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2]5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强化源头、标本兼治、合力推进、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建设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全民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好转,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遏制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控制重特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树立产品形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目标是:
㈠源头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含有禁药成分的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基本杜绝甲胺磷、对硫磺、甲基对硫磺、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㈡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好转。完成100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要工业产品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生产源头区域监管责任制,推行重要产品和食品质量召回制度。
㈢流通监管机制日益完善。到今年年底,全市大型集贸市场、超市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指导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实名登记率达100%,退市和召回率达90%以上。
㈣食品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显著提高。加强对学校食堂、农家乐和小型餐饮店的食品卫生监管,学校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和验票制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的畜(禽)肉行为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等违法行为。
㈤食品质量水平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企业自检率、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消灭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小作坊产品监管,实行小作坊产品限区销售。
㈥牲畜定点屠宰扎实推进。到今年年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上市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全面开展。严肃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牛羊肉进入市场。
㈦建立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销售流向的实时监控;基本解决挂靠经营承包、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三、整治重点
㈠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农产品比较集中的区域,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等。