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2023-09-07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部转发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关于立即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紧急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紧急整治活动,现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7日-20xx年12月21日

  二、活动内容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年检、日常维护等,操作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塔吊等起重机械安装及拆除方案的制定情况、安装及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

  2.公司调度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京福闽赣铁工调[20xx]704号)中有关内容。

  3.各指挥部组织对上跨公路立交、高边坡、高空作业等风险点及隧道洞门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三、活动要求

  1.各指挥部,各施工、监理单位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关于立即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紧急整治的.通知》,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部相关要求,立即开展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吸取教训。

  2.加强组织领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扎实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坍塌事故安全大检查活动,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

  3.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各指挥部要对各施工、监理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并实施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4.各指挥部,各施工、监理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治,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xx年12月19日15:00前,各施工、监理单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指挥部,指挥部汇总后于20xx年12月19日15:00时前公司安全质量部。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20xx年3月26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矿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高政办发【20xx】27号及高煤发【20xx】3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二、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为搞好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成立领导组:组长:史常青副组长:周团结刘光增董维山张宏飞李大桂成员:各科室第一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培明兼任

  三、隐患排查治理时间

  从20xx年3月28日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

  四、隐患排查整治方式

  1、科室自查。各科室要成立由科长负责的检查组,深入现场进行自查自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2、全面排查。由安全监察科牵头,对全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专人进行监督、处理,回查。

  3、专项检查。根据本矿特点及煤矿的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稳定。

  五、排查整治内容

  1、矿领导是否在岗值班

  2、驻矿安监员是否24小时驻矿盯守

  3、是否存在未经复产复工批复擅自组织建设行为

  六、相关要求

  1、严格履行职责,深入现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治过程必须措施到位,全过程派专人监控,严盯死守,直至隐患彻底排除。

  2、各科室第一负责人要亲自主抓,落实责任,制定措施。

  3、必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把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治到位。

  4、领导组要加大突击检查、夜间突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对玩忽职守,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深入现场。加强夜间的巡查力度,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理。

  6、各科室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根据县安委会的部署及《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1、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一般交通事故。

  2、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欧阳文林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梅逢德(兼联络员)、侯识万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情况收集报送等。

  三、攻坚任务

  (一)攻坚风险隐患治理

  1、认真排查以下安全隐患路段:近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近3年发生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近3年发生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

  2、凡新、改、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严禁通车。

  3、认真排查以下安全隐患路段:国省道路、城市道路1公里以上长下坡重大隐患路段;道路设计与施工缺陷路段;国省道路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隐患,落实“五小工程”建设(减速带、警示牌、凸面镜、道口标柱和爆闪灯)。

  4、配合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严厉整治交通桥梁、隧道安全隐患,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智能化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桥梁、隧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攻坚超限超载整治

  5、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与流动治超,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信息一律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缉,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内。

  6、严格落实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的行为,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

  7、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法律责任,追究率达100%。

  (三)攻坚重点车辆整治

  8、配合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未按《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电动机动车产品的行为,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违规产品;严格落实货车产品生产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

  9、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替检、未实车检验或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10、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大罐小标”以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严厉查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以上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11、严格管控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20xx年底前全部退出市场;57座以上大客车经营期限到期的,一律退出市场。

  12、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过户关,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及未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大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严禁营运大客车过户给个人;“营转非”车辆一律清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

  13、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x农联〔20xx〕75号),加速淘汰变型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

  (四)攻坚重点违法整治

  14、严厉整治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行为。

  15、严厉整治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及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

  16、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机动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

  17、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摩托车驾驶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汽车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85%以上。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载人行为。严厉查处逾期未年检、报废拖拉机、摩托车违规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18、严格落实《x市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非法营运以及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等易致祸致害交通违法行为。

  (五)攻坚重点人员整治

  19、对驾驶人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一律依法注销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

  四、实施步骤

  (一)20xx年2月、3月。认真评估20xx年整治成效,梳理未彻底整治问题;对照整治任务、难点、重点,采取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研判摸底,建立风险清单台账,并同步启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二)20xx年4月—10月。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时空监管,深入推进源头隐患、风险领域、风险路段、风险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等重点难点问题攻坚整治,严防风险隐患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全面提升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三)20xx年11月—12月。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整章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大队领导分片包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对标对表将整治任务和指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迅速掀起整治高潮。

  (二)保持严管态势。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涉交案件办理新机制,集中查办一批涉交刑事案件,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要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深化“两客”智能监管平台、“道安监管云”、治超信息平台、校车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整合共享“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各类信息资源,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和精准打击能力。

  (三)强化清单管理。要按照集中整治清单,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整治举措,逐项解决、逐个突破。要信息互通互用,建立完善各类工作信息数据台账,坚持边整改边规范,整治一项,规范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反弹。对20xx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治项目,要实行常态化监管,严防反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每季最后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工作小结,12月1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送邮箱:公安内网办公自动化“交警大队”邮箱)。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5

  进入五月份以来,由于雨量增大,对施工沿线的路基、路面、方渠排水、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等构成很大的不安全因素。为保证本项目在雨季安全施工,特定如下方案:

  一、概况

  目前我项目部主要施工的是水泥搅拌桩,对搅拌桩机在雨季施工中要防雷击、防触电;紧接着下步将施工方渠,对流水涵渠存在建筑垃圾过多、导致水位升高的现象应及时清理,保持水泥畅通,减少污染与阻水现象。

  二、安全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日常工作由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督促各项安全措施在雨季施工的落实。安质部长每周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尤其要以雨季施工的防汛、防雷、防塌方等为重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后进行复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本工程雨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4、雨季施工特别是大暴雨施工期间,应安排人员对整个工地排水系统进行巡查,保持现场无积水现象,发现排水不畅或阻水现象,立即派人进行清理,防止发生洪水冲毁建筑物、淹没农田等事故。

  5、雨季施工时应对各项施工物资、机具设备及各施工作业点做好防雨措施,尤其是带电施工的作业点,还要做好防触电措施。

  6、因工期处在雷雨季节,搅拌桩机的作业面广、施工人员多,如有雷暴雨时,应立即断电,机上人员应马上撤离桩机,不得进行施工。特别是雨量大的情况,施工现场所有电缆线必须架离地面,不得浸泡水中,防止漏电,配电箱架设距离地面不得少于1.2米,必须要配有防雨措施。

  7、涵渠施工时应对开挖好的基坑做好支护,防止发生塌方事故,并做好基坑排水,防止坑内积水。

  8、地面拖动电缆应有明显标志,横过道路的临时电缆应挖沟处理,不得随意摆放。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6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部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绝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标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项目部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 针对项目部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施工人员中的隐患,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取

  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安全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安全施工作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作业人员发生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况;机械安全技术检测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施工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对“三危”(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查堵。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结合本项目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通过会议、文件等 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构建声势强大、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施工队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作业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是特种设备必须做好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设备的使用,事故(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工作。三是要

  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逃生自救基本常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运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不同隐患的具体预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项目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施工队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排查到每台机械,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

  每一个环节,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各队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施工队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段项目经理部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7

  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指针,坚定不移抓深化、抓重点、抓服务、抓基础,全面提升本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落实 “找差距、补漏洞、严要求、敢负责、见成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构建食品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扶持一批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问题突出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负责对全县肉及肉制品、米粉、桶装水、酒类、豆腐皮、酱菜、蜂蜜等相关企业及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为副局长,组成员包括、。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完善企业、小作坊档案(3月-5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大量兴起,过去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已不再适宜新时期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尤其在20xx年11月xx省颁布《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后,更需完备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档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将深入我县各乡镇村寨,实地搜集企业、小作坊第一手信息,如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为今后规范我县食品监督监管提供资料。

  在摸底、排查期间,除完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外,还要求企业和小作坊做好以下几点:

  1、严把原材料质量控制关,在生产加工严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2、规范食品标签标注。对不符合规范的,积极指导。严禁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短斤少两、冒用厂名厂址等情况。

  3、注重环境卫生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车间、生产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应统一着干净卫生的'工作服;还应具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手、更衣等设施;生产过程不得存在交叉污染。

  对上述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小作坊,限期给予整改,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专项整治、督察阶段(6月-10月)

  根据上一阶段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摸底、排查,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地域、企业对质量的控制能力、食品的风险程度等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成不同级,利于重点监管、整治。

  1、完善监管、巡查和抽检机制。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审查检验中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收回、跟踪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做到“二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2、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获救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3、重点监管小企业和小作坊。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数量大、分布广、风险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对小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5、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查处无证生产、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6、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一是要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

  二是组织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1、梳理总结,提炼排查、整治经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要认真梳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做法、过程,总结排查、整治经验,查找不足,制、修定各类执法依据,巩固工作成果。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效。通过总结排查整治经验,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

  3、做好活动总结。结合排查工作按照深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模式,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8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力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全力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的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包括五种类型房屋(以下简称经营性自建房):

  (一)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二)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

  (三)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五)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三、重点任务

  (一)消除建筑安全隐患。进一步摸清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底数,针对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筑结构开裂、位移、变形、损坏(特别是墙体、梁柱、楼板以及悬挑式阳台等关键部位明显裂痕)等建筑安全隐患,采取停止使用、加固修补、依法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凡发现违法违规加建、抢建的,立即责令停止违建行为,可采取清理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对责令停止违建行为后仍继续实施建设的,依法依规进行拆除,确保违章建筑零增量。

  (三)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分级排查

  各镇(街道)要组织村居两委发动村民、居民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网格化、清单化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房、处置不漏一处”。

  (一)全面摸排。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填写《河源市源城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附件1)并上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填写汇总表(附件2、3)并上报镇(街道)。三是镇(街道)复核。镇(街道)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汇总表逐一复核,重点审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中建设基本情况、改扩建情况、排查情况等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自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屋,及时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对经判定确实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镇(街道)抽查。以镇(街道)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

  (三)区级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以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1%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对各镇(街道)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五、分类整治

  在经营性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分类整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一)分类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

  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

  (二)分类整治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统筹推进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不危及生命安全为目标,抓紧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房屋建筑安全。

  (二)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负责各自领域的行业监管指导、排查整治、信息收集等,依职能加大对各镇(街道)宣传指导工作力度。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镇(街道)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指导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录入、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巡查整治及查处;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用作商贸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提供及共享城镇、农村“房地一体”相关数据信息、不动产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查处公众聚集场所因作出虚假承诺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以及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信息;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机关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七、行动步骤

  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在20xx年7月至10月,分2个阶段推进: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份)。对经营性自建房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对发现的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能够立行立改的,做到边查边改、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7月至10月)。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镇(街道)为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百日行动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培训指导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抓好镇(街道)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专业技术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推动农村“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区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五是解危服务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争取市级支持统筹乡村振兴等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区百日行动进行联合督导。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时予以通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镇(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传媒,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9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整治酒类、民爆行业等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推动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治理责任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坚决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三、专项整治措施

  (一)针对火灾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办。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分布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镇安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酒类行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必须按要求配置,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畅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

  (三)民爆行业要严格生产管理,严禁“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批发企业超量、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违反规定向零售经营户和消费者销售专业燃放产品,严禁不符合规定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意识,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千方百计遏制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广泛宣传。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锣鼓等多种形式,宣传火灾的后果、预防火灾的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治理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报告力度,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健全规章制度。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强化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0

  深刻汲取长沙“4·29”自建房屋垮塌事故教训,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李营街道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经营性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范围和任务

  百日行动要做到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超市、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五)对于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仍然在用的城乡危房也要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各科室、社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村一区、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并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确认,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区政府将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二)立查立改,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百日行动期间,暂停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要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全面彻底排查清楚重大风险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平台,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网格,保障每个网格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

  四、工作保障

  (一)思想要重视。相关部门务必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二)摸排要细致。成立专班,要有专人负责,认真谋划,广泛组织发动小区业委会、物管单位等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务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致到每一栋每一户,确实弄清辖区自建房屋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

  (三)整改要有力。房屋安全涉及广大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街道任务重,涉及房屋多,完成任务时间紧,要对每栋每户房屋拿出可行整改方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将安全隐患消除萌芽阶段。

  (四)联动要高效。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调度机制,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问题。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成立李营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由李营街道办事处主任马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应急的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孙旭同志、城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张群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各管区(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公室,韩伟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织分工

  马龙同志全面领导李营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孙旭、张群同志负责街道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排整治工作,协调排查整治工作相关环节。

  各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村镇建设办公室及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各管区、社区书记负责指导帮助相应辖区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1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理项目部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重点

  以防范道路施工中人员、机械安全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安全施工组织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机械的使用等情况;

  (二)安全帽、反光服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应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

  [20xx]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总体隐患排查:

  1、检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查看企业资质是否与工程规模相符合,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2、现场查验项目安全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持证(B、C证、证人相符)情况及企业委派通知单、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周围搭设的钢管围栏围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完善;

  6、施工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教育;

  7、施工现场是否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是否悬挂明显的禁行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示警,场地狭小和行人来往,车辆繁杂的地点,是否设临时交通指标;

  8、机械挖土时,是否在挖土和旋转半径范围内进行作业;

  9、施工工地的施工坑槽周围是否设置围栏,施工道路是否距坑槽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0、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不戴安全帽施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非岗位人员严禁违规操作。

  四、安全隐患排查

  (一)土方开挖的隐患排查:

  1、检查施工机械进场是否经验收。

  2、挖工机作业时,不得有人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3、挖土机作业位置应牢固、安全。

  4、司机、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应按规定程序挖土,不得超挖。

  6、路槽开挖时,要注意人员与机械的配合问题,不要在机械运转时站在其弯转半径内休息,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填筑路基时,要设专人指挥车辆倒土,在夜间施工时要拉线架灯,并且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避免疲劳作业。

  8、压路机在碾压工作时,不要在路基宽度范围内休息。并且专门对维护压路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随时警惕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9、沥青路面摊铺时,要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因改性沥青摊铺要求温度在150°以上进行摊铺,为防止烫伤,又不影响作业,因此就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设专人指挥摊铺机及拉运沥青车。

  10、在铺花砖、安装路沿石时,要求堆放高度符合规定。铺砌时要防止砸伤、挤伤手脚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雨水、污水工程隐患排查:

  1、开挖前会同施工管理人员对地下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地上设施做到心中有数;开挖时配合测量员控制开挖深度,防止超挖现象发生;严禁骑、跨沟作业。

  2、砂基回填打夯时注意打夯机的操作,以免伤到施工人员。

  3、管道安装时搬运管材要注意安全,以免伤到施工人员。

  4、检查井的砌筑、模块装卸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施工时砸伤施工人员。

  5、沟槽回填时应先填土后,打夯机操作人员在下沟槽进行打夯作业。

  (三)设备、临时用电隐患排查:

  1、检查电工的上岗证书。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用电设备安全:电焊机、振动棒电机、自动切割机等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应由专业电工用摇表测试绝缘电阻,绝缘电阻符合规定才准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禁止露天在雨中使用;

  4、临时用电设备安全:①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料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栏。

  ②检查配电箱、开关箱,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要求;开关箱(击级)有无漏电保护或保护灵,漏电保护装置前数是否原配;电箱内有无隔离开关,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体位置安装是否适当,便于操作,闸具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损坏;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有无标记,下线是否混乱,电箱门、锁齐并有防雨措施;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③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线使用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料线。

  5、检查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有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是否作接零保护。

  6、检查配电线路是否老成,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是否保护。

  (四)安全保卫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计划措施的落实,施工现场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设备按指定地点停放,工作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4、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要由专人操作,用电线路的布设必须符合用电要求,夜间施工应保证安全,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操作安全和出入车辆的交通安全。

  5、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志,路口、岔道及人流量大的地段应采取措施,做好防护工作。

  6、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反光马甲。

  7、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保护现场的环境和设施,防止发生纠纷。

  (五)特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

  1、压路机

  ①施工时需检查机械性能,保证机械完好,以免发生机械事故。

  ②压路机作业时前后轮清除污物的施工人员严禁站在机械正面,必须站在侧面作业,以免发生人员伤亡。

  ③压路机作业前,对覆土较浅的地下设施严禁振动碾压,需静压或不压。 ④压路机停止作业后必须熄火,严禁慢火等待。

  ⑤压路机作业时,须注意对已建成的工程的保护(井口、立沿石等)。 ⑥压路机在坡道上停车后,后轮需垫砖石,以免车辆滑动。

  ⑦驾驶人员必须在驾驶位上正常作业,严禁离开驾位,观察边线以免造成事故。

  2、打夯机

  ①夯击时,需将回填料中的大于5cm的大粒径填料铲除,以防夯机底板因夯实过大粒径填料而损坏。

  ②夯实时需两人配合夯实,操作时应扶稳夯机,以防夯机因冲力过大倾倒,操作人员与机具保持30cm左右的安全距离以防脚被击伤。

  ③夯机添加燃料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的配比添加机油和汽油,如不按配比添加将会对打夯机产生严重的破坏。

  ④打夯时边洒水边工作,如不及时洒水,所扬起的灰尘对夯机的化油器造成损坏影响机械使用。

  ⑤如夯机出现机械故障,必须由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任何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拆开机械进行维修等其它作业。

  3、装载机

  ①施工前,必须检查机械性能保证机械完好,以免发生机械事故。

  ②装载机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以免撞伤人员或撞坏设施。

  ③装载机作业时,必须注意对已建成工程的保护(如井口、路缘石等) ④驾驶员必须在驾驶位上正常作业,严禁离开驾驶位,以免造成事故。

  4、吊车

  ①机械施工前需检查机械性能,保证机械完好,以免发生机械事故。 ②严禁超吨位起吊。

  ③起吊物品时需垂直起吊,严禁拖拉,以免造成物品的损坏。

  ④吊车摆放时需稳固,支撑腿下垫枕木,并且距离沟槽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起吊管材时严禁单绳起吊,且起吊时钢丝绳与垂直线夹角不得小于45。 ⑤吊车旋转半径内,严禁施工人员滞留。

  ⑥吊车安管时需遵从指挥人员指挥,严禁擅自操作。

  ⑦雨天禁止吊车作业。

  5、挖掘机

  ①开挖前会同施工管理人员对地下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地上设施做到心中有数。

  ②开挖前需检查机械性能,保证机械完好,避免机械事故。

  ③挖土装车时旋转速度不得过快,且装车需由车辆尾部或侧面装车,且卸土时,土铲离车厢不得过高,以免造成车辆损坏。

  ④严格要求施工人员不得在其旋转半径内滞留。

  ⑤开挖沟槽时严禁骑、跨沟槽作业。

  ⑥沟槽作业时若开挖较深,一次不能开挖到底,则必须做两层台施工,严

  禁履带悬空作业。

  ⑦机械行走时需离沟槽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因振动造成塌方。

  6、自卸车

  ①汽车在行使中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减速行使,以免飞石伤人,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伤害。

  ②自卸车严禁载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③汽车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以免在运输当中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

  ④汽车驾驶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

  ⑤汽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热情服务、文明驾驶。

  五、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教育,否则不得参与施工工作。

  2、施工现场应保证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车间进行工作有足够的照明,除保证工作中常用的照明外,还应备有独立的电源的照明灯。

  3、施工现场周围搭设钢管围栏围设。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明显的禁行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和行人来往,车辆繁杂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标。

  5、工地内的交通运输道路,及该经常保持通畅,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

  6、施工材料的存放要整齐和稳固。

  7、施工工地的用电、要按用电的规定,保证安全距离,线路整齐,明显增加防漏电开关保护装置。

  8、机械挖土时,在挖土和旋转半径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9、施工工地的施工坑槽周围要设围栏,并保证施工道路距坑槽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0、现场施工人员禁止不戴安全帽、穿反光服施工。

  11、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非岗位人员严禁违规操作。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2

  一、活动目的

  积极贯彻定西市运管所通知要求和指示精神,响应“安全生产月”活动号召,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知识进场,加强监管、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平隐态势,制定本活动的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二、指导思想

  把市运管所文件作为指导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反违章管理,树立全员参与意识,把保障安全放到高无止地位,通过多样培训和训练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促进我厂的科学发展,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促进我厂的科学发展。

  三、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为主题,科学发展活动时间20xx年6月初开始。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安全应急元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原告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五、组织结构

  成立我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组长苏建军负责“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

  六、主要活动计划

  1、制作安全宣传

  2、整理近年来国内发生安全事故案例到成员中,利用组织学习。

  3、开展“排除隐患大行动”活动,全员工参与,要求排查身边的安全隐患,以整改方案申报内容,并进行组织整改。

  4、组织成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工安全撒花姑娘产理论知识,规范安全管理。

  5、按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应急事故的组织和救援能力。

  七、活动要求

  安全生产日活动“安全生产日”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为指导,紧紧围绕修理厂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高度重视安全月活动开展,围绕本厂实际情况召开动员会,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长要动员厂员工积极参与,通过活动的开展,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意识,促进我厂修理安全发展。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3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龙潭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商场、学校和幼儿园、医院、餐饮场所、旅馆、娱乐场所、小网吧、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4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大队成立以大队长马新民为组长,教导员朱元荣、副大队长焦文博、杨文芳为副组长的全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管室),主任由副大队长焦文博兼任,副主任由交管室主任孙碧峰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及信息上报。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根据总队、支队要求,大队将适时召开全县客运企业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会议,会上将通报有关省市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状况,目的在于督促运输企业对其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查并加强管理,同时签订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书。法宣室和交管室分别对各自监管的县客运中心、县公交公司和出租公司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要求各运输企业带给最新车辆及驾驶人台帐。交管室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一上网比较,发现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下发整改通知书,一律依法予以停运。对到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二)全面清理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交管室要充分依据交警信息平台,对发现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下发通知书,督促理解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暂停其从业资格,限期整改。对在两年内有超员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交管室要严格把关,对客运车辆隐患整改到位,并对驾驶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后,方可上报支队申办20xx年“春运证”。

  (三)全面排查客运班线交通安全隐患。各中队要以辖区三级以下公路、危险路段整治为重点,对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拿出整改意见上报办公室。要通知管辖客运车辆继续执行三级以下公路夜间十时至次日六时通行的规定。同时,与客运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签订安全职责书。

  (四)全力整治道路通行秩序。各中队要根据辖区客运车辆违法及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科学调整警力,重点加强巡逻管控,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依法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做出记录资料。法宣室要透过客运中心设立的行驶记录仪或GPS动态监管设备,加强对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车辆信息的检查。

  (五)全力营造整治工作氛围。法宣室要督促各中队利用“五进”宣传阵地和媒体广泛宣传客运安全隐患的危害,曝光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做到每一天有动作,每周有主题,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力争“春运”前,组织客运车辆驾驶人观看一次春运交通事故宣传片,讲解一次冬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并透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运输企业、客运车辆驾驶人对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的认识程度,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纪律

  (一)全警动员,周密部署。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确保路面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全县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教育全体民警以高昂的精神状态,用心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把整治与“春运”安全工作相结合,用心与刑警、治安警等警种协作配合,采取统一行动等方式方法,确保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措施落实。大队将成立督导小组,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对各中队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要发现一齐,纠正一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工作中,要检查民警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状况、防护装备的使用状况,严防民警在工作中发生意外。

  (三)坚持礼貌规范执法。教育民警贯彻理性、平和、礼貌、规范的执法要求,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规范用语,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不良事件。

  (四)及时报送状况信息。各中队要加强整治工作状况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实事求是、认真仔细的做好整治工作有关数据统计。从即日起每周五上午10时前务必上报工作状况及周报表于交管室,交管室统计后于周五下午3时前上报支队专项办。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5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22号)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5号),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村建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集中摸排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细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登记入账、认真进行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整治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镇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筑工程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工程参建有关责任主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3、按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4、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加强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检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

  2、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强降雨灾害侵袭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

  9、项目红线范围内或重点发展区域周边违规抢建的房屋;

  0、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征迁,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农村因地灾点搬迁、危房改造等工作腾空的房屋;

  2、企业因停产、改制等情况闲置的老旧厂房,工矿区临时搭盖的简易工棚、移动板房以及生活小区周边临时搭盖的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特别是镇区及周边中心村庄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村(居)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3、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

  (三)处置整治(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居)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账验收,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提出补缺补漏具体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村建站负责牵头抓好对排查出来的“两违”建筑进行依法处置;国土所负责做好规划管控和地灾点综合防治等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抓好农村建房、村庄治理等相关工作;派出所做好户籍信息、二维码门牌信息、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的对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安办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所站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结合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日常监管。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

  (五)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开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受理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举报投诉电话:。

  (六)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认真对待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障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含附件2-4更新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6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3.排查方式。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自查。明确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组织产权人自查,如实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二是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街道(乡镇)在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并督促产权人立即进行鉴定、整治;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鉴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核查信息,核查结果须由参与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街道(乡镇)应根据自建房用途,统筹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核查。

  三是区级检查。各区将街道(乡镇)核查信息汇总形成台账,结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全市违法建设图斑,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区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街道(乡镇)尽快组织开展整治。

  四是市级抽查。市相关部门对各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组织专业机构参与,随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区反映的难点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百日行动”(20__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以区为单位,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20__年9月底前,确保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三)彻底整治隐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违。各区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明确对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2.依规鉴定。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区政府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加强整治。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各区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4.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1.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2.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研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电影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3.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结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特别情况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落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7.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既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又加强鉴定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吉宁市长担任组长,崔述强常务副市长、隋振江副市长、谈绪祥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区要成立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落实街道(乡镇)核查、区级检查及相关工作保障经费,并建立专项整治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情况下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依托12348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基础上,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用户数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的动态增扩准备,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7

  一、整治目标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常规化管理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对象

  安口学区各小学、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开展涉校涉生安全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逐一筛查,能立即整改的边查边改。

  (二)问题整改阶段。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整治阶段

  在学校自查整治的基础上,学区入校检查。对学校制度的完善、台账的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进一步完善资料、弥补不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各类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迎接县市检查组的检查,并动态更新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四)巩固提升阶段。持续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号。分析学校安全管理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整治措施,健全完善具体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整体治理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及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检查本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如:“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安全问责制度、安全警示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日检查周通报制度、值班巡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学生路队护送制度、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二)安全风险隐患点排查。各学校从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实验室、危化品管理、食品卫生、取暖消防、校内外交通安全、电气设施、安防、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特殊学生群体关注帮扶干预等方面进行梳理排摸,建立安全台账。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并逐一登记,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档案,逐一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涉及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与村委进行衔接整改,并做好常态化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严防三轮车、超员车辆及“三无”车辆接送学生。完善家校警护学机制,上下学严格落实“护学岗”制度,家校护学组的校长、值周员、家委会人员要到位,并邀请交警参与几次,严防因课后延时服务集中放学出现的交通监管漏洞。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机制,紧盯“三防”建设、校舍、在建工地、消防、食品、卫生、交通、危化品、校园周边等各个方面安全,随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形成风险隐患清单,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并定期对整改“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无漏洞。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开展学校现有的信访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尽可能的在学校层面化解;平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线索搜集活动,通过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师生家长无记名调查问卷、设立班级观察员等途径全面收集各类矛盾纠纷线索,紧盯学生欺凌暴力和矛盾纠纷线索、留守儿童、特异体质、心理疾病、单亲家庭、学习困难和情感困惑等方面学生的思想表现和行为动态,组织开展线索、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心关爱和帮扶疏导。对涉及师生有关矛盾纠纷必须提前掌握,第一时间介入化解,通过家长会、家访等时机,随时沟通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和校外动态,及时查找可能引发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坚决防止校园欺凌及暴力事件发生。

  (五)全面的师生安全教育。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季节特点、特殊时段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强化日常安全防范教育,并积极完成安全教育平台任务。一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强化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二是加强生命安全教育,把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地震、防水灾、防火灾、防校园伤害等作为重点,通过综合演练与专项演练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师生应急意识和能力。三是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师,在考试前后和新学期开学、严重错误被发现、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时间节点,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干预机制,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化解学生不良情绪,解决心理问题。四是通过主题实践、劳动实践、学雷锋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价值观。五是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作为学生日常教育,帮助师生了解电信诈骗、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掌握电信诈骗的分类、危害和应对措施等知识,定期推送电信网络诈骗案例,提高师生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甄别抵制能力。

  (六)家校互动共育活动。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联系、网络、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与家长实时沟通,持续向家长推送安全教育知识,督促家长履行未成年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学生帮扶制度。每学期初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及各类问题学生进行摸底,建立档案,实行一对一帮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予以关爱和帮助。针对留守儿童放学后无人监管的实际困难,各学校按要求开展好课后服务,指派专门老师,组织游戏活动,丰富课后生活。

  (七)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学校主动邀请市场监管所人员对食堂(营养餐加工点)管理的各个环节开展一次人员培训,对采购、票据、储存、加工、消毒、留样、陪餐、分发、用餐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台账,做好食材的入库、出库的管控,管理员全程参与食堂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食堂管理各环节规范运行。非加工点学校要做好接收和分发工作,尤其是留样和表册的填写要规范。校长对日常的营养餐相关表册档案要每周巡查、检查一次,对存在问题边查边改,平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到问题在校内化解。

  (八)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开展“立师德铸师魂开学第一讲教师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承诺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报告会,用身边的典型代表和事迹引领、激励教师。学校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积分台账制,每学期结束公布积分,并通过全体教师会议和民主测评考评每位教师的师德师风,结果可作为评优选先推荐、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的依据,对师德师风问题较重的行为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长负总责,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活动,抓实抓细校园安全各项管理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落地见效。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学校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登记上册,限时整改销号;对查处的隐患,要举一反三,消除其他类似潜在风险;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严防死守,直到整改销号完毕。

  (三)注重整改实效。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把握进度,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滞后、重要制度机制不健全的,学区将进行严肃问责,并在全学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8

  为切实加强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排查局系统内安全隐患,以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平安单位”创建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对全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全局平安单位创建各项工作。

  二、成立组织

  加强对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隐患纠正整改等。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并详实记录安全工作台账。

  (二)摸清底数,分步实施

  第一步:全局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情况台账登记。

  第二步:全局各单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以市、县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强化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动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1号)和《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该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区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并将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实行边治理边上报。

  3、检查评比。为确保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并将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底)

  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局通报,对责任人问责,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促使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人人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

  (四)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督查监管、争创“平安单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共同推进,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推动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9

  根据公车办通〔20xx〕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公务用车及管理使用情况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情况4辆,分为管委会用车(2辆)和项目办公室用车(2辆)。

  (一)管委会用车

  根据州编发〔20xx〕1号文件,我单位内设机构13个,核定事业编制27名,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书记、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项目办公室用车

  项目办工作具体负责园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现有公务用车2辆,分别是州人民政府20xx年1月划拨别克牌jl8sgm6510glb型排量3t7座商务车,购置于20xx年4月的斯巴鲁森林人94t型排量为2.5t越野车,用于园区项目建设。

  二、自查情况

  (一)管委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云两辆为原中心建设园区时用车,均未列入车编。园区项目工程建设尚未全面结束,且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费用高,基本能保证项目建设工程使用。另外两辆分别为微型车和7座商务车,未超标准配置,符合使用规定。

  (二)经自查,我单位未出现违规借用、换用企业和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0

  为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全方位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特制定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健全队伍建设。将出租房管理中队并入安监中队,成立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负责辖区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明确。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拟分成隐患排查组与隐患整治组。隐患排查组下设四个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分管中国鞋都一、二、三期及鹿城工业区四个片区,办公室分别设在牛岭村委会、嵇师村委会、上伊村委会及高利安鞋业内,每个管理站配备站长1名和4-5名专管员,重点负责对中国鞋都一、二、三期及鹿城工业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村(居)内的居住出租房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由驻村干部牵头,村居干部及公安部门的协管员配合开展隐患排查。

  隐患整治组成立专门的隐患整治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内,由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抽调人员组成,隐患整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排查组报送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职责到位。四个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每天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汇总报站长处,由站长将其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如三合一隐患、消防安全通道堵塞隐患、违法搭建等)于次日汇总报送隐患整治管理办公室,由隐患整治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进行整治,村(居)内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周汇总一报,报隐患整治管理办公室进行整治,其它的一般事故隐患(如线路混乱、消防器材不足、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等)由驻村干部负责牵头进行整治。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1

  根据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工程施工安全,确保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本项目部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时间安排:

  1、学习部署阶段

  自20xx年8月5日至8月7日开始进行学习部署。组织各班组负责人,工人(包括力工和其他勤杂人员)学习上级文件,规范,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时间和任务。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自20xx年8月8日至8月30日项目部和各班组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排查方式主要采取自查互查。在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措施,和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具体落实实施。

  3、总结。

  自20xx年9月3日至10月15日项目部组织跟踪验证,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三、排查重点内容:

  1、模板支护;

  2、脚手架搭设;

  3、机械设备设施;

  4、“四口”、“五临边”、外电线路等重点部位;

  5、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施工环节;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规定;

  7、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8、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要求,具有针对性及实施情况;

  9、防火措施及落实情况;

  10、生活设施安全状况;

  11、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

  四、宣传工作。

  施工现场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办好墙壁报。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2

  1.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 效实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 本方案。

  2.范围:本公司所有生产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 设施和活动。

  3、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4.职责:

  4.1公司安全科和财务科负责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投 入。

  4.2 公司安全员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管理, 整理隐患整改 报告,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3 财务科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4.4 各部门对有关的检查和隐患整改签收, 并对检查和隐患整改 结果负责。

  5.检查依据:

  5.1 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5.2 本公司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

  5.3 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6.隐患排查的方式: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6.1 综合检查

  6.1.1 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 展等;

  (2)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 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 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 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6.1.2 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危险化学品管理、消 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 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 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 措施是否落实。

  6.1.3 特种设备检查 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行车 工操作规范及点检记录情况;压力容器、锅炉、管道有无裂纹、局部 腐蚀、过热、变形及焊接接头、弯头、弯管状况等。

  6.2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主管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 主要是 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 全装置、 防火防爆、 防尘防毒、运输车辆、 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6.3 季节性检查:

  6.3.1 安全科负责进行防汛防台、防雷电、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 查;

  6.3.2 各部门负责进行防暑降温、防风防冻及保暖检查。

  6.4 节假日检查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 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 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 点检查。

  6.5 日常检查

  6.5.1 必须严格履行巡回检查职责按照安全日常检查表上内容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6.5.2 加强对班组、岗位员工的交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7.整改:

  7.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 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7.2 对所有的隐患问题是都必须立即整改、整改率达 100%,不 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 有防范措施, 并列出计划, 按期执行, 做到条条有着落, 件件有交待, 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7.3 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事故隐患整 改通知单》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负责处理。

  8.验收:

  8.1 整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毕后。

  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 收,并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 ,由整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8.2 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包括“四定”要求的隐患治 理通知书、限期治理,并建立台帐。

  8.3 对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8.4 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 应书面 报告公司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8.5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纳 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唐山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 20__ 年 6 月 25 日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67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xx]59号)的精神,推动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建设“安全生产年”、促进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全体员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处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燃气行业宣传教育行动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法规宣传考核科,负责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余弟龙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四项宣传一项检查。即法治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与入户安全检查。

  1、着力抓好法治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要结合“五五”普法,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2、抓好主题宣传。以新中国成立x周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为契机,结合各个活动主题,抓好宣传教育。今年“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生产活动月”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期间要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活动,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抓好成果宣传。通过举办成就展览、编撰图书、画册等形式,在迎接新中国成立x周年之际,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燃气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展示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及推进“机关效能年”的活动成果。

  4、抓好典型宣传。通过评优树先,大力表彰和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重点宣传在抢险救灾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及安全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好经验,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全面工作。

  5、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对用户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燃气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安全理念的总和,是安全意识的理论概括。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以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等为载体,积极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我市燃气安全文化建设步伐。

  1、健全安全文化阵地。依托南昌市燃气管理网建立并丰富“安全文化”专页,提供安全信息及咨询服务的平台。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职工安全知识竞赛等,突出宣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

  (三)抓好安全培训

  立足于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提高安全宣传水平。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人员培训和重视对监管环节的人员培训。

  1、抓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组织燃气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使燃气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2、抓好企业全员培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录用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启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开展燃气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责任分工

  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主管局统一领导、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实施宣传教育行动。其中:

  1、市场稽查科:负责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

  2、工程管理科: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

  3、法规宣传科:负责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深入社区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和用气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以及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南昌燃气管理网的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各燃气经营企业、自供单位和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负责履行对用户安全宣传和检查及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人员、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要向局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