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的精神,推动我校课程改革,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结合我校从20xx年开始在高中试行学分制管理所取的一些经验,初步构想我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结构
(一)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原则上完成18学时(1学时为40分钟)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必修学分为96学分,学生必须通过修习八个学习领域所有科目的必修课程,获得必修学分。
(三)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可在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等四类选修课程中自主选择修习,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学生可以在校内跨班、跨年级选修课课程,也可以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选修课程。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相关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
(三)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的性质,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主要有三种:
1、学业认定。主要适用于必修课程和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便于学业测试的选修课程。学生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课时的2/3(18学时为1学分)、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合格,即可取得学分。
2、证书认证。主要适用于学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资格或等级证书、比赛获奖等情况。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的,可按高级6学分,中级2学分认定。学生在参加社区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等比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奖励的,可按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6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4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学分,市级二等奖1学分认定学分,记录成为相应类型选修课程的学分。上述学分计该项目的最高学分,相同项目的学分不予累计认定。
3、过程记录。主要适用于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反馈评价,可按30学时1学分认定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修习完一门课程并通过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以及比赛获奖,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在校园网公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教务处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八)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时间由学校安排,重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九)不予认定学分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
1、学生参加学习课时数少于该模块规定的三分之一的;
2、未参加学科模块考核、或者模块考核不合格的;
3、未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动记录等的;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普通高中的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
(一)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在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条件时,即可在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审查认定符合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应予以毕业。
(二)我省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高中学习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96学分、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必考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应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国民素质,使学生在学业、综合实践活动、体育和艺术、心理素质等方面获得丰富的学习经历,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向高等院校选送高质量的人才,奠定每个学生终生发展良好的基础,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培养目标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1、学校以学分制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管理。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获得课程规定的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2、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认定学生的学分。强化过程性评价,淡化分数与评比,充分发挥学分的激励、诊断和发展功能。
3、对学分进行程序化和量化的认定和管理。体现认定和管理的科学性、原则性、灵活性、公平性、公开性和操作性。
学分认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1、学年学分制管理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普通高中实行的是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通过学分的认定对学生的学习过程与成果进行管理,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所选模块的学习,修够一定的学分,并要求每学年要在所有领域里获得一定学分。它有修业年限、最低毕业学分及必须参加修习的课程和活动的规定,学生只有符合这些规定方能准予毕业。
2、普通高中毕业的学分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要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分修习的规定: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获得所有学习领域的全部必修模块的116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
(3)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
(4)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完成高中阶段学习的基本学分,是对高中学生的学分最低要求,是所有高中学生“共同基础”学习的反映。
浮云中学是省一级学校,也是浮云城区的一所窗口学校。她一项重要任务是向高等院校输送高质量的人才。因此,学生不仅要完成144学分的'学习任务,还要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修到180学分以上,以达到高考的较高要求。
3、构成学分认定的充要条件:
(1)必修模块:
① 纸笔测验成绩,占60%
②课堂学习过程评价,占40%
(2)选修模块(包含选修I和选修II):
① 纸笔测验成绩,占60%
②课堂学习过程评价,占40%
(3)综合实践活动
① 原始材料(记录)和结果展示评价,占60%
② 《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表(自评)》,占20%
③ 《指导教师评价表》,20%
说明:
(1)以上各项为独立评价单元,每项都要合格,不作相加。
(2)评价以等级制进行,分为优异、优、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等6个等级。其换算分值为:优异:100%、优:90%、良好:80%、一般:70%、合格:60%、不合格为40-50%
(3)学科模块成绩构成:学分+等级。学科模块等级为:A、B、C、D、E、F六等。学科模块等级记录的是学科笔纸测验的分数。A:90%(含90%)以上;B:89-80%(含80%);C:79-70%(含70%);D:69-60%(含60%);E:59-40%(含40%);F:40%以下。
5、学分认定的程序
(1)获得纸笔测验成绩。原则上,每学完1个模块,学校组织统一考试,考卷统一使用百分制,学生参加考试即可获得纸笔测验成绩。学生如果对第一次考试成绩结果不满意,可向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重考1次,重考成绩即为学科模块考试的最终成绩。重考安排在考试周后的第二个星期的周末。考虑到操作的需要,学科模块学分认定以一个学期为单位,可安排在学期考试结束有进行。
(2)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示每学期进行一次。展示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和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将所得成绩公示,即为该领域的学科(模块)成绩。
(3)获得纸笔测验成绩后,科任教师将《课堂学习过程评价表》收集、整理和进行总评,上交给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表(自评)》和《指导教师评价表》由指导教师收集、整理、进行总评,上交给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4)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以上学生的个人资料,对学生的学习作出认定学分、补考、重修等决定。认定后将结果输入学校学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将结果给予公示。
(5)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学分委员会确认认定结果,并将结果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中。如有异议,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认定仲裁小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向仲裁小组提供学分重新认定的材料,交由学分认定仲裁小组进行学分重新认定,学分认定仲裁小组的认定为最终认定结果。由学分仲裁小组通知学生本人。
学校对学生个人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由教学处负责。
6、补考、重修和重选
以下情况之一出现,学生必须参加补考方能获得学分:
(1)参加学习的学时不足模块学时要求的5/6者。
(2)纸笔测验成绩为F级者。
(3)构成学分认定的评价中有一项不合格者。
学生如遇到上述情况,也可选择重修或重选。
以下情况之一出现,学生必须重修或重选。
(1)参加学习的学时不足模块学时要求的3/4者。
(2)构成学分认定的评价中有二项不合格者。
(3)纸笔测验成绩为F级+构成学分认定的评价中有一项不合格(或参加学习的学时不足模块学时要求的5/6)。
(4)参加补考不及格者。
学生如遇到上述情况,也可选择重选。
重选模块必须在同一领域内进行。
在高中三年学习期间,学校允许学生有一次重修机会、一次重选机会和一次重考机会、一次补考机会。
毕业、肄业
1、学生在高中三年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成长记录(个人档案)合格者,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浮云中学高中毕业证书》。
2、学生在高中三年未能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所得学分在116-144之间,成长记录(个人档案)合格者,或在高中三年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成长记录(个人档案)不合格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3、未能修满学分的肄业生,可在离校两年内可申请重修或补修未能取得学分的课程,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成长记录不合格的肄业生,可在两年后由用人单位提供评价文件,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篇3
为规范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和教育移动应用使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我校成立治理工作小组,并结合上级精神要求研究制定此方案。
一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陈波校长
督导组长:陈重书记
副组长:刘士伟徐培红
组员:颜娣国崇李燕李英梅路倩及全体任课教师。
二.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承诺书中所罗列的九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并及时进行公示,以便学校师生及社会各层面对学校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1.不以开展教学改革、专题教育或校本课程等名义要求学生购买任何图书、读本、各种“教辅材料”;
2.不强制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3.不通过课堂讲授、布置作业、安排考试、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济南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结果目录外教辅材料;
4.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不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5.不接纳或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推荐使用省定平台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征订平台(网络商城、微信号)。
6.不擅自引进新型学习终端。
7.不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各类教育 APP、教学设备。
8.不以信息化教学作为分班教学依据。
9.不暗示家委会或家长代表组织以自愿购买的.形式,群体式购买教辅软件、教学终端设备和网络培训课程。
如果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自愿接受相应处分或处理。
经过自查自纠,我校不存在以上情况,严格规范教材教辅的上级要求的渠道,目录,不存在征订目录外及因教材征订所涉及的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所说的信息移动端及教育APP类的购买更是不存在。
三治理监督措施: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教体局和学校举报咨询电话和邮箱。健全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响应处置机制,高度重视问题线索转办,迅速了解情况,按时处理答复。加强监督问责,严格自查自纠和管理监督。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专项整治的通知》(鲁教基函〔20xx〕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坚决刹住教辅材料管理使用中的不正之风,堵塞工作漏洞,杜绝违规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现制定平度市胜利路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校级领导督察小组
组长:程延忠
副组长:温丽丽
成员: 丁晓玲邢顺辉 唐伟华 姜苏菊 张峻豪 代伟坤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原则征订教辅材料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目录推荐选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必须严格落实“一科一辅”原则,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自行在市场购买,教师不得推荐、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各级部,各班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教辅材料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加强规范管理。
(二)认真细致开展教辅材料全面排查
各级部各班级要定期开展一次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按时将清查结果报教导处,经汇总后上报。排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漏一班、不漏一师。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排查:
1.是否存在违反原则征订,推荐规定外教辅材料问题。主要包括:违背“一科一辅”原则,推荐规定之外教辅材料。
2.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迫或变相强迫购买教辅材料问题。主要包括:以开展教学改革、专题教育或校本课程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图书、读本、各种“教材”;教师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教师通过课堂讲授、布置作业、安排考试等方式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规定外的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3.是否存在教辅类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主要包括:学校、教师违反严禁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规定,接纳或协助教辅材料经营发行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全面彻底整治
各级部、班级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强化措施,建立台账,跟踪调度,有问题及时整改。
各级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整改具体措施和违规处理意见。要深入班级,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公示整改成果。要组织教师签订教辅材料管理承诺书,做到明底线、守规矩。若有违规学校将依据国家关于教辅材料管理和教师职业道德管理规定等,对相关责任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篇5
一、上下学作息调整
(安排见附件)
温馨提醒:请家长把控好上学时间,学生上学做到不提前、不推迟,准时到校。
二、职责要求
1.教师职责。
(1)严格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值日和上课,佩戴口罩。
(2)做好晨午检和每节课点名。
(3)妥善组织学生放学,严格遵守放学时间,做到不提前、不推迟;组织好放学路队,防止拥挤,路队到指定位置后才能解散。
2.家长职责。
(1)把握好学生上学时间,尽量控制在指定时间范围内。
(2)接送学生尽量不用小车,用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孩子的,也尽量在校外“丁”字路口停车,由学生走路进校。
(3)家长接孩子时,全程佩戴口罩,把握好时间,不提前、不推迟,防止人员扎堆。
(4)凡生病的,不得送到学校,到医院就医康复后再返校。
3.学生职责。
(1)在指定时间范围内上学,不提前、不推迟,测温后入校。
(2)由家长送上学的,尽量不坐小车;坐摩托车(电动车)的`,尽量在校外“丁”字路口下车,走路进校。
(3)上放学全程佩戴口罩。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篇6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提高工作认识。邵阳市纠风办邵纠办发〔20xx〕2号文件明确规定:开展中小学生教辅材料征订,是基于教学需要和学生学习需求实际出发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辅材料各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是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幸福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良好教育形象,彰显纯粹教育特色的必要措施。
全县各中小学校、广大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清查整治教辅材料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中存在的.征订书目超范围、总金额偏大、票据不齐全、订单填写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净化校园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健康、全面发展。
2.成立整治领导小组。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力度,县教育局成立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中安
副组长:尹严林 张兵龙 陈爱珍 申合志 刘寿平
成 员:曾光明 李跃友 邓最红 周淑娥 李志敏 申 以
领导小组下设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基教股,由刘寿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李征兵、杨树林、周宪章、郑越强、孙有能担任。
教育局班子成员按年初工作联点安排实行包片负责制,对联点乡镇各中小学校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清查整治行动进行统筹、督促、检查,指导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业务、后勤等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各学校校长为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实行定校定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清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整治重点
1.依规确立整治目标。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生教辅材料征订,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征订原则,必须坚持从上级备案审核的正规渠道购买原则,必须坚持学生自主选用、自行使用原则。凡属单位或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变相向学生进行推荐或征订,或征订凭证要素不齐全,或征订运行程序不完善的教辅材料,均应在此次专项清查整治中整改到位。
2.合理划定整治重点。此次专项整治要聚焦以下4类重点问题开展,务求实效,力求彻底。
(1)未遵循家长和学生知情权与自愿订购权,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实行“一刀切”的;
(2)学校或教师将非法书刊经营企业或书商引入学校向学生推销辅助用书或试卷、软件等教辅材料的;
(3)学校或教师要求或指定学生到特定书刊经营企业或书商购买辅助用书或试卷、软件等教辅材料的;
(4)教辅材料征订过程中未按规范程序运行,未向家长及时开具票据,或订购单等相关材料存在代签、逼签、强签及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
三、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1.宣传发动阶段(2月24日至2月27日)。县教育局已召开由全县校长参加的专项整治会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要迅速召开中小学校校长会议,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教辅材料征订的重要指示及县教育局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全面自查阶段(2月27日至3月1日)。各学校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全体学生20xx年春季所征订教辅材料的种类(一科一辅或市场类教辅材料)、名称、版本、套数、金额、购买渠道以及有无变相推荐教辅材料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查,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不漏一人。并逐人、逐班、逐级、逐校清理造册,由各中心学校及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汇总后,于3月2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整治办。
3.清理清退阶段(3月2日至3月7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遵循渠道合规、家长知情、完全自愿、运行规范的原则,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彻底地纠正到位。对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强行征订的教辅材料,一律清退;对违反规定运行程序,未征求家长意见,以统一购买形式征订的教辅材料,要立即补办手续并遵循家长意愿,否则一律清退;对发行部门超范围搭售的教辅材料,一律清退;对学校及教师与个体书商合作经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的各种教辅材料,一律清退。清退具体工作由邵东县新华书店负责,学校予以配合,中心学校和教育局进行指导监管、检查督促,截止时间为3月7日。
4.检查验收阶段(3月8日至3月15日)。此次专项整治,将会同县纪委、发改委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中小学校教辅征订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对各类违规征订行为,要从快、从严进行查处。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除处分当事人外,还将启动追责程序,追究学校管理人员的相关监管责任。凡学校出现多名教师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或因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1.强化信息透明公开。各中小学校要实行学生教辅材料征订校长负责制,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新华书店等合法发行商将省、市、县审定推荐征订目录和订购单等相关材料,及时、完整、明确地交学生及家长进行自愿选订,并利用校务公开栏、电子屏、宣传橱窗等阵地,公布所征订教辅的品种、价格、程序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操作透明。
2.形成立体监督体系。各中小学校要开设“教辅征订咨询”专门窗口,积极接受家长、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的随访监督,主动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动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治办、各中心学校、各督学责任区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辅材料征订及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3.举一反三全面清理。要通过深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教育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清理、纠正、查处各种滥订滥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20xx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xx〕2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制,其他教辅由学生家长自行从市场购买。
要通过专项清查整治,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认识到各种违规行为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4.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学生用书选择审核、监督检查与反馈评价机制。要加强对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和使用的监管,避免重复征订和无效征订,充分发挥教辅材料的育人功能。要通过课堂主渠道及系列社团活动全面发挥教辅材料的效用,避免闲置与浪费。
五、强化工作措施,凝聚整治合力
1.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本校开展教辅材料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自上而上地落实专项整治的要求与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虚心听取意见,及时反馈信息,积极回应关切,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教育健康发展。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广大家长的工作,区别对待,入情入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严明相关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及时总结建章立制。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切实加强总结,进行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源头查原因,从政策查依据,从制度查改进,努力形成一套合法合规、以人为本、运转高效的教辅征订工作制度。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篇7
一、成立教材教辅排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阮照凯顾庆传 杨顺强 李启彭 朱娥 刘岚 李孝攀 刘海军 黄永 龚吉雯 黄馨
二、排查原则
具体排查原则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附件1)和《昭通学院教材选用和征订管理办法》(附件2)中相关要求执行。
1.把好“政治关”。教师选用教材教辅必须具备正确的思想和观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教材教辅不得选用。
2.各教学单位应认真、仔细核对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对应课程”的范围要求,对符合“推进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范围的课程,必须统一选用“马工程”教材(已出版“马工程”教材可参见附件3)。
3.把好“学术关”。选用教材教辅必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无法支撑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效果不好的教材教辅,不得选用。
4.把好“质量关”。结合本学科当前发展方向和趋势,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教辅,不得选用。
5.一门课原则上只选用一种(套)教材教辅(含实验教学指导书,下同),不得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在选订教材时,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对同一门课程的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对比、分析、论证,统一使用意见。
6.选用的教材涉及境外教材(包括境外原版、境内影印、翻译出版),整本书用于教学的外国语言类与其他学科专业类境外电子教材,非正式出版的用外语编写的讲义、自编教材等,应对教材就政治导向、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按教育部《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排查范围
以开课学院为单位,全面排查所有课程正在使用的以下三类教材教辅:
1.正式出版的教材、教辅、参考书;
2.未出版的自编教材、自编讲义、自编实验指导书;
3.电子教材。
四、排查程序
1.教师自查。公共课教材的选用由课程负责人、其它课程教材由任课教师对照上文排查原则和排查范围完成自查,并填写《教师教材教辅使用情况登记表》。
2.学院排查。学院组织由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教材使用小组对教师提交的《教师教材教辅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排查,确保本学院开课的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教辅全覆盖。以开课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根据排查结果填写《教师教材教辅使用情况登记表》汇总报教务处。同时,请各学院梳理排查本学期学院征订教材情况,填写《教材征订情况统计表》(此表填写请以专业归口为单位填写,公选课教材请以开课学院为单位填写)。排查有问题的教材教辅,应要求相应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作书面说明,及时整改。整改情况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教务处备案。
3.学校审查。学校教材教辅排查工作组负责对学院上报的《教师教材教辅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至相应学院,由开课学院作书面说明,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教务处备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篇8
根据宿迁市教育局3月19日发文《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错峰上下学严防聚集性疫情的通知》的.要求,我校自3月21日开始,各年级将按照以下时间安排组织上下学、升旗、大课间等活动,请所有师生、家长按要求执行。
01家长接送要求
家长根据学校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区域接送学生,接送期间戴好口罩,不聚集、不闲谈,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接送车辆有序停放,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家长接送孩子后,尽量快速离开,不可逗留,做到即送即走、即接即走,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02上午上下学安排
各年级上学错峰时间
7:30:六年级;7:40:五年级;7:50:四年级;8:00:三年级;8:10:二年级;8:20:一年级。
各年级下学错峰时间
10:40:六年级;10:50:五年级;11:00:四年级、三年级;11:10:二年级、一年级。
注:所有中午在校学生就餐时间不变。
03升旗仪式安排
学校不再组织集中在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由各班级在教室内自主组织升旗。
04大课间安排
10:00—10:20班主任组织学生在班级内有序活动(内容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文明城市创建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欺凌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等活动,每日做到一主题。)10:20—10:30学生室外课间文明项目活动(师生都要戴好口罩)。
05下午上下学安排
各年级上学错峰时间
12:30:五年级、六年级;12:40:四年级、三年级;12:50:二年级、一年级。(注:因中午有一部分学生在校就餐了,家长学生若有特殊事情,在保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把握时间。)
各年级下学错峰时间
16:20:一年级;16:30:二年级;16:55:四年级、三年级;17:05:五年级、六年级。
所有师生、家长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三件套”: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而且双手还得经常洗,门窗还得尽量开。人人在生活、工作、学习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