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篇1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快马加鞭马上干,坚持系统施治,以自建房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五查”步骤。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区核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四)市级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
(五)省级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时序安排
(一)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
积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自查,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二)处置(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应急管理、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务、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司法、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要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二)强化群防群治。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省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举报平台:。178。10。89:8099),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参与群策群治。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清单闭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危险房屋一楼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力集中攻坚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从百年大计的角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时俱进,按照问题、原因、措施、实施效果预期,区分主客观因素,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细化落地。
请各市于20xx年5月25日前提供一名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填写附件1),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月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填写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
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篇2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68号)和四川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精神以及《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巴府办发〔20xx〕27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州府办〔20xx〕4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以“不住危房、不用危房”为标准,实现农村房屋安全有保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__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鉴定)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排查摸底。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本村内的所有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2和附件3),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要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在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点排查。镇建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重点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开设的住宿、饭店、茶馆、商铺、仓库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内容: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乱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棚搭建、消防设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位于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人,对辖区内未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确保排查全覆盖。20__年6月中旬完成。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镇建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对该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见附件4)。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专家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开展住房评(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密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形成排查结果。
(三)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镇建管部门、应急办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者使用功能的,如: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且经常使用的房屋,要及时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无人管护或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报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先急后缓、远近结合的原则,逐个进行排查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要将排查的安全隐患作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力量组织、工作经费等。同时落实房屋产权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镇建管部门、村两委、行业部门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__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实行全面管理。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镇建管部门从20xx年11月起,每半月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大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建管部门、应急管理办、国土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文广部门、司法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建管部门,罗成文同志负责统筹本次排查日常工作。同时落实“镇级统筹,各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两委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压实压紧各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镇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与各村(社区)形成联动机制。
1.镇建管部门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指导农村范围的工贸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3.镇国土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4.镇水管部门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5.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6.镇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
7.镇文广部门督促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8.镇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9.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10.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11.镇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12.镇卫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所有涉及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业务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强化技术保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农村移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要求及方案,增强广大农户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农户自我防范意识,切实筑牢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强化督查检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篇3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小院的和谐稳定,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保持高度警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为确保此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不走过场,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尹修富、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晓波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经发办、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治办、供销社、运输社、教育管理组、供电所、畜牧站、行政执法办、中心卫生院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分设8个检查小组赴场镇、各村居及各企事业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具体分工详见附表2。
此次检查由镇安委办牵头负责,各村居、各部门配合。8个检查组的负责同志在2月9日下午6:00前将此次安全检查的记录及隐患台账交镇安委办周建华处。镇安委办汇总后将隐患台账交办给相应行业部门,由相应部门负责整改,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镇安委办销号。
三、检查时间
20xx年2月8-9日。由各组负责人自行组织。
四、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及全镇辖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森林防灭火工作、烟花爆竹零售店、液化气及天然气、供销社、商超、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建筑施工、危房危楼、水库水域、船舶、特殊困难群体、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五、检查内容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主要检查各村委、镇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省、市、区近期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机制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的情况;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是否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实效。森林防灭火、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宣传、隐患排查落实情况。
(二)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森林防灭火、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宣传、隐患排查落实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情况。
1、消防。检查超市、客运车站、宾馆饭店、网吧、KTV、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以及火源、电源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情况;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建设、综合楼消防安全、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2、道路交通。检查道路客运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开展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情况;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情况。
3、建筑施工。检查施工现场,“洞口临边”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按施工要求设置防护栏、防护网情况;严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情况;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防雷、防大风等工作情况;防止火灾、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地下建筑等密闭环境的作业防护,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合理组织生产作业情况。
4、危险化学品。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的管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工作开展情况。
5、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检查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炸药等民爆器材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零售店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6、农业农村安全。对全镇辖区各类水库、水域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形成台账,制定清单式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所有船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运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严格管理。对农业机械进行排查,对存在隐患要立即停用,对不明生产来源的要严肃查处。
7、森林防灭火。重点检查落实上级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扑火队伍建设情况,物资储备情况,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值班值守情况,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四禁止、十不准、一封信的张贴宣传情况。
8、危房危楼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内老旧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房屋,“烂尾楼”,特殊困难群众居住房屋等情况,禁止一切人员在危房危楼内进行生产生活行为,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建立清单,逐个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隐患整改行动迟缓、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通报。
(三)认真负责,务求实效。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细致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中,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顺利完成。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被检查单位要做到,能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四)标本兼治,构建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大检查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