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合作经营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完善优化市场运作体制,促进停车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渭南市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行“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的理念,规范管理城区各类公共停车场;盘活城区车位资源,提升城市各类公共停车场的品质;利用智能调控,完善智能停车管理,拓展城市服务标准,改善出行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便民利民、高效服务原则;
(二)遵循公开、公平和诚信有偿原则;
(三)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四)保证特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三、适用期限和范围
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位)特许经营权期限为20年。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日后算起,使用期满后重新组织出让。
特许经营权范围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黑色路面划设的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公共资源部分。
本方案适用于县城规划区;高新区;108国道、201省道沿线范围内。
四、组织机构
成立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城管执法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交警)、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财政、市场监管、奉先街道办、紫荆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108国道及201省道沿线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共停车场市场化整体运作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方案、程序的审定工作,负责对成员单位的工作监督指导及有关政策的审定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组织实施城区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者。
公安局(县交管大队):负责制定城区城市路内停车位设置路幅标准和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的审批工作,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做好城区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位)特许经营权的招标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中心城市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自然资源局(规划服务中心):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车位)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规划能够落地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编制审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位)年度建设计划。
财政局:会同城管执法局做好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的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停车收费等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奉先街道办、紫荆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108国道及201省道沿线镇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做好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
五、出让方式与工作节点
(一)由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城区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需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范围(区域、点位、数量)
完成时间:20xx年2月28日前
(二)城区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采取有偿出让的方式进行。由蒲城县城区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方案》
完成时间:20xx年3月31日前
(三)《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方案》经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城管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出让,招标时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相应条件。
完成时间:20xx年4月30日前
(四)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招标法定程序结束后,县城管执法局向中标企业核发《中标通知书》,并与其签订《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后,启动实施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
完成时间:20xx年5月15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坚定服务理念,充分认识到停车场经营权市场化运作的大趋势和对本县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加快推进方案实施,切实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障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政策扶持、制度规范、服务保障、督导推动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对经营权人的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县城管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经营权人的特许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
(一)经营权人应严格遵守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共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和公示牌,标明停车位数、服务项目、营业时间、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公示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因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用途或管理不善而导致停车设施损毁的,由经营权人承担维修、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依照本规定已取得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在许可经营期内,因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需要收回或拆除的,经营权人应当服从。可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因公共利益拆除的,其补偿价根据出让总价和使用年限做相应折扣后,由相关部门给予补偿。
(四)在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许可经营期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新增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权,其出让金按原经营权范围、中标价格及新增公共停车场数量据实核增。
(五)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期满前,仍然保留的,应重新招标,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优先获得经营权。
停车场合作经营方案 篇2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月保、临保、IC卡办理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IC卡智能系统。有月保车辆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月保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月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IC卡一卡通输入停车场月保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若到月底未重新办理月保交费,IC卡一卡通将终止停车场通行服务。
临保车辆是用入停车场自动取卡,出车场时读卡交费。车辆临保的业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务。其他外来人员使用的临时停车IC卡不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的功能。凡业主的大堂门IC卡皆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之功能。
三、负一层管理建议
负一层为住宅、商业公寓合用之地,按发展场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负一层将按照住宅109个车位,商业、公寓100个车位的划分明确区域,设置明确的行驶、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线共享其路,并在负一层车场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比负二层多设一人。
四、停车场环境管理
停车场将定期开启风机换气,保证空气流通。每日清洁人员将对车场实施保洁作业,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管网实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过程中将随时注意地面卫生情况,并对大件垃圾立刻实施清理。
五、停车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用,我公司将按照行业规定对每一月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00元,对每一临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空置车位另行商定。
六、停车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用途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费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停车场用水、用电费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七、停车场标识:
市场各区域竖立停车场标识。
停车场合作经营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增加停车资源有效供给,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打造智慧停车建设管理运营新模式,着力提升新区停车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政策法规,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推动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全区公共秩序、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资源统筹、规划引领
统筹考虑现有停车资源供需情况、潜在可新增停车位的空间资源,通过精准规划引领新区停车设施向精致建设、精明运营迈进。
2.整体谋划、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区本级、开发区未来用地、产业、机动化发展态势,统一规划小汽车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大货车专业停车场。针对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商圈、大型医院、老旧小区以及四个集港区的大货车停车难问题提出实施方案。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4.智慧管控、资源共享
加快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科技化水平,全面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有效盘活停车资源。
5.分区定价、调控需求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依据不同区域的人口就业岗位密度、公交服务水平、停车供需情况、道路运行速度,制定分区域差异化的停车收费分区,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居民向绿色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缓解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拥堵。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区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0万个,其中随各类地块开发新建建筑物配建车位不少于8万个,新建各类公共停车场(楼)停车位不少于5000个,老旧小区内部挖潜车位不少于15000个,严格控制路内停车位。基本建成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系统。居住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集港区大货车占道违停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建成滨海新区全域智慧停车平台,示范性智慧停车场(楼)5处,示范性智慧道路停车场15处,联网停车泊位数量不低于6万个,经营性停车场(楼)统一电子支付比例超过80%,经营性泊位周转率提高至2车次/天,泊位平均利用率不低于80%。滨海新区停车创新发展取得突破,停车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初具规模,停车经营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形成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行车有序、停车便捷的新格局。
到20xx年,全面建成供需相适、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绿色低碳、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系统,为滨海新区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缓解供需矛盾,有序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城区重点片区(滨城核心城区生活区、南北片区生活区)现状停车资源普查,掌握现状国有公共停车资源分布情况;构建停车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库。排摸公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开展集港区大货车停车供需调查。排摸市政道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排摸闲置地下人防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改建为地下车库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整理已收储,近期无划拨、出让计划的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形成资料清单。排摸现状未利用空地、边角地资源分布情况,包括政府权属用地、企业自有用地等。(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2.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滨海新区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20xx-20xx年)》,确定城区小汽车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布局方案、集港区大货车专业停车场规划布局方案。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需求调查,提供建设需求清单。依据《发展规划》及各方投资意向,制定全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行动计划,形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清单,持续滚动更新,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3.加大居住小区基本停车位供给。多措并举,下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组织开展居住小区内部停车位挖潜、扩容工作,充分利用小区内部零星空地、边角地,见缝插针设置停车泊位;通过平改立,提高单位面积泊位供给量。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周边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有偿对社会开放,缓解小区夜间停车难问题。开展老旧居住小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居委会、业主、社会资本作用,探索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新模式。严格执行天津市停车配建标准,同步配建停车设施,做好配建停车设施验收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消防支队)
4.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建设集约化的立体停车设施,“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城区重点商圈、大型医院等地区停车难问题。选取3个示范建设项目,分别为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新建停车楼工程、海河外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停车楼)、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或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建设临时停车场。选取杭州道街洋货轻轨站兴港桥作为试点,设置桥下临时停车场。集港区建设大货车专业停车场示范项目。推进医院停车改革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提高停车效率和服务质量。(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建投集团)
5.便捷停车换乘。结合地铁站同步规划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引导绿色出行,减少进入重点地区机动车流,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和城市常规公共交通枢纽等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便捷客流集散。(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6.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激活闲置车位,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鼓励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提升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委网信办)
(二)规范路内停车,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7.加强路内停车位管理。完善区级道路停车位设置审核程序,定期对道路泊位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动态调整道路泊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加快实现无感支付;建立全区路内停车电子收费平台,实现路内停车“一网统管”。(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建投集团、区委网信办)
8.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广泛宣传,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管人行道违停行为,保障行人路权。加快新能源公交场站建设,逐步消除公交占道停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三)规范经营性停车设施软硬件环境,提升停车运营服务水平
9.规范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督促经营企业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标志牌等软硬件设施的设置。(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
10.整改非法经营性停车设施。逐步减少非法经营性停车场及非法经营停车泊位数量。(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1.查处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逐步减少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比例。(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四)创新智慧服务,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12.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公共停车资源整合和智能化改造,开展线下市场化运营服务。推动建设新区统一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整合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资源,建立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实现线上服务和数字化运营,打造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示范项目。引导停车企业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提升市民停车便利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研究拓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电子化收费方式在停车场(楼)的应用,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各物业小区、商业综合体、公益类建筑等配套停车场数据接入新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发挥平台规模效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建投集团)
13.支持停车产业发展。鼓励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企业在智能停车装备研发、高精度地图制作、系统软件开发等方面自主创新,培育新区停车服务龙头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停车资源。壮大一批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停车场(楼)充电设施建设。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停车应用场景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建投集团)
(五)强化要素支撑,加大用地和资金保障。
14.完善用地政策。将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成果纳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将永久性公共停车场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公共停车场用地预留和控制。制定新区公共停车场供地实施细则;鼓励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公共停车场用地;分区域确定不同类型停车场用地基准地价;鼓励利用短期无出让计划的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分区域确定最低租金标准;采用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的,租金标准应与出让金标准相均衡。做好《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和宣贯,鼓励公共停车场投资方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设施,增加营收来源。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降低用地成本,明确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5.用好财政政策。强化路内停车经营权监管,实现路内停车经营收入反哺停车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智能停车装备研发及产业发展。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
16.创新金融政策。根据停车服务企业需求,探索利用停车设施经营权、预期收益等进行市场化融资,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发展停车业务。吸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停车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及创新服务等。在公共停车设施领域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区发展改革委)
17.健全收费政策。执行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执行本市“停车+换乘”优惠相关规定,缓解本区域交通压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六)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管理主体
18.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简化审批流程,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维护保养、运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强化停车场(楼)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强化对停车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20.健全停车管理制度。结合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完善滨海新区停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停车方面职责分工,为各项停车举措的实施提供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组长制,陈波副区长、陈玉东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开发区、街镇为成员单位。
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包括细化停车方面工作任务分工,汇总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负责联系区政府办,组织召开停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推动涉及停车场建设、综合运营服务等工作。
(二)推进执法联动
结合道路交通乱点、堵点,加大违法停车管控力度。强化科技装备应用,深入推行文明停车劝导制度,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员作用。综合治理违规经营、改变停车场使用用途和挪作他用、不按要求接入相关数据、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提质增效工作中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围绕当前城市停车治理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导。重点宣传停车共治、共享、分区差异化定价等措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