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篇1
为提高我乡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身体素质,纠正不良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卡率分别达到80%、90%、95%;老年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系统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60%、65%、70%以上。
二、服务人群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三、工作策略
(一)政府主导、各部门配合、社区广泛参与,明确老年保健服务目标与责任,为老年人创造幸福安康的生活和医疗保健服务环境。
(二)广泛动员社会及家庭参与健康教育,通过对老年人群、老年人家属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纠正不良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
(三)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各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改善就医环境,消除不安全因素,根据老年病特点,逐步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的就医及保健服务需求。
四、服务内容
(一)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二)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三)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四)辅助检查,每年检查1次随机血糖(指血)。有条件的地区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B超、眼底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以及认知功能情感状态检查。
(五)告知老年及其亲属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具体干颈措施如下:
1、对发现已确珍的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慢性病患者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疾病管理的老年人要定期随访;
3、告知老年人一年后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
(六)对所有老年居民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预防骨质疏松、防跌倒、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并根据需要接种流感疫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
(二)加强宣传,向老年人及社区居民告知老年保健服务内容,使辖区老年居民及亲属知晓免费提供老年保健服务信息,主动接受保健服务。
(三)预约65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在家的老年居民提供上门服务。
(四)每年对老年居民体检后及时将老年居民健康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六、老年保健服务流程
略
七、老年保健服务考核指标及解释
1、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检查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检查表数/抽样的健康检查表数×100%;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篇2
为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落实好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一项长期、系统、综合性的工作。现阶段应以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和深化医养结合工作为切入点,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老年人健康质量为目标,立足居家和社区、依托机构,逐步建立完善与我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xx年,初步构建一个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骨干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同时开展家庭医生团队上门进行居家健康服务并形成辐射。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以居家和社区为重点构建基层服务网络,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25张,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30%,建成4个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累计启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稳步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得到壮大。力争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础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
1.加强老年人自我保健知识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媒体媒介,通过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人口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3.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大力推动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大型体育场馆对老年人免费、低收费开放。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二)加强老年预防保健
4.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较全面的体检、健康评估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xx年底,我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5.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以村和社区为基础单元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空巢、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到20xx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6.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已建成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达标验收必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7.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部分供养机构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区)最少建设1个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8.建设钦州市智慧养老大数据服务信息平台。到20xx年,建成养老服务数据监管统计分析子系统、养老机构监管子系统、养老服务视频监控子系统、养老服务微信公众号、老人终端管理子系统和养老信息平台指挥中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健康养老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实体养老院与虚拟养老院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三)加强老年疾病诊治
9.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xx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长效合作机制,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合作,推动医养服务融合发展。〔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0.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化验、检查等窗口醒目位置统一设立“老年人就诊优先”标识、老年人候诊专用座椅等,对老年人看病就诊实行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提供看病就医的快捷便利服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减免老年人门诊诊查费,提供导医咨询和协助就医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1.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尊重、关爱与支持的环境。开展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医疗、康复、护理和照护等老年友善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工作,有针对性提供适宜的健康服务。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2.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3.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推进三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联体建设。开展社区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提升家庭医生团队的综合服务实力,规范服务行为,保障质量安全。特别是针对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综合健康服务的技术需求。〔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四)大力推进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
14.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5.提升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多渠道增加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推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优先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支持养老机构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转设为护理型床位。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6.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动兴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促进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xx年,建立和完善钦州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7.推动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8.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社区居家为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居家上门为老服务。依托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和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创办养老机构或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9.鼓励各县(区)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0.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护理服务等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依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22.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继续推进国家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4.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相关单位要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完善的政策和制度,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结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服务队伍的梯队,以医护人员为重点,以义务社工为骨干,以家庭健康护理员为基础,加强对家庭健康服务人员的培养,借助我市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增设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师和医疗护理员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到20xx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研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等产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四)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大财政投入,推动老年健康事业发展。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首都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北京。
到20xx年,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就近就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家庭作为维护老年人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掌握老年人健康素养状况;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宣传推荐健康科普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主动预防和慢性病自我管理、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老年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各级老年社会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开设中医健康大课堂,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自媒体等作用,培育老年健康传播品牌,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老年健康理念。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节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开展疾病早期筛查与干预。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积极开展脑健康筛查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充分发挥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服务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活动。成立老年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家庭医生和全科医生积极参与指导。稳步提升老年人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率。试点并逐步开展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针对性开展膳食和营养指导。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自主生活安全性和便捷性,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和跌倒的发生。(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准掌握老年人群基本情况,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和服务质量,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不低于72%。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将失能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注重签约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
5.重视老年人精神和心理健康。提高老年人精神健康服务的及时性和普及性。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完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加强对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问题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优化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畅通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渠道。到20xx年,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机制。普及传染病防控和应急知识,提升老年人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7.构建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完善以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推进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探索老年多学科(MDT)诊疗模式。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为老年人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持续完善120急救网络布局,优化指挥调度系统,提高老年人院前急救能力。积极推动老年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站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供给。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养老机构实际需求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并支付相应费用。健全社区与居家中医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北京中医健康养老身边工程,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改善服务环境。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医疗机构100%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0.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优化康复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的康复医疗需求。建立和完善康复医学学科及康复治疗人才培养制度。提高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院、护理站等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开展老年专科护士培训,完善护理员管理,加强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模式,推进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形成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的有效转介。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2.补齐长期照护短板。探索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建立民政、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老年人健康和能力评估标准的衔接互认机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通过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互助组织等形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支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互助共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的长期照护保障需求。(市医保局、北京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14.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研究制定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化发展,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到20xx年,全市安宁疗护床位达到1000张,安宁疗护服务更加普及。(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安宁疗护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在整合优化资源、引导投入、规范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并抓好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调动全社会力量,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打包付费及按床日付费制度。发挥央企和市属国企的优势,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强化对农村地区政策支持,推动实现城乡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跨地区的资源共享和协调机制,健全三地工作协作协商机制,提升京津冀地区整体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北京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培养
发挥首都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培养和使用规划,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护理、药学、营养学、心理及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及课程。加强老年健康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管理。改善基层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探索设立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老年人健康信息、评估数据互通,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健康状态实时分析、健康大数据趋势分析等智能分析技术的发展,推动老年健康信息科技产业发展。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中的集成应用,探索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支持推进功能代偿、生活辅助、康复训练等康复辅具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xx〕13号)精神,切实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基本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市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9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有中医馆;全市医疗机构全部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健康素养
1.普及老年健康知识。结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老年人心理关爱等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知识,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落实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重要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构建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人人有健康行动”,探索建立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实现健康知识自助互传、共建共享。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合理膳食、科学健身、戒烟限酒等专项行动,引导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到20xx年,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创建不少于2个省级健康促进区。(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计生协会、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和各类涉老文化、体育社会组织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深入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广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保健运动;落实和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在公共体育场所建设中配备适宜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区域、器材,到20xx年,城镇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基本构建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4.加强老年疾病监测和干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重点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有效提升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县区每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中,将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依托精神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专业社工组织等力量,建立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爱服务。鼓励城乡社区成立社工服务站,设立专业的为老服务社工岗位,提供心理慰藉服务;建立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引导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关爱服务。到20xx年,每个县区选择2个社区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实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鼓励县区和机构建立一键呼叫系统、居家服务管理系统,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水平。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到20xx年,全市创建不少于10个省级、4个国家级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老干部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8.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相关专科医院为主体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老年医疗中心,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市本级建设1所集“医、康、养、护”为一体的老年医疗中心。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xx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深化医联体改革,夯实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老年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首诊在基层。(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探索老年医疗服务新模式。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治疗模式、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和指导,落实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完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选择1-2个县区开展试点,探索将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纳入建床范围,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和质控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作用。重视中医药对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作用,大力推广老年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xx年,全市90%的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有中医馆。(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所有医疗机构均要立即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并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促进预后功能恢复。
12.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机构建设。推动将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护理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市、县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支持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专科医疗机构。推动中医医院和养老院、护理院、康复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的康复、护理服务。到20xx年,三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按需分类为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促进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护理服务收费可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收取。积极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鼓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与,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将助医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生命质量
14.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基线调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机构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整合,探索推进综合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长期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强化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到20xx年,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5%,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具备专业照护能力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和水平。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并将其作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规范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到20xx年,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执行体系基本建立。(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安宁疗护服务,倡导普及人文关怀
16.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开设安宁疗护病区。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老年教育机构健康课程。(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探索安宁疗护扶持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选择1-2个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探索医保统筹基金按平均床日费用结算的方式给予支持。(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安宁疗护服务。严格执行安宁疗护准入和用药指南。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改善临终患者生存质量,提升临终患者生命尊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铜陵建设的总体部署。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申报和开展全国和省级长期护理保险、安宁疗护示范市(区)试点。(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扶持政策。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政策支持和倾斜。加大对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老年医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以及老年医护专业人员培养及培训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完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和家庭病床的内容、规范、费用标准和医保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承担老年健康服务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医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学科建设,推动老年学科发展。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进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智慧健康养老企业信息数据库,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机构、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进行智慧化改造,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智能产品展示和应用推广试点,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打造老年智慧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安全保护机制。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娄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35%。90%以上的综合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100%。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稳步提升,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及相关政策。鼓励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健康大学(课堂)。结合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黙病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且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开展广场舞、门球、柔力球、健身球(操)、健步走等老年体育活动。每年举办球类等老年人喜爱的体育项目比赛,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预防保健
1.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提供规范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将老年人营养作为健康娄底行动合理膳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倡导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精神障碍问题,了解预防老年期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知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老年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辅助器具配备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支持性康复服务。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逐步降低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和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一站式、一体化融合服务机制。(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医养结合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无障碍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居住环境适老化、适残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老年人健康提供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疾病诊治
1.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以二级及以上医院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科作为新建或新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必设科室。推动提升老年医学科床医比、床护比。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市卫健委、市发展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候诊专区,优惠门诊诊查费,为老年病人提供门诊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治疗等优先服务和平车、轮椅等便利服务,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和就医环境,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环境。提供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医疗、康复、护理等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4.推进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老年综合评估室,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综合评估服务。采用多学科会诊模式,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5.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线上复诊,推动构建老年慢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开展社区(村)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村)、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及约定的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开展老年康复特色服务
1.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统筹整合、优化配置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未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提升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供给能力。针对已经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用房装修、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医保局加大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覆盖面。针对没有条件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采取协议合作、互惠互利的形式,促使养老机构与医院签订规范可行的合作协议,提高医疗机构履行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养老机构提高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疾病筛查、健康检查服务的能力。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与养老院同址设院、毗邻建院、两院合一。鼓励发展“互联网+康复、护理服务”等,推动康复、护理服务从医院向社区、家庭延伸。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专家与师资团队,促进老年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5%(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中医特色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设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点,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的建设,改善中医药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满足老年人康复、护理需求。(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需求
1.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实行长期照护合作机制。推动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站)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对口支援,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加强长期照护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能力状况评估及适合的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等照护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4.加强老年特殊群体保障。政府设立的长期照护机构和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护机构,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满足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优化照护队伍人员结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培养规范化养老护理员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供临终人文关怀
1.鼓励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设安宁疗护中心、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或临终关怀服务专区或专科。(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完善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收费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按床日医保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促进安宁疗护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老年大学等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结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逐步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老年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课题研究和产品研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老龄健康专家库,加强安宁疗护专家库建设。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三级医院建设培训基地,鼓励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探索“订单制”等人才培养途径,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鼓励医院、养老院等引进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方面人才,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老年健康、安宁疗护、老年护理等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医院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通过互联网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及其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到20xx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推动养老健康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体系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证书,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依托市级卫生健康数据库信息,搭建老年健康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通过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性,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实施,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大力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年健康事业发展。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篇6
随着我市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为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xx〕1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为加快建设“三地一区”两中心、实现“五个更加”,奋力开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蚌埠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健康支撑。
(二)基本原则。
健康引领,全程服务。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眼生命全过程,对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干预,提供综合连续的全程服务。
兜底保障,公平可及。以基层为重点,提高服务效能,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健康服务。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政策支持,激发活力。履行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政策、引导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参与,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
统筹资源,共建共享。统筹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发展,实现共建共享。
(三)主要目标。到20xx年,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素养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引导树立健康理念。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活动。依托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活动,集中宣传老年健康核心知识和相关政策,结合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促进老年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广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保健运动,鼓励开展健身娱乐类文化体育活动。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老年教育。落实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把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5、加强老年疾病监测和干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重点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失能预防项目,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市卫健委)
7、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推进规划编制和信息交流、公共交通工具、社区服务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9、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主体,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通过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供给,引导老年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首诊在基层。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老年医疗中心。通过转型、新建和扩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5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作用。重视中医药对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作用,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xx年,全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设置比例达到9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服务新模式。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治疗模式、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老年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紧急救助体系,鼓励地方和机构建立一键呼叫系统、居家服务管理系统,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水平。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和指导,落实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所有医疗机构要立即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并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数字鸿沟”问题。到20xx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适老化改造,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4、充分发挥康复医疗作用。推动将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护理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到20xx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供给。建立完善居家机构社区相协调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按需分类为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二级医院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床位数量,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长期护理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为居家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促进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6、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基线调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和水平。增加失能老年人护理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18、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及时总结市三院、市中医院、固镇康惠康复医院和经开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经验,逐步扩充试点机构。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床,鼓励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安宁疗护病床。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老年教育机构健康课程。(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安宁疗护收费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安宁疗护服务。严格执行安宁疗护准入和用药指南。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立项、税收金融等方面,要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承担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优化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备案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价格收费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学习借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经验,探索建立政府、医保、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标准意识。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长期照护专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以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推进地方标准建设。落实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学科发展。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老年医院开展老年医学学科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积极打造老年医学或护理学特色专科。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中医保健、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培训规划,加强专业人才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等级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实施高端医疗器械与智慧医疗等市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推进老龄健康、医养资源整合和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向江淮大数据中心汇聚相关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健康养老终端产品,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基本内容,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助推健康文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健康引领,全程服务。以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引领,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供给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改善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大幅提高文山州老年健康服务水平。
(二)兜底保障,公平可及。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以基层为着力点,提高基层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健康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老年健康服务的同质化和均等化,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三)政策支持,激发活力。落实政府在制定规划、引导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加强同国际国内老年健康服务领域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人才、技术、资金、资源、智力向文山汇聚。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价格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参与,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在全州基本建立起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人才招收、输送网络,各类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明显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层次更加多样,形成政府与市场相互补充的格局,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50%及以上,州内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70%,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老年人自我保健知识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媒体媒介,通过世界卫生日、全国高血压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建立和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四级老年健康教育网络,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等,各级医疗机构大力宣传老年人健康服务相关政策,疾病预防保健知识,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老干部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老年人健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推进老年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和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较全面的体检、健康评估、慢性病预防及中医慢病理疗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健康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各类常见疾病、精神行为等问题的干预。(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到20xx年,65岁至80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以及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到20xx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95%以上。加强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的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一级以上(含一级)公立综合医院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就医等绿色通道;为急、危重病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开展老年关爱行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关爱服务。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标识系统,在门诊、病区等地应当提供助行器械等适老辅具,设置老年患者用药咨询门诊并开展服务。在住院服务中心或接诊室有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护送病房服务,为痴呆、压疮等老年综合征和常见问题的管理指南上墙。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关爱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疾病特别是多种病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合理、安全用药指导。(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发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的居家养老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社区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或医务室、康复中心、护理站等。(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情况以及多元化护理新需求等,增加老年各种护理服务供给。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多渠道增加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鼓励在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推动医疗资源丰富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转型增加设立护理院、康复医院。鼓励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优先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动兴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全面推进全州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康复医学科建设,到20xx年县级中医医院中医康复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90%。深入推进砚山县中医医院等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推动有老年病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和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通过推进公建民营、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鼓励退休护理医务人员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安宁疗护服务的覆盖率和知晓率。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肿瘤科、老年病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认识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要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建立完善多元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学科发展。支持老年病医院按照“强基础、重优势、创特色、求协调”的思路完善老年病科学科体系,培育优势学科、打造重点学科,形成以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创新团队为主体,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学科队伍。各级政府加大对老年健康相关研究的投入,力争在老年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培训机制,以老年病医院、行业协会和学会、职业院校等为载体,支持从事老年健康服务的相关人员参加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继续教育,提高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人才的招收和输送网络,扩大老年健康服务队伍,补齐老年健康服务人才数量少的短板。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老年健康服务职业发展前景。(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信息支撑。加快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老年健康服务提供便利的老年人挂号,就诊、缴费等渠道和通道,将医疗健康信息系统、智能化服务和产品纳入无障碍改造;促进各类老年健康数据的深度融汇和开发;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研发适老助老的可穿戴设备,逐步推广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篇8
为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xx〕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市卫健委、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教育引领。推进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建市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强化早期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市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xx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市卫健委负责)
5.推动体育健身。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体育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诊疗、老年康复能力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市中医院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全市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8.加强护理康复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协调、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xx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
10.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照护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2.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转诊机制。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生命教育。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学生科学看待生命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15.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
16.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