急解除信息。

  (二)物资储备。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充分发挥专业清雪队伍优势,储备不少于处置连续2场大雪以上的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充足的除雪破冰机、除雪专用车、撒布机、滚刷车、推雪车、装载机、防滑毯等清雪除冰设备物资,并提前进行全面检修,保障正常运行。各作业单位及时补充发放铁锨、大扫把、推雪铲等清雪物资到清雪一线。

  区城管办要引导各乡镇街道、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物业公司购置数量充足的大扫把、铁锨、推雪板等清雪物资,确保清雪任务有效落实。住建、交通运输及各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处积雪处置消纳点,雪后及时将含有融雪剂的污雪清运至消纳点,统一处置。

  (三)融雪剂储备与使用。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储备不少于处置连续2场大雪以上的融雪剂储备量。倡导以“机械化和人工清雪为主,融雪剂为辅助”的绿色清雪理念,严格控制使用融雪剂,城市清雪除部分主次干道、坡道和重要路段的车行道外,其他区域严禁使用融雪剂,严禁将融雪剂撒入花坛绿地、小区储水井等区域。

  (四)全民参与清雪除冰。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在各自的市容环境责任区内,义务参加清雪除冰工作。各沿街单位及商户严格落实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自觉落实“各扫门前雪”义务。各有关乡镇街道、居委会负责宣传发动、督导协助,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本辖区街巷及人行道、辅道等区域的清雪除冰工作。开放式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调楼长、志愿者等共同发动市民群众参与楼下区域清雪除冰工作。属于物业管理的小区、写字楼等区域,由物业公司主动落实清雪除冰工作,并发动市民自愿参与清雪活动。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公司落实清雪责任。各有关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公司落实清雪责任,及时整改问题。宣传部门负责发放市民倡议书、媒体宣传报道、组织志愿者等方式,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在居民楼下、小区出入口及背街小巷、人行道等区域开展自愿清雪除冰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部署要求,逐级明确清雪责任,自觉落实“各扫门前雪”义务,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底、权责统一。区城管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一线作战,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清雪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清雪除冰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清雪工作方案,提前做好清雪人员、机械、物资等保障工作,提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设施检修维护等工作,同时组织安排好应急值班工作,切实做到物质设备到位、应急响应迅速、快速处置有效。

  (三)强化调度、及时督导。区城管办要加强对清雪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区有关单位12月20日前将清雪工作方案和应急值班人员名单报区城管办。建立城市清雪联络机制,白天降雪的,当日16:00前报送清雪工作情况;夜间降雪的,次日8:30前报送清雪工作情况。区城管办要及时对清雪除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清雪除冰工作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效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拒绝履行清雪除冰义务或不按标准、时限完成清雪、清运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短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城市清雪工作,积极倡导全民参与清雪,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引导市民雪天公交出行,为城市清雪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