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服务实施方案 篇1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包装,制定统一的使用办法,统一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做大做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质监局、县农发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及有关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质监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等工作,加强产品质量抽查,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商标,指导业主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2、县农发局负责统筹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快生产、营销等服务体系建设。
3、县科技局负责围绕全县农村科技工作的总体目标,抓好相关科技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和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5、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有关镇做好水环境治理和农业灌排水基础设施建设。
6、县环保局负责每年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区域及周边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治,确保区域内水源、土壤等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7、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8、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推动“一品一节”活动,促进一三产业互动。
9、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0、有关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相关要求。
(三)加强扶持,保障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设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申 明商标、统一产品包装、建设信息服务系统、开展品牌创建培训、开发相关延伸产品等。同时,加强项目包装,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区内生产单位进行专项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以奖代补,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和使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维护服务实施方案 篇2
一、检查内容
各电力企业、供电企业宣传贯彻《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情况,供电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措施建议。具体包括:
(一)检查供电企业宣传贯彻《办法》情况
(二)检查供电企业供电质量的情况
1.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00%。
2.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00%。
3.农村及偏远地区的供电可靠率及电压合格率按照本区域规定检查。
(三)检查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
供电企业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四)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办理用电业务时限要求的情况
1.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检查供电企业处理电力故障的情况
1.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2.供电企业应当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六)检查供电企业对用户投诉处理情况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七)检查供电企业信息公示的情况
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电价和收费标准。
(八)检查供电企业信息披露的情况
供电企业应当披露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九)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
(十)检查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的情况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 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检查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及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
二、工作计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xx年5月22日前完成。由各网省公司组织各供电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按照附件一《供电服务自查报告》格式的要求形成各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报告,并汇总形成各网省公司供电服务总报告,做好迎检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5月22日至6月10日进行。检查组对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地市级供电企业和县级供电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我局针对华北区域供电服务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汇总形成检查报告,报电监会。
三、检查组人员安排
华北区域供电服务现场检查共分二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含北京、天津、河北北部):组长戴俊良,成员为张旭波、吴冰、刁强、张利、专家1-2人。
二组(含河北南部、内蒙古西部):组长王鹏,成员为李慧芳、李伟、熊平、专家1-2人。
四、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形式和要求
(一)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重点检查1个地市级供电企业和2个县级供电企业。根据各供电企业的总体情况介绍和自查报告,对部分供电服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实地察看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二)听取网省(市、区)电力公司汇报。主要听取对本企业供电服务各方面情况的总体介绍以及对做好供电服务工作好的工作经验和政策建议。
(三)具体检查企业名单、时间和路线将另行通知,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企业应提前准备好供电服务的书面汇报材料,各网省(市、区)电力企业应于5月17日前将本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具体联系同志的联系方式报华北电监局。
(四)检查过程将按照电监会有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维护服务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开、廉洁、高效、便民”服务为宗旨,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一楼式办公、一窗式收费、一站式服务”集中审批和服务方式,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便民服务。
二、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全市的行政服务体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办发36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条件成熟的村建立便民服务室,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要求,所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切实提供便民便商、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实施办法
(一)健全机构
各乡镇、办事处要相应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成立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二)制定方案
制定出适合本乡镇、办事处的筹建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内容包括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具体措施、工作要求、人员经费安排等。具体方案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场所
尽可能方便群众。要有足够的办公空间,便民服务大厅要尽可能设立在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政府大院醒目的地方。所有进驻大厅的单位要集中办公,还要有适当的供群众歇息的场所,装饰要求简洁、朴素、美观。各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室设置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设备和办公电话等。原则上业务量较多的窗口,每个窗口配备一台办公电脑;业务量较少的职能部门,可集中设一个综合窗口,多个部门共享一台电脑。各村便民服务室至少配备一台办公电脑,并联网。
其他具体要求:
1便民服务大厅名称:乡镇(办)便民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室名称:乡镇(办)村便民服务室。
2办公面积: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50㎡。办公大厅不得少于100㎡;便民服务室面积不少于15㎡。
3公示进驻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
4公示工作人员:统一制订工作人员工作证、上岗证。工作制度上墙。
(四)窗口设置
必须设立民政、公安、计生、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国土、城建、林业、畜牧、农技推广等服务窗口,大厅窗口组成:便民服务大厅由各乡镇、办事处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站所组成。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增设其他服务窗口。
业务量少且有阶段性工作的服务窗口可多个窗口综合办公,窗口设置要求: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业务量多的服务窗口要安排常驻工作人员。设立综合窗口,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其他不值班的人员必须在大厅内公开通讯方式,做到随叫随到
加强服务大厅的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协调窗口服务项目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进驻。安排好人员的值班,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五)人员配备便民服务大厅主任由各乡镇、办事处的常务副镇长兼任。另选配一名干部为服务大厅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便民服务室要安排专人负责。
四、具体安排
(一)动员发动阶段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做出规划,报批方案。
(二)实施建设阶段工作任务:落实便民服务大厅相关设施。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建设运行中的各项工作并试运行。
(三)验收阶段主要任务为全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检查验收。
五、加强领导
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落实、检查。要明确工作责任,分解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是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监督各部门人员、项目、收费的进驻,搞好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成员部门各负其责,要落实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服务项目及票据资金无条件进驻便民服务大厅,确保窗口集中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