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高考奖励方案 篇1
一、达标、超标奖
应届毕业生根据县教育局的分类标准,参照高中入学成绩,把实际参加高考的学生分成A1—A10类,三本线上平均完成率与我校各班各类学生完成率进行比较,各班必须完成总完成率的70%(包括70%),才发奖金。奖金基数为7000元,然后完成率超过70%,在70%-80%(包括8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200元;在80%-100%(包括10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300元。完成率超过100%增加第1人,增加奖金1500元,再增加1人,增加奖金2200元,此后按公差700元递增。文科超额人数按实超人数的1.2倍计算。此外,各班按二本和一本完成率计算,在达标的基础上,二本每超一人另奖800元,一本每超一人另奖1000元。文、理各单班奖金最高限额为40000元。
历届生根据上一年高考成绩,根据县教育局的分类标准分类,然后依照全县各类学生当年二本达线率与该班各类学生进行比较,各班必须完成总完成率70%(包括70%),才发奖金,奖金基数为7000元,然后完成率超过70%,在70%-80%(包括8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200元;在80%-100%(包括10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300元。直至完成率为100%。超过100%增加1人,增加奖金800元,再增加1人,增加奖金1500元,此后按公差700元递增。文科超额人数按实超人数的1.2倍计算。此外,各复读班按一本完成率计算,一本每超一人奖1000元。文、理各单班奖金最高限额为40000元。
二、艺体奖:
艺体类达三本线上,每考取1人给奖金1000元,文化课、专业课各一半。
如果其中有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三本线上,文化课奖金按第一款达标、超标奖参与班级计算,奖给文化课授课老师。
三、班级奖金分配:
学科比例:(理)语:数:英:物:化:生:1:1:1:0.95:0.92:0.83
(文)语:数:英:政:历:地:1:1:1:0.9:0.9:0.9
名次系数:第一名:1.20;第二名:1.15;第三名:1.10;
第四名:1.05;第五名:1.00;第六名:0.95;
班主任:班级总奖金额的7%。
体育老师:班级总奖金额的1.5%。
四、单科名次奖:
应历届按分类学生,按县计奖方式,以单班与全县其他五所高中比较,学科系数名次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县发部分归校),奖金归授课老师。
五、行政管理奖:
1、个人奖:班级完成率奖:三本完成率(复读班二本完成率)大于等于1的所包班级奖300元,计奖到该班包班行政人员。完成率小于1的不计奖。
2、集体奖:按高三授课教师当年人均奖的1/3奖给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六、年级部主任奖:高三年级部主任得所有班级平均奖金额的3%
上述奖金均由学校另行发放。
七、其他:
总分省状元,奖给班级金额3万元;市状元2万元,县状元1万元,平均分配给该班授课老师。
孩子高考奖励方案 篇2
一、本、专科录取指标
1、本科录取指标
xx级1班一人,xx级2班两人,xx级3班一人,xx级14班一人。
2、专科录取指标
各班级专科录取指标均为85%。
二、集体奖
(一)录取一名专科生学校奖励200元,录取一名本科生学校奖励500元。
(二)分配方法
1、班主任奖(占集体奖的15%)
⑴录取率奖。(此奖项占班主任奖的70%)按本班录取率,每个百分点记1分,算出每分应得钱数,即可算出每位班主任应得奖励。
⑵学生人数奖。(此奖项占班主任奖的30%)每个学生记1分,算出每个学生应得钱数,即可算出每位班主任应得奖励。
2、教师奖(占集体奖的85%)
⑴教学成绩奖(占教师奖的40%)按各科在市的排名,换算成标准分,算出每分应得钱数,即可算出每科应得钱数。同一科的教师再按所教班级优秀率占60%,及格率占40%的比例排出名次,按名次分配奖金。
⑵学生数奖(占教师奖的35%)每个学生记1分,算出每分应得钱数,即可算出每位教师应得奖励。
⑶教学任务比重奖(占教师奖的25%)按每位教师所教学科在总分中所占比例分配。
三、特别奖
(一)奖项
1、学生个人总成绩在省相应专业获一、二名的分别奖励所在班级6000元、3000元。
2、学生个人总成绩在市相应专业获第一名,奖所在班级1000元。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确定每年每班级本科录取数,每超一名学校奖励班级1500元。
(二)分配方法:同集体奖分配方法。
四、未完成任务的相应处理
1、未完成本科录取指标
五、市先进个人奖
1、如教体局统一确定,按教体局确定人员进行表彰。
2、如教体局不统一确定,学校按下例原则确定:
⑴班主任按班级本、专科录取率由高到低确定。
⑵任课教师按各科在烟台市的排名和同学科按成绩高低的大原则由学校研究确定。
六、上述各项的比例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
孩子高考奖励方案 篇3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严肃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内蒙教职改字[19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目的
教师的年度考核是教师队伍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教师任职期间的实际情况,科学、公正地评价他们的工作,区分优劣,奖勤罚懒,克服管理上的平均主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适应新的形势对教师提出的更高要求,并为教师的奖励、职务晋升、续聘、解聘、低聘、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的原则
1、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公开、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单位的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根据对教师基本素质、工作质量、教育教学效果全面考核的要求,把考核内容分为七个方面(每方面的考核指标体系由本单位自定并量化)。考核重点是考核政治表现,教书育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1、政治态度与师德修养;
2、学识水平与业务进修;
3、教育工作;
4、教学工作;
5、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
6、培养指导教师和主动接受培养指导情况;
7、工作负荷。
五、考核标准
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以内。
1、优秀的基本标准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有创新,教育教学效果好,所承担的工作成绩显著。
2、合格的基本标准
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基本合格的基本标准
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4、不合格的基本标准
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所分担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先定性,后定量,在定量处理的基础上最后再定性。
1 、教师的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任职期满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一般为单项或几项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要由职能部门负责记载,每学期综合一次。阶段考核为全面考核,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2、考核工作要在自己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要充分听取学校领导、同行教师、教研组、年级组、被考核教师以及学生和学生家
长的意见。也可采取听课、座谈、民意测验、查阅备课笔记、学生作业、考卷及观摩教学、答辩、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3、考核工作要在占有充分、真实的评价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学校和教师本人要注意通过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渠道收集、记录并提供有关的评价材料。
4、确定等级。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最后考核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不能超过15%。
5、考核工作要增加透明度,考核结果要反馈给被考核者,征求本人意见,以指导其改进工作,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6、教师的业务档案是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真实记录,是教师年度考核结果、职务聘任、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教师的业务档案,加强业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每次考核结果都要及时整理归档。评定职务时必须提交业务档案中的有关材料,教师调动时,业务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移交。
七、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环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占领导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领导小组人数根据学校规模自定(5-9人)。考核小组的产生,必须走群众路线,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民主产生。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也可在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考核组或各校点考核组,具体负责教师的初步考核工作,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最后形成对教师的综合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本“方案”和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年度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发放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书。
(二)组织召开教师大会或教代会,传达教体局下发的《科左中旗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讨论、通过学校的“教师年度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三)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四)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己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自己评价和学校对该同志各项考核指标量化情况,依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由单位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并签字。考核结果要在校内公示7天。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 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再通知本人。
八、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指与教体局有协议者),参加原学校的年度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再定等次,否则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2、调动(含借调)工作单位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再定等次。
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定为“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年内请病假( 公伤除外、不含女职工产假) 累计超过6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 天的教师,当年的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5、本年度内退休教职工,以审批手续为准,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6、本年度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7、本年度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教师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本年度有乱办班、乱补课,体罚学生,影响极坏,受行政处分的教师,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
9、本年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考核等次定为 “不合格”
九、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进行考核
1、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者;
2、到校外进修或出国学习等(指与教体局有协议者),按规定返校时间,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超过一年以上未返校者;无协议者。
十、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在本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发放一次性奖金;
(二)“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其中优秀人员在职务晋升、评模选优、职称聘任等方面可优先考虑;
(三)本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定等次”、“未考核人员”、“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1、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当年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工资。
3、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涉及到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和本人的名誉利益,必须按政策、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 教体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校的考核工作。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2、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考核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策导向,实行公开、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