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

2024-07-05

2024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 篇1

  1 总则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方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灾情应急

  5.2.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方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5.2.5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方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方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本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本方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4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 篇2

  5月12日是我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城镇化与减灾”。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认真做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各类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城镇化与减灾”

  二、活动时间

  5月10日至16日(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

  三、活动组织:安保处、德育处、各分校

  四、活动内容

  1.防震减灾活动启动仪式(5月12日)

  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国旗下讲话主题《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防灾减灾宣传周正式启动。

  2.防震减灾宣传活动。(5月12日至16日)

  (1)利用12日的国旗下讲话进行防灾减灾周动员活动;

  (2)5月7日至13日,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展板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3)通过学校律法先锋社团,以律法先锋小报的形式向师生普及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防灾减灾常识。

  3.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

  (1)组织以班为单位开展“校园安检我参与”的活动,让每一位同学都参与校园安全大检查,写出自己的检查报告。初一、初二各班出一份防灾减灾手抄报,5月16日前交到德育处赛丽曼老师处;

  (2)各班围绕“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主题开展主题班会活动,深入浅出地宣传防灾减灾有关知识;

  (3)5月13日早上大课间,开展防震应急避震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4、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5月14日安保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学楼(楼道、教室、功能室等)、校园环境、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五、活动要求

  1.各分校、各班级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位同学知晓防灾减灾知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

  2.强化责任,严密组织,确保防灾减灾活动取得实效。

2024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紧紧围绕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这个主题,积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深入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进一步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各街村、单位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及早部署,广泛动员,采取有效措施,以宣传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为重点,辅以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通过采取集中宣传、自主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在全镇上下营造起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宣传活动阶段:5月1日—5月30日

  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在广场、社区、集市等群众较为集中场所,通过设置防灾减灾知识图板,发放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宣传资料,播放有关防灾害录像、科普宣传片,接受咨询,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使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防灾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总结评比阶段:5月31日—6月2日

  各单位要对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整改工作中的不足。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街村在宣传活动期间,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1—2幅,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二)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演练及专题教育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活动,增强中小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全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宣传月活动期间,镇企业办等有关部门要对危险行业、食品卫生、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部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是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发现隐患并组织整改,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全镇防灾减灾宣传月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镇长任组长,镇政府综治办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综治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按照全镇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组织落实好本单位的各项宣传活动。

  (三)加强沟通配合。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形成的整体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督促检查。在宣传月活动期间,镇政府综治办将对各街村、各部门实施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以确保防灾减灾月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