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间工地施工方案 篇1
为加强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期间我县各考点和考生住宿点周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积极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确保我县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6月23日召开的和平县20xx年高考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xx年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监控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加强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监管,落实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对县城内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并根据各工地的具体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各工地高考期间的施工现场监督。具体监督人员详见附件。
三、分时段对在建工地的施工时间进行管理,根据高考时间安排和各工地的.实际,为确保高考考生的正常学习、休息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各在建工地禁止在中午(12时至15时)和夜间(21时至次日早晨8时)进行施工作业。
四、7月6日18时至7月9日18时,全县各在建工地全天禁止开展施工作业,严禁泥头车进出工地。各商品混凝体企业停止生产及运输、供应商品混凝土。
五、根据通知要求,各建筑工地要科学安排,合理调整工期,做好高考期间建筑工地停工事宜,停工期间建设工地必须落实值班制度。
六、从7月6日至7月9日,监理单位人员必须驻守工地,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县质安站监督组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七、对未按通知要求落实停工及噪声治理的工地及企业,一律严肃追究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
高考期间工地施工方案 篇2
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的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及县政府对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广大考生利益为根本,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高考”顺利进行,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全与稳定。
二、应急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管股股长、质安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县城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在“高考”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应急措施
1、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控制因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
2、6月1日至6月9日为在建项目“高考”的噪声禁止期,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提前合理安排作业施工,停止一切夜间建筑施工。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任何在建项目一律不准夜间(晚21时至次日6时)施工。在高考三天(6月7日至9日),考点周围500米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全天停止施工。
3、严格杜绝位于考点周边的施工项目工地周边堆放材料,确保车辆及考生能够正常通行,避免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发生。
4、在考试期间,督促位于考点周边的施工项目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全天在工地现场带班,重点确保考试期间内不出现施工噪声,强化“高考”期间环境整治;各施工单位在“高考”考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发现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加强项目督查力度,确保工程各项安全,维护“高考”考期间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高考”期间,我局将加强对在建项目施工的.噪声管理,增强检査力度,对位于考点周边的施工项目重点予以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紧急情况联系电话:县住建局办公室:
高考期间工地施工方案 篇3
为加强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期间我县各考点和考生住宿点周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积极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确保我县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6月23日召开的和平县20xx年高考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xx年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监控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加强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监管,落实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对县城内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并根据各工地的具体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各工地高考期间的`施工现场监督。具体监督人员详见附件。
三、分时段对在建工地的施工时间进行管理,根据高考时间安排和各工地的实际,为确保高考考生的正常学习、休息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各在建工地禁止在中午(12时至15时)和夜间(21时至次日早晨8时)进行施工作业。
四、7月6日18时至7月9日18时,全县各在建工地全天禁止开展施工作业,严禁泥头车进出工地。各商品混凝体企业停止生产及运输、供应商品混凝土。
五、根据通知要求,各建筑工地要科学安排,合理调整工期,做好高考期间建筑工地停工事宜,停工期间建设工地必须落实值班制度。
六、从7月6日至7月9日,监理单位人员必须驻守工地,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县质安站监督组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七、对未按通知要求落实停工及噪声治理的工地及企业,一律严肃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