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月考奖励方案

2024-04-09

初三月考奖励方案 篇1

  为了更好地端正学风,提升我班文化素质,完成班级奋斗目标,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经费来源:班费,勤工俭学费。

  二、考核小组成员:班长,学习委员,科代表。

  三、监督小组成员: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杨桐、范欣、梁上坤。

  四、考试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五、奖励细则:

  1、特优奖:月考年级位次前100名学生,奖学金20元。年级前50名学生,奖学金50元。

  2、学习标兵:月考年级位次101—150名学生,奖学金10元。

  3、优秀奖:月考年级位次151—200位学生,奖学金6元。

  4、目标升位奖:符合下列条件者发奖学金5元,前100名者上升10名,前101至200名上升20名,201至300名上升25名,301至400名上升30位,401至500名上升35位,500名以后上升40名。目标以上一次月考成绩为基础,班主任修订公示。

  5、优秀科代表:学月考试达到班级学科奋斗目标即为优秀课代表,发奖学金5元,超目标1位依次递增奖学金10元。

  6、单科奖励,年级第一位奖学金10元,班级前三位奖学金依次为4、3、2元,(不重复计算)

  7、优秀学习小组长:每次月考小组成员升位平均数前5名者为优秀小组长,发奖学金5元。

  8、优秀室长:以月为单位,班级考核扣分最少的两个寝室室长为优秀室长,发奖学金5元。

  9、惩罚:学月考试成绩下降较多,符合下列条件者,交—班费5元。年级前100名者下降30名,101至400名者下降25位,401—500名者下降30名者,500名以后下降25名者。

  10、年级前400位优生,学科未达到优生线,每科扣0、5元。

  11、目标升位奖与(1、2、3、4项奖励可以重复计算)。

初三月考奖励方案 篇2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学生的上进心,凝聚班级的竞争力,形成必学赶超的教学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惩时间:每学期月考考试

  二、奖惩对象:初三年级全体任课教师及学生

  三、奖惩办法:

  1、每次考试后,学校对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代两个班或多个的教师,所代班级的学科成绩均在前列。奖励该教师奖金100元。

  2、每次考试后,学校对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该学生每人奖金50元。

  3、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奖,学校核算出班级参考学生总分平均分进行排队设奖如下: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奖金由班主任支配。

  4、以上三项奖金由学校支付。

  本方案由教导处起草,校委会研究决定,教代会通过,由教导处操作实施,解释权归校委会。

初三月考奖励方案 篇3

  一、考核对象。

  实施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户)。

  二、考核内容

  1.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内容:年度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目标任务、资金投入、组织领导、配套措施。

  2.区直相关单位部门的考核内容:年度目标任务、资金投入、服务协调工作。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大户考核内容: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规划区外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要求进行考核。

  三、组织实施

  先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自评,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个单个产业基地进行初评,然后从区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蔬菜办、区农产办、区农民素质办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综合考核3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统一考核;资金投入情况由区财

  政局负责考核;人员培训和技术力量配备情况由区农民素质办负责考核;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培育情况由区农办、区农产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组织领导情况由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报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再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四、考核评分办法

  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配套措施由综合考核组对照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统一考核评分,目标任务由各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产业的考核实施细则(详见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产业平均得分所占百分比综合计算得分,然后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对区直相关部门采取百分比考核,按年度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完成情况和综合协调工作情况考核得分进行综合排名。

  对农业产业大户参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和《鹤城区规划外农业产业发展奖励考核办法》确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和排名。具体由区纪委、区农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农业产业化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蔬菜办等单位组织考核评比。

  五、奖项设置

  1.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先进单位:10-15个;

  2.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示范企业(大户):10-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