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2024-03-12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省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予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不得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限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全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省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违法违规线索。推行“重罚重奖”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应对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加强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全省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清全省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省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在省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市比照省里成立以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省领导小组报备。各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市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兄弟省(市、区)的沟通联系,做好跨区域专项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与安徽银监局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与安徽证监局共同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承办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配合省政府金融办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安徽银监局负责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安徽证监局负责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安徽保监局负责牵头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保险业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省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金融管理部门与省工商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省工商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省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省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按照省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同时,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指导督促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互联网金融各分领域整治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源头维稳要求,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

  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五、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xx年6月15日前向省领导小组报备。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工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网站备案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网站名称)中含有“金融”“网络借贷”“投资管理”等前述字样的企业作为摸排线索。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跨省经营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中旬完成。

  (三)督查和评估。各市人民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自查。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中旬完成。

  (四)验收和总结。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形成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整治报告,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中旬完成。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安徽省专项整治报告,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做好国家对我省的验收工作。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六、坚持标本兼治,建设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彻整治工作始终。

  (一)完善规章制度。立足我省实际,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探索监管规则和方法,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积极研究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对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实施“穿透式”监管。

  (二)加强风险监测。探索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发布系统。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三)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建立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的约束力,开展风险教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做好本工作方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净化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通过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案件及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通过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着眼长远,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及民间融资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担、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真正体现信息中介性质。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以及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5.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xx〕19号)规定的各单位各部门职责,积极行动、形成合力,全力化解和妥善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应予以重点关注,从严监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节采取整治措施。

  (三)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四)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根据属地原则,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市政府金融办和各县市区设立举报平台,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提供法律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五)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偿、交叉补偿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明显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六)加强内控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级金融办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七)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服务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进行动员部署,编制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分别牵头制定的分领域整治工作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通报会商。建立一周一通报,一月一会商机制。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要一周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一周一通报;同时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排查工作。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将排查汇总的相关信息,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清理整顿。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各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扰乱金融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20xx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六)督查评估。20xx年10月开始,市领导小组启动督查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及时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启动问责。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

  (七)验收总结。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3

  近年来,网贷行业(以下简称“网贷”)风险积聚,出现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

  按照“态度积极、措施稳妥,底线思维、预案完备,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分类处理、标本兼治,依法合规、有章可循,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六大工作原则,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通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及验收规范三个步骤,对网贷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扶优抑劣、规范纠偏、正本清源,为网贷行业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发展。

  二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措施。

  在综合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

  四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负责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中央层面,银监会会同十四个部委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银监会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规则制定、培训部署、督导汇总等工作。在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网贷风险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级金融办(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通过专项整治,防止行业风险蔓延、偏离正确轨道,保护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本质上来。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我市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规范、稳妥有序整改验收,实现行业市场出清、扶优抑劣、规范纠偏,确保向常态化监管稳步过渡,真正引导行业守住法律底线、政策红线,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坚持小额分散功能,定位线上经营模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标准,严格把关。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把关,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对于网贷监管规定未明确的行为,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并重点把握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线上经营、合理定价、专注主业等原则,穿透式界定业务实质。

  2.分级验收,明确分工。切实把握整改验收质量与时间要求,坚持质量优先,明确省、市、区三级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整改验收程序,保障工作扎实开展。

  3.积极稳妥,分类处置。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控风险。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主观整改态度等分类处置。对主动有序、无风险退出的,对以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酌情不予处理;对不配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整改验收具体业务合法合规性标准坚持科学制订,及时公示机构整改验收信息,接受社会及行业的监督。

  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验收专责小组

  在市互金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框架下,成立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专责领导小组(以下称为验收专责小组),负责全市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评估、验收结果审查等工作。组长由市金融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为成员单位,并选派牵头处室负责同志(处级干部)为小组成员。市验收专责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含审定市验收工作小组初验结果),由市金融局承担。

  (二)设立市整改验收工作小组

  在市验收专责小组领导下,成立市整改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称为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市金融局牵头处室负责同志担任,下设4个工作分组,具体负责对全市申请验收备案的网贷机构进行初验。每一个工作分组的组长由市金融局相关处室同志担任,其成员包括:市金融局工作人员、聘请的第三方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

  1.市金融局:负责全市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为:一是牵头制订全市整改验收方案;二是组织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参加整改验收培训;三是开展初验及指导等事项;四是牵头制订风险应急处置市级预案,督促、指导相关区做好风险防控。

  2.市网信办:负责协助和支持市金融局加强整改验收的网络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收集有关网络舆情,及时处置网上有害信息等。

  3.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导网贷机构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依法落实各项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4.市工商局: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广告;依法对涉嫌违反工商规定的网贷机构予以处置等。

  5.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和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由省市联合整改验收的网贷机构、市初验的网贷机构,不改变注册地所在区日常监管与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整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整改验收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保障整改验收有序推进。同时,各区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协调区工商、公安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在机构退出环节履行相应职能,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大事件的底线。

  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对本辖区内的网贷机构进行审核验收工作,可协调区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的网贷机构申请验收材料并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以书面意见(加盖区金融工作部门公章)正式提交市验收工作小组,同时,在省、市互金整治办指导下处理网贷机构退出、维稳等事宜。

  6.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相关方案及部署要求执行。

  三、验收前相关准备工作

  验收工作组成员、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验收工作的处室(科室)相关同志,参加由省金融办联合广东银监局开展的整改验收专题培训。

  四、验收及基本流程

  按照国家网贷整治办P2P分领域整改验收时间安排,整体上我市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等工作。

  (一)省市分级开展验收

  根据网贷机构业务规模(以20xx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依据,下同),分级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其中:业务规模不足9亿元的,由区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审核、市金融局牵头开展整改初验,初验结果按程序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业务规模超9亿元(含)的,由省市联合验收工作组(由省组建)验收。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由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联合出具。

  (二)基本流程

  1.机构自评并申请验收。网贷机构自评认为整改完成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交申请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报告(含相关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电子合同(样本)、银行存管协议等材料;并鼓励网贷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提交承诺函,承诺在整改验收合格及获得备案登记后三年内不转让股权(申请材料按省有关规定执行)。20xx年3月10日后受理网贷机构的验收申请。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xx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验收及备案资格。

  2.网贷机构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区金融工作部门应指导督促网贷机构尽快提交自评及验收申请相关材料,区金融工作部门收到一家网贷机构申请材料,审核一家网贷机构,提交一家网贷机构审核结果。区金融工作部门除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外,还需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性现场检查,可通过核查账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查实查透问题,严防“带病”通过验收。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对每家网贷机构形成审核报告,明确提出审核结果意见(需出具加盖区金融工作部门公章的书面意见),并报市验收工作小组。

  3.市验收工作小组初验。市验收工作小组组织对区金融工作部门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初验,视工作情况,可采取与区同步验收。对审核和初验合格的机构,提交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如果市验收工作小组在初验后对区金融工作部门上报的结果有不同意见,需说明原因并将结果反馈区金融工作部门。

  4.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市验收工作小组将网贷机构初验结果提请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确定初验结果。初验结果由市金融局行文报送省验收专责小组复核、抽检及审定。

  5.初验结果处置。

  (1)对于初步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市金融局在本局官方网站上对其初验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14个自然日);同时要求网贷机构在其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如收到异地整治办、出借人或借款人、其他网贷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等的举报,经核查核实的,应当先行撤销初验合格意见并对网贷机构重新进行验收。

  (2)对于初验结果不合格的网贷机构,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工作部门)明确告知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机构停止新发生网贷业务。网贷机构对存在的问题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工作部门)反馈并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问题不存在或符合验收标准的,初验结果合格。

  五、严格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的政策界限

  (一)对于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日(20xx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得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三)对于《暂行办法》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网贷机构应当自20xx年8月24日后不再违反,相应存量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四)对于开展过涉及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xx〕26号)《关于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整顿通知》(整治办函〔20xx〕141号)等文件的要求,暂停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逐步压缩,制定退出时间表。对于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五)对于未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的,不予验收通过。

  (六)对仍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或存量合作业务未转让或清偿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七)对于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原则上要求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至少2个月后,按照标准予以验收。

  六、整改验收后分类处置安排

  (一)整改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及时纳入日常监管。

  网贷机构在收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注册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变更成功后,按照我省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备案登记。

  (二)整改验收未通过的网贷机构,分类予以处置

  1.对于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及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验收的机构,应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

  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3.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经侦介入或跑路、失联的机构,由人行、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予以取缔,做好退出工作。

  七、其他事项

  如国家、省互金融整治办、省验收专责小组及其他上级部门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市、区各相关部门(含市专责小组、验收工作组)遵照执行。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xx〕21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业务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严厉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督促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有效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监督举报机制、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机制等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规范良性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明晰边界,保打结合。明确各项互联网金融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严守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2.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等重点风险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运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分类施策,统筹治理。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整治问题,分类施策,以整治促发展,对各类从业机构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同时,周密部署安排,讲究方法步骤,完善处置预案,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避免次生风险,确保大局稳定。

  4.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要求,结合从业机构的持牌状况和主营业务特征,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跨业态、跨市场、跨区域的特点,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5.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突出问题,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行为,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同时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细化监管规则,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三)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集中整顿、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要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阜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市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相应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兄弟市(县)的沟通联系,做好跨区域专项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权众筹重点整治内容: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二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三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违规开展合作业务,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二)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负责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第三方支付业务重点整治内容: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整治,包括备付金管理薄弱、挪用备付金等问题。二是开展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重点整治未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跨行支付业务的行为。三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市内无证机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注册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省开展业务、层层转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相关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重点整治内容: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金融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对于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业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对于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

  对于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整治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用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阜阳银监分局。负责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网贷行业标准认定、业务合法合规性甄别、分类处置措施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P2P网络借贷重点整治内容: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券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违规行为。二是未实行出借人资金银行第三方存管;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

  (四)阜阳保监分局。负责牵头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市内保险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二是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三是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四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五是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五)市房产局。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依托互联网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重点整治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以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利用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非法融资活动。二是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不遵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三是互联网“众筹买房”行为,重点清查整治违反国家关于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的规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六)市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基金、理财、支付、基金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投资管理、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投资公司、投资服务、投资理财、理财公司、资产管理、财务咨询”等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1.互联网金融广告重点整治内容: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金融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加大对媒体、重点企业、重点网站、重点广告违法行为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广告“苗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快速依法处置。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2.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对所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为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主体提供借贷信息,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的各类投资理财公司,以及外地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在我市设置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发布虚假广告,是否存在通过户外广告、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传单、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户外媒体以及网络、短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承诺高息回报、固定投资收益、无风险等虚假广告的行为;二是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三是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通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

  (八)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市信访局。负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市维稳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我市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7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摸底排查(20xx年7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分别对本地区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清查。工商部门、通信部门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网站备案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网站名称)中含有“金融、网络借贷、投资管理”等前述字样的企业作为摸排线索。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以注册所在地为主,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监管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合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清理整顿(20xx年1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四)督查评估(20xx年11月底前)。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本地区和牵头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督查,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五)验收总结(20xx年1月底前)。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本地区和牵头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分地区或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并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省领导小组对我市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P2P、股权众筹、支付、养老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前述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和在整治过程中的新注册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我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强化资金集中存管、清算,实现资金动向实时监测,确保资金不失控。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稳妥处置。

  (三)建立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公布举报热线、邮箱、传真等,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实施分类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分领域整治方案规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处置标准,各司其职,界定业务性质,分类进行处置。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但风险较大的,要完善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要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风险较小的,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一些过渡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做好风险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

  (五)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报请上级领导小组评估认定。

  (六)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七)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六、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加强协调配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涉及部门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信息月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各地、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实际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立足我市实际,探索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主动研究相关监管规则和方法,向上级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积极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三)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充分运用各种媒介或载体,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甄别和防范意识。做好本工作方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布。营造内紧外松的工作氛围,对内要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对外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央宣传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xx〕11号)和我省互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和化解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风险,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的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着力扶优限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1、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打稳扎,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2、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4、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广东银监局配合做好银监会关于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的数据接收及传送工作,发送至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借款人总数、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三、分类处置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等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时风险扩大,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上述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

  按照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立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省金融办和广东银监局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不再另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广东银监局承担。省委宣传部、省委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工商局、法制办、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成员由广东省互联网金融专风险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工作小组视情况抽派成员单位成立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督导小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二)省级部门职责分工。

  广东银监局作为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规则细化我省实施细则、排查处置具体标准和措施,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整治工作。二是培训部署,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全省培训工作。三是督导汇总。会同省金融办定期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与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四是联系沟通。加强与中央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做好文件材料数据报送接收工作。省公安厅、工商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数据汇总、广告清理、网站审核、舆论监测引导、打击取缔等工作。省公安厅、信访局负责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省委维稳办协调做好维稳工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做好全省P2P网贷机构信息统计工作。其他各部门积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职责。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方案及要求,负责落实辖内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参照省的做法,在市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市金融局(办)和市银监分局负责同志共同担任,统筹推进本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不再另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银监分局承担。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培训阶段。广东银监局配合银监会做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培训的分会场组织工作。此项工作于20xx年5月中旬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中旬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省网贷风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督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讲究策略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张弛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网贷中介机构的业务规范、信息披露指导,组织网贷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其中从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内容、网络借贷机构分类处理及预防网络借贷诈骗手段等多方面进行了介绍。按照规定,金融办应当协调银行、互联网管理平台、电信部门及工商部门等加强对网络借贷的整理,防范发生金融风险。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和化解本市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风险,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部门印发的6个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本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领域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引导、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统一要求,明确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促使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2.积极稳妥,有序化解。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做好风险评估,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3.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国办《实施方案》和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分工,结合本市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县)、跨省市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4.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健全制度和规范,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点整治领域和主要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严守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基金销售等金融业务。同时,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按照专业化运营要求,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务。

  2.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如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

  1.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特别是高现金价值业务,必须如实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2.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网络借贷平台合作。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必须完善风控手段、强化内控管理。

  3.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严厉打击以互联网保险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的形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五)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

  1.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2.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市级层面,实现全市工商登记信息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以下简称“一行三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互联互通;区(县)层面,实现区(县)工商登记信息与区(县)金融办(局)、区(县)公安局互联互通。

  3.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予以必要的任职资格限制。同时,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三、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对新设企业拟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做好客户资金保护工作,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监测。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统一部署,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应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切实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三)加强内控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应对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四)严查不正当竞争。高度关注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在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进“重奖重罚”制度,各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可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部门统筹。成立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一行三局”、市金融办等市相关部门24家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一行三局”、市工商局和市金融办共同牵头,成立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或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相关办公室、工作小组分别设在“一行三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本市相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有关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并督促各区(县)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属地实施。各区(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切实承担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辖内机构情况排摸、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各区(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由区(县)金融办(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各区(县)政府应将其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组成人员名单及时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

  各区(县)政府应做好经费和人员安排,为专项整治及时、有序开展提供保障。整治力量不足的部分区(县),应从其相关部门、街(镇)、园区等抽调人员组建工作团队,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的优势,落实街(镇)、园区属地责任,按照注册地对辖内法人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同时,配合其他地区,做好辖区内实际经营的异地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摸底排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应区分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各区(县)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条块结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情况报告等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与协调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工作要求。“一行三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本市6个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订、推进实施、信息汇总、情况报告等相关工作。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研究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客户资金存管相关工作。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并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与“一行三局”、市金融办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区(县)公安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办负责依法受理、转送相关群众信访事项,配合做好有关维稳工作。市维稳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并指导区(县)对口部门在区(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四)共同负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一行三局”与市金融办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相关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相关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同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确需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依法提供便利。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的互联网金融相关平台,注册地和经营地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一行三局”和市金融办予以积极支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线下门店多、宣传推广力度大、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市领导小组将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市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和开展督查评估。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摸排情况,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工作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县)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县)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同步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和总结。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区(县)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形成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专项整治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本市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及国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六、探索建设长效机制

  (一)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地,及时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完善金融风险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风险提示函,并探索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普适性风险提示信息。研究建设本市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监测预警。加强与外部研究机构、行业门户网站等专业机构合作,及时把握行业前瞻性发展趋势及风险动向;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加强对高危企业动态监测,做到动态尽掌握、风险有预警。“一行三局”与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广告监测等风险预警信息,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整合“12315”“12345”热线相关信息,加强风险研判,探索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政府官网(微)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早预警相关风险信息。

  (二)营造外部守信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强化失信惩戒,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支撑。加强互联网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行业信息安全防控能力。

  (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从业人员及投资者风险教育,促进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防止市场误读、公众误解引发逆向或过度反应。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8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第三方统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并发送至各省级人民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职责分工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银监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监会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银监会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工商总局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银监会。

  (二)中央监管部门职责。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制定规则,即制定网贷行业监管制度和第三方存管等系列配套制度,拟定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内容、措施等。二是培训部署,即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划清界限,即明确网贷业务负面清单,划清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业务边界。四是督导汇总,即加强跨部门、跨地区间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汇总工作报告等。五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职责。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金融办(局)和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五、时间进度

  (一)部署培训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银监会协调有关各方汇总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部署培训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银监会。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银监会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9

  根据国家整治工作部署及《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xx〕5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稳妥推进我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下称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作为本次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核心环节,各区(县)及各成员单位对整改验收工作统一部署,强化责任,做好整改验收与机构备案的衔接,科学把握备案机构数量和质量,按照“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有序开展辖内存量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工作,实现行业市场出清、扶优抑劣、规范纠偏。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验收专班

  成立我市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小组,由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管局等部门各指定两至三人组成专班,共同开展我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可协调各职能部门,聘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及相关金融机构人员参与整改验收工作。

  (二)落实各方责任

  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本次整改验收方案和工作需要,提供政策、技术和工作力量支持,依法履职,充分协调,加强联动,稳妥推进P2P网贷风险整治和整改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的事件的底线。

  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小组全面检查申请机构的整改完成情况、业务规范情况、经营管理和系统支持情况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加入验收小组,同时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市整治办牵头做好整改验收的工作方案及标准、机构清退和风险处置方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力量成立验收专班,加强政策传导和指导,牵头制定我市网贷机构备案细则。重庆银监局负责相关监管政策辅导和解读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求银行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人行重庆营管部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市工商局负责机构工商管理信息、广告宣传等方面审核工作,对通过验收申请备案的P2P网贷机构做好营业范围变更等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措施。市公安局负责机构股东高管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评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的机构依法采取措施防范“跑路”风险。市通管局负责机构网站合规性审核工作,对通过验收申请备案的P2P网贷机构做好电信经营许可办理等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依法采取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等措施。在整治期间,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依照打非等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处置。

  各区(县)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组织管理和风险预案,结合辖内各部门、各机构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整改验收检查,做好机构备案、退出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对辖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退。

  三、整改验收标准

  (一)验收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xx〕57号)及国家整治办和市整治办的相关文件要求。

  (二)本次不予备案的情形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和问题的机构,本次不予备案登记: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后(20xx年8月24日)新设立的P2P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

  2.自始未纳入本次P2P网贷专项整治的机构。

  3.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规违法行为严重,已有公安机关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

  4.存量不合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不合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单一借款人超限额的业务;

  (2)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的业务,如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的业务;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股权众筹等;

  (3)有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的业务;

  (4)未实现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借贷的业务;

  (5)其他经整改验收小组认定必须化解完成的不合规业务。

  5.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提供房地产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借贷撮合业务,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以及上述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

  6.未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机构,如控制和压缩业务规模未完成、借款余额不降反升、业务模式整改未达到规范要求等情况的。

  7.其他经整改验收小组认定不予备案的情形。

  (三)资金存管要求

  申请整改验收的机构应当与通过国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在渝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四、整改验收流程

  本次整改验收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由市、区(县)两级有关部门对辖内机构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检查,严防被检查机构“带病”通过验收,确保备案登记的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整治办的相关要求完成整改,达到相关监管要求。整改验收工作共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一)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辖内各P2P网贷机构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整改自查(详见附件),达到本次验收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格式,向注册地所在区(县)整治办提交整改验收申请(详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规经营情况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附件)、有资质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验收申请的,视作主动退出,按照退出机制和流程平稳有序退出。

  (二)各区(县)检查提出意见

  各区(县)应组织力量(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参与),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内提出整改验收申请的.机构开展检查,综合采取核查账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网站信息披露、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查实查透P2P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保留好核查工作底稿和资料,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对确认业务真实、数据准确、合法合规,同意在本辖区经营的机构,报本区(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填写《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意见表》与《P2P网贷整改验收工作区(县)核查确认表》,将相关表格和申请材料报送至市整治办进行整改验收;对不同意在本辖区经营的机构,按照相关退出机制和流程,引导其平稳有序退出。

  (三)整改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整改验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机构进行全方位整改验收,严格按照P2P网贷机构相关监管法规和国家整治办整改验收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机构整改完成情况、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宣传营销、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全面核查,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初步验收通过的机构,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入公示环节;验收不合格的机构,要求其限期补充相关资料或整改,无法按要求完成的,按照相关退出机制和流程平稳有序退出。

  (四)在指定官方网站公示

  由市整治办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自然日,同时要求P2P网贷机构在自身官方网站及APP上及时对本机构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整改验收公示期间,市整治办如收到异地整治办、出借人或借款人以及其他P2P网贷机构等对公示机构的举报,经整改验收小组核查属实的,由市整治办撤销公示内容,对P2P网贷机构重新进行整改验收。验收不合规的,要求其限期补充相关资料或整改,无法按要求完成的,按照相关退出机制和流程平稳有序退出。

  (五)签发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机构通过公示后,由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的负责同志共同签发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申请备案登记

  拿到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地方备案细则相关流程和要求,尽快申请备案登记。

  五、分类施策和进度安排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和进度安排,推进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实行分类施策,科学处置,把握工作力度和节奏,分阶段完成整改验收以及后续备案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分类施策

  1.对于前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整改完成,本次验收合格的P2P网贷机构,下一步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备案申请。

  2.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3.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公安机关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由相关区(县)和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4.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区(县)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整治办征求相关意见。

  5.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区(县)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对其进行处置,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取缔。

  (二)进度安排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全面启动相关工作,正式启动接收符合条件的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

  2.20xx年4月底之前,辖内主要P2P网贷机构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

  3.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P2P网贷机构,应当于20xx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进行备案;

  4.对于难度极大、情况及其复杂的个别机构,经市整治办研究同意后,最迟不超过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改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依法切实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做好政策解释、传导工作,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强化责任,稳妥推进。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对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验收流程、时间节点等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本次整改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把握进度,防控风险。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严格遵守专项整治大的时间框架。加强工作纪律,切实防范舆情风险、操作风险和次生风险。及时向辖内机构传达相关工作要求,整改验收期间遇到重大事项或负面舆情及时报告。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0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内容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间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年二月十四日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1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内容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间安排

  20xx年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2

  为规范我xx街道车辆停放等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位,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环境,确保我“环境提升年”活动和“美丽”6S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城市管理及环卫、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方式,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集中治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城乱停乱放、乱穿乱走、无证驾驶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我交通秩序,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为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畅通、有序的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整治期间同时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成员从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和xx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人行道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整治

  1、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现象,采取管制和疏导相结合,建立临时疏导停放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市场,合法经营。

  2、加大文明行政处罚力度,遏制占道经营。加强早晚班巡查力度,真正做到管律并举,避免出现一些暴力抗法等事件的产生,有效地遏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二)加强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强城内车辆运行停放有序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重点路口、路段的车辆做到停放整齐,出行有序;

  2、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

  3、加强城营运三轮车的治理,重点治理因三轮车数量过多和非法营运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乱及安全隐患。

  (三)加强运载沙、石、渣土车辆的整治

  重点整治城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遮盖不严等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集中整治期间,由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工作小组,全天候对城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查,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联合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交警大队:一是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非法驾驶车辆;二是负责城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处罚;三是协同、住建、交通部门,重点对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住建局:积极配合加强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交通局:与公安交管、积极配合,整治营运三轮车和“黑出租”在城非法营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新闻中心: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策划,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面的、深入的、长期的宣传报导工作,对整治过程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全民自觉参与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公路局:负责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限行为处罚。

  监察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出现利用职权舞弊或出勤不出力怠慢现象。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7月10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并统一进行宣传策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和违规运载沙、石、渣土车辆为重点,对我城社会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综合整治,确保全车辆停放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2日—8月10日)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全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成效明显、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工作不得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8月11日以后)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好的作法,把建立长效机制放在首要位置,责任明确划分,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把车辆乱停乱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车辆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车辆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耐心说服。加大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加强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对于不理解整治工作的市民要耐心说服,依法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此次整治牵涉面较广,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协调、检查、服务和监督工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加强整治期间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尽快整改,力争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卓有成效。

  (五)整治工作长态化,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在切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日常化和长态化,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3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面落实县关于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力,牢牢坚守红线,促进安全发展,不动摇、不放松。

  二、整治主题

  守住红线、强化责任、攻坚克难、综合治理

  三、整治目标

  实现全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违法、违规、违章查处“零容忍”。全面提升防范预警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健康、和谐、安全发展。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10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三)督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6月20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五、整治范围

  砂石场、碎石场、河道及其岸线、码头、各类船舶

  六、整治内容

  (一)非法采石采砂、乱采乱挖。

  (二)在禁采区采石采砂。

  (三)场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场内特种设备由无证人员操作;船舶系缆桩的设置。

  (四)在河道及其岸线乱倒弃土。

  (五)三无船舶、报废船舶、船舶买卖未过户、船舶证书资料不齐或未持有合格的证书和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作业。

  (六)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超员和超载驾驶、冒险航行、夜间航行、洪汛期间和超过警戒水位线不减员不减载航行、停航封渡后强行航行的。

  (七)自用船、渔船、货船非法载客。

  (八)救生衣双百行动不落实。

  (九)渔船无证捕捞、毒鱼、电鱼、禁捕期捕捞。

  (十)非法建造渔船,擅自改装船舶。

  (十一)安全隐患整治不力。

  七、强化领导,高度重视

  各有船村、砂石场、碎石场、船舶所有人、船员,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一)党政一把手,砂石场、碎石场负责人务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促落实。

  (二)分管领导具体抓,跟踪督查到位。

  (三)监管部门一线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四到位”(即:人员精力到位;检查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管督查到位)。

  (四)各有船村、各砂石场、碎石场、船舶所有人、船员,务必主动抓,认真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记录完整;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及时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有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资料完备;确保证照齐全有效,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备齐备可靠;确保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到位,汛期前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安全渡汛;确保无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平安和谐。

  八、明确职责,综合整治

  (一)镇安监办总揽,并负责砂石场、碎石场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二)镇管船站负责码头、客渡船舶、货运船舶、采砂采石船舶、工程船舶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三)镇水务站负责河道及其岸线采石采砂、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各有船村务必全程参与,镇级监管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对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务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九、动真碰硬,确保实效

  各有船村、镇级监管部门,务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使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违法、违规、违章“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于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实效。

  十、强化督查,从严追责

  镇纪委、监察、安委会,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实,工作不在状态,隐患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辖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安委会上作述职检讨。凡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倒查”与“顺查”相结合的原则,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4

  20xx年是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的启动之年,为进一步推动“治脏、治乱、治堵”工作,把“三城同创”工作向纵深推进,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打造宜学宜居,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城市市容市貌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实现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有效利用,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民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最终顺利通过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达标验收。

  二、整治时间

  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客车站外停车拉客和出租车违章驾驶及车辆、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行为。

  (二)取缔摩托车及三轮车改装成广告车上路。

  (三)全面整治城区占道经营的店外店、夜宵、摊点,规范临街门店修车、洗车等经营项目,取消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门店。

  (四)依法拆除城区违规搭建的棚物和有碍市容的建筑物。对城区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立面效果图施工的建筑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清洗、改造和刷新主要路段的临街建筑立面。

  (五)对县城所有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陈旧破损、材质品位低下、不按规定设置、有碍市容观瞻、广告用语不准确的户外牌匾、广告标语牌责令拆除更新。

  (六)清除各种乱停乱放车辆,所有车辆必须按交警和城管指定的地点集中、整齐停放。

  (七)进行市场专项整治。特别是路边市场、占道经营和批发的.临时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八)对县城内所有小餐饮店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九)全面整治城区大街小巷的卫生、不留死角,严禁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油烟直排街道等现象,不能在人行道上洗碗、洗菜。

  (十)加强城区绿化带、花坛、行道树的管理,清除花带、花坛内的杂草、垃圾等。

  (十一)清理和整治广场周边环境,确保广场干净、文明、优美。

  (十二)清理和整治县城及周边村庄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无乱倒垃圾现象。

  (十三)县城内严禁放养禽畜,禁止在公共场所放养宠物。

  (十四)检查督促临街单位抓好庭院卫生、绿化。

  (十五)整治城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

  (十六)督促有关单位清理整顿有碍市容的灯光灯饰,添置维修彩灯,霓虹灯,轮廊灯并按时启闭。

  (十七)整治城区街道乱堆乱放,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乱帖乱画、乱吊乱挂,根治城市“牛皮癣”。同时在小区和路段按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信息栏。

  (十八)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建的所有临街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建设,临街一侧必须建高2米以上的围墙,并用石灰粉白。围墙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进出工地路口必须硬化,进出工地车辆轮胎不得带污泥上路。

  (十九)督促市政建设单位及时对建设维修遗留的砂石泥土等杂物进行清除,使街道干净、安全畅通。

  (二十)整治城区工程车辆带泥行驶砂、石、泥土等物随地漏洒、车辆不盖防护网问题及乱停乱放、不按规定时间进城的现象。

  (二十一)督促市政建设单位全面修复破损街道、人行道、窨井盖等市政实施。

  (二十二)收容流浪乞讨人员。

  四、创建整治责任分工

  创建整治具体分五个片区组织实施。从20xx年7月起到20xx年底,每个工作日将安排单位到具体责任包干区进行整治(城区各单位市容市貌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安排表附后)。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长效管理。在整治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原则,对屡教不改、违法违规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得到长期规范管理。县创建整治指挥部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专门组成督查组,对人员到位情况、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和点评。对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个人与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表彰先进,揭露陋习,强化社会监督。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5

  1、排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xx]103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方案。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安全整治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发生。

  3、排查范围和重点排查内容

  3.1排查范围

  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硝化棉车间、仓库的安全隐患。

  3.2重点排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5、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

  6、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酸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7、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和使用情况;

  8、危化品运输单位资质符合性及安全运行情况,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资质符合性情况;

  9、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完好情况,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

  10、槽车入槽、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1、可燃气体报警仪完好情况;

  12、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在有效期内;

  13、避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

  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等。

  4、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排查组,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实施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王燕

  副组长:张耀兵、冒建全

  成 员:马雪峰、陈德兵、王一平、宗建山、薛彩云、蒋保军、陈玉兰

  5、专项整治方式

  5.1检查阶段

  排查组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自查自改的清单于6月25日前在公告栏处进行公示 。

  5.2整改阶段

  根据排查组排查情况,对于一般隐患立即着手整改;对较大和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安全防范措施。

  6、工作要求

  1、排查组汇总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以书面材料向如皋安监和丁堰安监汇报;

  2、各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 “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明确检查任务,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彻底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3、发现隐患要按“五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立即进行整改,安全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通报。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6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姜堰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盛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21日-12月10日)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建设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全面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土葬、二次土葬、乱埋乱葬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木、无照经营丧葬用品以及违法丧事活动等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殡葬市场秩序、整顿吹打乐队、整顿运尸车辆。

  (三)平坟还田阶段(~年12月11日-~年3月31日)

  从12月10日起,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国土、生建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墓葬情况进调查摸底,制定平坟还田计划;从12月25日起,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采取包干到组的形式,利用大寒的有利时机,动员群众自平自迁坟墓,力争春节前基本平毁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从~年3月1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对未平毁的乱散坟,采取强制措施,全部予以平毁,做到平迁一处,复垦一处,杜绝死灰复燃,确保~年3月31日前达到无坟镇的目标。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7

  一、行动目标

  优化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市场结构,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1、加大网吧市场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突出年审的审核力度,对问题严重的网吧,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不合格的'网吧依法通知电信部门停止信号接入。专业整治中坚决取缔“黑网吧”。对网吧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要及时查处。

  2、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档案。加大各类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对年审中年审不合格、证照地址与实际不符的经营场所,坚决下达停止营业通知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处罚。

  3、实际长效管理。我们将70%以上执法人员和70%以上时间,用于一线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执法人员采取集中整治方案,对全区文化市场进行高密度、高频率的清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要以文明创建、平安文化市场建设为载体,以规划和繁荣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市文化市场专项整治。

  2、专项整治期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及时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处罚情况,以编号函件的形式,通报给同级公安、工商等职能行政部门,以便同级职能部门在年审工作中依法处理。

  3、总结验收,健全经营场所管理档案。对此次专项政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及时建立网吧、歌厅、电子游戏等经营场所管理档案,将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率、安装率达到100%,切实发挥技术监控的作用,确保文化市场平安繁荣。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8

  为切实改善全村环境卫生状况,加快推进生态礼貌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着力打造完美乡村,根据港发[20xx]86号文件精神,就加强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平安灰山、完美乡村”这一主题,以提高广大群众环卫意识为引领,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和资金,深入宣传,齐抓共管,认真开展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打造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空气清新的农村环境,为深入推进完美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目标

  20xx年8月,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全面启动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9月,环卫专业化队伍全部配备到位,并开展系统化培训;10月,环卫设施基本建成、车辆购置配备到位。力求透过半年的发奋,建立人员齐备、设施完善、经费保障的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面达100%。

  三、整治要求

  (一)垃圾处理模式

  村庄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垃圾处置模式。

  户集: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保洁由农户进行“三包”。同时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1、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透过综合回收利用,废物再造。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综合利用。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过期药品等运至市垃圾处理中心统一深埋或采取无害化处置。

  4、其它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焚烧、就地填埋等方式规范化处置,严禁向河道、池塘水域、道路两旁、广场公共绿地等区域倾倒。

  村收:村庄、河道、乡村干道及沿线由村聘专职保洁员(清运员)进行保洁和清运。各组合理摆放垃圾筒。

  镇运:镇直接将村收集垃圾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原则上,垃圾不允许采取就地填埋、简易焚烧方式处置;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村民组,可视情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组建保洁员队伍

  1、村根据实际组建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按照辖区人口300:1的标准配备清扫人员,偏远、不集中的组配备一名保洁员,全村共配备23名保洁员;配备2名垃圾清运员。

  2、村应建立保洁人员工作范围、日常作息、督查考核等制度。安排系统培训、统一着装。

  (三)环卫设施建设

  1、垃圾房。村在中石油库后新建的分类垃圾房(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统一规格式样。原则上按照“长5M、宽2。5M、高4M”的要求进行建设。

  2、垃圾桶。垃圾桶由村统一配备,垃圾桶统一规格,统一编号。原则上,每个村民组配备5个垃圾桶,村民集中区、户数多人口多的大村民组适当增设垃圾桶。全村将配备180个垃圾桶,新建垃圾池15个。

  3、垃圾清运车辆。按一名村级保洁员配备一辆清运车标准,全村需配备23辆垃圾清运车辆。

  4、村负责环卫设施的日常管护,并为保洁人员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村民组、自然村、道路、农贸市场、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状况。

  1、村组每周1次联合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村内单位、企业、村民乱搭乱建,随意倾倒垃圾;规范经营户,杜绝占道经营,乱拉乱贴乱挂广告;落实好门店“三包”(职责单位:辖区内理事会)。

  2、组织村内单位在全村范围和三港线开展“联点共建”活动。

  透过一系列的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在较短时刻内取得实效。

  (二)全力改善全村环境卫生状况。按照点(中心村庄所在地)——线(道路两侧)——面(纳入整治范围的整个村庄)相结合原则,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死角垃圾,清除河道、沟塘内垃圾渣土,捡拾村庄周边白色污染;规范村内垃圾倾倒点的设置,科学建设、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运全村垃圾。

  (三)落实门前“三包”。

  1、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延伸到每个村民组。各村民组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整洁)职责书,透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宣传、引导、教育农户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2、村民理事会做好门前“三包”的督促、检查、监督工作,透过村宣传栏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的形式对履行“门前三包”状况进行通报。

  3、对经营户落实多部门协作管理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在工商、税务部门审批或更换执照时将门前“三包”落实状况作为其中1条审核要求,从而构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管理模式。

  (四)深入开展全村“四改”工作。

  1、推进全村安全饮水工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2、对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进行拆除。推进全村改厕,逐步将全村旱厕全面改造成为无害化厕所。

  3、推进全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加快家畜改圈步伐,建立沼气池,生产清洁能源。

  4、推进全村改绿工程,引导农户拆旧建绿和道路两旁植绿,并在房前屋后种植宁国元竹、南方红豆杉、江南牡丹等绿化、美化树种,改善人居环境。

  (五)大力推进全村“两型”家庭建设。

  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家庭。培养良好的公共环境道德和日常生活习惯,结合家庭实际状况,节约用水、用电,开展废物利用,家庭周边和室内环境整洁优美,栽培乡土景观树木、花卉,透过自然生态的方式美化家居环境。

  五、经费保障

  1、采取市级财政投入、乡镇及村配套方式筹措资金。

  2、村用心整合新农村以奖代补、道路养护等项目资金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村用心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在遵循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原则上按照12元/人。年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置费。

  4、村要动员企业业主、能人大户参与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六、考核奖惩

  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和各组环境整治理事会对各村民组卫生整治状况实行“天检查、周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向在各村民组张榜公布。考核奖惩与村民组长补助和保洁员工资挂钩。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村总支书为组长的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村民组要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职责人,王松山同志任村环卫专干,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村干部负责所联系村民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督促和指导,要定期深入一线,督促工作推进。各村民组要成立环境卫生整治理事会3-5人组成,村民组长是第一职责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村民组要召开全体村民动员会议,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确保入户宣传率、村民知晓率、农户参与率到达100%;要深入开展党员示范、青年志愿、老年义务等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力量,构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精心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刻紧、任务重、标准高。各村民组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时刻节点,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19

  当前H7N9流感防控形势严峻,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染病传播流行风险不容乐观,为及早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省、市、区爱卫会结合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清洁卫生齐动手,预防疾病保健康”为主题的春季爱国卫生清洁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2月27日至月日,2月27日下午1:00至17:0为统一行动日。

  二、活动内容

  1、加强领导,全面整治环境卫生

  学校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迎新春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清除垃圾废物、卫生死角,疏通沟渠,清除积水,清理乱堆放,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严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

  2、做好春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春季是消灭“四害”的最有利时机,对控制全年“四害”种群密度指数至关重要。因此要认真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防止蚊虫孳生。要加强灭鼠工作,把鼠密度及“四害”密度控制在最低程度。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卫生专栏、班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科普、防病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流感、禽流感、麻疹、水痘、诺如病毒感染、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师生卫生防病、自我保健意识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自觉性、积极性。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0

  为进一步推动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镇党委、政府决定重点实施甘临线、马横线、周胡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打造精品,以线带面,全面提升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一、指导思想

  围绕通过2-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全镇建设成为富有特色、设施配套、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重点整治,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级生态镇的建设成果,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我镇决定选取5个以上行政村进行示范建设,通过重点整治示范,在农村“六位一体”长效管护体制建设、投入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经验,为整个面上起示范作用。

  二、总体要求

  1、总体目标。到20xx年底,甘临线、马横线、周胡线“三线”整治率达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业生产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60%,秸秆禁烧率达到100%。

  2、示范范围。甘临线、马横线、周胡线沿线所有行政村,重点是沿线两侧道路、河塘、村庄的整治和管护。

  甘临线:涉及永丰村、三郎庙村、镇北村、水产村,共计5各行政村。自然村庄9个,人口6500人,市级河道8公里、乡级河道26公里、村组河塘31公里,市级公路9公里、乡级公路18公里、村组道路16公里。

  马横线:涉及温姚村、中兴村、三郎庙村三个行政村,自然村庄7个,人口6800人,市级河道13公里、乡级河道16公里、村组河塘20公里,市级公路8公里、乡级公路16公里、村组道路12公里。

  周胡线:银河村、三联村、长街村、中兴村、沿荡村共5个行政村,自然村庄6个,人口6200人,市级河道4公里、乡级河道16公里、村组河塘26公里,市级公路3公里、乡级公路26公里、村组道路18公里。

  3、树立样板。在“三线”沿线范围内,各村要按照抓典型、塑精品的要求,打造一条样板路,整治两条精品河,“六位一体”全运行,努力形成有看点、有亮点、有特色的农村环境清洁带。

  三、工作重点

  “三线”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实施重点是“三清”(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八无”(无杂物堆放、无违章建筑、无露天粪便、无杂乱圈舍、无杂草丛生、无暴露垃圾、无臭水沟塘、无环境污染)。即:以保护农村水源、水质为重点的“清洁河道”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清洁村庄”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清洁田园”示范工程。其中整治村口、路口、家门口的脏、乱、差现象,清除各类死角垃圾、杂物和杂草,庭院四周植花草树木。

  四、示范效果

  一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六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带动镇财政资金投入,以镇、村投入为主,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环境状况,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三是推广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沼气、秸秆综合利用等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保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把“三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落实到实处,确保效果,镇管护办对“三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总牵头,负责示范工程的具体指导,示范线区所在行政村负责“三线”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工程的实施,并把“三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

  2、明确责任分工,协调推进。“三线”示范区行政村对本辖区整治项目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组织实施;镇管护办负责示范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导推动“清洁村庄”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垃圾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负责指导推动“清洁田园”示范工程,负责对村庄绿化、农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气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镇环保所要积极向上争取环境整治示范区的项目资金,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导;镇水利站负责河道保洁的督查,指导推动镇“清洁河道”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公路站负责乡级以上公路的路面、路肩、边坡及绿化管护、保养、指导村做好乡级以下道路的路面、路肩、边坡及绿化管护、保养。

  3、加强管理,监督考核。“三线”范围内各行政村要把实施示范工程作为更高水平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与“三个发展、五个高邮”的战略目标相结合,与今年农村工作“四个年”相结合,从工程启动起,相关部门单位要围绕目标和任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实行每月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年终将对沿线行政村进行考评,评出一、二、三等奖进行专项奖励。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1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解决集镇中存在的环境卫生较差、镇容管理缺位、交通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改善集镇形象,创造优美环境,提升城镇品味,不断提高我镇创建工作水平,千人桥镇集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开展集镇环境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城镇为目标,按照积极稳妥、依法治理的要求,严格落实集镇管理各项责任和措施,积极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治理,使集镇更加文明整洁、畅通有序,推进集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二、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重点:集镇和六舒三沿路环境卫生、镇容镇貌、交通秩序和违章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环境整治,使集镇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背街小巷、沿路河道、农贸市场、单位内外等卫生状况明显好转;集镇主次干道无流动摊点,“门前三包”落实到位,无占道出店经营,无违章拉棚搭盖,有碍观瞻的破旧遮阳棚、违规广告和破损广告牌等得到清理;大街小巷、电线(路灯)杆、建筑物上无非法小广告;出租车规范经营,道路交通秩序井然,车辆停放有序,街道平整干净,居民出行安全畅通;集镇规划区和六舒三公路旁无违章建筑及其建设行为。

  三、内容和范围

  (一)环境卫生

  1、开展集镇和六舒三公路旁环境卫生大整治。全面清理集镇区和六舒三公路暴露垃圾,集镇做到清扫保洁全天候。实行环境卫生整治进小区、进单位、进农贸市场活动,全面消除卫生死角死面。着力解决集镇规划区主街道和重点地区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摆摊设点等现象;全面清除主街道、农贸市场、单位内外、背街小巷、公共厕所的“牛皮癣”;杜绝毁绿种菜现象,恢复公共绿地;大力开展集镇边缘区域的卫生整治活动。

  2、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推进“小手拉大手”活动。取消学校周边流动餐饮、零食摊点和违规违法图书音像售点和摊点。

  (二)镇容镇貌

  整治流动摊点、禁止占道经营、取缔骑路集镇;全面签订“门前三包”协议,落实“门前三包”;严格控制露天“店庆”和各种商业促销宣传活动;整治乱扔乱放、乱搭乱建、乱挂乱晒等现象;清除有碍观瞻的店名招牌、违规广告和破旧遮阳棚。

  (三)交通秩序

  着力整治出租车乱停乱放问题,集镇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停车;非营运车辆不得开展营运活动;摩托车驾驶实行限速,驾驶员必须带头盔;电瓶车和自行车不得占用车道;殡葬车路过集镇区不得燃放鞭炮、抛洒冥纸;广告宣传车需履行批报手续,不得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违章建设

  以集镇规划区为中心,以S351公路为轴,整治非法占地、违章建设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建筑或建设行为,发现一例,严处一例。

  四、时间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10日—18日)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发布公告,召开动员会,发放公开信,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集镇区域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每个责任单位、协助单位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重点曝光集镇管理、市容市貌、交通违规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争取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集中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9日—6月26日)

  以千人桥集镇、五里桥街道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各职能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明确责任,管理人员下沉,科学安排合理时间,抽调骨干力量,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重点整治,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1、环境卫生整治(6月19日)

  ①摊位整治:重点清理兴桥大街、振兴街、五里桥街道的流动摊点和固定摊点,流动摊点和固定摊点全部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确保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 ②卫生整治:重点清理兴桥大街、农贸市场、振兴街、老街道、商贸街、五里桥街道的乱丢乱扔、乱泼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彻底清理沿河街河道、千百路、大官墩和六舒三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垃圾,确保无裸露垃圾。

  2、镇容镇貌与交通秩序整治(6月20日—6月23日)

  ①镇容镇貌整治

  一是对集镇内的违规的户外广告牌、条幅、灯箱及居民的晾衣绳进行集中清理。

  二是对绿化带内居民种植的瓜果、蔬菜、苗木及广告牌、灯箱基础进行全部清理;修复损坏的绿化带和居民自行拆毁的.绿化带。

  三是对绿化带内侧居民种植的蔬菜、搁置花盆、建筑物垃圾及其他杂物进行全部清理。

  四是对沿街搭建的遮阳棚进行全部清理。五是对路里村木材加工专业合作社堆放的木材进行清理,确保柏油路边20米内无木材堆放。

  6月19日至6月21日为居民自行清理和拆除,6月22日至6月23日镇将组织力量进行强行清理和拆除,清理和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居民自行承坦,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交通秩序整治

  加大车辆停放管理,派出所至聚贤苑大桥东侧1公里范围内柏油路面为车辆禁停区,此区违章停车将予以处罚,农贸市场处为规定停车区,划定停车线,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

  3、违章建设整治(6月24日—6月26日)

  查处并拆除千人桥街道、五里桥街道、S351公路沿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重点打击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现象。

  (三)巩固强化阶段(6月27日—8月31日)

  主要是对集中整治阶段的成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综合整治中的失管漏管和管理不规范现象,补缺补漏,强化集镇规划区卫生、绿化、镇容秩序日常监管,在此基础上镇城管执法中队与沿街居民、镇直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集镇管理水平。

  (四)完善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主要对前三个阶段活动开展来一次回头看,按照“以建促创,以建促管”的要求,完善措施,完善制度,完善机制,力促创建工作和城管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轨道。

  五、组织与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集镇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社会工程,是推进集镇管理、争创文明乡镇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各项任务完成,此项活动由镇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负责单位和职能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实施细则,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并且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协调配合,落实任务

  共同责任单位要统一认识,统一步骤,按照方案要求,主动对接,积极做好配合。镇直单位包路段、村街包区域,到岗到位,做好协调。各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和包保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共创共建,综合执法,行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监督,落实保障

  镇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调度,严格督查考核,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明确干部纪律,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镇纪委进行问责,公开通报,被问责单位或个人要说明原因,整改情况要公之于众。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司法保障,对妨碍、阻扰、抗拒行政执法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整治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2

  为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全国文明城区复评工作,持续保持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秩序,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经研究成立由纪委办监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宣传部、团委组成的“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自9月25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校内出现的“乱停车、乱摆放、乱张贴”现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目前校园范围内,尤其在公共区域,一定程度上存在“乱停车、乱摆放、乱张贴”的现象。其中,“乱停车”主要表现在:未在学校划定停车位区域停放车辆,未按照学校保卫部门要求进出学校等现象。“乱摆放”主要表现在:校内活动所临时搭建的宣传广告展板、展台及附属衍生设施等摆放且事后未及时清理,工程建设垃圾未及时清理等现象。“乱张贴”主要表现在:在学校规定地点以外随意张贴各类张贴物、悬挂各类横幅,未经负责部门审批同意进行张贴和悬挂,张贴物、横幅内容过期不清除等现象。

  二、治理要求

  (一)针对“乱停车”问题

  1、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2、车辆在校内行驶要遵从保卫部门的指示和引导,不能任意行驶。

  3、严禁共享单车进入校园。

  (二)针对“乱摆放”问题

  1、遵循“谁搭建,谁清场(清运)”的原则,校内活动所临时搭建的展板、展台及附属衍生设施等由活动主办方负责督促搭建方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处理,恢复原貌。

  2、工程建设垃圾由项目建设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及时清运。

  3、新购设施、设备等拆卸的外包装由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督促设备供应商及时清运。

  4、生活垃圾、快递物品外包装等,应投放进校园垃圾桶或在垃圾桶附近位置堆放,由后勤物业负责统一清运。

  (三)针对“乱张贴”问题

  各单位和师生要严格执行《上海健康医学院关于加强校园张贴物及宣传横幅管理的规定》(沪健医宣〔20__〕1号),进行张贴物张贴和横幅悬挂。重点要做到以下方面:

  1、张贴前须事先经有关部门(宣传部或团委)审批,加盖“张贴专用章”。

  2、在指定场所和地点张贴和悬挂。

  3、对于过期的张贴物和横幅应及时清理。

  三、治理措施

  1、加强巡查。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成立学生巡视队,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乱停车、乱摆放、乱张贴”现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式再监督,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及时提醒、制止,督促处理。

  2、加强教育。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工作人员要登记在案、拍照取证,对违规停车现象将开具《车辆违规停放告知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所属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所属单位领导应及时批评教育,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问题的严重情况和造成的影响对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问责追责。

  3、挂钩考核。对在集中治理过程中屡教不改、产生负面影响的个人和单位,与对单位、个人的考核挂钩。

  4、形成长效。相关负责部门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布局优化,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3

  根据xx县委、县政府“双创”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局卫生工作,一改我局卫生面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xx县“双创”工作要求,紧密联系我局治黄工作方针,充分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把全局卫生整治工作作为提高我局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的主要途径,作为改善办公环境、锻炼广大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手段,作为凝聚人心、团结奋进的强大动力。

  二、目前存在问题

  目前,我局卫生工作较以前有所改善,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xx县委双创指挥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切要正确认识,认真对待,加强整改。

  1、分包责任路段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彻底,留有死角。

  2、后院卫生较差,杂草清除不及时。

  3、机关餐厅卫生条件差,消毒不到位。

  4、楼内各科室垃圾清倒不及时。

  5、车辆摆放不到位,存在乱停乱放现象。

  三、整治时间安排

  从9月6日至9月20日为专项整治阶段,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改,此段时间内县委督查组将对各单位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查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做好、做实。

  四、责任分工

  全局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辖区的健康宣传及卫生整治工作。

  “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各部门卫生整治及健康宣传工作。

  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布置的“五包”方针(包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周边秩序、清理小广告、摆放车辆)的要求,做好所分责任路段的卫生清理工作。

  党群科要按照县委文明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的安排,加大我局职工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办公室做好局院内绿化管理工作,对机关餐厅进行进一步的清理改善。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将责任分确到人,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做到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对边缘性、交叉性的问题要主动解决,主动承担责任,绝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强化督查,严格追究。

  我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局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部门责任路段及室内卫生进行不定时检查,并及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局通报,同时实行综合工作问责制,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部门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我局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4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臵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臵方案。城市管理部门会进行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工期、渣土运输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渣土处臵方案的审查标准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建设单位名称: 编 制 人:

  编 制 日 期:20xx年xx月22日

  注:表格所涉及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

  二、工程概况

  三、回填量处理: 基坑土方回填9036.95立方米 顶板土方回填2500.49立方米 回填土时间:20xx年xx月

  第二部分:渣土运输

  一、 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

  2、现场有关情况。

  3、国家和建设部现行的市政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程等。

  4、《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林第301 号。

  二、编制原则

  1、遵循招标文件的原则。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顺序及安全等要求编制,使建设单位各项要求得到有效保证。

  2、服从生态、环保要求的原则。现场布臵做到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减少干扰,避免污染环境;运输沿途充分考虑当地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积极利用既有条件,合理安排临时工程设施,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满足环保要求。

  3、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保防护工作、从管理制度、施工方案、资源配备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遵循贯标机制的原则。使ISxx000质量保证体系、ISOxx000环保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项目自始至终得到有效运行。

  三、土层分部

  1、 粘土(土层厚度约3m~5m);

  2、 全风化辉长岩(岩层厚度约1m~2m); 3、 强风化辉长岩(岩层厚度约3m~4m); 4、 中风化辉长岩 详细请见勘察单位提供的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渣土产生情况

  五、 渣土运输情况

  1、 渣土弃臵场选择:吉山、孟塘、淳化第一农场。 2、 渣土运输期限

  六、运输方案 方案一:吉山铁矿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5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辖区停车秩序,净化集镇环境,保障集镇交通安全畅通,巩固集镇综合整治成果,镇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镇辖区车辆违规停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章停车行为,重点查处:占用人行道、占用消防通道和在停车泊位以外停车的违章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实现集镇停车有序,静态交通秩序良好,为广大居民出行和六镇同创共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时间

  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天到集镇辖区各路段开展巡逻执法不少于1次。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派出所,由李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整治重点

  按照“先劝导,后处罚”的原则,对违章停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停车缴费行为,加强对集镇辖区内所有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查处违章停车行为,对违章停车的驾驶员一律先劝导、后处罚,做到既宣传集镇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和停车缴费相关政策又对违章停车行为“零”容忍,依法清理路边“僵尸车”;充分运用违停抓拍球、视频监控等科技设备进行抓拍取证,科学增设点位,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对多次违章的车辆要进行顶格处罚,驾驶员是本镇村民的要纳入该村的“黑板”曝光,形成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集镇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推动六镇同创共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集镇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居民安全出行有力措施,各村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提高认识,充分运用各种微信群、QQ群和利用召开村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的机会加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教育好群众、干部职工遵守好交通法规,停车主动扫码缴费。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层层传递工作责任,严密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的推进。

  (三)规范执勤执法。坚持规范执法,要全程进行摄像,要明确告知接受处理的地点;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抓拍的,要发送短信至手机进行及时告知。要教育民警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工作态度,维护良好形象,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6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储存的企业和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企业“三同时”办理和评价备案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3、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完成整改项的.整改;

  5、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按章执行情况和票据执行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情况,是否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对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8、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9、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排查重点,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本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彻底消除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专家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时间、措施和资金整改到位,各企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制定计划,做到企业内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主要整治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排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计划,限期整改到位,“亚青”会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予以停车,并安排专人监管,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将予以从严查处。

  3、落实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和会议制度,对排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并且要及时进行登记形式文字台帐,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整改总结阶段企业开展的相关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上报我局。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7

  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合同行为,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以及《合同监督条例》、《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合同欺诈和违法行为。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法律法规和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为规范合同行为阶段;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为合同违法案件查处阶段;

  第四阶段:9月16日至9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向市局合同股报送此次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三、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合同违法行为:

  (一)应按《xx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行为;

  (二)格式条款合同中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经审查要求改正而没有改正继续使用的;

  (三)伪造合同的行为;

  (四)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五)虚构主体资格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六)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的行为;

  (七)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行为;

  (八)定做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交定金、质量保证金、履行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交付加工费的;

  (九)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十)商品房买卖交易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进行商品房开发、交易的行为;

  (十一)借商品销售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的行为;

  (十二)同一间商品房屋多头销售的行为;

  (十三)故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而欺骗买主的行为;

  (十四)虚拟交易、签订合同骗取银行袋款的行为;

  (十五)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十六)倒卖各类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行为;

  (十七)拍卖活动中串标竟买的行为;

  (十八)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抵押、骗取贷款的行为;

  (十九)利用合同及他人担保骗取贷款的行为;

  (二十)利用拍卖公告或其它方法对拍卖标的物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十一)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明光市工商局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盛书志副局长为组长,杜传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合同股及各工商所、直属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股,陈君贤为办公室主任。各办案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打击合同欺诈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各业务间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分管合同与公平交易人员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注意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针对辖区内易发合同纠纷、合同欺诈行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做到帮扶指导、规范合同行为与坚决打击合同欺诈活动并举。

  (三)打防结合,规范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市场巡查,认真排查辖区有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帮助企业规范合同行为的同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要将这次专项执法与合同帮扶、守合同重信用的信用体系建设、合同监管“七进“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开展“七进“活动,深入企业、商场、市场和乡村田间地头,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到工业园区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防范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的能力。

  (五)学习办案,提高水平

  各办案单位,尤其是合同管理及办案人员要以这次开展打击合同欺诈活动为契机,以查办合同案件为突破口,锻炼合同执法人员进一步学好合同法律法规,用好合同法律法规的能力,充分调动查办合同案件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大力提高办理合同案件水平和合同监管能力。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8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整顿和规范稀土生产秩序,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稀土专项整治工作,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是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省钨与稀土及其制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细则》的要求对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稀土原矿进行抽样送检,并将检验结果与我县矿区开采稀土原矿的检验结果进行比对,根据两者的品位、配分结构等检验数据判断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原矿是否为我县稀土矿区生产。

  二是要对在检验结果比对中,品位、配份结构存在较大差异的稀土原矿进行分类、并函告相关部门,调查原矿来源及合法性。

  三是要立即把稀土及其制品列入我局年度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内,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三、工作措施

  按照我局《20xx年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查、治、管、扶、建”五字要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全面进行普查建档。在以往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县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档案,有效掌握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

  2、全面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局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围绕此次稀土产品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原矿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3、全面进行执法检查。要对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是要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产品违法行为;二是要查企业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企业标准是否登记备案,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要针对不同产品生产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检查一些关键项目和环节。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县稀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质监局稀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稽查大队、安全股、计量所、综合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稽查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稀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29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利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据

  (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xx]109号);

  (二)《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市监函[20xx]142号);

  (三)《州林业局、州工商局、州食药局关于印发恩施州加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林发〔20__〕22号)。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打击行为

  1、乱捕滥猎及非法利用诱捕、网捕、猎夹、电击等方式猎捕野生保护动物行为;

  2、非法收购、出售、利用、运输野生保护动物等行为。

  (二)重点清理整治场所

  1、集贸、农贸、批发、农产品、花鸟等市场;

  2、餐馆、饭店、酒楼、农家乐、烧烤店等餐饮场所;

  3、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5、朋友圈、APP等网络交易平台及物流、快递等场所。

  三、清理整治时间:

  20xx年6月10日至10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一是利用车辆巡回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向广大市民发放《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和有奖举报宣传单,并在林业职工、村组干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三是利用LED屏、宣传横幅、媒体等多形式广泛宣传。

  (二)专项整治。各林业站、林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6—10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非法狩猎行为及所涉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实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监管长效机制,开展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做到重点季节全覆盖、重点场所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同时,针对上年度未签订《承诺书》和发放《致广大餐饮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的候鸟式农家乐等餐馆要签订和发放到位,实现“三无”目标(无野味广告、无野味菜谱、无来源非法的野味上餐桌),并建好台账,落实监管责任人。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市林业局举报电话为7282914,7282549。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联动,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及时报送。请各林业站、林场于20xx年7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图片、视频、统计表(电子版)报局野保股;于20xx年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图片、视频、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局野保股。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30

  为严厉打击全镇违章违规电焊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焊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焊作业专项整治,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坚持“政府牵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依法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基础、加强监管,促进全镇电焊作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镇电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再上新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电焊作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全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动火证制度、应急预案、金属焊接切割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对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6、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是否完备。

  7、生产经营单位切割焊接使用的氧气、乙炔等气体来源是否合法,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否有效。

  8、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了解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知识。

  9、从事电焊作业的社会自然人的排查、清理、培训等。

  四、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达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电焊作业安全生产措施。达到安全管理、规范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和减少电焊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时间安排

  全镇电焊作业实行分步实施、全面整治、逐项规范,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5月16至5月26日为宣传教育发动阶段。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6月至10月底为自查自纠整改阶段。各村(居)要督促本辖区内所属企业或个人按照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排查电焊作业切割、焊接各环节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1月至12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镇成立检查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电焊作业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以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把开展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到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有计划地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是细致排查,务求实效。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村(居)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着力推进电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并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我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村(居)请于5月23日前将本辖区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登记表上报至镇安全办。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31

  按照县效能办《关于认真做好推进全县“三大”主题教育暨作风整治活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县人口计生委开展以“整风纪、强队伍、树形象、促发展”为主题的行风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和谐惠民计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主题,严格按照“三大”主题教育活动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开展请农民兄弟评计生,采取发放问卷和征求意见稿等形式,聚焦提炼了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以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1、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有待加强;

  2、机关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3、整治性别比工作成效还不明显;

  4、基层计生网络建设有待完善;

  二、整改落实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理清整改思路和具体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分工。整个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由主任负总责,各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要按工作要求,相关任务进行整改。

  1、强化创新意识,以思想大解放取得工作的大发展。委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系统地学习研究作风建设和创业服务年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做到理论创新,思路创新,工作创新。

  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办公室统计股宣教股科技股流管站城区计生办服务站

  2、强化机关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自从开展“三大”主题教育活动以来,计生委在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警示教育、队伍教育、服务态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有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态度欠佳、上班玩电脑游戏等现象。计生委对存在的这一现象逢会必提,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群众监督制度、过错追究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并把“三大”主题教育活动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兑现奖惩。

  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办公室

  3、强化“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省、市对“两非”案件的查处,例入各县(市)年度目标考评重要内容。为了强化这一工作,县“两非”专案组集中人员要集中时间、集中办案,对举报的“两非”案件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今年市下达的“两非”案件任务的完成。

  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宣教股法规股

  4、完善基层网络建设,提高计生服务效能。目前,我县乡所、村室建设还不完善,60%以上乡所建设难以达标,计生委20xx年将根据经济情况,对60%以上乡所,村室建设投入经费,完善设施,年内达到标准。

  责任领导:责任股室:科技股

  三、整改要求

  1、各责任领导、股室要把此次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提高计生工和整体形象和解决当前计生工作问题重要举措来抓。

  2、整改期间,做到既分工又协作,在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中,各责任领导、股室明确分工和责任,树立全局意识,服从安排,相互协作,在12月下旬前把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 篇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及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