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实施方案范文 篇1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各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促进我县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企业复工管理
1、严格复工时间。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xx年2月x日24时前复工。
2、县内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于20__年2月x日24时前复工的,应当到所在地乡镇、经开区备案,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经审查后方可开工生产;2月x日24时后确需复工企业应当到乡镇、经开区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3、加强疫情防控领导。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做好企业复工前准备
1、实行复工备案制。复工前,企业应当将复工申请报告、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承诺书(其中员工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经开区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2、排查返岗员工。复工前,企业必须对非湖北籍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属地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湖北籍及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暂不得返岗工作。
3、做好疫情物资保障。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4、开展消毒防护。在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必须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
四、落实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
1、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2、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
3、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4、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职工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
5、少开会,避免集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切实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6、每日将员工健康状况、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乡镇、经开区进行报告,以便统筹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7、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2、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管理,成立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包联责任人,健全企业包保机制。
3、按照“部门+属地”原则,规模以上企业或用工人数超10人以上的企业,要安排1名驻企联络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结合“四送一服”活动,常态化开展为企服务。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职责做好督查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协调三产领域企业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工地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管理;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场馆、景区、网吧等管理;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县卫健委负责对各类企业公共场所区域消毒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5、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备案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6、以上条款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xx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__年2月x日
企业复工实施方案范文 篇2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新要求,结合办事大厅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办事大厅服务方式
(一)继续推行“网办”、“掌办”和“帮办”。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群众到实体大厅面对面办事。继续开通各窗口咨询帮办电话,引导办事群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端进行“网办”和“掌办”,及时解答群众办事咨询和解决群众办事难题。
(二)强化高频涉民事项的咨询分流。按照“紧急事项预约办、不急事项延后办”的原则,税务、公安、人力社保、医保等高频涉民事项办理窗口在大厅外设立咨询分流(帮办)台,由精通业务工作人员对群众所办事项进行现场咨询解答并根据情况分流处理,适宜“网办”或“掌办”的事项做好办理指导;简易事项实行登记或接收材料代办并反馈办理结果;确需通过窗口办理的紧急事项,向办事群众发放“急办单”,据此进入大厅现场办理,并实行人流量管控,避免聚集。
(三)优化低频事项预约服务机制。除税务、公安、人力社保、医保等高频涉民事项承办窗口外,其他窗口事项实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服务。由办事群众在取得绿色金华健康码的前提下,通过微信“金华市网上办事大厅”公众号进行服务预约,凭预约手机短信或微信预约电子小票,按照所预约的时间有序进入大厅办理,通过人流管控,做到服务不停、人员不聚。
(四)畅通特殊情形电话预约服务渠道。对特定群体或特殊情形无法网上预约服务,而又确属事项紧急的,可以通过窗口咨询帮办电话进行现场电话预约,由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接待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方式予以办理。
二、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在大厅外围空旷地带设置高频涉民事项咨询分流(帮办)台,利用自然通风增强服务期间的疫情防控效果。同时,在咨询分流(帮办)区域四周设置围栏,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按照指定通道通行。
(二)工作人员凭机关就餐卡或办事大厅岗位证进出围栏区域及大厅。办事群众凭健康码进出围栏区域,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金华本市人员,凭身份证登记后进入。进入围栏区域或大厅的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应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黄色或红色健康码人员禁止其进入围栏区域,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处置。
(三)高频涉民事项窗口要加强窗口现场人员管控,与本窗口咨询分流(帮办)台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动态调整窗口现场办理人员的放行数量,有效避免人员聚集。
(四)加强服务场所消毒。由市机关物业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物管处安排力量,加强对办事大厅内部、办事大厅外围围栏区域、24小时自助服务区的'地面和设备的定时消毒。按照规定程序清理垃圾及废弃口罩。
(五)继续采取统一定餐、统一取餐、分散就餐方式解决工作人员就餐问题。税务、公安、市场监管、人力社保、医保等窗口自行统计订餐情况,其他窗口由中心督查处统计订餐情况。各窗口次日订餐需求须在当日下午四时前发送给中心督查处汇总。
(六)各窗口负责人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关注,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停止工作、紧急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置。
三、加强一线工作人员防疫物资保障
(一)前台工作人员作为特殊岗位管理,根据物资储备情况优先配发保护等级高的口罩,其他工作人员配发普通医用口罩。
(二)根据物资储备情况,咨询分流(帮办)台配发免洗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护目镜等防疫用品。
(三)根据物资储备情况,以窗口为单位适量增发消毒酒精,优先用于一线窗口人员日常消毒防疫。
企业复工实施方案范文 篇3
为切实做好全区施工工地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建设领域正常的施工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开复工工地疫情防控责任主体
全区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是开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订《工地疫情防控预案》,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建设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二、加强开复工的审核管理
施工工地开复工实行审核制。各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先申请审核后通知工人进驻工地的工作机制。
铜山区申请办理建筑工地开复工手续的流程如下:
(一)开复工申请。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安监站负责受理。
(二)复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由住建局各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包挂组负责。包挂组按照《铜山区建筑工地新冠疫情防控检查表》现场督查,符合要求,签发《项目工程开复工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交安监站汇总。
(三)施工企业收到《项目工程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通知工人进驻工地,组织开复工。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的,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三、加强开复工后施工工地的疫情管控
(一)加强人员信息登记。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要及时全面掌握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动态信息,根据本人身份证进行信息登记。返铜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来徐返徐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徐预防控制组〔20__〕56号)文件要求执行,积极与社区、区住建局联系,针对来铜和返铜人员,加强监测排查。
(二)加强日常防疫管理。各施工工地要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每天落实2次体温检测,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全面做好消毒、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工人戴口罩、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对施工工地及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疫情信息情况实行日上报制度。
(三)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加大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项目负责人要带头不举办、不参与聚餐活动,非必要不组织工人开展集体活动。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疫情防控方面达不到开复工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复工;对开复工过程中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