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物业工作安排方案

2024-10-24

冬季物业工作安排方案 篇1

  一、应急救援的总则:

  (一)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落实。

  (二)“三防”工作要实行党政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工协作,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公司利益的原则,执行统一指挥。

  (三)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自主保安的义务和监督的义务,提高警惕,自主保安,群监群治。

  二、处理重大灾害的组织和管理措施

  (一)冬季来临前,公司成立冬季“三防”指挥部负责公司冬季“三防”的指挥工作,并设立冬季“三防”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冬季“三防”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经理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分管副经理

  成员:公司各单位负责人。

  (三)管理措施

  1.每天的公司值班领导为冬季“三防”临时总指挥,在总指挥不在时行使职权,协助总指挥处理紧急事务。办公室设在公司值班室。

  2.抢险突击队由运行维护队担任,该队所有人员要做好24小时准备,随时听候调配,遇有险情,迅速行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

  3.“三防”办要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冬季要及时了解天气预报,遇有突然降温幅度大,应立即通知相关科队,并服从集团公司“三防”办的`统一指挥。

  (四)冬季“三防”预防措施

  1.冬季来临前要全面检查公司供暖设施、管网,对发现的问题应在冬季来临前处理完,此项工作由运行维护队负责统一安排。

  2.冬季来临前,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地面值班室等需要燃煤取暖的单位、地点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做好防止煤烟中毒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冬季来临前供电工区、设备管理科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地面排水沟、管路处进行检查、清理、维护保养等。

  4.冬季来临后,值班室要及时了解当日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收集气象预报资料,接到降温预报,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加强供暖,保证室外作业人员防冻工作正常进行。

  (五)冬季“三防”汇报程序及领导小组成员相关职责详见《备租赁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修订)》。

冬季物业工作安排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总体要求,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体推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xx〕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旧宅拆除复垦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思路,致力督导验收,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拆除一村,复垦一村”、“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要求,遵循“结果可靠、满足要求、精简高效”的基本原则,全面完成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

  三、时间安排

  首次验收工作20xx年7月20日开始到月底结束,8月20日前为不达标整改再验收时间,8月30日前上报相关资料。

  四、验收人员组成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由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从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选出专业人员,组成5人专家组,履行验收工作职责。

  五、验收参照依据

  验收工作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主要依据,参考土地复垦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六、验收标准

  1、墙体、旧门窗及院内房屋等建筑物拆除清理干净;

  2、窑洞挖开捣透或封堵;

  3、按照规定面积土方平整到位;

  4、田面平整,田坎能起到保水作用;

  5、耕作层厚度能适合庄稼生长要求;

  6、田块周边无垃圾堆放,无废弃物阻挡,便于机械通行。达到以上标准,可综合评定为复垦质量合格。

  7、土地复垦后地类(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

  七、验收程序

  1、各乡镇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自行验收,编写自验报告并以文件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

  2、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专家,在市自然资源局监督下、乡镇政府配合下开展验收工作。

  3、填写验收意见表,专家、乡镇政府领导、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4、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块,专家组提出问题清单,在上报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乡镇政府再申请复验。

  5、验收的对象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34个自然村。

  6、验收合格后,所有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整理归档保存,并按要求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上报验收资料电子版。

  八、相关要求

  1、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统筹开展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宅复垦验收工作。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本次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协调,勇于担当,尽职尽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现象。

  3、明确责任,严格把关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和严肃性,要切实明确责任,细化验收标准,严把质量关,杜绝徇私舞弊、消极应付等不良现象。

  4、加快推进、严肃问责

  各乡镇要提前谋划,加快推进,确保验收工作按期完成。对在此次验收中配合不力、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县要切实形成一盘棋,上下标准一致,整体协调推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冬季物业工作安排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高额费用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xx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通过紧密衔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减少参合大病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二、承办机构与筹资标准

  (一)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20xx年综合考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承办能力、医疗管控能力、信息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均筹资标准、盈利率、承办连续性等因素,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本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并与之签订20xx年度承办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效期1年。

  (二)确定人均筹资标准。20xx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5元。

  (三)确定盈利率。遵循“保本微利”原则,新农合大病保险盈利率执行2%。

  三、基金管理

  (一)基金用途。大病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支付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合理盈利。

  (二)基金账户。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大病保险业务须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每季度首月5日前,商业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内容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情况。

  (三)基金拨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约定额(人均筹资标准25元*参合人数),由县财政部门按季度从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至商业保险公司收入账户。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的第1个月份,每季度拨付额为大病保险合同约定额的1/4。

  (四)基金结算。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合同年度基金结算。原则上应在参合年度次年3月份底之前完成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赔付,县财政部门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大病保险资金进行年度审计清算,在4月底之前完成大病保险基金盈亏结算。

  1.提取盈利。在一个合同年度内,承办商业保险公司首先按照本县大病保险专项基金预算总额×盈利率预算提取盈利部分,提取盈利部分后的专项基金数额作为盈亏结算的基数(利息不计入基数)。

  2.结余返还。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款后,如有结余,结余部分于4月底全部返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如有超支,从下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中追加。

  3.风险分担。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款后,如出现亏损,非政策性亏损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对因政策性调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的大病保险基金亏损,由新农合基金与商业保险公司按70%、30%比例分担,并在合同中约定。

  四、补偿办法与标准

  (一)计算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参合年度,参合农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间与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规定一致。

  计算公式: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不合规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二)大病保险不合规费用范围。下列医药费用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不合规费用范围:

  1.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预警医院、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2.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3.《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5.单价超过0.5万元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以及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类项目,超过0.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项目按照(0.5万元*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6.单价(计价单位:支、瓶、盒)超过1万元的药品,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药品按照(1万元*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7.单价(最小使用计价单位)超过3万元的医用材料,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医用材料按照(3万元*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8.临床使用第三类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除外)的费用。

  9.参合年度累计住院日达到150天,从第151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跨150天与151天的当次住院,按照日均住院费用划分150天之前、之后费用)。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脑瘫康复治疗患者住院除外。

  10.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xx年版)》与《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11.超出《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的医疗服务费用(大病保险系统设置最高限价)。

  12.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13.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发作除外)、吸毒、酗酒,戒烟、戒毒、各类非功能性整形与美容、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

  14.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患者的医药费用。

  (三)起付线。遵循“尽力保障”原则,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计算(即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困难群体对象范围按省政府或省级民政、扶贫等部门规定执行。持有规定的困难群体证件的参合患者(以持证为准)方可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标准。县合管中心应建立困难群体数据库并与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分段补偿比例。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表1),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

  (五)封顶线。20xx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五、报销方式与材料

  (一)报销次序。参合患者在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办理大病保险报销。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大病患者,原则上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再凭发票复印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申请新农合报销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报销,一律凭发票原件办理其中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二)报销频次。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年度内办理第2次及第2次以上大病保险补偿,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累计大病患者前次及本次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大病保险补偿总额,减去前次大病保险已补偿额,得出本次大病保险应补偿额。

  (三)报销流程。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即可在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大病保险结报。

  (四)报销材料。按照必要与简便原则,申请大病保险时应提供以下大病保险补偿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涉农资金“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卡;

  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加盖结算单位公章);

  4.费用清单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复印件。

  参合患者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齐全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办理补偿;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的方便参合患者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六、其他管理要求

  (一)县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参合患者真正受益。

  (二)县合管中心要做好制度衔接,完善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合同管理与考核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严控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与不合理增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大病患者开发和提供新的健康保险产品。

  (三)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专业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大病保险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简化报销材料与报销流程,认真履行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审核及结报,完善优化信息系统及相关支持条件,提供新农合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一站式”结报服务。

  (四)20xx年12月底之前,签订商业保险承办合同。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县20xx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六)本方案由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